澳大利亚国际执法培训的启示

2014-03-11 15:33:44张冬妮董承伟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警务澳大利亚培训

王 燕,张冬妮,董承伟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随着全球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的发展变化,以及世界警务改革的快速推进,国际执法培训 (外警培训)在加强对外援助、服务国际社会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不容忽视。我国外警培训项目自开展以来,有效提升了国外参训学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使参训学员成为自己国家的骨干力量,并在破获跨国 (境)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警务机构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澳大利亚作为开展外警培训较有经验的国家,其国际执法培训的做法作为他山之石,可供我们工作借鉴和参考。

一、澳大利亚国际执法培训现状

(一)概况

澳大利亚拥有六个州两个领地,每个地区警察局均建立有自己的警察培训机构负责对国内警察的培训工作。其国际执法培训由联邦警察总署负责。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有两个外警培训机构:联邦警察学院AFP College和联邦警察国际派遣组IDG。它们承担的任务有所不同,但是可以共享培训师资和培训设施。

澳大利亚的外警培训目的主要在于加强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与国际执法合作伙伴的关系,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共享情报信息等执法资源,以打击恐怖主义和制止跨国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安全。

澳大利对外警培训方式有四种,一是应邀到相关国家为该国警察进行专业培训或组织专题研讨;二是请邀请有关国家警界领导或专业人员到澳大利亚参加1-3周的短期培训;三是与相关国家警察院校合作进行学历教育,培养警务方向的大学本科学生或硕士生;四是接受有关国家的警察或警察学院教师到澳大利亚进行访问学习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其中,派遣专家到国外培训是其国际执法培训的主要方式。

对于外警培训时间、内容和人员的选择,除国家和相关部门领导人之间在互访和会议中商定外,主要通过驻外派国大使馆的国际警务联络官确定。澳大利亚国家、地区和联邦执法机构向27个国家派驻了89名国际联络官。所在国警察机构的培训需求,可通过向驻在国的澳大利亚国际警务联络官申请,以外交文书方式投递给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国际合作部,再由其结合本年度工作情况,汇商外交部、司法部的意见,列入培训计划;然后,由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学习与发展部根据培训国家和人员的需求落实资金与项目,由培训承办单位负责招募师资,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等。

联邦警察学院为澳大利亚的邻国、国际执法合作机构提供一系列培训项目,主要有警察管理、重罪管理、洗钱和经济犯罪四类。也可围绕不同国家或地区警务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设定,如情报信息、人口贩卖、毒品走私、金融犯罪、高科技犯罪的侦查等。

联邦警察国际派遣组 (International Deployment Group—IDG)成立于2004年2月,其任务主要是负责向亚太地区派遣人员维护当地安全,并进行情报搜集与反馈,以创造和维护周边安全、稳定的国际环境。受遣者在任务区工作职责有四:维和,帮助维护当地安全和开展灾后救援;培训,除自身培训还对派驻国警察开展培训;导师,如派高级官员到所罗门群岛国家,与对方国家高级官员开展交流,告知他们应该采取的措施,进行领导力培训;顾问,如与阿富汗高级决策者一起构建阿警察机构战后重建重组。

国际派遣组经费源于澳大利亚国家对外援助资金,管理归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他们利用大片野外空地,建有坠机模拟现场,培训救援所需知识;并根据任务区的实际状况建立了模拟场景设施,内有与当地类似的商店、酒吧、居民住宅区和警察局等。在设计培训任务时,根据当地的情况,设置不同的环节和内容,如通过去商店购物,培训学员与当地人打交道的能力;通过模拟派驻国的实际情形,如让受训人员集中住宿、练习如厕蹲坑、饲养动物等,培训他们的承受能力、心理适应能力、与动物和平共处等能力,还模拟爆炸、劫持人质等不同情景,训练学员的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等能力。

同时,澳大利亚同印度尼西亚合作建立雅加达国际执法合作中心,通过为亚洲发展中国家举办执法培训,灌输其执法理念和司法标准,加紧争夺发展中国家执法人力资源。

另外,澳大利亚的查尔斯图特大学于2007年与中国刑警学院建立了本科“双学士学位”合作项目。该项目的学生首先在中国刑警学院进行中澳两所大学共同认证的本科课程学分的第一、二学年学习,第三学年选送成绩合格、英语过关、符合出国留学条件的项目学生到查尔斯图特大学,在全英语教学环境下攻读一年的海外课程,第四学年返回中国完成全部学业,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由中国刑警学院授予的法学学士学位和查尔斯特大学的警务学学士学位。

(二)战略规划与培训理念

澳大利亚外警培训战略规划由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国际合作部制定,是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执法合作计划 (The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 Program,LECP)的组成部分,在帮助国外执法机构打击跨国犯罪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国际合作部根据国家安全战略部署来确定每年受训的重点国家、地区和资金预算。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执法合作计划于1997年设立,最初仅仅针对亚太地区的执法合作,后来由于计划的成功和经费的追加扩大到全球。执法合作计划的目的是:

1.通过对国外执法机构进行适度培训和适度提供装备,提高他们收集违法药品交易信息和证据的能力;

2.通过提高国外执法机构有效收集国际执法情报的能力来支持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的行动,以更加有效地完成澳大利亚警方的优先工作;

3.提高国外执法机构打击国际犯罪的行动理解力;

4.建立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和国外执法机构更加紧密的个人和单位之间的联系。

在国际执法培训合作方面,执法合作计划在2009-2013年主要支持的项目有:

1.警察管理发展项目,由澳大利亚警察管理学院承办。2013年,澳大利亚政府专门就此项目针对中国增拨资金,邀请中国公安部高级警官参与。

2.重罪管理项目和国际重罪管理项目,由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学院承办。

3.国家战略情报课程,由澳大利亚犯罪委员会、查尔斯图特大学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学院承办。

4.预防跨国犯罪大师项目,由伍伦贡大学承办。

澳大利亚外警培训理念。具体体现为:一是合作。面对日益猖獗的跨国犯罪,澳方需要积极与其他国家合作,因而双边执法合作关系是澳大利亚国际执法培训中需要着重考虑的;二是提升受训国执法能力。澳方认为如果当其邻国和周围区域国家的警察十分具有战斗力,这样也有利于其国家安全稳定。三是通过外警培训,获知当今全球犯罪最新信息及受援国形势发展,如通过中国受训警官了解中国市场新型毒品犯罪信息,研究对策,打击犯罪;四是通过外警培训,加强与其他国家警方开展实战行动合作。五是文化理念上的相互融合,通过国外警官到澳受训或澳方派教官出国培训,相互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理念,为国际执法合作打下很好基础。

(三)管理体制与运作模式

澳大利亚国际执法培训是根据澳大利亚国家安全战略及其领导人要求,由澳大利亚海外伙伴国通过澳派驻海外警务联络官提出培训需求,经过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学习与发展中心选派专家对培训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后,报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国际合作部审定通过,由联邦警察学院具体执行。培训通常为期1-2周。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学习与发展中心下设国际培训组,负责与澳在全球27个国家89位警务联络官就培训需求保持密切沟通。如果需要,还可邀请一些专家来协助开展工作。国际培训组同时与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国际合作部下设国际执法协调团队保持密切衔接,他们每2个月举行一次会晤,共同商讨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

澳大利亚外警培训经费有多个来源,主要是:执法合作项目资金、澳大利亚对外援助资金、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核心基金以及受训学员自费,如新加坡和文莱。澳大利亚对外发展署的对外援助经费是培训经费主要来源,联邦警察局是澳大利亚实施援助的第二大户,第一是外援部。

(四)项目设计与课程设置

澳大利亚外警培训由驻外警务联络官与所在国协商来启动一个新的培训项目,报回国内后,由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国际合作部考虑哪些需要优先安排,然后由学习与发展中心针对培训内容委托课程委员会进行分析与评估,他们会通过警务联络官对受训国进行研究,了解所在国法律、所涉专业情况等;联邦警察局也会参与课程设计,以满足需要。

一旦确定培训项目,然后会依据目标来筹资并招募教师,请相关领域专家来做培训准备,并对师资进行相应培训。如果是法庭科学的培训,以联邦警察学院自身的师资、设备无法满足,就会外聘澳大利亚联邦大学等。其次,澳方即通过驻海外警务联络官发出邀请。如2013年中国高级警官进修项目,就通过澳派驻北京警务联络官向中国公安部发出邀请。

澳大利亚联邦警方与各国同行进行执法合作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选派专家到国外开展执法培训。派人到受援国;或者针对一个地区的培训,一般会选取固定的一个国家,再把该地区几个国家邀请过来培训。这样有助于增进了解。

(五)师资选拔与进修

澳大利亚外警培训师资由三部分人员构成:一是警校专职教师;二是在相关警务领域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在职警察,负责专业警务技能教学。三是地方大学和社会各领域专家,负责国情、社情等文化课程以及特定领域专业教学。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总署每年通过广告形式面向全国固定招募教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高级警官通过报名,并到专门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教学课程学习,通过考试,即可获得澳大利亚国家技能水平委员会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存入澳大利亚警察教官师资库备用。在正式任教前,还会针对专门培训项目对教员进行再培训。一般而言,为保持与实战的密切联系,确保信息最新,教官抽调到警校工作最多六个月即要返回到实战部门进行再充电。

(六)学员评价体系与风险防范

1.风险防范

在培训风险防范方面,澳方采取依靠多方渠道,责任共担方式来解决。如在联邦警察国际派遣组受训的国外警官在受训前均要提交体检报告,并购买医疗保险。如果报到后发现学员存在健康隐患,他们会立即联系当地医院复检,不合格者立刻退训。在培训中意外受伤或突发疾病,他们会送到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如非紧急情况,会安排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的医务人员或医师提供医疗服务,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报到时,学员均会收到学员手册,上面清楚告知学员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学员违反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对学员评价体系

以澳大利亚联邦警院负责的重罪管理培训为例,该项目主要是重罪侦查实践,强调侦查活动的实用理念。它挑战传统观念,倡导日常工作使用横向和批判性思维,鼓励使用谈判、沟通的手段以及加强团队建设。对学员评估标准包括:战略思维和横向思维,包括概念性和分析性技能;主动性和研判能力;行业知识与应用;书面交流技能;口头交流技能;参与积极性和团队协作能力;管理与领导能力;实际应用所学概念、理论的能力。通过以下方式对学员进行评估:个人演讲、模拟演练、犯罪管理战略举措、户外训练、总体表现。

(七)社会培训机构与执法部门合作的情况

外警培训单位隶属执法部门,双方融为一体。澳大利亚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联邦警察局本身就是国家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和澳大利亚技能水平委员会下属一个注册的培训机构。联邦警察局学习与发展研究董事会下设学习与发展管理团队,负责警员职业培训、专业发展和涉及警察理论研究的有关战略规划。承担外警培训的联邦警察培训学院和国际派遣组均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成立有课程管理委员会和评估委员会,帮助其对培训立项和实施进行研究规划。培训师资多来自于具有多年实战工作经验的行业专家。

(八)后续跟踪

1.培训反馈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学院在学员管理手册学员义务一栏中注明:学员需要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填写一本“课程评估”手册。每门课程都有许多目标,希望学员能够回答一些评估问题,以便其能够准确评估课程效果,完善以后的课程。运用此评价手册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培训组织方进行总结,帮助他们评估讲授者是否为参加课程的学员提供了切题、有价值的信息。

此外,通过警务联络官得到受训国政府对培训反馈的报告。

2.后续跟踪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学院建立有在线学习网络,为培训学员回国后继续保持联络提供了有效平台。建立有校友论坛,如重罪管理项目设有学员校友会,促进1000多名毕业学员之间的合作。校友会为毕业学员提供了一个论坛,让他们可以互相联系、交流思想、提出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提出新概念、增进了解。毕业学员的知识和经验汇集起来是无穷的,重罪管理项目期待能够探索这无尽的资源用于打击犯罪。同时也会通过警务联络官、项目官员与受训过的学员通过面对面、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

澳大利亚通过应邀到相关国家为该国警察进行专业培训或组织专题研讨;邀请有关国家警界领导或专业人员到澳大利亚参加短期培训;在雅加达设立执法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培训;接受有关国家的警察或警察学院教师到澳大利亚进行访问学习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等方式,使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成为澳援助经费资助第二大户,达到了输出澳大利亚的执法标准和理念,加强了澳大利亚联邦警察与国际执法合作伙伴的关系,提高其警察的执法能力,共享情报信息等执法资源,打击恐怖主义和制止跨国犯罪,维护其身安全。

二、澳大利亚国际执法培训工作的启示

通过对澳大利亚国际执法培训做法的分析,笔者从以下八个方面对中国外警培训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凝练理念,谋划战略

通过凝练,形成清晰明确、简单明了的中国外警培训理念,系统谋划国际警察培训战略,进而分析中国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和执法培训合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加强对外警培训工作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提出未来五年加强和改进外警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阶段性目标和做法,促进外警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挖掘优势,形成特色

1.举办方式的本土化

澳大利亚外警培训多采取走出去,而我国多采取请进来的做法。两相比较,各有优劣。走出去节约成本,可以扩大受训者范围;由于在受训国国土上开展培训,更能依据受训国实际情况设计课程;施训国所承担的对学员人身安全责任相对要小很多,在出入境检查检疫、外国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会大大减少。但对于文化传导、亲情培养、加强理解等,请进来的效果要远远大于走出去的影响。

2.规划布局的整体化

由于国家体制不同,澳大利亚外警培训仅由国家联邦警察局下属培训机构完成,各州警校均不参与;而我国建立了以公安部为主导,部直属警察院校、研究机构及各地警察院校等单位参与,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

3.课程内容与方式的多样化

中国外警培训在教学设计中更加注重整体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课程设置的关联性;而澳大利亚外警培训更多依托施训者个人的工作经验和背景知识来开展。

4.管理模式的一体化

相较澳大利亚,我国的外警管理更加系统、全面和规范。体现在一是我们依托公安网开发了外警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了全国范围对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师资力量及情报信息报送等进行综合性数字化动态管理的平台;二是我们印发有全国性的《关于外警培训期间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外警培训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运行机制;三是通过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牵头组织的两次公安软科学建设研究,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外警培训工作体系和学科体系。

5.硬件建设的相对完善化

我国各外警培训承办单位自身建设也随着我国建设快速发展。澳大利亚外警培训机构相对建设较早,与其设施相比,我国各承办单位的设施设备由于还要应对数千在校学历生的培训任务,因而更为全面、先进与完善。

6.后勤保障的亲情化

澳大利亚国际执法培训只注重教学安排,课余时间由学员自由活动。而我国具有中华文明的传统优势,本着平等相待,亲情服务的原则,全面体现“亲情化”服务,通过业务参观、课余活动,使学员对中国产生亲近感。

(三)进一步开发项目,拓宽领域

1.建立全国外警培训项目开发认证委员会

建议建立全国外警培训项目开发认证委员会,集中全国警察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对培训项目开发、申请立项、过程监控和评估给予指导,拓展培训领域,提高项目质量和执行水平。

2.积极探索建立“走出去”培训模式

我们在请进来培训中取得显著成就,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走出去”培训项目,更好地促进与周边国家的警务合作。同时,外派教官也可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受训国情况,使培训更贴近他们的实际需求。建议在起步阶段可参考澳大利亚外警培训模式,以执法技术培训为切入点,从与我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的周边国家入手,以与对方国家执法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主要手段,稳步推进“走出去”培训战略的实施,与“请进来”培训密切配合,如邀请优秀学员来华进行再培训,加强与前期受训学员的联络等,进一步延伸培训效果。丰富培训模式,增强培训效果。

3.加强与地方大学合作深化学历教育

随着犯罪手段和国民素质的日益提高,澳大利亚警察也日趋重视队伍素质教育。他们与多所地方大学开展合作,研究深化多方式开展学历教育,如通过远程教育完成硕、博士教育。我国目前与北京外国语学院在学历教育和语言学习上有很好的合作,可以进一步深化,通过国家和各地方留学生奖学金支持,对海外重点合作执法国家开展学历教育、网校开发和优势专业互补等合作。

4.加强招生宣传

由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牵头,组织承办单位到受训国举办项目说明会,加强招生宣传,扩大在国际社会影响。

总而言之,我国外警培训已形成以管理型和技能型培训为核心,短期和中长期培训相结合,全国培训承办单位参与,“分级、分类、分专业”的外警培训学科体系和培训布局。并可根据受训要求订制个性化培训课程。然而,与澳灵活实际的培训方式相比,我们仍需不断开发高质量外警培训项目,拓展警察国际培训领域。

(四)进一步规避风险,规范管理

1.实行有限责任承担

借鉴国际警察培训的通行做法,明确主办国、受训国、主办方、承办方、学员等多方职责权限,实行培训有限责任承担,充分依靠社会保险体系,规避风险,分担责任。

2.进一步加强外警培训规范性建设

通过前期工作积淀,我国外警培训工作模式基本成熟,建议尽快推动出台外警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外警学员管理规定、教学规范等文件,以及招生报名、培训教学、后勤保障、风险防范、后续跟踪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外警培训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为外警培训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深化外警培训内容和训练方法改革,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1.在教学中要重视学员经历和背景,教学设计紧贴受训方需求;

2.注重从培训中搜集整理获取新型犯罪动向和受训国形势变化,指导我国执法领域相关工作;

3.加强统一备课;

4.切实把我国具有特色的警务标准和执法理念传授给学员,把受训国有益作法吸收进来,提高执法水平。

(六)进一步科学评估,保障质量

建立科学评估培训质量手段,开展科学评估。建立全国外警培训质量评估委员会,通过派驻观察员、充分利用公安部外警培训信息系统等方式,监控培训过程,确保培训质量,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在国际上能够叫得响、立得住,能够让学员慕名而来的外警培训品牌,大大提高中国外警培训在国际上的影响和知名度。

(七)进一步强化跟踪,巩固效果

1.强化培训后跟踪联系,巩固培训长期效益。

可进一步加强我驻外警务联络官在外警培训中的作用。澳在全球27个国家有89位警务联络官,有的警务联络官不仅只负责一个国家,如新加坡负责文莱,驻香港的负责日本事务。同时还有一些反恐和情报分析的警务联络官,如在英国、华盛顿等其他一些地方均有派驻。同时还有一些地区性的反恐联络官,如曼谷、马尼拉和雅加达。

警务联络官如能把外警培训与自身工作再紧密结合,在培训立项、招生、后续跟踪上积极介入,一定能为其工作创造大量人脉资源和信息渠道,推动工作开展。建议外派前,联络官可先到正在执行派驻国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与受训学员交朋友,了解情况,同时,也可增进对承办单位和外警培训的了解。

2.巩固培训与实战高度结合,实现后续成果转化。

一是进一步增强中央和地方业务部门参与外警培训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将培训项目的成果和人脉与业务工作充分对接;二是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及时获取重要的行动性、预警性情报信息;通过培训,加强对周边国际形势变化对我国家安全与稳定的影响,以及反恐、涉藏和涉蒙安全、禁毒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三是发挥警务联络官积极作用,从选人关入手,挑选重点人员来华受训,并做好后续工作,保持与学员的经常性联络,建议将此项工作列为驻外警务联络官的工作考核。另建议与商务部协商,请商务部协调驻外使馆经商处 (商务部派出机构)按国内要求做好选人工作,并请警务联络官加强与经商处的协调与配合。四是加强跟踪联系,通过派团回访,建立校友会,通过驻在国使领馆组织活动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学员的长期联络,促进培训效果。

(八)加强对外警培训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与队伍素质

外警培训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思想、教学要求、课程设计等对培训管理者提出了较高要求,要求从业人员会自觉地从战略角度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来思考,来制订计划。因此提升外警培训工作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应采取不定期地对培训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培训。除通过组织专题业务学习、开展国外同行间工作经验交流外,促进向加强对发达国家外警培训工作经验的学习,增进对他们工作方法了解和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理解学员文化背景和理念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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