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全 亮
(包头师范学院 文学院,内蒙古 包头014030)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社会整体上已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也进入高发期。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也发生了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典型的是2011年在锡林郭勒盟由“5·11”和“5·15”两起刑事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虽然两起突发性事件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置,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意义深远。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决定了发生的突发事件大多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复杂性。本文重点通过对锡林郭勒盟“5·11”事件发生后的网络舆情变化及对事态发展的影响分析,总结和反思民族地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的经验教训,为构建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机制提供借鉴。
2011年5月1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发生了煤矿司机将牧民莫日根碾压致死的刑事案件。5月15日,阿巴嘎旗玛尼图煤矿和矿区居民发生冲突,造成一人死亡。这两起案件发生后,引发牧民和学生上街游行、围攻当地政府的群体性事件。
2011年5月10日,当地牧民莫日根和亲属、群众等近20余人因锡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运煤车辆昼夜行使、碾压草场、噪声大、尘土多,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等,阻止运输车辆在草场旁边的简易公路上行使。当晚11时许,莫日根在阻止李林东(驾驶员)、卢向东(副驾驶)驾驶的车辆时,双方发生争执,被李、卢二人驾驶的半挂货车碾压死亡。随后,民警立即驾车追捕肇事车辆,被紧随肇事车之后的司机同事李明刚、吴晓伟各驾驶一辆半挂货车阻挡前行,致使李林东、卢向东驾车潜逃。民警强行超过后,将李明刚、吴晓伟驾驶的车辆逼停,当场将其二人抓获。
案件发生后,西乌旗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深入牧户调查了解事发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逐项梳理,并做好牧民情绪安抚及死者善后处理事宜,针对工作组调查结果和牧民提出的要求,进行了逐项研究,达成一致意见。盟委、行署和相关旗委、政府及公安部门立即行动,全力侦办, 5月11日,将两名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李林东、卢向东抓获归案。5月21日,对4名犯罪嫌疑人正式批捕。5月23日,一些牧民到西乌珠穆沁旗政府所在地巴拉嘎尔高勒镇抗议示威。到5月27日,相继在锡林浩特、东乌旗、镶黄旗、正蓝旗四地发生当地牧民、学生围攻政府办公场所的群体性事件。
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的胡春华同志表示: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这两起案件高度重视,态度非常明确,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5月27日下午,胡春华来到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综合高级中学,看望老师和学生,并与他们亲切交谈。同日,自治区党委决定,免去海明同志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书记的职务,任命斯琴毕力格同志为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书记。5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办向媒体通报了日前发生在锡林郭勒盟的“511”恶性刑事案件。[1]
2011年 8月18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李林东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卢向东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明刚、吴晓伟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两起案件发生后,尽管第一时间在当地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置,但还是引发了牧民和学生上街游行、围攻当地政府的群体性事件。透过其复杂的原因,主流媒体未能及时报道、网络舆情的初期引导失当、加之境外网络媒体的不实报道和恶意渲染,导致突发事件的升级放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时处置,加强舆情引导和控制,公开事件真相,遏制了谣言传播;同时,正面引导群众,及时制止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联系渠道,使暴乱策划者的声音无法传递出去。
突发事件一般要经历事件发生、网络舆情产生和传播、政府舆情引导、事件平息等阶段。[2]由于民族地区特有的敏感性,当发生突发事件,人们获知事实真相的愿望强烈。然而,由于相关权威信息的缺乏,以致主观猜测、小道信息等负面信息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加之网络传播的快捷,一时间,谣言开始出现,引发了民众的群体性抗议。
当地政府对传播载体的认识不足,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意识落后,没能够通过主流媒体在第一时间向外界发布信息。就连境外媒体,也说起“由于没有立即对外说明情况,各种说法透过网络,不胫而走。”相对应的却是境外媒体抓住两起刑事案件大肆渲染,捕风捉影地加以传播。
由于信息不畅,加之境外一些网络媒体的恶意杜撰,5月26日,在当地传播谣言:一辆小汽车突然冲入抗议的学生中间,有个女孩被武警车压过去,双腿全部断了,还有十几人受伤,在医院紧急救助。由于谣言惑众,激发了不明真相群众的愤怒情绪,直接导致了范围更大的群体性事件。之后,政府部门及时辟谣,遏制了谣言传播,广大群众了解了真相,认识到事件的性质和严重性,使事态得以平息。
(一)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及时报道,将真相告诉公众。面对突发事件,公众首先需要的是及时、公开、客观、公正、全面与可信的报道,是对事实真相的披露与揭示,只有这样,政府、媒体与公众之间才会形成日趋正面的互动,共同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进行控制显然会引发群众的不满,进而对政府产生怀疑态度,这将是更为严重的后果。政府应该是突发事件的“第一定义者”,要提高热点问题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第一时间发声,避免谣言流布。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传统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责任应更加重大。传统媒体应该解放思想,甩开包袱,及时、客观、全面地发布信息,杜绝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误传信息及谣言现象,确立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主导地位。“5·11”事件发生一天内,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应及时,积极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第一时间控制了局面。但相应的声音没能及时发出,没有在公开的主流媒体上见到有关事件的信息,造成主流媒体的失语。
(二)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对舆情的研判能力,做好舆情信息工作。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冲突通过网络舆情得以反映,其根源在于现实问题的存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受众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信息接收渠道单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直接的人际传播方式依然发挥着重要影响。如果将一种或几种可能性不假思索和判断地集中传播,公众和媒介的注意力就有了投放到这一领域的可能。要重视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干预等系统工程,对于不同声音认真甄别,区分真伪,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对一时不能做出真伪判断的容易引发人们猜测的信息,暂时控制,是维护知情权的有力保障。对于民族地区来说,非正式信息的监控和引导具有普遍的实际意义。
民族地区要提升应对先进信息技术的新的检测手段和控制能力,设立专门机构,对网络舆情全面收集整理。将社会情绪指数作为重要的舆情监测目标,及时关注把握舆情的范围和走向。积极探索对发布与事件相关信息的境外网站监控的途径和措施,密切关注损坏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以及可能诱发社会动乱的信息源。网络舆论是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催化剂,舆论引导的目的是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控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和范围,为社会发展争取良好的舆论环境。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的目的是通过强化、放大积极的、建设性的社会舆论,削弱和化解消极的、破坏性的社会舆论,疏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积极回应网络议题,发挥议程设置在传播中的功能,及时报道,放大主流声音,引导舆论。对国内外的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两起刑事案件,在被境外民族分裂组织策动下,有核心人物和活跃分子在其中组织策划、设置议题、鼓动网民,借助网络推动舆情的发展,使舆情呈爆炸性增长,并迅速生成舆论,扩大形成群体性事件。有舆论认为,这些行动标志了蒙独势力浮出水面,而流亡海外蒙独组织的涉入,通过互联网发起蒙古族示威,也使原本可能只是属于内部经济社会发展及治安的问题复杂化。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民族地区在处理社会矛盾和民族纠纷时,更要放远眼光,从长计议,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层面设置议程,及时传播主流声音,化解矛盾,统一思想。[3]
(四)发现和培养意见领袖,发挥民族意见领袖的作用,使各方面意见均衡表达。在民族地区,维护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是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发挥民族意见领袖的作用至关重要,尤其在涉及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的问题,引导他们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点。面对不同意见和看法,要保持理性和宽容。实践证明,有序放开、规范意见领袖群体的参政议政空间,党和政府可以有效的掌控社会舆论的主导权、处理公共事件的主导权。特别是在遇到重大公共事件时可以找到对话会谈的对象,在法治范围内有效地把事件处理好。[4]同时,政府要勇于与不同意见领袖和境外媒体争夺话语权,以事实为依据,用真相说明一切,让别有用心的人缄口。政府对流传的谣言及时澄清,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真相,以正视听,统一了各民族群众的认识,使事件得以很快平息,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1]胡春华看望西乌珠穆沁旗综合高级中学师生[EB/OL].http://www.northnews.cn/2011/0528/356927.shtml.
[2]兰月新,邓新元.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演进规律模型研究[J].情报杂志,2011,(8).
[3]孔春梅.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防范与引导研究研究[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1,(4).
[4]巨乃岐,宋海龙,张备.我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现状、问题与对策[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