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建设分析

2014-03-11 09:24:27井晓龙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实训信息化分析

井晓龙,徐 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1世纪是一个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信息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激发了大量基于此技术的新的犯罪类型,侦查机关必须与时俱进,研究其成因和相应的侦查对策,在传统侦破方式的基础上融合信息化侦查的理念来应对当前的严峻挑战。侦查人员有必要转变单一依靠传统侦查措施的破案模式,寻求现代化侦查手段与传统手段的结合,在实践与理论的充分融合之中,信息化侦查应运而生。信息化侦查是围绕侦查工作目标,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优化和完善侦查业务的一切理论与实践的总和。

对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建设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必要对信息化侦查课程的发展现状和课程设置问题进行研究,以其形成及发展历程为基础科学地构建相关实训课程。

一、《信息化侦查》课程的发展现状

(一)从开设时间上看,《信息化侦查》课程是一门相对年轻的课程

面对基层刑事侦查工作的需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刑侦教研室于2012年3月开始在全国公安高等院校首次开设了《信息化侦查》课程。首先,从时间上来看,它开设较晚,是一门相对比较年轻的侦查学课程。这主要是因为:《信息化侦查》课程是伴随着基层刑侦部门信息化侦查工作发展而来的,而基层刑侦部门信息化侦查工作又是建立在中国信息化较高的发展水平之上的,而中国信息化社会也就是从本世纪初才有了飞速的发展。其次,《信息化侦查》课程开设的时期正是各类“新型犯罪”涌现的时期,尤其以流窜型侵财类案件、电信诈骗案件、网络犯罪案件较为突出。而这些“新型犯罪”也正是在近几年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的情况下才大量出现的。可见,《信息化侦查》课程是一个相对年轻的课程。

(二)从教学对象上看,《信息化侦查》课程主要是面向本科生、招录体制改革生和警务硕士研究生

目前,全国公安高等院校开设《信息化侦查》课程的主要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两所是公安部直属高校,其开设的《信息化侦查》课程,不仅面向本科生、招录体制改革生,还对近几年公安部刚刚招录的警务硕士研究生讲授。而信息化侦查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中,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开设的信息化侦查课程主要面向本科生、招录体制改革生。可以看出,《信息化侦查》课程的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向本科生、招录体制改革生和警务硕士研究生,这是因为当前《信息化侦查》课程的理论程度不高,主要是培养学生信息化侦查的工作理念、基础理论以及各种技战法,尤其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因而对学术型研究生目前并没有开设。然而,随着信息化侦查的不断发展,理论程度不断提高,《信息化侦查》课程会逐步面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开设。

(三)从教学效果上看,信息化侦查课程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益

在《信息化侦查》课程开设的短短三年里,信息化侦查取得的教学成果颇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对于正在研读《信息化侦查》课程的学生(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招录体制改革生和警务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而言,《信息化侦查》课程不仅增加了学员学习侦查技能的兴趣,而且丰富的教学形式更是激发了学员探索侦查学知识的动力;其次,对于完成《信息化侦查》课程的学生(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生、招录体制改革生和警务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学生)而言,《信息化侦查》课程不仅丰富了学员信息化侦查方面的专门知识,而且为他们的毕业设计增添了新的选择;*孙展明,尹伟中.通联侦查课程初探.公安教育,2013,(12):60.再次,对于已经毕业参加工作的学生来说,《信息化侦查》课程不仅为他们尽快适应刑事侦查工作提供了专业的工作技能,而且信息化侦查的工作理念为他们今后长期的刑侦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

(四)从讲授与实训比例上看,《信息化侦查》课程兼顾了两者的比例

自从课程开设以来,《信息化侦查》课程始终兼顾着课堂讲授与模拟实训两者并重的教学方法。但在课时比例上,《信息化侦查》课程的课时比例设置并不是很科学、合理,存在课堂讲授时间偏多实训时间不足的情况。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是因为《信息化侦查》课程是一门相对年轻的课程,授课教师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不容易把握上课的节奏,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把信息化侦查课程知识传授给学生;二是因为《信息化侦查》课程是一门刚刚兴起的课程,涉及到许多新的侦查学知识,学生学习起来虽然刚开始很有激情,但长时间保持这种激情并不是很容易,况且配套相关的辅助教材并不多;三是目前实训的素材并不充分,助训教官较少且经验不足,很难将《信息化侦查》课程涉及到的侦查技能全部通过实训课程让同学进行充分的练习。

(五)从教学方法上看,《信息化侦查》课程融合了多种教学方法,尤其以案例和实训教学方法突出

如前所述《信息化侦查》课程是一门年轻的课程,这既是它的缺点,又是它的优点。正是因为《信息化侦查》课程出现较晚,才促成信息化侦查课程的教学可以充分利用各种现代的教学方法,比如多媒体教学方法、分组讨论式教学方法、案例探究式教学方法、前后对照式教学方法、实际训练式教学方法,其中尤其以案例探究式教学方法和实际训练式教学方法突出。这两种方法之所以受到教学团队青睐是因为《信息化侦查》课程是一门实际操作能力较强的课程,而案例探究式教学方法可以充分调动学员参与案情分析、情报研判、线索搜集等课堂讨论的积极性,在探究案件的过程中学会如何运用信息化侦查的技战方法,从而领悟传统的侦查手段与现代信息化侦查手段相融合的侦查艺术;实训教学方法直接模拟真实的刑事案件,让学生切身体会信息化侦查手段的重要性以及运用时的注意事项,进而充分掌握信息化侦查技能。

(六)从教学内容上看,《信息化侦查》课程涵盖了信息化侦查基础理论和信息化侦查的技战法

众所周知,《信息化侦查》课程起源于基层刑事侦查部门对信息化侦查工作的探索,因此,《信息化侦查》课程最初就是在信息化侦查的各种技战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归纳提炼,整合加工,逐步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而形成了信息化侦查基础理论。因此,《信息化侦查》课程主要包括信息化侦查基础理论和信息化侦查的技战法。首先向学员课堂讲授信息化侦查基础理论,使其对信息化侦查工作运转的基础理论支撑形成感性认识,其次通过简短的讲述和贴近实战的实际演练为学生讲解信息化侦查的技战法。这样,不仅让学员懂得如何操作,而且明白为什么要这样操作。

二、《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1.建设《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是对接侦查实战业务的需要

孟建柱同志指出,公安信息化是一场新的警务革命,对于这场革命,谁认识得早、抓得好,谁就赢得主动,占领制高点。*孙展明,尹伟中.通联侦查课程初探.公安教育,2013,(12):61-62.信息化侦查是实现当前侦查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现阶段大量新型犯罪出现,而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提高侦查破案效率,为此寻求新的侦查工作突破点就成为了必须完成的工作。事实证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利用大数据资源结合传统侦查手段切实提高了案件侦办效率,为新时期刑侦破案注入了新的活力。如何引领信息化侦查工作向深度应用和常态化应用发展就是推进侦查工作发展的重要课题,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与进步都离不开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职业素养的提高。因此,常态化应用需要培养所有侦查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意识,深度应用则要专注于信息化侦查专门人才的专项技能的提升,这两种需求都需要各公安院校通过开设《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来辅助解决。通过相关实训课程培训能够缩短学校教育与侦查工作实战之间的差距,提高学员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更好地对接侦查实战需求。

2.建设《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是完善刑事侦查学课程体系的需要

《刑事侦查学》课程体系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较为完备,主要由《刑事侦查学总论》、《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刑事案件侦查》等部分组成,这些课程是多年来刑侦工作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同时由于课程的专业特殊性,更加强调实际应用技能的培养,尤其《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刑事案件侦查》都设置了科学、系统的配套实训科目,其根本目的就是使课程更加贴近实战,充分体现“实用、实效、实战”的设置原则。《信息化侦查》作为新设课程本身就是当前侦查实战的新的经验汇总和系统归纳总结,更体现了实战需求,这就意味着单纯的理论灌输无法使学生形成对信息化侦查工作的全面认识和深层领悟。因此,《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就成为了该学科分支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实训课程的建设也是进一步完善《刑事侦查学》课程体系的必然要求。

3.建设《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是培养信息化侦查专门人才的需要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中涌现出了许多“新型犯罪”,而要想在新时期快速遏制住这些“新型犯罪”,必须大力发展信息化侦查。信息化侦查工作要取得较大的发展,必须拥有信息化侦查方面的专门人才。在短时期内,培养足够多的信息化侦查的专门人才不仅需要对广大在职的刑事侦查人员进行信息化侦查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而且需要对信息化侦查的后备力量进行信息化侦查专门知识的教学。当前,公安院校普遍开设《信息化侦查》相关的课程,对预备警官进行信息化侦查知识的教育,而《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正是对理论知识的有益补充。因此,其不仅可以使在职刑事侦查人员在短时间内快速上手,而且可以使信息化侦查的后备力量拥有过硬的信息化侦查技能。

4.建设《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是提高信息化侦查教学质量的需要

目前,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代表的公安院校虽然响应刑事侦查快速发展的需要而及时开设了《信息化侦查》理论课程,但是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由于信息化侦查工作实践性非常强的特点就决定了学好信息化侦查技能必须通过系统的、专业的、全面的信息化侦查技能的专门训练,在训练之中逐渐加深对信息化侦查知识运用的理解,在不断深化理解的过程之中将信息化侦查技能锻炼得愈加娴熟。可见,建设《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对提高信息化侦查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可行性

1.完善的信息化侦查理论体系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当前,陈刚教授主编的《信息化侦查教程》将信息化侦查知识分为上下两篇,分别为信息化侦查总论和信息化侦查分论。信息化侦查总论又包括信息化侦查概述、信息化侦查的基础、信息化侦查的模式、信息化侦查的基本措施、信息化侦查的实施和信息化侦查效能的评估;信息化侦查分论涵盖公安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通信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生物痕迹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视频监控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银行卡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GPS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物流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互联网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和其他社会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可见,《信息化侦查》课程已经具备完善的理论体系,而这又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的开设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理论保障。

2.丰富的信息化侦查实践经验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建设提供教学素材

信息化侦查作为新出现的侦查手段、方法,虽然发展历程并不太长,但是侦查一线实战单位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的开设提供了基础。信息化侦查理论始终是伴随着侦查实战的发展而发展的,主要体现在各地侦查部门不断地在工作中总结切实有效的“技战法”,*孙展明,尹伟中.《视频图像侦查》课程初探.公安教育,2011,(3):58.这些“技战法”和相关应用经典案例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的开设提供了最为鲜活、生动的教学素材。

这些侦查实践经验和经典的案例,不仅可以显示出信息化侦查在侦破现代案件的快捷高效性,也反映出开设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的迫切性和可行性。拥有接近真实的案件来演练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对于锻炼警校学生的信息化侦查技能至关重要。因此,丰富的信息化侦查实践经验为开设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提供了基础条件。

3.良好的信息化侦查软硬件平台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建设提供工具支撑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信息化侦查是一种建立在基础信息采集,再对采集的基础信息进行充分的分析研判,从中挖掘出侦查线索快速推动案件侦查的过程。因此,具备良好的信息化侦查软硬件平台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安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创建了许多信息分析系统,如高危人群分析系统、数据碰撞分析系统、常见关系人分析系统、话单分析系统、智能卡口信息分析系统等软件平台;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又建立了视频监控平台、GPS定位平台、通信信息监控平台等硬件平台。因此,良好的信息化侦查软硬件平台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建设提供了工具支撑。

4.信息化侦查专题讲座的实践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信息化侦查手段在侦查办案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刑侦部门除大量配置信息化侦查所需软硬件设备之外,也意识到相关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为此各地公安机关都在举办与信息化侦办案件技术相关的培训班。这些培训的开展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的开设创造了条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信息化侦查专业培训班的开设为刑侦一线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授课队伍,这支队伍主要由刑侦骨干力量组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双师型”优秀兼职教师不断涌现;其二,这些培训班的实践为基层侦查实训探索了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汇集了典型、有说服力、有针对性的教学案例素材,公安院校可以将其中的经典案例1∶1移植复制到本校实训场地,配以相应的后台数据查询资源,供各层次学员模拟信息化侦办案件学习之用,另外,不同层次培训班的成功实训经验是公安院校开设对应实训课程的宝贵财富。

5.信息化侦查专题讲座的成功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的开展积聚了力量

在各类信息化侦查讲座中,受训学员和民警积极参与,踊跃讨论,表现出对教学内容的极大兴趣。在训后的随访中,不少受训民警表示有了较强的运用信息化侦查的意识和多维立体合成作战意识,在侦查中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和利用信息资料为侦查服务。不少培训学员在工作中利用培训所学知识破获案件以后还专门向教官报告喜讯。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开设的《信息化侦查课程》选修课的尝试中,侦查、经侦、禁毒、治安等公安专业的学生都踊跃报名参加,反响十分热烈。在对侦查专业学生信息化侦查综合实训中,发现选修过《信息化侦查课程》的学生在实训过程中,普遍具有进行信息化侦查的意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信息化侦查》教学效果良好。因此,信息化侦查专题讲座的成功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的开展积聚了力量。

三、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与突破途径

(一)实训时间不足

《信息化侦查》教程是一个偏重实际运用的侦查学学科,若相应的实训课程时间不足,不仅会导致学生不会运用信息化侦查的各种技战法,而且很难将信息化侦查课程理论知识运用到指导信息化侦查的工作之中。

没有时间的保障,《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只能成为一种摆设,要想充分挖掘出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的价值,必须给予学员充足的时间去实际训练,在训练之中找到运用信息化侦查的方法与技巧,在反复训练之中,把信息化侦查的各种技战法吃透、学好、用好。

(二)实训与讲授脱节

目前,由于教师团队对信息化侦查课程的教学经验不够丰富,因而出现信息化课程实训与讲授脱节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为了取得更好的信息化侦查课程的教学效益,有必要探究一下为什么信息化实训与讲授脱节。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教师团队人员不足,很难做到课程讲授和课程实训都是同一个教师在共同的教学理念指导下进行授课;其二,《信息化侦查》课程的教学经验还不够丰富,任课教师很难在课堂讲授信息化侦查理论知识的时候将模拟实训时的注意事项全部讲解清楚;其三,《信息化侦查》教程本身就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目前归纳提炼的信息化侦查基础理论还不是很完整,若教师在讲授时不注重实训的要点,很容易出现学生理论知识学得很好,而真正做实训时很难运用好的“眼高手低”的情况。

(三)实训与实战脱节

当前,《信息化侦查》实训依然还是停留在模拟实训的阶段,很难做到与实战的案情相互匹配,从而出现信息化侦查实训与信息化实战严重脱节的情况。实训与实战脱节,不仅不利于学生将学习的信息化侦查知识消化吸收,而且学生在毕业参加工作以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将学到的信息化侦查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适应当前的刑事侦查工作。这样就违背了《信息化侦查》课程设置的初衷,毕竟信息化侦查课程是为侦查实战服务的,如果不能很好地契合信息化侦查的工作实际,这门课程不能说是成功的。

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信息化侦查课程教学团队理应在实际教学中做好充足的准备,在课余时间多深入侦查一线参与案件侦破工作,参加到信息化侦查的实际案件之中,在实际工作之中积攒信息化侦查课程的教学经验与素材。

(四)实训内容单一

目前,《信息化侦查》课程的实训课程内容十分有限,种类单一,主要有信息化侦查中的案例分析、单话单分析、多话单分析、互联网信息应用、综合实训。这些并没有涵盖信息化侦查工作的各类案件,仅仅是将重点放在了话单分析和互联网信息应用。事实上,信息化侦查是对现代侦查措施的一种统称,仅仅依靠几个模拟的案例,加上话单分析和互联网信息应用是很难将信息化侦查的要点说清楚的。

因此,一方面有必要充实实训的内容,增加案件的种类,如果课时有限,可以在课堂讲授中多讲授一些实际的案件;另一方面,应该均衡话单分析、视频监控信息分析、银行卡信息分析、GPS信息分析、物流信息分析、生物信息分析、公安信息分析等各种刑侦部门可以利用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切实提高学生信息化侦查的技能。

(五)实训器材设施配备不齐

目前,之所以出现《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内容单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训器材设施配备不齐。当前,信息化侦查实验室主要配置的是话单分析系统、相关的硬件与软件设备。它可用于话单分析、案例分析,而面对视频图像信息分析、银行卡信息分析、GPS信息分析、物流信息分析、生物信息分析、公安信息分析等在综合案件分析过程中又是重要的工作技能,都无法在实验室里进行有效地模拟,进而导致信息化侦查实训工作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这是制约信息化侦查实训课程发展的一个障碍。

刑侦教学机构应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加强与地方刑事侦查部门协作,以期可以获得地方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为信息化侦查教学提供一些实际操作的软硬件及后台支撑数据。

(六)后台支撑资料不足

信息化侦查是建立在对大量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的侦查工作,因此,要将信息化侦查工作做实做好,不仅需要侦查人员掌握如何在大量的信息中快速挖掘侦查线索的技巧,而且要有强大的后台支撑资料。

在大数据时代将信息化侦查的巨大威力发挥到极致,一方面需要具备信息化侦查专门技能的人才,另一方面就是要给予这些专门人才以强大的后台支撑资料。只有具备充足的后台支撑资料,才能将信息化侦查手段运用好,进而在最短的时间里摸索出侦查线索,将信息化侦查的僵局突破,有效地推动侦查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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