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杰 张艳清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北京,100069
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的传统医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医乃仁术的基本医学价值观和大医精诚的医学职业理念,构成了传统医德的基本内涵。传统医德是千百年来古代医学家行医实践的基本道德规范。在新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医疗条件下准确把握传统医德思想的特点并与时代精神、医学职业精神相结合,实现传统医德思想的现代转化,焕发传统医德思想的时代价值,既是传统医德传承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目前医德医风建设的现实需求。
医学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其形成发展与所处的社会文化密不可分。以仁为核心的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深刻影响着传统医德思想,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传统医德主要就是儒家伦理思想的职业化[1]。儒家文化以道德为本位,这也体现在传统医学对医德的高度重视中。清代医学家吴鞠通认为“天下万事,莫不成于才,莫不成于德。无才固不足以成德,无德以统才,则才为跋扈之才,实足以败,断可无成”[2]。事实上,传统医学对医德的重视程度之高,医德法典成文之早,论述涵盖面之广,在世界传统医学史上,中国医学堪称之最[3]。在儒家文化影响下,传统医德表现出美德伦理的特征,强调医者仁心,晋代阳泉明确指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唐代医学家孙思邈也强调医生行医必须“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4-5]。宋代《小儿卫生总微论方·医工论》说:“为医之道,必先正己,然后正物”,清代医学家徐大椿在《慎疾刍言》更明确提到“医之为道,全在自考”[6]。把行医者内在的德性和自律看做是医疗行为的基础,传统医德医乃仁术的基本原则更多的是体现在强调医生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我规范方面[7]。
在传统社会步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儒家这一传统医德的文化根基在适应社会和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举步维艰,在自身的传承和发展上出现了断裂,传统社会以德性为基础的伦理道德出现了动摇。现代社会在以医院为基本单位的行业化行医模式下,政府管理决策机构及医疗行业组织对现代医德提出了诸如资源分配、社会公平等方面的诉求,这些恰恰是传统医德的盲点。现代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许多技术伦理的问题也是以调节医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医德很少涉及的领域。同时,传统医德通过对伦理规范和道德义务的强化不可避免地弥漫着理想主义色彩,不少具体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脱离实际的纯粹义务论,一方面使医家占据了道德和伦理的高点,另一方面也使他们被迫牺牲了应有的权利。传统医德规范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目前社会经济文化及医疗技术发展的实际,更不足以解决现代医学领域的所有道德问题,所以探求传统医德的现代转化成为了一种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具体到医疗卫生领域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医德文化建设,就是要用先进的医德文化引导和规范医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医德文化的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医德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培养对传统医德的文化认同,更好地吸收和利用传统医德思想精华,发挥传统医德的现代价值。包括传统医德在内的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传统医德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人文和道德资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理论渊源和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具体体现[8]。弘扬传统道德文化精华,发挥传统医德在社会理想、价值理念、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改革创新时代精神及社会主义道德观相结合,发掘传统医德现代精神,突出传统医德时代内涵,使之适应时代要求,无论是对传统医德自身的传承和发展还是对推动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可谓意义深远。
现代医学已经成为一个高度技术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行业,无论是在技术上、伦理上还是现实可能性上都更趋向于高度的专业自治,这就要求所有从事这一专业的人,都遵守一种专业的精神[9]。2002年由美国内科学委员会等多家机构联合推出的《新世纪医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是最新被广泛接受的关于医学职业精神的文献,代表了当今医学界对医学职业精神的最新共识[10]。中国医师协会于2005年正式加入并推行这一医学职业精神。就传统医德而言,从医乃仁术到大医精诚,从《医家五戒十要》到《医门法律》,传统医德思想的不少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与现代医学职业精神所要求的患者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及提高业务技能、对患者诚实、为患者保密、提高医疗质量等职业责任内容存在思想上的一致,这也成为传统医德思想向现代医学职业精神转化的思想基础。
然而,儒家思想主导下的传统文化重道轻器,作为行业的医学在传统社会事实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加上在个体开业的行医模式下,传统医学始终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医学行会或组织,因此实际上传统医学并没有形成也不可能产生严格意义上的职业精神。从医学职业精神伦理特点看,现代医学职业精神反映的是现代医学模式下西方医学对医学基本原则和职业责任的理解和诉求,本质上是西方社会伦理学与医学相结合的产物,与传统医德思想形成和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及伦理道德基础有很大的差别。《医师宣言》指出“医师专业精神是医学与社会达成承诺的基础”、“医学与社会达成承诺的本质是公众对医师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建立在医师个人以及全行业的正直基础上”[10]。西方社会的契约观念和专业自治理念尽显无遗,这与传统医德宣扬的以美德伦理为基础的个体自律有很大不同。由此可见,传统医德思想与现代医学职业精神虽在基本原则和职业责任上有不少共通之处,但就具体的社会责任、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科学作风等内容上都存在很大差异,只有将医学职业精神纳入传统医德现代转化的视野,建立传统医德思想与现代医学职业精神交流与融通的平台,才能使传统医德的内涵得到进一步发展,传统医德才会更具时代性和应用性。
权利与义务不仅在现代伦理规范中是一组相互依存的概念,而且在更强调医生对患者道德义务的传统医德思想中也列举了不少病家需履行的义务。扁鹊提出的“六不治”原则,其中“骄恣不论于理”、“轻身重财”、“衣食不能适”、“信巫不信医”等原则就对病人就诊需要遵守的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明朝中后期以后,医学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成为谋生的职业,医患之间权利义务对等观念逐渐显露,不少医德文献都对病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龚廷贤在《万病回春》中列出“医家十要”的同时也列出了“病家十要”,徐大椿《医学源流论》也分别从医家和病家角度论述各自在医疗过程中所持的医德态度和行为。但是,在德性论的规约下,传统医德多数时候还是会模糊权利和义务的边界。
在医学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现代医疗领域已由传统医德伦理中以医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发展成为医生与患者、医生与社会、患者与社会、医疗行业与社会之间多重全方位的复杂关系。确保医患双方享有各自权利和履行各自义务已成为维系现代医疗体系良性运转的基本要求。在权利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医患之间、医患双方与社会之间都存在高度互动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充分认识和尊重医患双方的权利,将传统医德下的纯粹义务论与现代社会的权利意识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克服传统医德的弊端,适应现代医学对医德医风的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及行动规范教育,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同时加强医患双方沟通,促进双方理解包容[11]。
传统医德建立在当时的社会结构、文化观念及由此形成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上,更多强调医生个人美德的培养,关注人格完善与境界提升的人文传统,从而成为高扬内在之善和人格境界的德性文化的典型形态[12]。但在经济文化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医疗关系日趋复杂化,医疗行业内充满了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诉求,个体的美德已无法成为医德评价的统一标准。寻找新的普遍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医德评价标准成为现代医学发展的内在要求。现代医学的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使现代医疗行业成为一个高度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行业,也促使现代医德建设更多地着眼于规范和制度建设。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医德建设已经无需美德伦理的介入。如果遵守规范只是出于外在要求,而不是主观愿望,无论是其外在效果还是内在价值都会大打折扣。首先,规范毕竟是外在的,再完善的规则、制度也不可能涵盖医疗领域中所有的道德问题,更不可能应对层出不穷的新的道德伦理问题。而美德是属于个体内在的,即使在没有外在的规范、制度约束的情况下,个体的美德也会指引其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行为。其次,片面强调对规范的遵守与服从会使人变成只会执行规则的机器,这是规范对人的异化,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背道而驰。相反,美德伦理是主体根据自己的德性做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在其判断和选择过程中,个体自身同时获得了情感上的满足、精神上的愉悦和道德境界上的提升,实现了自我的发展。最后,规范伦理代表的只是道德的底线,对规范的恪守虽可避免道德的滑坡,却无益于道德的提升,而美德伦理则代表了道德的方向,为道德提升提供了无限可能。对于现代医学道德建设而言,若不设底线就等于没有起点;若放弃终极就等于丢掉了本质。只有把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相结合,既坚守规范伦理,把守住医德医风的底线,避免医德水准的滑坡,又弘扬传统医德的美德伦理,将外在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提升医德境界,从而实现医德医风的根本改善[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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