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高校突发事件对新疆社会稳定的危害

2014-03-11 03:37:19王春燕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蝴蝶效应突发事件新疆

王春燕

(新疆警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新疆高校的突发事件往往较内地高校更为敏感与特殊。一方面,因为新疆高校均为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体的多元民族合校模式。由于文化背景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学生在语言、风俗习惯,思维方式、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心理状态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少数民族大学生往往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感和与本民族文化、习俗、信仰相符的定势心态,高度关注本民族的利益和民族发展。*姜勇.论新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7.1.65另一方面,新疆高校一直是国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的重点领域,高校师生是敌对势力利诱、拉拢的重点对象。因此,新疆高校的突发事件处置稍有不慎或不及时即可能演变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新疆现有普通高校34所,在校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生为284172人。*仲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年鉴编委会,2013.6.356是人群密集、生态脆弱、活动频繁、社会关注的区域,一直是突发事件多发、高发并容易引致恶劣社会后果的潜在风险源。本文所言高校突发事件仅指由自然、人为原因引起的,在高校内部发生的不以高校管理者意志为转移的,以大学生为主体,对高校的教学、科研、生活与管理等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冲击或危害的事件。”*李余华, 李黎青, 丁阳喜.高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研究,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11.17

一、“蝴蝶效应”原理概述

“蝴蝶效应”是混沌学理论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对初始条件敏感性的一种依赖现象。最早由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其大意为: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一只蝴蝶,偶尔煽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的一场龙卷风。其原因在于:蝴蝶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产生变化,并引起微弱气流的产生,而微弱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它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的相应变化,由此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其他系统的极大变化。*陈淑珍,陈贤滨.从蝴蝶效应看高校大学生管理,山西青年干部管理学院.2008.4.49其深刻的科学内涵在于,它揭示了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会导致其未来状态极其巨大的差别,看似一些极微小的事情却有可能造成系统内部的分崩离析。“蝴蝶效应”不仅存在于自然现象中,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也广泛地发挥作用。在社会自组织系统中,系统对初始条件具有敏感依赖性,初始的微小因素经系统关联放大会引发“蝴蝶效应”,导致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倪荫林.反蝴蝶效应浅析,武警学院学报.2003.1.652009年广东韶关的“6·26”事件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在“三股势力”的炒作、煽动之下却直接引发了震惊世界的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

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社会中“蝴蝶效应”的存在和发生作用并非偶然,而是社会系统序变能力(即社会改变自己秩序的能力)增强的必然结果,与社会矛盾的运动变化、社会中不和谐因素量的积累存在密切关联。其哲学原理在于,事物是普遍联系的,社会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开放复杂的系统,当社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时,偶尔的突发事件难以对社会整体产生显著影响;但当社会序变能力增强时,社会发展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出现混沌系统的显著特征,对初始的微小变化极为敏感,较小的事件极易通过事物间的因果链条层层放大,最终对社会整体造成巨大影响。*吴忠海,吴春俊.论和谐社会构建中“蝴蝶效应”的规避与驾驭,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4.90而且,社会系统内部量变越接近质变临界点,社会系统越不稳定,越容易产生“蝴蝶效应”,引发社会巨变和重大事件。

“蝴蝶效应”的产生是需要具一定的条件的,不是在任何系统、任何时候、任何状态下都会发生,系统对不利的变化因素是有调控机制和承受界限的。当个别要素发生变化时,系统可以自组织、自调节,并不是被动地接受外界因素作用。只有当系统调控机制失调或外界作用超过系统承受界限时,系统才可能发生“蝴蝶效应”以致崩溃。*倪荫林.反蝴蝶效应浅析,武警学院学报.2003.1.65

二、用“蝴蝶效应”分析高校突发事件危害新疆稳定的影响因素

“蝴蝶效应”原理表明高校突发事件作为一种变化因素,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社会系统产生重大影响。新疆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引发社会长治久安危害的“蝴蝶效应”的原理是:高校偶发的突发事件虽只是类似蝴蝶扇动翅膀的“点”,但由于高校处于开放、联系的社会系统中,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引导和控制此“点”,可能会受诸多外力影响(如舆论、媒介、网络放大;三股势力炒作利用;国际敌对势力插手),“发酵”或“共振”之后产生连锁反应,最终成为影响和危害巨大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甚至有可能酿成重大社会恶性暴力恐怖犯罪。具体而言,就是新疆高校突发事件往往具有可能引发 “蝴蝶效应”的特殊性。

(一)新疆高校具备危害社会稳定并引发“蝴蝶效应”的初始触发因素

新疆高校存在诱发突发事件的错综复杂的诱因,这些诱因看似偶然、细微、个别,但却与新疆当前的社会大局密切关联。新疆高校突发事件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校园内的集中反映。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国内外敌对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破坏、利用,是引起突发事件的重要外部因素;贫困学生数量大、就业压力加剧、部分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高校管理的缺陷、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情绪宣泄渠道不畅等等是诱发突发事件的内在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就可能成为诱发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引发蝴蝶效应的初始因素。

(二)事物的有机联系在互联网时代会层层放大高校突发事件危害社会的影响力

事物间的相互依赖性、相互关联性,使得一个偶发高校突发事件可能通过一条条相关链条被传送放大,最后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目前新疆由于社会转型加剧,各类矛盾叠加凸显,社会系统处于混沌与秩序的边界,社会序变能力较强,社会稳定基础薄弱,对偶发事件的系统调节能力和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一旦高校发生异动,出现突发事件,由于高校自身就处于社会互通的开放系统,舆论、媒体、互联网等信息传播途径快捷便利,使得校园内的突发事件在一条条链条传递过程中被层层放大,很快被社会化,一旦被利用就会诱发新的矛盾,甚至迅速发展,从而导致不可预测的多样性后果。

(三)“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是高校突发事件危及新疆社会稳定不可预测、不容忽视的介入因素

“蝴蝶效应”原理表明不可预测因素的介入、刺激,会加剧系统平衡打破的进程。初始细小的触发因素,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扩散,就会导致不可预测的危害后果发生。西方敌对势力始终盯着中国的高等院校,新疆高校也不例外,受着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渗透、破坏,民族分裂主义暗流是新疆高校稳定的重大隐患。不仅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易被西方敌对势力和“三股势力”欺骗、利用、蛊惑,诱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即使是非政治、非民族、非宗教的事件,矛盾焦点也往往被投射到政治问题、民族宗教问题上。甚至一般的社会治安、刑事案件乃至自然灾害等都会被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插手歪曲、利用、蛊惑、煽动,演变为影响广泛、危害巨大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胡立华.从瓮安事件看群体性事件的“蝴蝶效应”,金华日报.2008.7.14.007

三、“蝴蝶效应”原理对预防处置高校突发事件的启示

“蝴蝶效应”原理的启示在于,任何一个小的社会矛盾或突发事件的解决和处理中,对初始因素的忽略(轻视)导致处置不力,都可能会在此后引发一场重大社会矛盾的“龙卷风”。*黄佩丽.“蝴蝶效应”原理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启示,中国经贸导刊.2012.7.95它强调事件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与初始阶段预防控制的极端重要性。运用“蝴蝶效应”分析高校突发事件,有利于早微著、早预防、早处置,将危害降到最低。

(一)充分认清高校突发事件对新疆社会稳定危害的严重性

新疆高校的敏感突发事件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和当时社会气候征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高度一致性。目前在认识层面,部分高校错误地认为,高校的突发事件具有偶然性、局地性和个别性,不致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没有将防范突发事件放到影响新疆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没有深刻分析其背景和深层原因,没有预见到高校突发事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社会矛盾在高校中的集中反映,任何一次偶发的事件都可能“蝴蝶效应”般的导致连锁反应,都会对新疆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危害。从而心存临时性、随意性、表面性的思想和侥幸心理,对突发事件的防范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最终导致重大社会恶性事件,危及了高校乃至新疆的社会稳定大局。 这样的教训在新疆高校历史上也是十分惨痛的,20世纪80年代乌鲁木齐高校大学生串联游行的“12·12”事件、90年代喀什农校学生械斗的“11·6”事件、2000年以后喀什师范学院“4·15”群体性事件、司法警官学校“9·20”群体械斗事件等都是这样的典型实例。

(二)新疆高校突发事件的防范,预防重于处置,预警在前、处置在早

“蝴蝶效应”表明,社会系统对初始条件具有敏感依赖性,初始的处置会对系统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既然无法完全避免高校突发事件的发生,那么就应将工作重心放在早期预防、处置上,充分重视突发事件初始的细小萌动,做到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能将高校突发事件看成是某地某时某个孤立的事件。必须在社会大系统中分析研判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既要看到校园突发事件会被层层放大演变成重大社会事件的可能性,也要看到社会环境影响渗透到高校而诱发高校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对社会气候征兆以及社情动态及早分析研判,建立具有前瞻性预警处置机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但目前部分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重处置、轻防范倾向,对细小的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诱因重视不够,对初始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能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而实践中恰恰是那些看来很平常的个别事件——“点”,往往成为突发事件的催熟剂或导火索。从贬义角度看,“蝴蝶效应”给人一种对未来不可预测的危机感,但从褒义角度看,“蝴蝶效应”也给我们有“慎之毫厘,得之千里”的启示。及早发现控制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矛盾“点”,阻断引发“蝴蝶效应”的事物之间的依赖性和关联性,降低其相互之间的敏感性,将问题解决在局部,防止其扩散、泛滥,是非常关键的。2009年,新疆喀什师范学院在“6·26”韶关事件发生后,准确研判形势,及早采取了预防应对措施: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及时屏蔽进行蛊惑、煽动的非法网站,在“7·5”事件发生之初就关闭了互联网以切断学生与外界的网上联络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了“7·5”事件对学校的冲击和影响,确保没有一名在校学生参与乌鲁木齐 “7·5”事件和喀什的“7·6”事件,保障了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三)在新疆高校突发事案件的处置中,重视细节和方法的恰当运用

细节决定成败,飓风起于萍末,小的细节可以预见大的结局。以往经验教训也告诉我们,突发事件细节处置不当就可能导致结果的重大差异。有的高校就曾因为个别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之间因琐事在运动场起争执后,在场教师和相关的工作人员,由于认识不足,在处置过程中不注意政策、不注重细节,方法简单、措辞不当,导致部分少数民族学生不满聚集、群殴,事态不断激化,最终酿成数千人聚集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人乘机煽动学生对政府和国家法律的不满,甚至直接呼喊反动口号,社会恶性影响巨大,不仅在国内乃至周边国家也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可见,在新疆,必须充分考虑高校多是民汉学生合校、少数民族大学占大多数的实际情况。在处置涉及少数民族大学生的高校突发事件时,一是在坚持原则、讲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族传统、习俗和文化,灵活变通。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注意防微杜渐;二是慎用处置方法,坚持依法处置,在法律的框架内,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处置,做好证据的收集与固定。避免别有用心之人借机滋事、造谣惑众,攻击党的方针政策,甚至发生次生的事件或负面影响。三是在处置过程中坚持处置的“快”反应以及恰当地、柔性化处置。做到“三宜三不宜”——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慢、宜细不宜粗,防止事态激变以及性质转化。

(四)优化高校管理机制,净化校园外部环境也是防范高校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

“蝴蝶效应”的存在,是社会系统序变能力增强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与社会矛盾运动变化、社会中不和谐因素的积累密切相关。因此,降低社会系统序变能力,增强社会系统的自组织、自调节也是预防和减少高校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预防高校突发事件,一方面,要注重校园管理建设,本着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的目的,畅通诉求渠道。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逐步建立完善的师生利益诉求机制,让情绪得到宣泄,否则就会形成“蝴蝶效应”。另一方面,优化校园外部环境,高度关注社情、舆论,完善舆情制度,与公安、安全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建立高校动态信息的定期报送以及社会动态信息的及时反馈机制,使高校管理部门和公安、安全等部门都能及时掌握高校内外动态。既有利于高校做好事前防范和预案,也利于事件发生后及时恰当的处置。

综上所述,“蝴蝶效应”原理表明高校虽为社会一隅,其影响却并不局限于隅。辩证应用“蝴蝶效应”原理,既要充分认识新疆高校偶发、细小的突发事件可能带来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也要相信只要关口前置,见微知著,预警处置,就能有效预防、化解高校突发事件的社会负面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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