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洋,姚春富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
有组织犯罪存在于有历史记录以来的几乎所有的文明之中。这种古老的组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而这些传承至今的组织形式依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世界各地,都存在着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犯罪组织,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帮会承担了全世界范围内大部分的犯罪工作,其影响与危害是社会治理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普遍意义上的帮会犯罪的共性特征大于各国之间的差异性特征,因而对于各国有组织犯罪研究进行的探讨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美国作为多元化文明交织的社会,其犯罪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而美国由于集中了全球大量的财富而成为有组织犯罪的重灾区。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报告,进入2000以来全美各地的犯罪率上升与破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犯罪组织成员的不断扩大就是主要的原因之一。据《全美帮派活动分析报告》指出,全美现在的帮会成员总计140万人左右,在3.3万条街道上都有帮会活动,而帮会的活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暴力犯罪,而是和全国性的毒品走私犯罪,以及盗版、走私等职业犯罪的结合趋势越发明显。大量的青少年加入黑帮并成为主要参与者,正成为困扰美国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利益矛盾剧烈冲突的时代。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峻形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犯罪形式的有组织化与新型化的倾向也越来越明显。之所以选取美国作为分析的对象,是因为两国在社会情况上的诸多共性,地域广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复杂等国情都存在着相似之处。美国由执法部门及社会力量主导的治理活动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果,有助于我国对于青少年有组织犯罪现象,尤其是城市青少年犯罪的应对,提供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青少年是犯罪组织的主要群体,无论是一些已经发展上百年的帮会通过各种方式招募新人,还是一些自主成立的帮会,青少年都是实施各种活动的主力。全美反黑调查联盟(The National Alliance of Gang Investigators Association)对于帮会的定义:由三人以上构成,拥有共同的标志、符号或名称,单独或者共同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并产生令人恐惧和威吓的气氛的组织*Introduction to Law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Justice Karen Matison Hess Christine Hess Orthmann DELMAR Cengage Learning.。在定义一个帮会时,可以直接适用一些指标,这些标准包括:按指令行动、组织拥有名称、拥有特殊的颜色或者标志,聚集在一起活动并划定势力范围。美国青少年有组织犯罪的情况主要呈以下趋势:
第一,街头式的本地帮会占主要地位。社区内的青少年构成的街区性质的帮会是全美最主要的一种帮会形式,这些帮会也对治安构成了明显的威胁。这类帮会大多从事着暴力性质的各种犯罪,以及负担这一地域零售阶段的毒品交易,并且指向在本社区内的一般犯罪利益。传统意义上,这类帮会规模较小,在性别、种族和文化背景上都有很强的同一性。而随着社会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在街头团伙中也出现了多种族混合的组织形式。
一些传统犯罪如盗窃、扒窃、诈骗、入室盗窃、抢劫等,被纳入到组织管辖的范围之内,原本由个体施行的犯罪行为有暴力组织支持的犯罪,极大地提高了此类犯罪的危害性。另一个方面,如涂鸦、破坏性恶作剧、野蛮驾驶、随意射击等由个人施行的违法行为,如今也与敲诈勒索、私刑以及其他犯罪结合成为危害社区安全的重要因素。
第二,职业组织的成员范围不断扩大。众多跨区域和国际犯罪集团开始将越来越多的精力放到在美国培植他们自己的后备力量以扩大势力。而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毒品贸易终端环节向大范围串联转变。社区组织开始本代理地区的销售,在更难以发现的层面直接交易。而城市帮会也开始招募骨干进行毒品的批发,以衔接更大规模的跨国犯罪集团。借助这些集团的势力,以达到取得利益的目的。
第三,手段上传统与现代并存。帮会地域性依然明显,虽然有着不断融合的趋势,但在全美中有一些帮会的帮会活动在特定范围内、在性别、种族和文化背景上都有很强的同一性。例如监狱依然是通过亚规则体系吸纳和考察新成员的最重要场所。此外,社交网络成为帮会新平台。报告指出,随着帮会成员的年轻化,更多的帮会成员开始通过网络的方式与其他成员进行联系,谋划犯罪活动。甚至一些社交网络成了一些帮会招新、活动的平台。这种新的方式不仅使帮会活动的范围不再拘泥于一个地域范围内,也使得帮会的活动更加隐秘,而组织结构也更为模糊,对于执法机构的取证难度也不断加大。
研究和治理有组织犯罪,首先是要明确它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取得最重要的资源。青少年加入帮会的原因是我们在探讨犯罪青少年化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其中的社会现实和折射出的问题是防控有组织犯罪向青少年发展的努力方向。
暴力行为,是帮会的最主要的特征,尤其是以青少年为主要成员的街头社团和犯罪组织下游机构。绝大多数的成员在加入帮会之前,也就是说在年龄更小的时候,已经有了暴力犯罪的行为的历史。而在加入组织之后,这种暴力行为的水平和攻击性都有了显著的提升。当个体加入到帮会组织之后,此个体无论从施行暴力行为的密度和烈度上,都远远超过一个未加入组织的犯罪者。帮会组织的青年成员还呈现出另一个特点,即同一个或同一批帮会成员,当宣告自己是某帮会的成员时,其暴力行为的程度要高于未宣告时所施行的程度。这也就说明,加入帮会组织,对于施行暴力犯罪行为来说,是一种极其便利的条件。
公众对于暴力行为的谴责却导致了对另一个情况的忽视,那就是有组织暴力犯罪的最大受害者就是帮会成员本身。被暴力伤害所威胁的群体通过加入群体以寻求保护,并且通过施行攻击行为来寻求安全感。这种被称为受害者化(violent victimization)的问题从来都没有引起过公众的注意,人们对那些每天破坏社会秩序的青少年的厌恶情绪,使得难以接受这些人也是暴力受害者的事实。由于偏见的存在,当一个少年在饱受暴力威胁困扰而摇摆不定时,社会规则的冷漠会将这个人推向另一个极端。根据执法机构反馈的数据,这样的问题并非是个案。全美社会现在普遍存在的群体忽视问题,使得一大批青少年集体选择了另一种生活方式,社会的排斥使得他们即使放弃了帮会组织也会在成年之后继续从心底排斥法律和社会评价体系。
美国学者泰勒在2008年做了一个调查,对象是居住在犯罪组织活动较多的社区的青少年,结果显示,与帮会有联系的青少年受到暴力袭击的比率达到了70%,而与帮会无关的青少年的数字是46%,调查于5年后得出了一个惊人的数字,就是在全美各地,加入黑帮以寻求保护来脱离暴力侵害的青少年数量,达到了加入黑帮青少年总数的57%,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受到如此严重的暴力威胁,这样的状况会得到明显的改善。
动机,是引起个体活动,维持并促使活动朝向某一目标进行的内部动力。法律上,动机是法律行为重要的内在因素之一,刑法上甚至把动机作为判定犯罪的依据之一,而作为青少年这一主体,是否存在着加入帮会组织的共性的心理因素,其答案是肯定的。而探究这种心理形成的原因,是试图解决这类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回答青少年加入帮会原因这个问题,先要明确的是加入某种组织的行为从根本上说是满足某种需求,青少年心理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于冒险行为有着很强的好奇心和很低的后果意识,因此,非法行为本身由于其刺激和新奇就对青少年有着吸引力,但是,单纯的冒险和刺激并非促成青少年主动进入帮会并持续为之效力的原因,深层次的需求之中,最主要的需求是寻求归属感。原因有二:
一是帮会组织能够满足缺乏家庭关怀的青少年的特别需求。帮会组织的亚文化特征在成员之间的情感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成员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如同一个巨大的家庭,上下级成员之间,都是家长制的组织方式。同龄成员之间更多地类似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不仅在称呼上,成员之间以家庭称呼拉近彼此距离,另外,使用共同的名字,服饰、颜色,甚至共同进行某些祭祀,这种特殊的行为模式,使得那些从破碎家庭走出来的青少年在其中找到长期缺乏的家庭关怀和情感需求,从而在认同中提升了归属感。这种需求是人性的一种体现,而正是如此,导致了为得到情感满足而甘愿冒违反法律的风险。
二是帮会组织的高度权威代行了家长的角色。单亲家庭以及失去父母的青少年成长的巨大困难就是失去家长的权威,失去家长权威,尤其是失去父亲权威的家庭的孩子,是加入帮会组织的高危群体。而帮会的权威和极端严厉,可以平复某些青少年,尤其是较低龄的成员对于父亲角色的缺乏所产生的不安全感。而应该由家长做出的规制和指向,在这里,被帮会组织严格的组织模式和强烈的精神控制所替代。因此,这些加入组织的青少年选择为组织效力,也是出于一种内生的,强烈的归属保护的动机意识。
综上,进入帮会的首要动机是寻求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可以是寻求共性也可以是寻求依附。为了这种感觉,加上青少年天生的冒险冲动,促成了帮会组织可以轻易吸收成员的现实。
一个行为的背后除了有内在动机因素之外,也存在着外在条件的问题。社会的外在条件决定了社会成员的角色和价值诉求,因此,在探讨青少年社会成员加入犯罪组织的问题上,社会因素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资本经济的发展为美国带来财富的同时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整个社会评价体系的唯金钱至上。无论成功或是幸福,美国人都用个人拥有的金钱数量来作为衡量标准*Introduction to Law Enforcement and Criminal Justice Karen Matison Hess Christine Hess Orthmann DELMAR Cengage Learning.。因此,很难去说服一个能够通过敲诈和贩毒每周挣1000美金的人每天早上4点起来去送报纸。加入犯罪组织的青年人之中,绝大多数都是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边缘人群。由于个体本身的生活处在贫困和崩溃的边缘,因而做出僭越法律界限的行为所付出的机会成本也就要比有着正常生活的人小得多了。
青少年加入帮会的社会因素,归根结底是社会规则的失范,这种失范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文化的不良气氛,也有可能是经济发展造成的贫富矛盾激化,或者是由于社会利益交换渠道的关闭,造成了低层次群体的绝望。但是这些要素都可以归结为是规则的失范,这种失范不仅是法律的。因为法律作为社会规则的一种,不可能完全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道德规则的缺乏,所造成的家庭关系的疏远,社会关系的紧张,都会造成青少年的价值追求过分单一从而使得目标的确立偏离社会规范本身设立的方向。比如对于混迹街头的青少年来说,很难划分经济利益与金钱之间的关系,因为教育和规范的缺位,帮会成员认为经济利益就完全等同于金钱的数量累积,就出现了在短时间内将对金钱的累积最大化,而将劳动的付出减到最小这样一种强烈的诉求。促使这一批社会群体轻易地将原本在心中就没有什么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抛到脑后。
综合加入帮会的青少年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心理状态的形成,还是社会阶层的落差,都取决于青少年成长最重要的环境——家庭。家庭缺失是帮会成员的主要诱因,也同时是对抗社会的原因。这种缺失可以分为三个类型。
首先,父权缺位的结构。数据显示在帮会成员中,缺少家长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要么是父亲缺失,只由母亲养育长大,导致当孩子犯错时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母亲更多地时候会为孩子的过错寻求借口和理由,而这种借口更多是抱怨命运或社会。或者是父亲由于犯罪入监或长期从事违法活动而造成生活不稳定。
第二种情况是父母已经是帮会成员,这种情况虽然数量较少但从价值观的塑造上非常彻底。因为父母从来不认为子女加入帮会是一种不当的行为,所以,这些新成员往往会成为长期在帮会生存的骨干成员。
第三种是非英语国家的移民家庭。在这些家庭中,子女由于更容易适应美国社会且拥有语言优势。因而将青少年叛逆与生活方式选择结合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之中,父母所代表的民族价值和道德规范都不值一提,从而导致双亲的管控完全无效。
因此,由于家庭的不健全,在早期的叛逆问题出现时,青少年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和控制,进而就造成了一些较轻的错误进一步发展,如使用大麻,暴力攻击,不当驾驶等。而另一方面,由于家庭自身的情况造成的其他问题,诸如贫困,居无定所,教育水平底下,负债等,都会造成青少年社会认识的偏差。进而造成严重的反社会情绪。
尝试着解决帮会犯罪对于青少年的影响,减少有组织犯罪活动对于社会秩序的威胁,是美国执法机构和社会组织多年来一直努力的方向,这种方式建立在执法力量与学校家庭共同努力的基础上。在长期的实践中,对于帮会构成人员进行分类调控成了全社会承认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为抑制帮会成员的扩大,产生了5级制调控模式,这5种调控手段依照受到犯罪影响程度不同而对帮会成员及准成员进行有效的工作,方法从一般到特别,管控对象从一般的社区青年,到从监狱回归社会的罪犯,形成了一个风险控制,合理引导的社会工作体系:
(1)初级预防(primary prevention)。其目标群体是在高犯罪率和治安较差的社区的全部人口,它的调控范围是最广的,这类工作的核心是在社区设立一个服务中心,这个社会服务中心必须紧密联系居民,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含着卫生服务和教育服务,比如产孕妇护理、课后代管、失学学生管控以及青年职业介绍等服务。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健康的社区结构的中心,构成一个良好的家庭、社区和学校之间的关系。
(2)二级预防(secondary prevention)。这一层的预防工作的对象是那些已经出现一些行为问题的青少年,借鉴学校的资源和设施,通过社团引导、信仰团体,或者一些谨慎的、合理的干预措施以防止一些细微的行为偏差不至于导致更加严重的危害。也同时防止青少年与犯罪组织产生关联。
(3)干预式(intervention)。这一层工作是针对那些已经被认为是从事某些违法活动的边缘青少年设立的。包括一些帮会的外围成员、与帮会成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帮助他们从事一些非法活动的青少年都在其列。这一层次的防控依然是由社会完成,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让那些已经走上偏离道路的青少年能够有机会离开犯罪的生活,比如让那些在街头买毒品的孩子能够坐下来回到学校去拿到高中毕业的成绩而不再受犯罪组织的困扰。进而帮助他们的家庭能够在今后做出一些积极的选择,如到一个能提供更多机会的地方去寻求工作机会等等。
(4)管制(suppression)。这一层的工作大多是由执法部门进行的,对于那些在社区的犯罪组织之中其主要作用,而且从思想上已经死忠于犯罪组织,或者行为已经威胁到社区安全的危险人物,要通过隔离或者其他的方式让这些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5)融入社会辅助(re-entry)。这被很多人认为是最为决定性的一个方面,因为如果社会调控计划对于那些在监狱里服刑完毕,面对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的困难而不知所措的人们漠不关心,那么整个计划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虽然这一层次的工作所针对的工作对象人数是最少的,但是构建一个完整的安全的调控体系的”塔尖上“的工作是绝对重要的,因为如果原来的帮会成员无法融入社会生活,不但是社会调控会失败,司法救济和刑罚的作用也会失去意义。
无论是在美国或者中国,青少年都是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人员储备群体。因此,防控有组织犯罪的危害,尽量阻断帮会组织吸引青少年加入的渠道,是一个既有利于犯罪预防又有利于社会教育的系统工程。因此,关注特定的青少年群体,认识到这些群体身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加入犯罪组织的诱因,是我们解决相关问题的一个先决条件,也只有认识到这样的问题存在,中国的学校或者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工作机构才可以改变原有的对于加入犯罪组织的青少年的刻板偏见,采取因势利导的,基于教育和帮助的科学措施,以达到帮助问题青少年建立正确社会意识和法律观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