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2014-03-08 08:01云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侯新华
云南林业 2014年4期
关键词:责任制党组党风廉政

□云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侯新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决定,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永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实质,坚决贯彻执行。结合工作实践,有几点思考如下:

一、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负总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自觉履行职责并负总责,承担好第一责任。党委(党组)要抓“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党组)应该抓的“大事”。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全面性、直接性和首要性要体现在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上,包括对干部教育的力度、管理的力度、监督的力度、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力度、查案办案的力度、抓早抓小的力度、建章立制的力度、落实制度的力度等。对这些具体环节,党委(党组)书记要具体抓、抓具体,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必须身体力行,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过程中,班子成员必须坚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把握好廉洁从政的底线,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自觉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带头廉洁从政,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理念,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注意自己的言行,恪守以廉为荣、以民为重的准则,为人做事要与自己的身份相符合,不失之于轻浮、流俗,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经得起社会公论,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拒腐蚀、永不沾,始终保持抵御腐败行为的思想政治定力。只有在思想上领先一步,在认识上深化一层,在行动上率先一着,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下属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始终以榜样标准严以律己,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才能用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树立党委(党组)班子的良好形象,带动所属单位和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政办事,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勇于担责,善于抓早抓小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加强领导,特别在选好用好干部下功夫。选好用好干部,就是要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理直气壮地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我们少数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对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歪风邪气不敢抵制、不愿批评,奉行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缺乏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从政要求,没有担当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就要敢抓敢管,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的初萌。我们要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发现问题苗头,要从早从小抓起,及时提醒,挽救干部。如果对干部一味地哄着捧着,该批评教育不敢批评教育,该作组织调整不敢调整,该作处理的不敢处理,就是为政失德、为政不善。我们宁愿受到干部的误解和怨恨,也不愿看到干部出事后的悔恨;宁愿听到干部的骂声,也不愿听到干部高墙里的哭声。去年以来,省林业厅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对一些长期在重要部门关键环节易产生腐败情况的、领导班子不团结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果断进行调整,共分三批次对厅机关、厅属单位28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保护了干部。厅党组逢会必强调组织纪律,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上要求领导干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分管范围的纪律作风问题敢于碰硬、严抓严管。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纪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需报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等。

四、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要“谁主管、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地方党委(党组)对一个地方的廉政建设负总责,每个部门党委(党组)对本部门负责,每个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和单位负责。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所有领导干部都履行一岗双责的义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就会形成完整的封闭链条,形成闭环效应。近几年来,省林业厅坚持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集体廉政谈话,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坚持开展述职述廉,2014年又抽选了5名正处级干部在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上述廉并进行评议,厅党组抓住重要节点,针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提前打招呼,防范于未然,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坚持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分管领导、处室领导和厅属单位党委对所管部门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层层负责,取得了较好效果,这些做法要坚持不懈的开展。

五、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建立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谁担职、谁负责,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自净自廉是底线要求,同时,要对自家的“责任田”负全责,管人管事管自己,履行一岗双责,肩负起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因未尽职责,而使所在地方和单位问题成串,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严肃追责。出了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省林业厅在2013年对发生违纪问题的厅属单位党政领导进行了调整。

六、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在惩治腐败问题上,中央态度坚决,提出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对一切腐败行为零容忍。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就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全面履行职责,确保中央在惩治腐败问题上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在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责任过程中要加强领导,为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作用。特别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党委(党组)班子和领导成员要做到亲自批示、亲自过问,重大情况要亲自听取汇报,为办案排除干扰,在办案环境、办案条件、办案队伍、办案保障等方面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进步,帮助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锻造一支过得硬、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从而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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