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2014-03-08 08:31
中国有色金属 2014年13期
关键词:尾矿库环保部预案

第十一次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重金属环境违法

全国第十一次环保专项行动启动。近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能源局八个部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本次环保专项行动主要有三项大的任务。其中,首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大气十条》,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措施,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等具体措施的年度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情况;检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和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对停运减排及治污设施、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产,直至责令关闭。

同时,八个部门将开展涉重金属和医药制造行业“回头看”,深化重点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集中查处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工业园区的重金属和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违法案件。此外,国家还将督促整改执法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保障整改措施落地。

稀土资源回收利用下半年起纳入计划管理

近日,工信部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稀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通知称,坚决纠正以“资源回收利用”为名,违规核准稀土项目和从事稀土冶炼分离生产。从今年下半年起,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稀土资源回收利用纳入计划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清理稀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已投产的项目,要核实稀土废料来源、产销、环保等相关情况。对以“稀土资源回收利用”为名加工处理稀土矿产品的,查明非法矿产来源,并依法处罚;对安全、环保不达标的,要立即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要积极引导加入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已建成但未投产项目,要核实是否建有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线,明确不得加工处理稀土矿产品;引导其与稀土大集团合作或转产。在建项目和备案未建项目,要区分情况,引导企业停止建设,或着手转产;对已备案未建项目,立即叫停。

通知称,工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稀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生产计划进行核查后,下达相关生产计划。

环保部拟实施尾矿库环境应急分级管理

近日,环保部网站发布《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尾矿库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尾矿库应急预案编制和风险评估工作。

环保部文件指出,许多尾矿库企业对预案编制不够重视,对事故可能次生的环境污染疏于关注,导致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另有企业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尾矿库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往往难以控制且对环境危害严重。在构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时,应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核心和基础,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征求意见稿的编纂参考了2006年后由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置的54起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分析显示,这些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有八成为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坝体、排洪系统、输送系统等损毁所引起的。根据《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环保部将针对全国11600多座尾矿库进行环境应急分级管理,具体参考尾矿库环境危害性、尾矿库控制机制可靠性和尾矿库周边环境敏感性三个指标体系。不过,此次尾矿库应急预案编制和风险评估工作仅适用于正常使用的尾矿库,废弃、无主、闭库、回采、在建等非正常使用的尾矿库暂不纳入其中。

浙江严控投资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以下称《核准目录》)。根据目录内容,浙江省将继续严格控制或禁止投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并探索对企业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有效监管其土地使用和资源利用。

此外,对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以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项目,浙江省也将严格控制或禁止投资。

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全省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企业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将实行备案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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