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张敏
原任职务:仁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4月,张敏被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1995年11月至2009年2月,张敏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89.6万元、美元8500元。
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是一个从大山里走出来的孩子,因此,求学时代的我十分刻苦。高中时,我是全年级第一个加入共青团的;读警校时,我是全系第一个入党的。警校毕业后,我顺利进入洪雅县公安局工作,并成为组织重点培养的对象。通过努力,我从一名普通干事成长为一名副县级领导,仕途可谓一帆风顺。
1993年,有一家公司送给我500元钱,那是我第一次收到他人给的钱财,我毫不犹豫地将钱上交给了组织。当时,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廉洁从政。但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和职务的上升,在金钱的诱惑下,我的内心防线逐渐被击垮,手中的权力慢慢成为我大肆敛财的工具。
对于当官,开始时,我只是把它当作体现人生价值的平台、一种自我能力的体现、一种最大限度为人民服务的方式,但这一切在我到洪雅县委担任办公室领导后发生了变化。由于经常与县里的领导同进同出,自然就有机会帮人说好话。说好话的回报就是人家邀我入股、卖原始股给我和借钱给我炒股,从开始卖化肥到参与游戏机、光学元件加工项目,从小投资入股到黑市炒股,其中的收益让我尝到了甜头,更让我清楚地感受到当官的重要性。
1996年,我当上了洪雅县委常委,但我还是不满足,因为只有当更大的官才能享有更大的权力。通过努力,1998年,我当上了洪雅县委副书记。自从担任副县级领导特别是担任副书记之后,主动接近我的人越来越多,逢年过节给我送礼的人也随之增多,我生财的路子也越来越广。因为权力就是最好的交际,也是最大的敛财工具。
我从守不住清贫投小资挣小钱发展到投大资挣大钱,进而发展到挡不住诱惑收受红包礼金。其实,对拒收红包礼金,开始我态度非常坚决,但是后来发现自己根本抵挡不住,想收又怕暴露,所以在胆战心惊中边拒边收。从开始的几千元发展到一次性5万元,内心的防线被撕开了一道大口子。
2006年8月,我被调整到仁寿县担任县委书记,还未到任我就感受到了送钱之风的猛烈,所以初到任时我下决心率先垂范并整治这股风,希望可以重新开始我的清白从政生涯。于是,我在全县干部大会上讲:谁送钱给我,我收了出门就被车撞死。当时,送钱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可是,随着任职时间的增长,我还是没能禁得起诱惑。仁寿县某电梯公寓在我的干预下,承包商实现了修高层的愿望,10万元的丰厚回报再次让我的思想防线瞬间决堤。
在任职期间,除了正常的工作学习、学历学习外,我从不学习理论和法律,党委中心组学习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就连每年的述职报告也是走走形式,从前的理想信念早在权力膨胀中烟消云散。没有了理想信念,内心就越发空虚,所以我几乎把工作之外的所有时间都用在了赌博上。当看到桌子上大把大把的钞票时,我感觉理想是那样的渺茫,金钱是何等的现实。也正是因为我嗜赌,让很多人有机可乘,牌桌因此成为我最大的经济“收益”的地方。
长时间的享乐、奢靡让我内心的价值观不断扭曲。1998年,我妻子调到眉山工作,我一个人生活,内心越发空虚,所以就滋生了找一位红颜知己的想法。2000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与某女在成都邂逅,之后就一直追逐缠绵,最终道德沦丧。
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让我偏离了人生目标。我在犯罪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彻底忘记了当初为什么出发。被查处后,我一直在梳理自己的成长历程,记得1983年7月入党时,我立志永远跟着党走,好好做人,好好做事。可是当手中握有权力后,我却降低了标准,直至不作为或乱作为,为民服务的宗旨在金钱的腐蚀下瞬间化为泡影。我还记得,我当上县委书记后,80岁的母亲端着杯子以茶代酒敬我,让我做人民的好官、清官,不要做贪官。然而,金钱却将母亲的所有教导和提醒打碎,并洒落一地。
在高墙内,细数人生过往,我追悔莫及。我欺骗了母亲,伤害了妻子儿女,更辜负了一直培养我的党和人民。
“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为官者一定要坚定一心为民的信念,这样才能不因外界诱惑迷失,才能坚守最初的梦想,而我就是因为动摇了理想信念,才在为民服务的路上渐行渐远,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悔恨终生。(省人民检察院供稿)(责编:贺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