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将银行借款转贷其他企业,支付银行的利息可否税前扣除

2014-03-08 07:35张晓敏
财会通讯 2014年9期
关键词:银行借款利息借款

12.将银行借款转贷其他企业,支付银行的利息可否税前扣除

问:2012年,我公司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暂时闲置。由于归还银行后再难借到,就把这些款转贷给关联企业无偿使用,利息支出在本公司财务费用列支。请问,我公司这些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巴彦淖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晓敏

答:《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你公司不经过银行允许将借款转贷其他企业违背了的规定,违反了信贷政策,必须立即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必须遵循的据实扣除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规定,你公司违背了三项原则,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李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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