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基中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武汉 430074)
通俗地讲,人肉搜索就是利用人海战术,通过不断变换关键词搜寻问题的答案。广义上,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等都属于人肉搜索的范畴。但本文所论及的人肉搜索是就其狭义而言的,即针对某个目标人物,广泛发动网民,通过网上网下的信息互动、共享,从而将其搜索出来的活动。典型案例有陈自瑶事件、虐猫事件、功夫少女事件等等。
人肉搜索自诞生以来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尤其是“道德审判式”人肉搜索一次次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它通常围绕违背道德良知的当事人进行搜索并展开道德审判,如虐猫事件、“死亡博客”事件、钱军打人事件等。当前对这类人肉搜索的争论主要有两点,一种观点认为人肉搜索揭露各种假恶丑现象,使违反道德良知的人无处遁形,能够有效地惩恶扬善,捍卫道德,净化社会风气,是新型的舆论监督形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肉搜索肆无忌惮地公开传播当事人的隐私,侮辱、诽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安宁权甚至人身安全,是一种网络暴力,应当加以立法限制。
诚然,那些被人肉搜索的当事人离经叛道,与主流价值观相悖,我们无意包庇他们。但是,我们要问的是,人肉搜索真的如其支持者所宣称的那样能够捍卫道德正义,重构社会价值体系吗?我们对此持怀疑态度。
Mp又称猫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游戏化的货币,在猫扑网上通过回答问题而获取Mp的人就是赏金猎人。比如,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发帖并许诺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贴子,他们就会动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邀功。
这就给人肉搜索贴上了游戏的标签。做赏金猎人的是喜欢这个游戏化氛围的人,或者说是能被Mp这样的虚拟货币所激励的人。人肉搜索在他们的眼中不过是一项将要去完成的充满挑战性的游戏任务,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网络游戏,它不分级别,任何人都能平等参与,而且这种游戏是不可重复的。因此,每个赏金猎人都会竭尽全力争取成为赢家。有网民坦承,参与人肉搜索就是为了获得Mp,享受游戏的乐趣。至于捍卫道德正义,那只是游戏的名义,而不是目的。
荷兰学者赫伊津哈曾说过,愉悦是游戏的本质,游戏不能承担责任,它没有道德功能,游戏者通常能够意识到:游戏不是真实的生活,那不过是玩玩而已。所以,赏金猎人不可能承担那么沉重的道德救赎责任。
情境在社会学和心理学中应用得比较广泛。传统上,情境被视为一个有形的物理空间。美国学者梅罗维茨发展了情境的概念,他把情境看作是信息系统,将其作为接触社会信息或与他人接触的行为的某种模式,依据信息流动的模式和方向进行辨别。[1]例如,在等待公共汽车时,有的人在阅读报刊,有的人在听音乐,还有的人在四处观望。这样,虽然他们共处在同一个物质地点中,但由于所接触的信息系统不同,就处在不同的情境中。
坐在电脑前,随意点击某个网页中的某条链接,那么你就处于由该信息系统所限定的情境中。打开另一个页面,你又处在另外一个网络情境之中。这些情境转瞬即逝,彼此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关联,就像一秒钟之前你还对虐猫事件义愤填膺,现在可能已经沉浸在小沈阳的喜剧表演之中了。即使在参与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你还可以听音乐、观看视频、与朋友聊天等。因此,你得到的只是支离破碎的时间和被割裂的、毫无联系的情境,网络上海量的信息会在瞬间将有关人肉搜索的情境冲刷得干干净净。如果你对某个人肉搜索事件的关注开始于一次点击,而结束于下一次点击,那么它就没有任何意义。它会迅速地从你的脑海中消失,就像它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样。至多你会觉得这是一个有趣的插曲,可以作为与朋友闲聊时的谈资。有关人肉搜索的情境就如同尼尔 波兹曼所称的“伪语境”,它所能提供的不是任何有价值的行动或解决问题的方法,或变化。伪语境的唯一用处就是它的娱乐功能。[2]
可以说道德是在公开的稳定的情境中制约人们行为的规范。情境决定行为,影响道德制约的力量。没有一个稳固长久、公开存在的情境,人肉搜索是很难促使人们做出反思并改变行为的。
无法确切统计一起人肉搜索事件的实际接触者有多少,那些为数不多的积极参与者在事件真相大白之后即各自分散而去,缺乏采取进一步行动和努力的兴趣。虽然有数十万的点击率,但绝大多数网民只是充当了看客、哄客。待事件一发生,“周围便立即蜂拥而出一群‘蚂蚁似的人’,他们一个个‘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他们眉飞色舞地、不屑一顾地、义愤填膺地竞相喝彩和唾骂起来”。[3]他们凭借虚无的道德优越感,兴致勃勃地观看道德猎物被一支支毒箭射中、挣扎,直至毫无反抗之力。相比道德反思,他们更有可能把一件件曲折离奇的人肉搜索事件当作趣闻轶事消费,就像每天出现在各类媒体中的社会民生新闻,一点也不严肃,不能发人深省。
诚如鲁迅先生所言,中国的道德,“也都是旁人毫不负责,一味收拾弱者的方法”,是从消费他人的黑色经验中满足窥视欲,获取幸存感甚至幸福感,是从感知别人“出了问题”而获得一种“温暖的慰藉”。[4]211蒋勋先生也说过,在中国,群体的道德意识往往会变成对他人的指责,而在西方,道德观已经回归到个体的自我检视,对他人的批判不叫道德,对自己行为的反省才是。[5]参与或围观人肉搜索的人可曾自我反思过?
在人肉搜索中,当事人的隐私被肆意传播,论坛里充斥的是谩骂、侮辱、诽谤,言辞近于下流污秽,并且发展到电话短信骚扰、恐吓、勒索,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地步,使当事人及其家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心理压力。例如,在死亡博客事件中,不仅当事人王菲在网络上被通缉、追杀,经常收到恐吓邮件,连他的父母也多次被人骚扰,住宅门口两侧贴满了诬陷恐吓标语。2007年8月13日,《人民日报》在后母虐童事件后,总结了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
1.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
2.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
3.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参照这三大特征,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道德审判式”人肉搜索就是赤裸裸的网络暴力,是对公民个人正当权利(如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自由选择权)的粗暴侵犯,人肉搜索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群体性暴力。
一颗流星坠落了,并不代表它所属天体的轨道改变了。人肉搜索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对人不对事。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发难,不去探究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更没有提出解决社会焦点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寄希望于通过揭露、批判假丑恶现象,达到警醒世人,社会价值体系就会自动修复完善,这是一种典型的“刺激—反应”观点。殊不知,人们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在接触信息刺激与做出反应之间,还存在着一个解释的环节,即形成“刺激—解释—反应”模式。在解释的过程中,人们选择那些于己有利的信息,而将与自己原有价值观(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相冲突、引起认知不和谐的信息过滤、排除。由此,我们可以推断,相对于捍卫道德正义,人肉搜索更有可能把假恶丑行为推向更隐秘处。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是妄言。
因此,试图借助人肉搜索来捍卫道德正义,重构社会价值体系只能是一场幻觉。它没有得以实现的社会条件和心理基础,单纯技术上的可能性并不必然地促进人性和道德的发展,还需要更为复杂的社会条件,包括社会制度的合理化以及人自身素质的提高,需要一系列浩大工程相互结合。相反,透过人肉搜索“捍卫道德正义”的迷雾,我们看到了人肉搜索的另一个侧面——娱乐化。
这个时代,我们最不缺的是娱乐,最不满足、孜孜以求的还是娱乐,我们嗅觉灵敏,穷尽智力,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提取出娱乐的新生事物,人肉搜索自然也不例外。
叔本华曾说过,在每个人的内心都藏着一头野兽,只等待机会去咆哮狂怒,想把痛苦加在别人身上。现实生活中,人们碍于情面、介于场合,通常不会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但是网络中存在两个显著的机制,使得人肉搜索变成了一场匿名的群体娱乐。
1.网络的匿名性和去个性化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这里代表个体的是不同的IP号、昵称、头像等,人们处于匿名状态,由于没有明确的个体标志,无人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就会产生责任分散心理,降低个体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约束力,同时使人抛弃理智,只听从情感的支配,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本能冲动的行为。
2.群体极化
网络中的群体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对于一个富有争议性的问题,群体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会通过相互作用得到强化,加之个体淹没在群体中,群体为个体提供了保护,所以群体思维和群体决策会朝着更加极端化的方向发展。
由于这两种机制的相互作用,网民在人肉搜索中可以毫无顾忌地发泄人性中的各种阴暗面,肆无忌惮地偷窥他人隐私,并且义正词严地扛起社会道德正义的大旗,用一种暴力的方式去伤害他人,从被捕猎物的痛苦中寻求快感。在人肉搜索中,当事人成为活生生的演员,真实的痛苦反而被戏剧化。遥远个体无比痛苦的生命体验转化成了电脑屏幕前带有快感的消费经验和观赏经验,这种转化在不知不觉中使人们习惯于冷漠、残忍,培育起一种把悲剧看做喜剧的畸形心理,甚至变态心理,结果人肉搜索就演化成了一种扭曲的广场式狂欢。
男性是视觉的动物,他们习惯于“看”,“看”的对象通常是女性,尤其是容貌姣好、体态婀娜的女性。萨特就曾经说过,一个人可以通过“看”支配另一个人,用眼睛爱抚与性欲是一回事,注视就其本质而言也是对他人身体的占有。[4]6从人肉搜索的肇始之作陈自瑶事件,到红衣 MM 事件、公交 MM 事件、南昌暴雨长腿美女事件等,几乎每天都有要求人肉美女的帖子,这些无不是在对女性的视觉消费的怂恿下男性欲望的喷发。
2008年的北京车展,一位身穿红衣的清洁工,因其高挑的身材和出众的相貌,与车展上的模特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于是被人偷拍了照片放到网上,并迅速走红,被网民称为“最美清洁工”。很快,关于这个女孩的一切资料被暴露在世人面前。她也成为“劳动者是最美的”这句话在网络中的符号。但是,我们在这里读不出“劳动”“美”,它们是抽象的概念,是必须用头脑去思考的。可是我们却很清晰地看到,网民依旧是从“视”觉出发,欣赏的是红衣女孩的身材和容貌。“劳动”是不可见的,而“她”就在那里,楚楚动人,秀色可餐。尽管有人质疑该事件属于炒作行为,但这不是主要的,毕竟这名女孩从视觉上给了我们非常美好的印象,就像有的网民写到,看了照片,“有种精神大振,耳目一新的感觉,仿佛盛夏季节喝了一杯沁人心脾的甘泉”。这,就足够了。
但是,人肉搜索并不仅仅满足于为男性提供可“看”的大众情人,它将女性人格化,使得她们不仅“可望”,而且“可及”。由此男性得以伸出手去触摸女性,倾听她们的声音,感受她们的呼吸和心跳。2008年11月,一则名为“南昌大学50美女QQ大全”的帖子现身猫扑论坛,该帖子罗列了南昌大学50名在校女生的真实资料,包括 QQ号、姓名、图片、手机号、所学专业、班级、寝室号等等。随后这些女生的手机要么被打爆,要么收到陌生人的短信,有的网站甚至还对她们的美貌进行所谓的“星级评定”。
同时,人肉搜索也成了一种新的网络炒作形式。在一个男性话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里,要想成名往往意味着必须得到男性的青睐、认可,而女性屡试不爽的经验就是拿她们的身体做文章。人肉搜索即在满足男性视觉欲望的同时,也为女性打通了一条终南捷径。于是,深谙其中之道的女性主动地将自己的身体奉献出来。同样是在2008年11月,被网民称为“东楼Kappa女”的一段性爱视频迅速在网络上流传。网民对此事大肆议论之时发动了人肉搜索,先后找到了该女子的姓名、工作地点及QQ号码等,更有网民因好奇去该女子的工作地点寻找。这起事件被公认为是网络炒作,沸沸扬扬之中,该女子已经敛足了人气。
也许女权主义者怎么也不会想到,人肉搜索竟会为男性霸权大献殷勤。它在满足男性对女性的视觉消费,使女性进一步被物化、色欲化的同时,也强化了男性霸权,巩固了男性传统的地位。这是否是历史的倒退呢?
当人肉搜索拜倒于文化工业的石榴裙下时,就彻底撕下了最后的伪装,为文化工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娱乐素材和脚本。
歌星在演唱会上当众暴毙,是猝死还是他杀?
股神一夜赚得数千万,却突然心脏病暴死,是凑巧还是必然?
电视台副台长车祸身亡,车祸现场为什么发现神秘的铁条?
门户网站首席执行官被杀,尸体为什么“置顶”在天花板上?
动漫公司的经理、杂志社的美编也都相继离奇死亡。与此同时,在一名政府公务员的婚礼上,突然播放了他嫖娼的视频,随后这段视频被上传到网络,“人肉搜索引擎”随即启动,暴躁的网民一定要把当事人揪出来
这是国内第一部探讨“人肉搜索”现象的长篇小说《人肉搜索》的内容简介。我们不否认一些作家(如索尔仁尼琴等)具有强烈的的时代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他们用满腔的热忱、精深的思考和犀利的笔触针砭时弊,他们的作品饱含理性,穿透现实的镜像直抵问题的本质。但是,我们的确怀疑,当人肉搜索这样严肃的问题被拿来调制成充满悬念和恐怖刺激的网络小说时,是否还能引发社会对人肉搜索作出深刻的反思?它又如何能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你在这里可以看到……踩猫事件、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等等网络热门事件的影子。……看完《人肉搜索》,你会爱上一个叫何少川的男人,他是一个警察,但是有点儿流氓。”这是所谓“著名恐怖小说家一枚糖果”对这部小说的点评。一句话,点破了所有谎言。
影视圈自然也不会错过分享这块蛋糕的机会。由五百导演的《人肉搜索》(又称《网络追缉令》)以及根据真实人肉搜索事件改编的电影《无形杀》等已经搬上了荧屏。有媒体报道,《无形杀》有映射“艳照门”之嫌——这恐怕是该影片的最大看点——并传出女主角曾因不满激情戏尺度过大而罢演的消息。
我们知道电影的语言是图像,富于动感、斑斓夺目且稍纵即逝。它用蒙太奇手法将光与影组合在一起,为观众营造一个亦真亦幻的世界。快速变换的画面足以使人的思考短路。为了实现娱乐和商业利润的最大化,电影必须舍弃一些赋予事件深刻性和思想性的东西。事实上,“电影就停留在平面梦境中,而坚决地避开所谓的抽象本质。它所强调的也只是视觉奇观的展开,而不再是传统的深度的真实”。[6]看电影就是一个享受视听盛宴的过程,观众完全沉浸在一种幻觉体验中,如痴如醉,最后带着美好的光影回忆,心满意足地离开电影院。电影的图像是娱乐的源泉,人肉搜索走上荧屏,无非多了一个有趣的光影故事。
还用得着多说吗,没有人想从电影或小说中寻求教育、反思或净化灵魂,人们追求的其实很简单:娱乐!在人肉搜索与文化工业牵手的那一刻,一切救赎都成了无望。不论这些作品标榜何等的严肃性,都将被文化工业固有的属性所消解殆尽。我们一点也不怀疑终有一天,在某个电视节目中会出现如下竞答题:
请问虐猫事件的视频拍摄地点在哪里?
“死亡博客”事件中的第三者叫什么名字?
张殊凡(或辽宁女)在哪所学校就读?
写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慎重地得出一条结论,即本文的题目已经表明了的:人肉搜索不仅不能承担救赎的重任,反而不可挽回地走上了娱乐化的道路,并且因其娱乐化,人肉搜索的道德假象更加成为不争的事实!这就是我们对人肉搜索所持的态度,我们对它的评价也已蕴含其中。
前文已述,人肉搜索是一种暴民文化,理应禁止。徐州和宁夏在2009年1月和7月分别立法,严禁“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信息资料”。浙江省也一度考虑对人肉搜索进行立法规范。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首次为网络侵权行为确立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死亡博客”事件的受害者起诉相关侵权网站和责任人,获得法院支持,此案具有范例意义。这表明人肉搜索标榜的“人治”道路行不通,必须纳入到“法治”轨道上来。
社会心理学中有一个“脱敏效应”的概念,重复一个激发情绪的刺激,例如一个猥亵的词语,一遍又一遍,那么我们的情绪性反应就会消失,通常是“一点也不困扰我”。因此,在经历多起人肉搜索事件之后,人们的反应更可能是无聊、厌倦或麻木。人肉搜索在2008—2011年的高潮之后已然呈现衰微之势,也说明了在快速变动的信息社会,作为网络新生事物其生命力的短促,不可能担负起沉重的责任,一切不过在短暂的狂欢后风流云散。
[1]张国良.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 [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515-518.
[2]尼尔 波兹曼.娱乐至死 [M].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01.
[3]王道勇.匿名的狂欢与人性的显现——对2006年若干网络集群事件中网民行为的分析 [J].当代青年研究,2007(3):24.
[4]吴志翔.肆虐的狂欢:传媒美学谈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5]蒋勋.孤独六讲 [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42.
[6]潘知常,林玮.大众传媒与大众文化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