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兰
和妹妹通了近一个小时的越洋电话,为了十年前的那件事。
1999年7月的一天,我骑自行车去江西中路215号(上海市民政局)上班,经过江西中路九江路口时,一位老太太被前面的自行车撞倒没爬起来,我见了下车把她扶了起来,看她能站起来认为没有什么大事,就准备骑车走,没想到老太太拉着我的裙子不让我走,说她手里的一塑料袋鸡蛋都摔在地上让我赔。我说不是我撞了你,我是看你被人撞倒下车来扶你的。她一声不响,拉着裙子不放。我想一袋雞蛋最多10元钱,我急着上班,于是就给了她10元钱。谁知她还不让我走,我的裙子腰带是松紧的,几次都被她拉下腰际,她要让我领她去医院验伤,连我要去单位请假(单位就在马路对面)都不松手。无奈我只好掏出手机报警。交警来了,她还是一口咬定是我撞的。
到了黄浦区中心医院,我头瞬时大了起来,汗珠直淌。这个地方我多少年都没敢走近它。1970年“文革”,被关“牛棚”的爸爸就被抬进了黄浦区中心医院的太平间,那天下大雨,我们兄妹在雨中跪在太平间的门口呼喊着爸爸……
好在老太太无大碍,但检查费、拍片费不便宜,共计686元。我除了付686元钱外,还必须留给老太太姓名、地址、电话,如以后有什么事还要找我。
从那以后,“686”深深印在我的脑际中,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我没有撞倒老太太。
妹妹在电话里说,那老太太现在住在医院里,她请求她的儿女无论如何找到我,还我696元钱(医药费686元加上蛋钱10元)说:“不是她撞倒我的。”
这事发生后,我一直期待有一天老太太能说句真话,不是我撞倒她的。
老太太的儿女没找到我(我已离开上海,在异国他乡),找到了我妹妹。谢谢他们为了母亲的一句真话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谢谢老太太说了真话。我告诉妹妹,有了“不是她撞倒我的”这句话我已满足了。696元钱还给老太太,如不接受就用这钱买些营养品去医院看望她,祝她早日康复。
我相信期待的一天会来的,虽然晚了些。
翁德林摘自《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