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言
我国现在的幼儿园,原来叫保育院,例如抗日战争时期,我国就有53个保育院,分布在大陆各省及香港地区,一共教养了28900多个失去父母或父母无法照管的儿童。国务院原总理李鹏就是延安保育院里的保育生。
我感到“保育院”这三个字,比如今的“幼儿园”名字好,幼儿园只是一批幼儿的园地,没有突出“保”字和“育”字,没有突出大人的职责和义务,所以弄得如今不少的幼儿园老师不是打孩子、罚孩子,就是暴力虐待孩子。这当然是一个笑话,这些事只能与老师的素质、修养及其责任心有关,与幼儿园这个名字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说到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我想借机谈谈“保”和“育”这两个字,看看古人造这两个字时的动机或目的。
先说“育”字吧。甲骨文的“育”字左边是个“女”,也有的写作“母”,草书的“母”只比“女”字多一点,无论“女”和“母”,都能说得过去;右下方是个倒着的“子”字,表示胎儿头朝下,“会意”胎儿刚刚出生;倒“子”下面很多“点儿”,表示胎儿出生时身上带的血水和胎液。整个字形就是会意母亲生育胎儿时的形状。
金文的“育”字与甲骨文大同小异,《说文解字》把“毓”看作“育”的异体字,我认为是很有道理的。小篆的字形发生了一些演变,不但倒“子”移到了上面,“女”或“母”字也变成了“肉(月)”,“育”字由会意变成了形声,如今楷体的“育”,就是由小篆发展而来的。
《玉篇》在解释“育”字时说:“育,生也。”这就是“育”的本义。《易·渐》里说的“妇孕不育”,就是妇女怀孕了,还没有生产的意思。但此时,“育”除了“生”的意思外,已经有了“养”意。《玉篇》里在解释“育”字时还说:“育,养也。”《管子·牧民》:“养桑麻,育六畜。”这当然是“养育”“养活”的意思。《史记·文帝本纪》:“朕下不能理育群生。”意思也是说“我对下面不能管理养育百姓”。
《说文解字》里说:“育,养子使作善也。”这里的“育”已经有养育、教育之意。《孟子·告子下》“尊贤育才,以彰有德”的“育”,已经完全是“培养”之意,与现在的老师教育学生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所以,孩子生下要养、要教,这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老师的职责。
怎么养、怎么教,我们再看看“保”字。“保”的甲骨文左边是一个面朝左的大人,在那里伸着长长的手臂,右上角是一个婴儿,这是一个会意字,表示这个大人背着一个小孩,正在关心备至、细心照顾着。金文的字形更为形象,一看就知道“保”字是爱护孩子之意。篆文的形体发生了大变,左边的大人成了单人旁,婴儿的底下也多了两撇,有把婴儿腿包起来之意。楷书的字形沿袭了篆文,只不过是把曲笔改成直笔罢了。
“保”字对孩子的爱护之意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父母的义务老师的责任也已经清清楚楚,古人造字时怎么也没有想到几千年后的今天,应该是保护孩子的父母,会残忍地打孩子、骂孩子,甚至杀害自己的孩子;更没有想到教书育人的老师会罚孩子拧孩子砸孩子虐待孩子,让孩子吃痰吃苍蝇,甚至让孩子互相扇耳光。想想应该受到“保”和“育”的孩子遭此厄运,我们真是愧对造这两个字的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