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宗喀巴与王阳明对物质世界的认识

2014-03-03 10:21姚文永
关键词:自性因缘王阳明

姚文永

(运城学院 政法系,山西 运城044000)

宗喀巴是明代前期西藏佛教格鲁派的创始人,是藏传佛教中观学说的集大成者;王阳明是明代中期王学的创始人,是陆王心学的集大成者。从两者的思想体系而言,一个属于佛教,一个属于儒学,仿佛联系并不大。然对比两者的学说,发现他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小的差异。今指出一二,希望能对佛教(宗喀巴)与儒学(王阳明)的比较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之功。

一、宗喀巴对物质世界的认识

物质(物质世界)或精神,佛教称为法。为了阐明法(物质世界)的虚(不实)妄(不真)性,佛界以“缘起法”来说明。“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1],即任何事物(法)都是众缘变现而成。万物生成都是缘起显现的结果,而缘起是万物生成的条件,故万物皆没有独立的自性,即万物实相或本体为性空。正如《中论》有偈言:“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2]对于缘起的作用,宗喀巴阐述更为全面与圆润,“诸法缘起即是性空,何以故,是无自性故。诸缘起法其性非有,无自性故。何故无性,待因缘故。若法有性,则无因缘亦互有,然非如是。故无自性,故说为空。如是我语亦是缘起,故无自性,无自性故,说空应理。”[3]宗喀巴认为,万物必须因一定的原因或条件(因缘)产生,而非独立永恒存在,“故无自性”,无自性即佛法所谓的空,可见,宗喀巴确立缘起有正是为了论证自性空。同时,宗喀巴认为,法(物质)即是佛陀为众生说教时所立之假名,一切法唯假名安立而有,假名是由于众生的分别心所致。宗喀巴并不否认法的作用有,“此说内外一切诸法,于真实无,于名言有。”[4]此“名言有”反映到现实中,即缘起有,即作用有,宗喀巴“诸具慧者应知,性空之空义,是缘起义,非作用空无事之义。”[5]对此,宗喀巴还举例说明,“如瓶衣等,是缘起故自性虽空,然能受取蜜水乳糜,及能遮风寒日暴。如是我语,是缘起故虽无自性,然能善成诸法无性”[6],瓶、衣等皆是缘起有的存在,也是作用有的存在,“能受取蜜水乳糜,及能遮风寒日暴”。虽然瓶、衣等无自性,然正是其作用有证明其自性空,才更使世人觉得可信。诸法虽无自性,然缘起不同,其结果与作用定不同,这也是缤纷世界存在的依据。同时,宗喀巴非常重视缘起有对自性无解释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将龙树“缘起性空”发展为“缘起自性空”,正是看到了缘起有对论证自性空的作用与价值。该学说具体表现为:其一,缘起有是一种条件,万物是因缘起而成,以此说明法(物质)没有自性。反过来,如果万物不以缘起而生,则说明万物有自性,有自性则应永恒不变,但实际上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其二,缘起有具有时间空间性,说明法(万物)无常,无常即事物随时都有可能改变或毁灭,不能永远存在,事物的不能永存,短暂性是其无自性的基本内涵之一。宗喀巴坚持因果、善恶等缘起有,把空性与因果、善恶等统一起来,有无统一,正是为了合理论证自性空等佛教教义。同时,对于物质世界,佛界分了人与法两种。人为个体;法为物质或精神。从逻辑上讲,人也属于物质的一种,故不单独论述。

二、王阳明对物质世界的认识

王阳明是明代心学集大成者,其关于物质世界的看法有“天下无心外之物”之说。而这一学说正是和王阳明“山中观花”紧密相连的。

(王阳明)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有何相关?”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心外。”[7]

王阳明的“山中观花”之所以著名,一般以其为阐释“天下无心外之物”的标准注释之一。在这里,花就是物质(物质世界),而我是认识的主题。王阳明主张“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8]即人认识万物的过程是心[认识主体]——意(知)[认识途径]——物[认识客体]。王阳明把物看作是由心所生成的认识,而意(知)正是途径,反映到“山中观花”中,“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即认识客体(花)还未被认识途径意(知)感知,更未进入认识主体(心),故“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即认识客体(花)已经被认识途径意(知)感知,并进入认识主体(心);“便知此花不在你心外”,即便知认识客体的花不在你心外,故“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同时,王阳明所强调的“花不在你心外”(“天下无心外之物”)是被认识主体(心)所认知的认识客体(有限物质世界),而非客观事物(物质世界),“客观事物与‘认识客体’并不是一个概念,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当客观事物尚未进入人的认识领域,即还没有人去认识它的时候,它是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地存在着的,是自在的客观实在,即‘自在之物’,这时的客观事物还不能称为‘认识客体’,只有当它与认识主体发生一定的认识关系时,它才只有认识客体的意义。”[9]可见,王阳明的认识经历了物之“花”(物质世界)——客体之“花”(认识客体)——心中之“花”(认识主体化的认识客体)三个阶段。在“山中观花”中,王阳明对“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并没有过多解读,而这“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正是物质世界。可以说,王阳明认为,物质世界(客观事物)是永恒存在的,认识客体却随着认识主体而改变。

三、宗喀巴与王阳明对物质世界认识的异同

第一,对物质世界存在性的认识。

其一,宗喀巴与王阳明对物质世界存在性认识相同处——物质世界是存在的。

宗喀巴虽然主张性空,但坚持缘起有是存在的。“补特伽罗与法,虽无少许自性,然造业受果等,与见色闻声等,一切缘起作用,皆得成立也。”[10]宗喀巴认为,“补特伽罗与法”,虽然没有自性,然作用有——“造业受果等”却是存在的,如“见色闻声”等都是缘起有的显现。同时,缘起有不但存在,还是其他诸法存在的基础。“故于此宗缘起成立,此成立故苦亦成立,苦依因缘缘起建立,若无缘起,苦不成故。若有苦谛,生苦之集,灭苦之灭,能灭之道,亦皆应理,故有四谛。若有四谛,则于四谛,知断证修亦皆成立。若有知等,则三宝等一切皆成。”[11]客观事物(物质世界)是存在的,世俗之人认识不到性空,宗喀巴认为是世人愚痴无明所致,故必须建立世俗谛,而世俗谛建立的基础就是缘起有,“故于此宗缘起成立,此成立故苦亦成立,苦依因缘缘起建立,若无缘起,苦不成故。”宗喀巴坚持物质世界的存在性,并把世俗谛建立在物质世界的基础上,是为了对真实义的分析,并更好地证明空性,从而破除万法(物质世界),这正是其学说的特色之处。

王阳明也是承认客观世界存在的,如“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他吉凶灾祥?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12]天地鬼神万物是客观存在的,只是需要的“我的灵明”去认识。

其二,宗喀巴与王阳明对物质世界认识不同处。宗喀巴认为物质世界存在具有短暂性、瞬间性、非永恒性;王阳明认为物质世界存在具有永恒性。宗喀巴在论证万物自性空时,设立并坚持了一个缘起有,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成,即因缘或因缘构成的事物是存在的。同时,这一缘起有是瞬间的、暂时的,是没有自性的。“一切有事皆待因缘和合而生,若离因缘,则无所有。”[13]诸法(物质世界)自性空是永恒的,万物存在是因为分别心(常人认识事物的能力)所致(假名)。而假名正是没有自性和恒常不变本质的现象之物。“一切法皆唯名言分别假立,都无少许自性可得。”[14]而“分别(假名)”、“缘起(有)”是暂时的,是一种“幻”,“由略见缘起如幻,即能破除妄计诸法实有之实执,引生无自性决定解,是为正见观察圆满。”[15]宗喀巴认为“缘起如幻”,是一种瞬间的、非永恒的存在,这种“幻”就是“正见”。

对此,王阳明则持不同看法。在“山中观花”中,王阳明虽然对认识客体进行了限定,但对客观事物(物质世界)“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却没有限定,足以说明其是永恒不变的。同时,在“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他吉凶灾祥?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16]天地鬼神万物在不是我认识客体时,依然存在,且永恒存在。

第二,对物质世界本质的认识。

其一,宗喀巴与王阳明对物质世界本质认识相同处。宗喀巴与王阳明都认为物质世界蒙蔽了真相。一个蒙蔽了性空,一个蒙蔽了良知。宗喀巴认为,世人对物质世界及其一切烦恼的认识皆来自无明,“许执有谛实人法,即染污无明。”[17]即世人执着于二谛,根源于认识的无明。世人执着于生死轮回,也是因为无明。“世所有衰损,其根为无明,见何能还灭,是故说缘起。尔时俱慧者,如何不了知,尊圣教心要,即诸缘起道。”[18]宗喀巴认为,对缘起的认知是解脱无明,要断绝生死轮回的根本,就是要认识到缘起本质的无自性。除去了无明,世人也就不执着于生死,才能逐步达到性空乃至涅槃的境界。

王阳明在构建良知学说中,特别重视与物质世界的关系。认为物质世界俱在良知发散中,“天地万物,俱在我良知的发用流行中,何尝又有一物超于良知之外,能作得障碍?”[19]然而良知却被物欲(物质世界)所蒙蔽,“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尽去,而存之未纯耳。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宁复有超然于体用之外者乎?”[20]良知人人具有,“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为什么有的人能发见,有的人不能发见呢?王阳明认为是“昏蔽于物欲”,发见良知的办法为“须学以去其昏蔽”,如此,良知方能完全呈现。

其二,宗喀巴与王阳明对物质世界本质认识不同处。宗喀巴认为万物本质皆自性空;王阳明认为万物本质皆意之所在。

宗喀巴对万物皆自性空的论述非常彻底。“从来没有一样事物,不是依缘存在之物。所以没有一样事物,不是自性空无之物。”[21]彻底坚持万物自性空是宗喀巴学说的基础,也是其学说的特色之一。

关于万物与意的关系,王阳明说,“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为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22]王阳明把意之所在皆称为物,如事亲、仁民、视听言动等,也是一种认识客体的物,在此基础上,物皆是意之所在。后来陈九川也问王阳明:“物在外,如何与身心意知是一件?先生(王阳明)曰:……指心之发动处谓之意,指意之灵明处谓之知,指意之涉着处谓之物,只是一件,意未有悬空的,必着事物。”[23]“意之涉着处谓之物”也就是意之所在便是物。可见,王阳明坚持物为意之所在。同时,我们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王阳明的物更多的是事物(也含有客观物质世界),宗喀巴的物更多的是客观物质世界(也包括事物),这是他们学术基础与归旨不同所造成的,但并不影响他们对客观物质世界(也包括事物)的总体判断。

第三,宗喀巴与王阳明认识物质世界的目的。

其一,宗喀巴与王阳明认识物质世界目的的相同处——成就自己及他人。佛教认为物质世界没有自性,且处处是痛苦。宗喀巴坚持自性空的目的是为了让世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作为大乘佛教的杰出代表,宗喀巴坚持度己度人的原则。“如是恒长修习生死种种过患,见一切有如同火坑,欲证解脱息灭惑苦,由此希求策逼其意,学三学道,能得解脱脱离生死。又此解脱无所退失,非如善趣,然所断过及所证德仅是一分,故于自利且非圆满,由此利他亦唯少分,后佛劝发当趣大乘。故具慧者,理从最初即入大乘。”[24]除了自我解脱,作为大乘佛教,宗喀巴还力行普渡众生。“发菩提心大乘道根本,诸大乘行基础与主体。”[25]发菩提心即是消除自私自利之心,自利利他,普渡众生。

王阳明坚持“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26]这就等于填平了圣凡之间的鸿沟,为众人开辟了一条成圣之路。“圣人气象何由认得?自己良知原与圣人一般,若体认得自己良知明白,即圣人气象不在圣人而在我矣。”[27]凡人与圣人的良知是一样的,只有充分体认良知,“即圣人气象不在圣人而在我矣”。对于人人皆可以为圣人,王阳明在与弟子对话中有明确的肯定。

在虔,与于中、谦之同侍。先生曰:“人胸中各有个圣人,只自信不及,都自埋倒了。”因顾于中曰:“尔胸中原是圣人。”于中起不敢当。先生曰:“此是尔自家有的,如何要推?”于中又曰:‘不敢。’先生曰:“众人皆有之,况在于中,却何故谦起来?谦亦不得。”于中乃笑受。[28]

王阳明认为,人人皆可成圣,“人胸中各有个圣人”,可惜,多数人自信不及,因为良知“都自埋倒了”。良知人人皆有,可惜多被物欲遮蔽,但良知在心,只要我们呈现良知,圣人皆可做得。“成为圣贤的标志是心之良知,途径便是致良知。只是圣凡有别,圣人是自然而致,贤人是勉强而致,愚不肖者是自蔽自昧而不肯致之者。”[29]王阳明这种指点、发见良知的学说,也是自利利他,普渡众生之学。

其二,宗喀巴与王阳明认识物质世界目的不同之处。

宗喀巴认识物质世界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其自性空,为推广佛教服务。王阳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论证良知,推广儒学服务。

综上,对于物质世界的界定,宗喀巴的物更多的是客观物质世界(也包括事物),王阳明的物更多的是事物(也含有客观物质世界),这是他们学术基础与归旨不同所造成的,但并不影响他们对客观物质世界(也包括事物)的总体判断。总体而言,宗喀巴与王阳明对物质世界的认识既有相同也有不同:从对物质世界存在性而言,他们都认为物质世界是存在的,只不过宗喀巴认为物质世界的存在是短暂的、瞬间的,而王阳明认为物质世界的存在是永恒的;从对物质世界本质认识而言,他们都认为物质世界蒙蔽了真相。只不过宗喀巴认为物质世界蒙蔽了自性空,王阳明认为物质世界蒙蔽了良知;从对物质世界认识的目的而言,他们认识物质世界的目的都是为了成就自己及他人,只不过宗喀巴为佛教服务,王阳明为儒学服务,但最终都是为统治者服务。

[1][2]龙树.中论[A].大正新修大藏经(第30册)[C].石家庄:河北佛教协会印本.1564,1564.

[3][5][6][11]宗喀巴.宗喀巴大师集(第1卷)[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406-407,404,407,405-406.

[4][24]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广论[M].西宁:青海民族出版社,1998.299,130.

[7][8][12][16][19][20][22][23][26][27][28]王守仁.王阳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107-108,6,124,124,106,62-63,6,90-91,49,59,93.

[9]赵海丽.王阳明“山中观花”说正义[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5,(4).

[10]宗喀巴.菩提道次第略论[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223.

[13][17]宗喀巴.宗喀巴大师集(第4卷)[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65,87.

[14][15]宗喀巴.宗喀巴大师集(第3卷)[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171,173.

[18]宗喀巴.缘起赞[A].西藏佛教诸派宗义[C].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187.[21][25]宗喀巴.佛理精华缘起理赞[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0.269,402.

[29]姚文永.浅析王阳明致良知与薛瑄复性说的关联[J].西华大学学报,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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