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平安农机建设,健全农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宁波市农机局《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于2013年11月出台并施行,市财政首批49.8万元农机保险补贴资金也于同期下拨给各县(市)区。预计宁波农民获得市县财政的农机保险补贴将达到100%。
《意见》明确农机保险补贴主要支持粮食生产主要作业环节机械参与保险,重点确定纯农田作业拖拉机的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为保险补贴的2个种类,同时必须是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服务组织和个人购买使用在本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意见》强调了自愿和自主原则,即享受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和农民一是要自愿投保,二是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费实行定额补贴,即对14.7kW以下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投保交强险的给予40元的补贴,对14.7kW以上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投保交强险的给予60元的补贴,对投保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的给予130元的补贴。虽然意见只要求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但据了解,宁波各个县(市)区财政都将给予50%的配套,这样,宁波农民获得的农机保险补贴可达到100%左右。
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开展受到了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机手的普遍欢迎和好评,被认为是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提高农机“三率”、为农民办实事的又一项强有力的举措。
下步,宁波市农机部门将深入基层,加大政策性农机保险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让更多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和农户了解政策性农机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农机用户的保险意识,提高购买农机保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让更多的服务组织和农户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