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城管的那些事儿

2014-03-03 11:18明煜
大科技·百科新说 2014年2期
关键词:临时工城管暴力

明煜

相信一提到“城管”,在人们的脑海中就会闪现:凶悍、野蛮、暴力、残忍等这样的词语,这或许就是现代城管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吧。也难怪,时下关于城管的负面报道铺天盖地,人们又会对城管的印象好到哪儿去呢?所以,有不少人感概,要是生活在古代就好了,也许那时的城管没有暴力。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古代城管雏形:监市

当然,首先得搞清楚在中国古代有没有城管。我们知道,城管这个职业的出现,前提肯定是先有城市。

从一些考古发现来看,中国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城市。但是,与现代功能比较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如齐国的首都临淄,据《战国策·齐策》记载,当时有7万户,要是以现代一户3口的最低标准来算,总人口也达到了21万。到后来这样的“大城市”就更多了,如汉代长安城(今西安),有8万多户,比同时代欧洲最大的发达城市罗马的面积大三倍以上。到唐代,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个,其繁荣程度都是空前的,其中以长安、洛阳两京最为繁华。

当然,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交通、卫生等一系列的问题也就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古代城管便应运而生。史书最早有关城管的记载是《庄子·知北游》:“正获之问子监市履也,每下愈况。”这里面所说的“监市”,顾名思义,即市场的监管者,类似于今天的城管,可以说,这应该是古代城管的雏形了。

职能范围更广泛

古代城管的叫法还不少,除“监市”外,还有“市吏”、“胥”、“卒”等称谓。因为古代并没有像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无城管队员一说。那么,负责城管工作的都是些什么人呢?据史料记载,他们的身份比较复杂,有军人,也有警察,当然更多的还是政府行政官员,如汉唐两代京城的“京兆尹”,相当于北京市市长,其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城管执法。

而且,古代城管职能相当多。《春渚纪闻》曾记述,宋代名臣宗泽在汴梁任官时,“物价腾贵,至有十倍於前者”。他便派厨师暗访饼市,发现一个饼估价仅六钱,市价却要二十钱。宗泽大怒,严令卖家不得超过八钱,敢抬价者杀无赦,结果,集市物价应声大跌。

明代京城,专设“五城兵马司”(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武装警察部队),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据《明史·职官志三》记载:“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可见,古代城管很忙碌。由于来源多样,因而,他们比现代城管的职能范围要更广,几乎兼有今天的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的职能。反正一上街,大事小事都得管,这么说来,古代城管真可谓是真正的“综合执法”了。

也有“临时工”

如今,城管队员与商贩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暴力执法”现象也愈演愈烈,每当暴力执法被曝光时,大部分牵涉进来的都是临时工。的确,“临时工”现象是现代城管普遍存在的。

其实,城管聘用临时工在古代也是很常见的现象。一则负责城管工作的基本上是政府行政官员;二则古代编制很有限,公务员数量更是控制得厉害,要完成政府部门的大量工作往往得依靠雇员来完成。因此,古代的城管大多也都是临时工,有时还让士兵来客串城管工作。如在北宋都城汴梁,朝廷便设有“街道司”(相当于现代街道城管大队),并相应成立了由500名士兵组成的执法队伍,以保持京城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古代监市的成员基本上就是临时工。据《旧唐书》中的记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践于衙”是指监市属于衙门管,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主要任务就是“理市治商”。而且,他们是根据政府官员的意愿或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解散,在组建期间其薪水由衙门发放。一般来说,监市可以来自各行各业,但古代分工明确,农民被绑在土地上,商贩忙于生计,官员高高在上,因而,能做监市的就只有街头闲汉、恶少了。

明清两代,城管多由“胥”担任,而“胥”实际上则是当地官员自行聘用的固定差役,多由破落户、无赖甚至地头蛇之类充任。可见,“胥”也是彻头彻尾的临时工。因此,从来源上讲,古代城管队伍一开始就面临着人员素质的问题。

暴力执法也不少

“城管打人”这类暴力执法,已成为现代城管的一大诟病,也是社会舆论批评的焦点。然而,在古代“城管打人”更是司空见惯的事儿。

而且,古代城管可比现代城管“暴力”多了,在古代,城管是可以带着有攻击性的器具执法的。如《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条称:“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这里“司市”应该是今天的城管大队长,“胥”是城管队员。鞭子想必大家都知道,“度”又是什么呢?“度”也叫“殳”,是古代的一种兵杖,用竹子或木板做成,有棱无刃,长约一丈二尺,差不多4米长,其威慑力与今天的警棍颇为相似,虽然一下子不致死,但也得去掉半条命,可见,古代城管丝毫也不比现代城管逊色呀!

其中,“胥”条也称:“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意思是说城管队员在工作时,要拿着鞭子或兵仗巡视,遇到那些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随时可以抓起来。对违法者进行鞭打的同时,还可以追加处罚。

如此看来,相比于古代,今天的小摊小贩可算是幸福多了!

立法严明可借鉴

为何时下有关城管暴力执法和商贩暴力抗法的恶劣事件频频出现?究其原因,还是在于目前仍没有专门的法规来规范和保护城管。但古代就不一样了,从城管立法这方面来说,古代要比现代略胜一筹。

古代的城管立法也很有历史了,尤其唐代在这方面较为成熟。《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意思是说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官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即对占道经营的,打七十棍。要是侵占大街小道、栽种植物者,都要处以仗笞之刑,还得恢复侵占前的原貌。今天的人动不动就占道经营,甚至破墙开店,这在过去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宋刑统》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意思是指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是当事人会倒霉,就连“城管队长”也都跟着挨杖打。

当然,古代城管法要数最狠的还是在明代。据《明会典》记载,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另外,对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都一律“问罪”,涉事者可能“枷号一个月发落”,即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

在如此严明的古代城管法下,也难怪有《清明上河图》中北宋汴梁那样繁华和热闹的景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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