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亭洁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呼和浩特010010)
我国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依赖于农业上市公司。农业上市公司作为农业企业的龙头,以其先进的生产力和优良的组织管理能力,不断推动农业走上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资本化和现代化的道路,并肩负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任。然而,近些年来,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现象愈演愈烈。农业上市公司的这种不常规现象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给其带来诸多不良影响。本文主要以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背农”现象为切入点,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投向变更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农业企业通过调整和升级转变成农业上市公司。现在我国学术界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概念并没有清楚的界定,而证券交易所将与农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划分为农林牧渔业和食品业两大类。作为社会转型期我国出现的农业上市公司,有着自己独有的特点:(1)国家对农业上市公司有诸多优惠条件。一个时期来,农业上市公司不但容易获得上市的批准资格,而且作为国家扶持对象,能够大范围的获得国家补贴及优惠政策。(2)农业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较低,盈利性不足,资产周转率低。由于农业上市公司有其自身特有的弱质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自然风险大、农业产业生产周期长等要素的制约,使农业上市公司成长能力低,盈利能力不强,周转率低。(3)农业上市公司总市值小,并且总市值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例逐渐下降。[1]
农业上市公司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力量,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从1992年起,为了使我国的国有农业产业化升级,摆脱发展困境,部分农业企业在得到政府批准后上市。研究表明,农业上市公司在整体上对地方以及全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和促进作用;[2]但是仍有一部分农业公司在上市之后并没有把发展重心放到农业上,而是将筹集到的大量资金投入到了其他的行业。一些农业公司以“农”的名义完成上市集资后,随即背弃原有的发展宗旨,投入大量资金大肆进军非农业领域,这就是农业上市公司的“背农现象”。大多数农业上市公司都存在非农化扩张的情况,有些严重的甚至背离农业直接选择退出农业市场。统计结果显示,农业上市公司中有超过75%进行了非农业化扩张,涉及的领域主要有:IT业(华龙集团等)、生物制药业(永安林业等)、房地产业(中牧股份等)、金融证券业(亚华种业等),创业投资(新中基等)。比如渔业企业,最初经过我们统计,有将近20家从事渔业的农业上市公司,但最近几年,一方面渔业的出口受到阻力,另一方面物价上涨造成捕捞成本逐渐上升,造成企业的收入一年比一年低,盈利能力下降,导致多数公司支撑不下去,不得不选择非农业化发展,如今仅有五家公司仍坚持渔业专营。因此可以看出,农业上市公司的“背农”现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
以农、林、牧、副、渔业为主要生产加工对象的农业上市公司属于效益较低的产业,其生产经营状况较易受到自然环境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此外,农业的投资周期比较长,抗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然而,由于受资本逐利驱动性的影响,要求把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农业上市公司的根本目标,上市公司需要使其资产的流动率提高,以最快的速度获取最大的利润回报。因此,部分农业上市公司为了确保一定的利润水平,选择将投资重点由投资周期较长、收益较慢的农业产业转移至其他短期见效的非农产业中去。但结果却不如想象中乐观。原因是农业上市公司急功近利的把资金投向了完全不熟悉的“背农”领域,在技术、经营、管理诸多方面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导致了业绩没有得到提高反而降低。
根据已有的材料呈现出,在企业上市方面,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企业当时的经营状况,有部分企业并没有具备上市的条件,国家鼓励农业上市公司的申请,对农业公司的上市条件较低,这就使一类企业凭借农业这个“壳”资源上市。农业企业借“壳”上市还可以借助上市达到融资的目的,牟取到更多的便利和利益。[3]这类企业的最开始目的并不是想“搞农业”,只是为了实现上市,搭借农业这一平台。最为典型的是蓝田股份的案例,该公司在最开始上市时就是利用了欺诈手段,通过伪造土地所有权文件虚增固定资产,从而在其根本没有上市实力和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了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的资格;另外,这类企业可以享受到国家对农业上市公司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如:从历年农业税负情况来看,在2003年我国农业生产的整体税负水平基本上达到了历史最高点,有319.89亿元。从2004年开始,国家为了扶持农业企业的发展,一步步减免农业税,使得农业税负稳步下降,直到2006年政府全面取消农业税。
我国的农业上市公司规模大都比较小,股本也相对较小,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农村产权市场发育不到位,大多数企业还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有才能的企业家,只能依靠企业本身所拥有的这种传统模式并非兼并、收购、控股等这些现代模式进行经营扩张,[4]再加上农业自身的弱质性,投入产出时间比不成比例,受自然因素的控制大,要做大农业产业并非容易。同时,农业产业有其特殊性,他的科研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经过很长的投入阶段才可以看到效果,而资本家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效率最高化,所以农业企业的所有者不愿意承担农业研发这漫长且浩大的资本投入,向非农行业寻求扩张,趁此机遇,就是他们最好的选择。更重要的是,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靠着国有农业企业重建而来,企业内部控制、治理结构、法治理念都还不完善,市场竞争意识差等也成为阻碍企业做大做强的原因。
“羊群行为”就是我们通俗讲的多数压倒的现象,指投资者在还不明确信息环境的情形下,投资行为受到了其他投资者的影响,仿照前人的投资行为,频繁信赖社会舆论,不切实际思考个人实际状况的行为。这是一种模仿他人策略的现象,而且是有意识的,这种状况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很常见。“羊群行为”的理论应用在经济生活中需要符合两大条件:首先,这个模仿的行为是能被他人观察到的,不然就没可能进行模仿;其次,这个决策不可能同时进行,是有一个次序的。由此可见,农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符合羊群行为理论的条件。如果前一家农业上市公司通过这种方式“背农”扩张经营获利,获得了国家的补贴但没有得到国家部门的惩罚处分,它定期将企业的财务报表等相关信息、投资方向、经营模式披露,这就使其他上市公司模仿这种经营模式,都选择“背农”扩张。正是由于这种模仿行为使投资变更在农业上市公司迅速蔓延,为农业上市公司“背农”扩张推波助澜。
我们根据2012年末统计年鉴数据进行分析,选取了20个样本,将农业上市公司分成两类:一类是农业类公司上市后依旧从事农业经营,我们称之为是“非背农”类(见表1);另一类是上市后一段时间主要经营业务转向其他非农业领域,称之为是“背农”类(见表2)。
表1 非背农类上市公司名单
表2 背农类上市公司名单
我们运用因子分析法得出盈利能力等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如下:
表3 综合得分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第一,两类公司盈利能力都为正数,说明都是正向增长趋势,但是“非背农”类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要远大于“背农”类上市公司。我们由此得知农业上市公司改变其资金投向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效果,没有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原因是企业盲目地把资金投向看似收益较高的行业,但是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足,造成业绩没有提高。[5]第二,“背农”经营减弱了农业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和股本扩张能力,原因在于为了追求短期的收益,“背农”类上市公司把本应该投放到主要经营业务、增加农业基础投入的必要资金改投到其他行业,这就使用在主要经营业务上的资金投入,设备维护更新等受到影响,削弱了公司的成长能力,使公司的股价下跌。总体上说,“背农”类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比“非背农”类公司的经营业绩要差,说明“背农”经营并不能使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得到提高。[6]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上市公司资金运营方向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农业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制定严格的政策与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农业上市公司将募集来的资金投向主营的农业产业。虽然农业上市公司可以有自己独特的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掌握自己的募集资金运用、资产重组等方式,然而政府的诱导作用不容小觑,通过发挥其协调服务的功能,可以提高农业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收益。其次,政府部门需要把国家对农业上市公司的优惠及补贴与企业的农业投入紧密联系,只有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募集资金达到国家规定的程度,才有权利享受到这些优惠,而不是千篇一律的只要是农业上市公司,就全部给予其优惠,这样就能有效地促使农业上市公司将农业事业做大做强。此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评估机构,加强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情况的外部监督,重点监管资金投向与招股说明严重脱离的现象,并完善农业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7]
首先,尽管目前农业上市公司已经享有多项政策优惠,但是受农业弱质性的影响,一些农业上市公司不得不将募集来的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其他行业。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为农业上市公司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背农”现象的发生。比如:对主要从事农业荒地开发的新疆天业公司而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对荒地资源进行开发经营,如果单靠自己是难以实现的。政府这在这个时候的作用就尤为重要了。其次,农业上市公司“背农”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农业环境差,各方面水平都相当落后,如土地资源紧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等等。这些原因都是阻碍农业发展的“绊脚石”,政府的任务应当是努力改善农业行业的恶劣环境,通过制度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投资和农业产供销体制改革等措施,给农业行业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根据资本逐利理论,农业上市公司才会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中来。
国外证券市场股票上市表明,一个公司上市的门槛相对较低,容易上市,但是对其上市后的经营规范要求严格,一旦出现违规行为,立刻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在市场上也会“用脚投票”。而在我国,证监会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极其轻微。正是因为证监会对这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违规低成本、低风险,才让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导致违法、违规现象不断发生。这种情况严重违背了政府扶持其上市的初衷,违背了国家对农业产业的优惠政策,也使得农业产业在上市公司中大量减少,既不会给农业产业的发展带来好处,也损害了资本市场的运行,严重阻碍到我国农业经济向现代化农业产业转型。
综上所述,农业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载体,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起着紧密联系资本市场与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桥梁作用,能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促进现代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它的发育、成长必然有一个用法律和制度作保障、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我国政府应对那些享受农业优惠而上市,随后又背离初衷的农业上市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应该加大其违规成本,严厉对其进行制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要不断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约束机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使其真正回归到惠农的轨道上来。
[1]陈国胜.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广东农业科学,2011(21).
[2]幸素园.基于产业化视角的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2.
[3]郝瑞强.农业上市公司背农现象及其政策分析[J].农场经济管理,2009(1).
[4]卢君生,朱艳阳,王为一.高管过度自信与农业上市公司背农动机的实证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3(4).
[5]高加宽.农业上市公司“背农”动因实证分析[D].四川农业大学.2008.
[6]胡星辉.基于背农现象的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综合绩效实证研究[J].财政监督:财会版,2012(10).
[7]张宝良.农业上市公司“背农现象”及其政策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