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宁
非常高兴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这十二届年会见证了中国企业的发展,也见证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将出现一个全面推进的新局面,国有企业改革也不例外。《决定》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些新的非常有意义的改革措施: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党的十六大启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机构,解决了原有体制下对国有企业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而后进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使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制度环境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出资人代表机构仍然具有行政性的性质,仍然由行政人员组成。这种行政性出资人代表机构的集权必须是有明确边界的。《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些新的提法意味着目前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可能将会有进一步的演进。《决定》提出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实际是一种三层的结构,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能和股东职能是分离的,由行政性出资人机构行使监管职能,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行使股东职能。这样的职权划分它的行为边界会更加清晰,职责和性质的对应会更加合理,因而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分类改革监管。《决定》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体现了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分类改革监管的重要理念。这点非常重要,不分类监管很难科学化,改革也很难起步。对于公益性的国有企业,《决定》要求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手段,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这样的改革思路首先要尽可能的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暂不具备放开条件行业中的企业改革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视改革为主要任务的主要改革;二、建立符合其功能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三、强化行业监管,监管内容应该包括价格水平、服务标准、收入分配、产业限制等等;四、企业与政府间的财务关系安排,比如政府购买服务等等。这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专门法律约束和监管的特殊企业。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向是进一步推进股权多元化,对大型和特大型的国有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方式一方面是直接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合资、合作,另一方面是依托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多元化改造,进行公众公司改革。改革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国有企业就彻底多元化了,与社会资本的结合将没有任何的障碍。国有资产资本化,进与退都很便捷,这为下一步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这种改革方式也是符合国际经验的办法。
改革国有企业干部体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改革中的一个难点,取消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行政级别的文件不知发了多少次,但是行政化的管理仍然是企业干部管理的主导方式,而且基于市场经济,市场竞争的不适应程度越来越突出。随着人才的市场化选拔越来越普遍,国有企业的高管的入口日趋多样化,但始终打不开市场化退出的出口,这种状态造成的弊端是多方面的。这个方向上的改革难以推开有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操作方面的难处。不分层次,不分类型很难操作,《决定》在这方面的结论是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的比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尤其是考虑到《决定》提出要形成出资人代表机构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三层的一个构架,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中看出一种可能的改革操作方式。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等领导人员仍有行政任命以后逐步市场化,企业层面的高管应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选任,市场化退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在具体的措施上又比较现实和稳妥,是方向性与操作性的良好结合。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引导下迈出新的更大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