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保姆”也需要进化

2014-02-27 06:05孙斌
中国房地产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股份公司经理人创始人

本刊记者│孙斌

现代股份公司,当家者、控制者一定是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在现实中对公司的控制和在法律上的从属,这一个悖论恰恰是现在法人所有制的精彩之处,只有这样的体制才能摆脱家族企业和独资企业对社会生产力的束缚。

“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被写进了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融合”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在此背景下,绿地集团通过借壳金丰投资,分享着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盛宴。同时,受小米、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启发,万科亦在积极推进合伙人制度。

目前,混合所有制的大幕已经拉开。但市场对此褒贬不一:有人称,“混合的结果,不是国有的侵吞民有资产,就是民有侵吞国有,一定是这两种结果,不会有第三种结果。混合制是骗人的,没用。”但也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或许是一剂良方,有利于国企的进一步改制,提高竞争力乃至于生命力;有利于培育一批真正的企业家群体;有利于市场机构的优化以及给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混合所有制到底能给国有企业带来何种变化?带着正反两方观点,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刘纪鹏教授。

《中国房地产业》:当前,万科推合伙人制度、绿地做混合所有制,从中国现代企业制度不长的发展史来看,为何这些改变发生在现在?

刘纪鹏:公司制度的变化深层次的思考是:公司是谁创造的?现代的股份公司制度,强调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强调股东和股份的收益,要得到法律规范化的保护,特别是需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股份公司制度以股份定乾坤,一切重大决策由股东决定,但在现实中,中小股东的分散和多元,又导致了内部人控制问题,打工的“保姆”实际上控制了公司,这些所有者都是打工的身份,从法律上他们都是由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聘任,他们属于打工者,是经营者,他们控制着公司。

因此,在中国的公司制度上出现两级:一级是所谓由打工者(保姆者)控制公司,主人不回家,且股份如此分散。如果当无数个主人面对一个仆人时,实际上这个仆人是主人,每一个主人都要巴结仆人,因为他们不在这个家,所以就出现了分散多元流动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如何才能不让保姆伤害主人的利益,这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道难题,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所以才会出现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来抗衡内部职业经理人。

另一级,之所以会发生保姆伤害主人的事,保姆心里也有不平衡,以马云、万科等为代表,这些仆人心里不平衡是因为他们对公司贡献很多,但法律上没有地位。他们认为,主要工作都是我们在干,我们为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财富都是我们创造的,但利润都让大股东分走了。

在这种情况下,混合所有制或合伙人制就孕育而生。这种新的股份公司制度,要求原有股东将其股份以奖励的方式对“保姆”以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从制度上又希望,合伙人之间是作为一种执行者存在于公司内,股东虽然是主人,但他们都是非执行者,所以要求股份的权力、表决、话语权要重些。这种变迁是对现代股份公司制度的一个挑战,也是一种制度的变革。

《中国房地产业》:职业经理人对公司控制权的增加是好是坏?股东和所有人谁更有权利决定企业的未来?

刘纪鹏:从人类的发展规律来看,无论是今天市场经济中的大公司的产权架构,还是未来明天,都给人一种强烈预示,这就是职业经理人当家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没有保姆当家的公司一定不是“大家”,任何“大家”必须要由保姆当家。就算是李嘉诚也让位于现代股份公司。一个现代的股份公司,当家者、控制者一定是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在现实中对公司的控制和在法律上的从属,这一个悖论恰恰是现在法人所有制的精彩之处,只有这样的体制才能摆脱家族企业和独资企业对社会生产力的束缚。

在法人所有制背景下的现代公司,它就是可以把有钱人的钱、分散的钱、多元的钱、流动的钱聚集起来,实现快速的资本聚合,同时又能够在无数个资本聚合的同时,把社会上的职业经理人选拔出来当家,正是它的这两个特点,把这两种资源优化配置到了一起。因此,单看这两级中的任何一级,无论是股份公司分散多元的产权结构,还是保姆当家、职业经理人控制的治理结构,都是现代市场经济人类文明的必然选择。

职业经理人不仅要控制大公司、大财团,今后大公司、大财团还要控制政治,集团的选择和人类商业文明演变的趋势形成了公司文化,因此公司经济决定公司政治选择和公司文化演变,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说明,公司主体如此重要,而公司的主体又其实恰恰是打工者,并不是传统的股东群体,也不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人——工人阶级,也就是说,是打工者、经营者主体控制着公司,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引人入胜之处。它也就格外使我们置身于一种公司冲突和公司治理的角力境地。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刘纪鹏教授。

这是一种必然趋势,是好是坏有其两面性,所以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顺应这种趋势,但要加强公司治理,在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之间进行有效的平衡。

《中国房地产业》:马云说,“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从万科、绿地这两家公司目前的进化方向来看,如果以后没有了张玉良、王石,能否避免上述问题?

刘纪鹏:马云所说的话有他的立场,就是为他搞一个向现代股份公司挑战的合伙人制度制造一个舆论环境,这话最多对了50%。很多创始人文化都是好的吗?很多创始人退出之后公司反而进步了这样的例子很多,也有很多墨守成规创始人、落后创始人的文化,甚至很早就消失了。

即便是一个生存下来的,并且有一个不断成长壮大、充满生机的公司,创始人做了巨大贡献的公司,创始人要退出,这也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谁能永远保证自然人跟法人一样具有无限生机。

在这种背景下,创始人的文化是一分为二,有它积极的一面,也有它发展强大的一面。但相反的,创始人的文化在进行了革新和继承性的发展之后,可能会使公司更强大,不存在创始人一旦消失公司就变平庸的商业文化,创始人文化也是适合时代动态发展的一种文化内涵,如果一种文化不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那显然这种创始人文化也一样会落后。

《中国房地产业》:此次国企改革与以往有何不同?能否称之为进化?

刘纪鹏:当前国有企业都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提出各自的混合所有制,比如石油企业下的加油站、电网下边的私人售电公司。这有两个背景,国有企业日子很不好过,现有的体制把他们束缚的很死,又让马儿快快跑,又让马儿不吃草,所以容易滋生腐败,这也是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理。

这次混合所有制的提出首先得到了国有企业的响应,主要有几个特征:一是在子公司里面搞混合所有制;二是在产业链的最前端、最接近市场的销售端搞混合所有制;三是很多国有企业不像过去非要占大股,而是普遍让民营企业占大股,他们要投奔新体制,这样才能摆脱国企旧体制的束缚。

所以在这种背景下,这也出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以前是民营企业“小三傍大款”,现在变成了“大款傍小三”。都想让“小三”控股,投奔新体制,在分配制度、激励制度上摆脱传统旧体制的束缚。

因此,无论是万科的合伙人制度还是绿地的混合所有制,他们现在所进行的创新,可以说是在这种制度环境下适者生存的选择,如果说从这个角度看,他们就是在进化。

当然,如果说他们有什么不好的心态,“大款傍小三”,让“小三”为主后可以不再采用大款的体制,有人如果说那是落后,是躲避国有企业的监管,那我们也要反思,是不是我们今天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才导致了这种现象,从这个意义上看,它能带动国企监管者的反思,并带来制度性的变化,也可以称之为一种进化。

《中国房地产业》:如何看待现在对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风向的负面评论?

刘纪鹏:混合所有制并不是新鲜的提法。股份制也是混合所有制,中国已经搞了二十多年。今天搞混合所有制,在更深层次就是抵制简单把国有独资变成私人独资,把国有控股变成家庭控股,这条路是一条不归路,一条失败的路。

重提混合所有制,第一,过去的股份制面还不大,往往跟股票市场连到一起,今天首先谈的是改制,用一个全新的概念加速这场混合所有制公司制的推出,而且这个混合不是传统上卖给私人老板,而是一种法人与法人的融合、与职工的融合、对高管的激励。

民营企业同样面临着提升,现在一提混合所有制就是国有企业需要革新和进步,难道家族企业不需要上升到现代股份公司、不需要搞混合所有制。比如创业板搞的一团糟,培养的都是家族企业,问题比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还严重。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混合所有制的提出有它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含义。

混合所有制如果没有把它真正的含义,真正的国有企业分类问题解决,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关系,简单的为了逃避不合理的国企管理制度,就会出现很多人所担心的国企全面溃退、投奔民营新体制,“化妆逃跑”的一种方式。当然,我们应该尽量意识到这一点,意识到国企干部的心态,他们现在觉得在旧体制下生存艰难,他们想借着这个口号,趁机逃避传统国有、国控的监管,变成民营控股,这是一个真实的目的。

以马云、万科等为代表,这些‘仆人’心里不平衡是因为他们对公司贡献很多,但法律上没有地位。他们认为,主要工作都是我们在干,我们为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财富都是我们创造的,但利润都让大股东分走了。在这种情况下,混合所有制或合伙人制就孕育而生。

《中国房地产业》: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混合应该到什么程度?在这个过程中,又该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刘纪鹏:目前看,从事公益产品和劳务产出的亏损国企和保密类型的国企搞不了混合所有制,那是由国家公共预算解决,比如城市地铁以及部分军工企业等,除此之外,都适合搞混合所有制。

从企业组织形态上看,现实中,今天搞混合所有制最适合的不是在母公司层面搞混合所有制,而是在他们的子公司和孙公司搞混合所有制,而且很多国企并不坚持非要控股。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很仔细,有一系列的程序,比如要阳光、要公开挂牌、要资产评估,这不仅是对国有企业,也是对民营企业内部产权、所有者利益的保护。

不管从证监会的角度,改制的公司要公平;还是从财政部角度,会计制度要过硬;或是律师以及国资委角度的把关,这些从法律文件框架上都比较完备。不过在现实中,一个企业如何定价,是按净资产定价还是按市值定价,有不同的评估标准,重要的是披露、是阳光,不要搞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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