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杨国栋
目前,几乎所有建筑物都在谈建设弱电(智能化)工程系统,但弱电工程最终的施工质量如何?能否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建成的弱电工程是否好用、实用和适用?不同的工程项目由于先期策划、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实施过程,以及工程建造过程中的监管、督导和验收、移交过程的规范性程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结果或受益,其中不乏有很多“人为因素”而造成的遗憾和教训。
笔者近期参与某金融机构数据中心项目(约10000m2的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过程,亲历很多事情,体会较深。数据中心的前期策划、设计和后期的项目管理都聘请了业内“最好”的团队,项目工程实施中标单位虽然并不是评审专家团评出的第一候选人,但也不失为业内“知名”的系统集成商,但就是这样实施后的结果却并不尽人意。以笔者长期积累的经验来看,问题主要出现在施工工艺的“把控”上。从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笔者就一直强调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工艺手册的编制工作,但遗憾的是,由于业主促办的工期紧迫,不断的跟踪制定形象工程的“时间节点”,致使施工单位忙于“抢工”,迟迟不能提交深化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工艺性文件,直至工程基本结束也没有见到一直催要的文件。
施工中若不按“常规出牌”,不遵循“工程客观规律”办事,或只是以某些领导的长官意识为宗旨,工程实施质量则很难保障。当领导意识到这一后果时,为时已晚,只能承认现实,自食其果;当然这与工程实施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技术实力和实施能力也不无关系。
目前业内具有资格资质的系统集成商中标,然后签约施工队施工,设备制造商/供应商技术工程师做现场技术支持的模式,似乎已经成为弱电工程实施的一种常态模式;一般多是中标集成商派驻一个项目经理为代表的项目部(多则三五人,少则一二人),而签约施工队伍中具有弱电工程施工常识的人更是寥寥无几;中标方的现场项目经理多以作“协调为主”,基本不参与、不指导施工队的施工过程,没有完全尽到中标方现场项目管理的职责。
以图1是几张现场照片为例(仅列举一二),再次说明施工工艺的重要性。
第一组是:一组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在门口为电磁门锁供电的布管,同一项目中,竟然出现三种不同的情况。
图1
虽然目前业内尚没有给出为电磁门锁供电布管的施工工艺规范,但在业内公开发行的“安装图册(或图集)”中也基本给出了安装的事例图示。在一个项目中出现三种不同的安装方式,起码说明是与现场项目部人员管理缺失和施工工人“随心所欲”有关,是没有固定的施工工艺标准造成的,发现问题后又不及时修正而是“听之任之”。
图2是UPS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供电电池组的连接缆线和开关柜结线,功能是用于UPS机组后备电池组的连接开关箱。
图2
每组电池架上共摆放三组电池,并联后作为UPS机组的后备电池源;每组设置一个直流负荷开关和一个并联箱,每组电池正/负极(串接后)连线进入开关箱。
图3的三张照片分别说明了三个阶段的不同处理工艺,可见工人处理工艺的随意性。
图3
第一张是在下层开关箱上方开了一个足够大的方孔,用于电池线的引入;方孔周边用现场剩余电缆的外皮切开后作防护胶圈使用。如此一来,因开孔太大,将会有跌落物或灰尘进入开关箱内,使开关箱内的电气元器件表面积灰,影响电气设备的应用安全,肯定不符合安装规范要求。
第二张是在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要求后,现场工人采用铁皮开洞和防火泥(防火沙搅和成泥状)进行封堵,当运营一段时间后,防火泥本身干燥后都有可能跌落至开关箱内,所以这种封堵肯定行不通。
第三张是在监理工程师再次发出整改要求后,改用绝缘板开孔进行封堵,但引入(出)开关箱的缆线并未加装电缆导管,仍然不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依据规范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4.0.4条第四款中要求“橡胶绝缘的芯线应外套绝缘管保护”,同时在规范(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5.3.1条: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第二款中要求“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显然该开关箱的安装位置是属于“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应该加装绝缘套管保护才对。
在规范(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第14.2.6条要求:“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mm~80mm”。
从图3中不难看出,虽然经过几次整改,仍未达到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
(1)现场施工人员不知道规范的施工工艺是什么,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2)中标集成商的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失责,没有尽到施工图纸和施工工艺的技术交底,更没有尽到现场施工督导和检查的责任。
(3)现场项目部中的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施工工艺本身也不了解或知之甚少,不知道正确的施工工艺是什么样子。该问题属于技术水平和工程经验问题。
(4)问题反映到中标公司总部,总部的主管领导甚至认为是“小问题,有点小题大做”,并强调 “不影响使用功能”,可见,公司领导关注的是进度和利益,并不关注“施工工艺”。
(5)监理工程师曾多次要求施工人员整改,因业主过多的强调“时间节点进度和形象工程”而未果;一旦机组投入运行后,再想整改已经不大可能。
笔者一直认为,弱电工程施工质量从来不是“拍胸脯”和“写承诺书”来实现的,而是靠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来保证的。上述两组照片便很好的验证了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
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1)中标集成商必须提高自身的水平和能力。中标的集成商使用签约的施工队施工本也“无可非议”,关键是如何对施工队进行组织和管理;中标集成商必须要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团队,其中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团队,甚至是部分经过严格培训的技术人员来带领施工队施工。作为一个项目管理者,首先应该是一个“教育者”,需要组织对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的技术交底,需告诉实施者应该如何遵照正确的施工工艺来实施;需要认真培训、指导、督导、检查施工队实施情况,而不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任由施工队“随心所欲”的蛮干。
(2)设置专门的弱电工程监理工程师制度。目前业内并没有专门的“弱电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岗位,大部分是以机电安装或变配电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同时行使“弱电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但此类人员因专业深度不够,也不能对弱电工程实施情况做出深入的判断,只是按章履行监理工程师所执行的建筑建设程序而已。尤其是当业主要求“赶工期”、“阶段性形象工程”时,监理程序就变得“形同虚设”。
(3)中标的集成商需提高项目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中标集成商在工程项目签约后,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同时,通过项目的实施过程也是展现公司实力和业务水平的机会;现场项目部是公司的派出机构,项目经理是具体的实施者,代表的是公司形象;虽然,至今为止我国仍实施的是“法人负责制”而非“注册工程师负责制”,但,如若项目经理失责,影响到的将是公司形象和信誉,但其换一个项目仍可以继续去当他的“项目经理”。目前业内尚没有实行对项目经理的“信誉和执行力的考核” 制度。
一般而言,到工程后期“整改阶段”,往往是“扯皮比较严重”的时间段,问题往往也比较复杂,有业主的问题(特别是当有些主要设备为“甲方供应”时),有中标集成商现场管理问题,更多的是签约施工队因施工工艺而引发的施工质量问题。因中标集成商在施工过程前期缺乏对签约施工队施工工艺的指导,后期又以经济手段强压着施工队进行质量整改。而此时的施工队则认为,他们已经完成预定的施工量,这样便形成了“恶性循环”。该阶段的整改任务已远远超出了技术和经济的问题,也不再单纯是签约施工队的问题关键,问题仍出在中标签约的集成商身上,此时的中标集成商应“勇于担当”,只有这样,事情才能得以“圆满解决”。
(4)工程项目的投资者(业主)需要理性理解工程项目建设是具有一定建设周期的,需遵循工程建设规律来办事。过分强调“拍脑袋的或领导意志” 的“时间节点进度和形象进度”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5)制造业和工程业内有一句名言就是“为下一道工序负责”,规划为设计负责,设计为施工负责,施工中前一道工序为后道工序负责。一环扣一环,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最好,则施工质量才能得以保证。
遵循工程规律,严格施工工艺是确保弱电工程质量关键之所在。期望业内有更多令人满意的弱电工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