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婕
大多数网购者遇侵权自认倒霉
●游 婕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一大亮点,但网络商家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8月1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网络购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被访者称“七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八成人认为网站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对退换货设置门槛。
此次调查共收集到有效问卷样本2295个。调查显示,有54.64%的消费者表示,在网络购物时,经营者没有明示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一旦受骗或购买到问题商品,很难找到违规经营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被问及“您是否知道可以向该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时,66.88%的消费者选择“否”。数据显示,有六成多消费者表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物遭遇侵权,且购物平台无法提供经营者相关信息时,并不知道可以直接向该平台要求赔偿。
当被问及“您在签收快递前是否会开箱验货”时,3.9%的消费者选择“否”。北京市消协表示,这说明大多数消费者对开箱验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如果消费者在签收商品后,发现存在人为破损等问题,消费者很难撇清自身关系,容易与经营者、快递公司产生消费纠纷。
数据显示,在网络购物遇到侵权问题时,选择向媒体和消协投诉的消费者仅各占一成多,大多数消费者都选择“吃点亏算了”。这一方面说明多数网络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也说明,现阶段网络消费维权还存在异地举证难等问题,消费者不想在维权上花太多时间和精力。
在对“七日无理由退货”是否顺利的调查中,67.32%的消费者表示在此过程中遇到过障碍。北京市消协表示,由于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理解,消费者在退货时遭遇障碍的问题时有发生。
调查发现,有80.57%的消费者认为网站制定的购物实施细则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设置门槛。部分电商企业只在售后条款中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进行规定,在整个购物过程中没有任何标注,更没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当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时,这些电商企业往往以在售后条款中告知不属退货范围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办理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