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城市 认知PM2.5

2014-02-20 02:58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城市与减灾 2014年3期
关键词:空气质量颗粒物污染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陶 燕

建设生态城市 认知PM2.5

Understanding the PM2.5, constructing the ecological cities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陶 燕

大气颗粒物是指液体和固体微粒均匀地分散在空气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悬浮体系。按照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分为总悬浮颗粒物(TSP,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 μm)、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 μm)、细颗粒物(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 μm)及超细颗粒物(PM1.0,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 μm)等。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是指可以进入人体呼吸道的颗粒物,并且被认为与城市人体健康效应相关,因此,许多流行病学研究采用PM10作为人群暴露的指示性颗粒物,也是国内外大多数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中常规监测的污染物之一。细颗粒物PM2.5,又称为可入肺颗粒物,由于粒径较小,自身质量较轻,故重力作用小,不仅在空气中能停留较长的时间,经过长距离传输造成大范围污染,而且可以进入人体呼吸系统的深部,甚至肺泡。由于其粒径较小,较易吸附工业排放的各种有毒重金属、酸性氧化物、有毒有害的有机物等,并作为细菌、真菌和病毒等微生物的载体。因此被认为对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较PM10更大,而受到国内外环保部门和学者的广泛关注。

PM2.5的来源

PM2.5的来源既有自然源,又有人为源。自然来源主要包括风扬尘土、火山灰、森林火灾、漂浮的海盐、花粉、

真菌孢子、细菌等。研究表明,PM2.5主要来源于人为排放,人类既可以直接排放PM2.5,也可以由人类排放的某些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转变成PM2.5。直接排放主要来自燃烧过程,如化石燃料(煤、汽油、柴油等)的燃烧、生物质(秸秆、木柴等)的燃烧以及垃圾焚烧等,又称为一次粒子。

由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等经过冷凝或在空气中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生成PM2.5,这部分PM2.5又称为二次粒子。

PM2.5的化学组成

PM2.5的化学组成因不同地区、来源不同、气象条件不同而差异很大。但其主要成分有元素碳、有机碳化合物、硫酸盐、硝酸盐、铵盐等。其它常见成分包括各种金属元素,既有钠、镁、钙、铝、铁等地壳中含量丰富的元素,也有铅、锌、砷、镉、铜等主要源自人类污染的重金属元素。

PM2.5的监测方法

PM2.5可通过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进行监测。目前,国内外认可的PM2.5质量浓度的手动监测方法为重量法。原理是通过一定切割特征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空气,使空气中的颗粒物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质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出颗粒物的浓度。常用的自动监测方法有微量振荡天平法和β射线吸收法,但这些监测方法均应该以重量法作为参比,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目前,在美国PM2.5监测网络中,微量振荡天平法监测仪器约占62%,β射线法的仪器占28%左右,光学法仪器所占比例较少,而且这些监测方法都必须经美国国家环保局(EPA)认证后才能安装运行,同时美国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了认证。欧洲国家颁布了规定PM2.5测量的参比方法,并开展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试验,对如何建立等效测量方法编写了技术指南,但并未对自动监测仪器开展认证工作。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PM2.5的标准分析方法,即手动方法——重量法,自动监测方法——微量振荡天平法和β射线吸收法。

PM2.5防控标准

(1)国外标准

随着对大气颗粒物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各个国家对其制定的标准越来越趋于严格,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大气颗粒物的控制,基本都经历了从TSPPM10-PM2.5的过程。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已制定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7年首次出版了欧洲空气质量准则,于2000年修订再版,2005年修订为全球空气质量准则,规定PM10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20 μg/m3和50 μg/m3,PM2.5的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10 μg/m3和25 μg/m3。同时推荐了PM10和PM2.5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浓度的过渡时期目标(表1)。

表1 WHO对于颗粒物的过渡时期目标

美国国家环保局在1971年首次制定了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TSP为基准空气污染物,1987年废除了TSP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实施PM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50 μg/m3和150 μg/m3,1997年制定颁布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平均浓度15μg/m3,24小时平均浓度65 μg/m3,同时保持了PM10标准不变;2006年再次对颗粒物标准做了修订,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修订为35 μg/m3,并废除了PM10的年平均限值。

欧盟在1999年首次颁布包含PM10等四种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必须强制执行,2000年、2002年、2004年颁布了新的空气质量指令,分别增加了苯、一氧化碳、臭氧、多环芳烃和重金属的环境限值,2008年修订了上述空气质量指令规定的9种污染物的标准限值,同时增加了PM2.5标准限值,即到2015年,PM2.5的年平均浓度不得超过25 μg/m3,并未对24小时平均浓度做出规定,PM10的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浓度分别为40 μg/m3和50 μg/m3,并规定每年超过24小时平均浓度的天数不能超过35天。该指令在2010年6月已经正式执行。

日本于1973年制定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悬浮微粒(SPM)是日本独有的空气环境质量指标,指大气悬浮颗粒物中,能够通过粒径10 μm以上粒子100%去除

装置的颗粒物,其标准值:1小时的日均值为0.10 mg/ m3,1小时值为0.20 mg/m3)。2009年9月日本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的指标,其标准与美国相同,日均值35 µg/m3,年均值15 µg/m3。

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墨西哥等也制定了相应的颗粒物标准。以印度为例,1994年制定实施的空气质量标准,只包含对TSP和PM10的监控要求,2009年修订并取消了TSP,新增加了PM2.5的限值标准,年均值和日均值为40 μg/m3,PM10的年均值和日均值分别为60 μg/m3和100 μg/m3,大致处在WHO设定的过渡时期目标范围。

(2)中国标准

我国在1982年制定了TSP的空气质量标准,1996年第一次修订并新增PM10的标准,年均值为100 μg/ m3,日平均为150 μg/m3。2000年第二次修订,未涉及颗粒物。2012年第三次修订,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新增了PM2.5的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了PM10、NO2、铅和苯等的浓度限值,PM2.5的年均值和24小时平均值分别为35 μg/m3和75 μg/m3,PM10的年均值调整为70 μg/m3,处在WHO设定的第一个过渡时期目标值。新标准拟于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

PM2.5的影响

(1)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PM2.5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是形成灰霾天气,一直被认为是灰霾天气的罪魁祸首。灰霾又称大气棕色云,在中国气象局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灰霾被定义为:“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 km的空气普遍有混浊现象,使远处光亮物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微带蓝色”。根据《2010年灰霾试点监测报告》,发生灰霾天气时,PM2.5的浓度明显高于非灰霾天气,且PM2.5的浓度与能见度呈明显负相关,即PM2.5浓度越高,能见度就越低。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气颗粒物对能见度的影响一直是环保部门关注的问题之一。大气能见度的降低,主要由颗粒物对光的散射作用和吸收作用造成的。虽然大气颗粒物在大气中占据的比例很小,但对城市大气光学性质的影响可达99%。研究表明,颗粒物的散射作用大约占其对大气消光系数的70%,而颗粒物的消光贡献可以达到总大气消光作用的90%,而且在大气颗粒物中,粒径小于2.5 μm的粒子即PM2.5的散射作用远大于粒径在2.5 μm以上的粗颗粒物。

PM2.5对光的吸收效应几乎全部由碳黑(也称元素碳)和含有碳黑的颗粒物造成的。尽管全世界每年排放的碳黑仅占人为颗粒物排放量的0.2%~1.0%和全部颗粒物排放量的0.2%~1.0%,但其引起的消光效应却要高得多,在某些地方甚至可以使能见度降低50%以上。研究表明,大气能见度与总碳质量浓度关系密切,当颗粒物总碳质量浓度提高时,大气能见度明显下降。颗粒物质量浓度与能见度变化呈负相关,小粒径颗粒对能见度的作用明显,而且随着能见度的降低小粒径颗粒与大粒径颗粒浓度的比值明显增加。

(2)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大量研究表明,大气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有明显的毒害作用,可引起机体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免疫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广泛的损伤。颗粒物主要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颗粒物粒径大小不同,其最终沉积的部位也有所不同,一般粒径越小,进入呼吸系统的部位就越深,甚至能穿透肺泡进入血液,从而影响心、脑等重要的组织脏器,造成更大的危害。研究证实,大于10 μm的颗粒物由于惯性作用,被鼻腔粘膜阻挡在外;2.5 μm~10 μm的可吸入颗粒物,能进入人体上呼吸道,部分可随咳痰排出体外;小于2.5 μm的细颗粒物PM2.5,能到达细支气管甚至肺泡区域,并可能进入血液循环,引发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甚至内分泌系统等多种疾病。此外,PM2.5引起的灰霾天气还会影响人的心理,造成沉闷、压抑的感受,诱发或加剧心理抑郁的状态。

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报告显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数城市和农村人口均遭受到颗粒物对健康的影响,高污染城市中的死亡率超出相对清洁城市的15%~20%。全球城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造成每年至少100万居民死亡;美国心脏协会估计,仅在美国,被PM2.5污染的空气导致每年约60 000人死亡。WHO在2005年版《空气质量准则》中指出:当PM2.5年均浓度达到35 μg/m3时,人的死亡风险比10 μg/m3约增加15%;在欧洲,PM2.5每年导致386 000人死亡,并使欧盟国家人均期望寿命减少8.6个月。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称,PM2.5的浓度上升20 μg/ m3,中国和印度每年会有约34万人死亡,PM2.5引起的经济损失,粗略估计为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3.6%、印度的2.2%。

PM2.5监测现状

我国对于城市空气颗粒物的监测起步较晚,198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要求在部分城市建设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TSP等空气污染物,后来在各城市环境监测站陆续增加PM10的监测,而PM2.5一直并未纳入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考核范围。到2011年底,我国有56个城市已经具备对PM2.5和臭氧的监测条件。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建设近1500多个监测点位,前期需要的投入将超过20多亿元,每年新增的费用也将超过1亿元。目前已形成了覆盖全国的PM2.5观测网络和产品服务系统。

随着城市灰霾天气的频繁出现,使得全社会对空气质量尤其是导致灰霾天气的“元凶”PM2.5的监测及污染现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而我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也随之浮出,2011年11月16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纳入了常规监测,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标准,从此我国PM2.5的监测拉开了序幕。

2011年12月21日,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大会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布了PM2.5和臭氧监测时间表,PM2.5监测全国将分“四步走”: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而2016年则是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

2012年1月21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开始对外发布PM2.5的研究性监测小时浓度数据。9月28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完成了全市35个PM2.5监测站点的设备安装,并于当日首批发布其中20个监测点的PM2.5试运行实时浓度和日均值监测数据,2013年1月1日正式全面实时发布。这35个监测站涵盖了空气质量评价点、对照点、区域点、交通点四种类型,均匀分布于各区县。

2012年3月8日开始,广东省珠三角区域17个监测站点,在全国率先正式向外公布PM2.5的监测数据。珠三角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按照新标准公布监测指标并评价空气质量的城市群。

2012年5月起,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由原来的113个重点城市扩大至338个地级以上的城市,全国共设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6种主要污染物,其中包括PM2.5。

PM2.5污染现状

由于我国2012年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首次将PM2.5纳入了新标准,因此,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对PM2.5进行大规模的系统监测,只有部分城市进行了一些短期或试点研究。我国环境保护部通报2011中国环境状况:2011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达到89%。但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细颗粒物PM2.5污染逐步凸显,试点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城市PM2.5超标,均值是58 μg/m3。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2010年9月,公布了一张全球空气质量地图(图1),展示世界各地PM2.5的密度。该图由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的两位研究人员根据NASA两台卫星监测仪的监测结果,用计算机模拟绘制的2001年至2006年的PM2.5平均值。由图可见,从北非撒哈拉沙漠一直延伸到东亚的一大片区域,PM2.5污染相当严重。然而,中国华北、华东地区则是PM2.5污染的重灾区,年均浓度都在60~80 μg/m3,超过了撒哈拉沙漠地区。同时表明全世界有超过80%的人正在呼吸着受到严重污染的空气。

2011年9月,WHO公布的一项以PM10为代表的全球城市空气污染报告表明,我国在参与排名的91个国家中位居第77位。我国31个省会及直辖市,94%的人口暴露在PM10年平均浓度70 μg/m3(WHO第一阶段目标值)以上的空气中,严重影响城市居民健康。尽管我国没有PM2.5监测数据,由于PM2.5约占PM10的50%~60%,此排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PM2.5的污染形势。

有关学者汇总了我国各地关于PM2.5污染水平的研

究,具体见图2。由图可见,尽管各城市监测时间不同、监测方法不统一,导致可比性大大降低,但与美国和WHO的空气质量标准(或推荐值),以及我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我国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非常严重。沿海地区如青岛、上海、香港、深圳、珠海以及厦门等城市PM2.5的污染水平较低而内陆地区细颗粒物污染严重。

图2 我国各城市PM2.5的污染水平

PM2.5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现状

大量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大气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PM2.5对人体健康有着明显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开展了大气颗粒物对人体健康影响方面的研究,对哈佛等六城市大气污染的慢性效应研究表明,PM2.5浓度每增加10 μg/m3,总死亡率、心肺死亡率分别增加13%和17%。

美国EPA进行的两项前瞻性队列研究表明,总死亡率及心肺疾病死亡率的上升与大气中PM2.5浓度增加相关,数据显示,在污染最严重和最轻的两个城市之间,当PM2.5浓度相差18.6 μg/m3时,疾病死亡发生的危险度上升26%。

Schwartz等研究表明,大气中PM2.5浓度增加10 μg/m3时,被研究对象总死亡率由2.1%上升到3.75%。并发现肺炎、心脏病及其他一些疾病的死亡率上升的效应随着暴露时间的延长而增强。

研究者还发现大气颗粒物的污染与人类生殖功能的改变显著相关。Dejmek等对波西米亚的一组孕妇进行研究发现,对于高浓度的PM2.5暴露,孕妇出现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的相对危险度值为2.11,这表明高浓度的PM2.5污染可能会影响胚胎的发育。

西北半干旱区的研究表明,对于呼吸系统疾病来说,PM10、PM2.5和PM1.0的健康效应均有一定的滞后,PM10在滞后4天,PM2.5和PM1.0均在滞后5天对呼吸系统疾病的影响达到最大,PM10和PM2.5浓度每升高10 μg/ m3,每天由于呼吸系统疾病而入院的人数会分别增加0.052%和0.604%;PM1.0每升高10颗粒数/m3,每天由于呼吸系统疾病而入院的人数会增加0.652%,可以看出PM2.5和PM1.0对呼吸系统疾病的影响略大于PM10。对于心脑血管疾病来说,PM10的健康效应有一定的滞后,在滞后6天时的影响最大,其浓度每升高10 μg/m3,每天由于心脑血管疾病而入院的人数会增加0.046%;PM2.5和PM1.0的健康效应则不存在滞后,均在当天对心脑血管疾病产生最大影响,PM2.5每升高10 μg/m3,每天由于心脑血管疾病而入院的人数会增加0.697%,PM1.0每升高10颗粒数/m3,每天由于心脑血管疾病

而入院的人数会增加0.935%,可见PM2.5和PM1.0对心脑血管疾病的影响远远高于PM10。同时发现,粗颗粒物PM10对呼吸系统疾病的影响大于心脑血管疾病,而细颗粒物PM2.5和PM1.0对心脑血管疾病的影响则大于呼吸系统疾病,说明粒径越小的颗粒,越容易进入人体血液循环,从而对人体造成的更为严重的危害。而对于不同人群来讲,PM10和PM2.5对呼吸系统疾病的影响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年龄分层来看,二者均对年龄小于15岁人群的影响最大,其次为年龄大于65岁的老年人群,对于年龄在15~65岁之间的人群影响相对较小;性别分层来看,二者对女性人群的影响均大于男性人群,说明儿童、老年人群和女性人群对PM10和PM2.5更为敏感。因此,在重度污染天气,应更加注重敏感人群的保护。

发展对策

我国评价空气质量的指标体系为空气污染指数(API),API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污染物浓度简化成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表示城市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目前,我国常规监测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PM10、SO2和NO2,而大多数城市的首要污染物为PM10。

制定PM2.5标准,开展监测并及时公开发布监测数据,都相对比较容易,但如何降低空气中PM2.5的浓度,使全国大多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以确保新标准在2016年全面实施,则是我国即将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未来我国PM2.5的控制需要以下几方面入手。

加强PM2.5监测能力及预警系统建设

监测能力及预警系统的建设涉及监测技术、仪器设备的选购、安装及调试,专业人员的培训,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发布及评价系统改造以及预警体系等方面。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并且已在部分城市开展了试点监测,但其他如仪器设备的选购、安装及调试,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的培训、数据发布系统改造及预警体系等方面的建设还需进行大量的工作。

为确保新标准的实施,要求我国及各省市政府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标准全国生效时实现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空气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PM2.5监测技术规范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1)制定符合国情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新标准出台之前我国一直采用API作为达标的考核方法,PM2.5纳入标准后,则以浓度指标作为其达标的考核方法,并且要求年均值和日均值同时达标。而我国PM2.5的达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经验,另一方面则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尽快制定并发布符合国情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保证新标准的实施,完善空气质量考核体系。

(2)制定PM2.5监测点位布设的指导意见

我国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已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要求布设了PM10国控监测点,并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网络。但PM2.5在空间上分布与PM10并不完全相同,因此需要在充分调研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地面监测,结合3S技术,即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遥感技术(RS),掌握我国PM2.5的时空分布特征,制定合理的PM2.5监测点位布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PM2.5监测优化布点,即用最少的点位,准确全面反映城市和区域PM2.5的污染特征及变化趋势,并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3)制定PM2.5监测技术规范和仪器认证/指定程序·建立空气采样滤膜质量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

我国PM2.5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为重量法,也是目前国际通用方法,若要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采样滤膜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我国目前仍未建立评

价采样滤膜质量的技术规范,这将直接影响PM2.5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应尽快建立采样滤膜质量标准及评价技术规范,明确不同采样滤膜的种类、规格、结构形式和适用范围,并建立滤膜性能评价方法、检验方法、保存、包装及运输等方面的规范。

·制定和发布PM2.5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PM2.5自动监测方法为等效方法,重量法为我国PM2.5监测的标准分析方法,自动监测方法可以实现自动连续监测,用于趋势发布和预警预报。但如何应用基准方法调整修正等效方法的数据,自动监测仪器的切割效率、流量控制精度、温湿度控制等技术性能指标应达到何种要求,仪器的操作规范、小时浓度采样时间技术要求、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没有任何技术规范,而这些是保证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全面反映PM2.5污染状况的必要条件。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并发布我国PM2.5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制定仪器认证/指定程序,发布国家认证/制定的仪器型号名录

目前我国PM2.5研究性监测所用仪器设备类型较多,而且由于国产PM2.5自动监测仪器研发起步晚,导致大多数选购进口仪器;同时,由于我国缺乏PM2.5自动监测仪器认证/指定程序及国家认证/指定的仪器型号目录,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型号仪器的监测数据缺乏代表性和可比性,从而影响监测数据的公信力。

我国目前使用较多的进口自动监测仪器主要针对PM2.5较低污染浓度设计,是否适用于较高污染浓度及我国南北方温度湿度差异较大,高原地区特有的高海拔、低气压和温差大等特殊自然条件,并未进行系统的验证。而且不同国家对标准状态的规定有差别,导致使用进口仪器测定的PM2.5浓度在转换为标准状态时容易产生系统差异。此外,进口仪器还存在维护费用高、维修不及时的情况。

因此,应尽快制定的PM2.5监测仪器认证/指定程序,对国内外多种仪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比对,提出符合并执行我国的标态规定,适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气象条件和地理分区的区域监测设备选型等完善的、统一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技术规范。

(4)制定并发布污染源PM2.5的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

随着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污染源产生的PM2.5的监测势在必行,应尽快制定相关污染源PM2.5的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为全面开展污染源监测做好准备。

切断污染源,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

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求各地加大PM2.5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而PM2.5污染的治理,源头控制是根本。虽然PM2.5来源较为复杂,但主要来源于煤炭、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因此,PM2.5污染的源头治理,首先,需要国家加大力度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企业由高消耗向高效率转变,由粗加工向深加工转变,由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转变。同时,更要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

其次,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节能减排。我国城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一般占总能源消耗的70%~80%。改变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结合区域实际,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降低区域PM2.5的污染。

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及机制

PM2.5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可以长时间停留在空气中,并经长距离传输造成大范围区域污染,因此,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对于降低大气中PM2.5的浓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显得尤为重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九部委《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而目前尚缺乏保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可行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体系,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及机制,确保新标准的实施。

广泛宣传,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PM2.5治理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因此,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大力倡导和践行绿色环保的低碳生活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也可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公众使用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购买尾气排放低的机动车、参与植树造林等活动,让每个人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中。

猜你喜欢
空气质量颗粒物污染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南平市细颗粒物潜在来源分析
“空气质量发布”APP上线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进展
重视车内空气质量工作 制造更环保、更清洁、更健康的汽车
固定源细颗粒物监测技术现状分析与思考
开展“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 加快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错流旋转填料床脱除细颗粒物研究
对抗尘污染,远离“霾”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