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萍
2013 年10 月19 日,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在《新快报》上连续发表10 余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而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继而批准逮捕。这一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特别是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巨大震动。因为新闻报道触犯法律,新闻记者遭遇逮捕并面临司法审判,值得所有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进行深入广泛的探讨,从中思索作为新时代的新闻工作者应具备怎样的素养,该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从事新闻工作?
本文的新闻工作者是狭义概念,是指新闻机构中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记者、编辑和从事管理工作的管理者。近年来,一方面随着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的不断介入和报道领域的不断拓展,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中往往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有意或无意地触犯法律规定,引起民事纠纷或诉讼官司增多。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法制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公民或法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日益加强,所以状告新闻工作者侵权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因此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是当今新闻工作者的基本素养之一。
从具体案例来看,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侵权或违法行为有主观故意和客观无知两种。如《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违规行为,其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的新闻报道工作中,更多见的是由于某些新闻工作者法制观念淡薄或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导致自己采制的新闻报道给采访对象造成了困扰,从而引起一些纠纷和投诉。2013 年5 月,常熟电视台某档专题节目对执法部门查处地沟油内容的报道中,记者为了给描述地沟油使用途径的文字配上画面,使用了一组某菜场一正规摊点炸油条的画面。节目播出后,该摊位的老客户纷纷找到店主理论,给店主的日常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负面影响。之后店主找到电视台大吵大闹要求赔偿,最终经过耐心协商和采取补救措施,事情才得以平息。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记者缺乏必要的法律素养,对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没有充分的了解。针对这种本可以避免的报道纠纷,新闻工作者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冷静思考,吸取教训,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周全,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规避风险,防止出现类似的麻烦和纠纷。
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不仅能避免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官司缠身、纠纷不断,反而能使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更加出色,新闻报道更权威,更具有公信力。
央视《今日说法》的成功除了其定位和内容广受好评之外,主持人撒贝宁可谓功不可没。撒贝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为他的主持插上了自信的翅膀,让他在这个专业度较高的节目中发挥得游刃有余。在一次访谈节目中,撒贝宁坦言他的主持自信来源于他对法律内容的熟悉,司法程序的了解,在平时的主持、采访过程中从未犯过和法律内容相关的错误。
为了响应中央“三贴近”的号召,很多媒体开设民生新闻栏目、普法热线专栏、帮忙调解类的广播电视节目,这就更需要新闻工作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解答群众的疑惑,条理清晰地梳理事情的原委,较好地履行舆论监督、舆论引导的职责。
新闻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治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①民生新闻、批评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等很大一部分内容体现的是舆论监督的功能,而当新闻工作者在采集新闻内容,触及到一些黑暗面,损害一部分不当得利者利益的时候往往容易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侵权。
2004 年5 月25 日,中央电视台《时空连线》栏目组记者马战辉、李娟赴沈阳报道一起野蛮拆迁事件时,被沈阳和平区民主派出所民警强行中断采访并被扣留在派出所2小时,其采访设备和采访素材被没收;2004 年8 月26 日,湘潭电视台记者到市公安局管理支队就整治城市“牛皮癣”问题采访负责人时,遭到工作人员的殴打,记者被打伤……此类事件不胜枚举。②
针对此种情况的应对措施,首先采访之前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相应的保护办法;其次尽量先采取隐性采访,在没有任何危险的情况下再正面采访,必要时联合相关执法人员一同前往;当发生危险时应当以生命财产不受侵害为第一准则,尽快脱离险境;后期制作时对有些画面做适当处理,防止发生矛盾和纠纷。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果断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总之,在如今多媒体融合的信息化时代,新闻工作者要不断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培养必要的法律素养,时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不受侵犯。要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严厉杜绝新闻敲诈,坚持新闻真实性,恪守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为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①②顾理平著:《新闻传播法学》,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2 年,第124 页,第9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