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征集意见持续至同年11月17日。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对于《意见稿》能否保证学术委员会独立履职,多位教育专家均持怀疑态度。有专家认为,《意见稿》没有赋予学术委员会独立的地位,学术委员会仍然没有摆脱行政机构的“工具”角色。
机构性质:咨询还是决策?
《意见稿》规定,高校在做出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学术委员会有重大异议的,应当暂缓实施。这对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做出了定位。作为现代大学机构之一的学术委员会源自西方,是大学结构复杂化的产物。中世纪的大学结构简单,学者包揽大学的一切事务。伴随着科技和教育的发展、大学规模的扩大、大学职能增多、大学结构渐趋复杂,出现了专门管理大学事务的行政人员。这些行政人员逐渐“反客为主”,有成为大学主宰的倾向。久之,大学里便产生了与行政权力相抗衡的学术委员会,它的目的与功能是维护学术自主与学术自由,对抗与弱化高校的行政权。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关学术事项。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周永坤指出,依据我国相关法规,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既是有职有权的学术领导机构,又是咨询机构,定位不明不利于工作执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能否实现,关键看学术委员会能否独立行使职权。周永坤明确表示“不乐观”。他认为,一个机构能否独立履行职责,最重要的是它在组织上是否独立,要求一个依附性的组织独立行使职权是不现实的。《意见稿》仅要求学校“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这样的规定并无硬约束力。周永坤进一步指出,意见稿没有赋予学术委员会独立的地位,它仍然是行政机构的“工具”而已。
反映的是大学的定位
上海师范大学原校长杨德广表示,大学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基地。大学还开展科学研究,知识创新,为社会服务。可以说,大学里主要的活动是教师们所从事的学术性活动。他们教书育人、科研创新。因此,把学术问题的决策权交给教师,是一所大学能否办好的关键。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术委员会来解决大学的学术事务,可以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制约行政权力,扩大教授权力。而在具体做法上,《意见稿》的内容有值得肯定之处,也有需要各高校再细化研究的地方。《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学校领导在学术委员会中占一定比例。这是因为学校领导本身也是教授,他们对于学校的整体情况比较了解。如果学术委员会中缺乏学校领导层面的教授,仅由学科带头人身份的教授组成,是不完善的。这些学科、专业带头的教授对自己的研究领域精通,但是对全校未必熟悉。所以,在成员组成方面,学位委员会中有若干学校行政部门或党委的领导,有利于从全校角度考虑问题,避免盲点。
更多问题尚需解决
《意见稿》是教育部颁发的原则性条例,而我国普通高校有2400多所,有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职业技能型大学,不仅在类型、层次、功能等方面有很大差距,而且在规模、专业门类、管理体制等方面已有很大不同。因此,各校应从本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比如,有的学校已经有了学位委员会、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等机构,某些机构的权力也未必在学术委员会之下。成立学术委员会之后,各项权力交由哪一机构执行?
不可过多地把与学术事务并无太大关联的事务,都交给学术委员会讨论。国内高校的教学工作一般是由行政机构在主抓,而学术委员会则都在“讲学术”,于是乎客观上造成两张皮现象——校行政要把每天每课时的教学办好,学术委员会的资深教授则往往忙于参加、组织和召开国内外学术讨论会。“一流教授不上课”“搞教学的不如搞学术的”等问题就由此产生。然而,与日常教学不密切相关的学术权威性还是否存在呢?相反,如果由学术委员会决策和主持高校作为学校本质的教学工作,那么岂不就是又一个“行政机构”了吗?所谓“教授治校”,同样有可能成为另一种“行政化”。
本刊点评
教育部关于高校学术委员会这一文件的出台,是我国高等教育进程的一大进步,是教师更好地参与学校管理、实现教授治校的重大进步举措。目前征求意见初见成效,专家们提出各种意见,教育部接下来肯定要做出调整,各高校也需要再制定一些细则。经过教育界各方一段时间的努力,相信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会进一步完善,逐步去行政化的高校也会有更好的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