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2-18 03:50邹本东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

摘要: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然而质量监督的管理显着尤为重要,实施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于整个工程发展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出发,探讨了在新形势下,如何创新监管模式,提高工程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监督机构定性定位问题

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广大监督人员也普遍感觉到执法时腰杆不够直、手腕不够硬,影响工作成效。二是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基本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缺乏政府公务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对高素质人才缺少足够的吸引力,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

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监督效能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随着工程建设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以单个工程为单位的“三到位”的监督模式已不适应工作需要。。二是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问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3、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

质量监督机构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对建设单位征收质量监督费用。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不解决好经费问题,势必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稳定,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快监督机构改革,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1、明确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

明确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一致性,统一质量监督方法的有力保障。第一要确保工程质量全过程受控。政府应将监督前置,着重把好设计文件审查关,真正做到从设计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第二要抓好工程的源头。首先要抓好招投标阶段的管理,选择好施工队伍,就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其次要抓好各种保证制度的落实,通过建立和健全各种保证制度,减少工程建设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信誉感。第三要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质量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的水平,质量监督人员既要有过硬的技术业务水平,又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建立监督机构内部激励机制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核心是执法监督,工作质量好坏关键取决于一线监督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因此,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激励机制的研究,建立监督专业人员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和分级管理机制,根据监督员工作能力,通过考核合理划分监督人员级别和作权限,并辅之以相应的经济待遇,激励监督人员做好工作。

3、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法律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我们各级监督机构要想发展,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用人、育人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担当监督重任。对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的在岗人员进行合理分流。通过严格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监督队伍准入门槛;不断完善监督手段,调整监督重点、方法、程序,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要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在求真务实中抓落实,在落实中抓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扭转“讲得多、落实少”的不良工作作风,体现依法行政、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精神,全面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

4、转变监督方式,改“监督管理”为“监督执法”

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制国家的重要举措。法制国家的基础是社会有自我管理的能力,企业能管好自己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所以管理企业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政府的事情。从法制的意义来看,政府对企业的约束是以执法手段来实现的,所以监督机构应转向执法。一是建议从源头开始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性质,明确“抽查的工作方式”;二是建议重新修订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科学确定监督工作的深度、广度和频度,合理界定监督工作责任,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三、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1、建立对项目全过程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的监督检查内部通报机制

通报的内容包括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程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方面违规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简报,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简报分送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政府内部监督、监察、管理联动的局面,避免人为的行政干预,起到在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制衡约束的作用。

2、建立法定建设程序的内部审批公示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重要环节的法定建设程序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必要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实施责任追究制,扼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干预,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3、强化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示制度

首先,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对有问题的工程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行验收备案。其次,质监机构不但直接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的竣工验收,并且对建设单位组织其他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的以每户为单位进行检验后形成的质量合格文件,数日内到场监督抽查,检查其质量的真实状态,对其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地监督。对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实物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将其发现质量行为、质量缺陷及质量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4、建立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一是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二是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三是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四是强化不良记录管理。巡查工作要与不良记录管理紧密结合,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五是完善管理制度,树立技术权威。质监机构应该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充分运用技术和法律手段,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地保障工程质量。

5、提高工程质量和监督侧重点

要在严格执法和确保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重点监督开发商是否尽到了产品质量的责任。开发商的质量意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正确地引导开发商的质量意识,从而能够真正促使开发商把质量意识真正地转变到质量行为上来,在项目策划、质量标准的定位、预算造价、工期等各环节都能充分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所以,监督开发商合理地确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的成本支出水平以及工期目标是质量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

因此,建立一种机制能够促使开发商提高自身的质量意识,使开发商把产品质量始终放在开发项目的首位,形成产品质量竞争的氛围。同时,也能够促使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形成质量竞争的压力,从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欣阳.浅论工程质量监督的巡查功能[J].企业技术开发,2011(9)

[2]徐济华.浅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山西建筑,2012(5)

作者简介:邹本东(1985年8月7日),男,助理工程师。

猜你喜欢
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
住建部: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应依法对工程质量担全责
什么是四个监督?
广西:2018年致力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整合研究
党内监督机构和体制的历史演进
落实依法监督、科学监督、高效监督
浅议国际货币制度的弊端及改革
财政监督文化的内涵与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