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生活状况调查研究——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西山镇A 村为例

2014-02-18 11:04刘超祥
关键词:农民工丈夫妻子

刘超祥

(贵州民族大学 科研处,贵州 贵阳550025)

一、研究背景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然而,由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等原因的存在,城市并没有给这些流入城市的农民提供“举家迁移”的条件,由此,在农村造就了大量“留守人口群体”的存在。近年来,各类留守群体受到了政府和有关学者的关注。

“2005 年中国1.3 亿农村外出劳动力中,按已婚比例81.7% 计算,外出农民工中已婚人数为10621 万人,从已婚人数中减去举家迁移的人口大约3900 万,则已婚流动人口中只一方外出务工的人数达6721 万,再以70%男性计算,则留守妇女人数已达到4700 万”①张俊才等:《5000 万留守村妇非正常生存调查》,《中国经济周刊》2006 年第40 期。。2012 年4 月27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2011 年中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 万人,比上年增长4.4%,其中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 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15863 万人,增加528 万人,增长3.4%。住户中外出农民工12584 万人,比上年增加320 万人,增长2.6%。从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从是否已婚看,农民工中已婚者占73.4%,其中,本地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 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已婚者占90.2%,外出农民工(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已婚者占58.2%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 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http://www.stats.gov.cn/ztjc/ztfx/fxbg/201204/t20120427_ 16154.html。。尽管这可能是一个不准确的数字,但大量留守妻子在农村的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

当前,“留守妻子”问题却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已有的关于留守妻子研究的实证调查研究较少,以定性调查资料为基础的研究更是少见,对平原汉族留守妻子的研究相对较多,很少关注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关注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的生产和生活,对稳定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贵州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境内有乌蒙山、大娄山、苗岭山、武陵山四大山脉,山地和丘陵占92.5%,国土面积17.6 万平方公里,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总面积的55.5%,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3475 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6.1%①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基本省情》,http://info.gzgov.gov.cn/system/2013/06/18/012385008.shtml。。贵州是农民工流出大省,每年有超过500 万的农民工外出打工,按照全国打工人数与留守妇女人数的比例估算,贵州省的留守妻子人数超过150 万人②喻培萱:《留守是一种成本选择——对贵州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思考》,《当代贵州》2011 年第8 期。。

二、研究方法

(一)概念界定

参照已有的相关研究,本文所指的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的内涵,指因丈夫长期(通常指半年以上)外出打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留守家中的民族地区农村己婚妇女。丈夫外出以后,这些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肩负起了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生产劳动、家务劳动,以及抚养、赡养的责任和义务。

(二)调查点概况及资料收集方法

A 村隶属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西山镇。全村国土面积7.58 平方公里,辖15 个村民小组。2012 年7 月,全村有392 户,1550 人,其中,男性793 人,女性757 人。全村88.71%的人口为侗族。该村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在家务农收入低,大部分男性村民选择外出打工挣钱。据该村支书介绍:“全村因丈夫外出打工,老婆留守在家的有100 多户,这些留守在家的妇女,她们里里外外一把手,既要承担着教育孩子、照料老人等责任,又要担负起男人们外出务工后农村的各项生产劳动,真的很辛苦。”本研究以这些留守妻子为研究对象,采用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资料,问卷调查时采用的是偶遇抽样的方式,发放问卷60 份,回收有效问卷60 份。

(三)A 村留守妻子的基本状况

1. 从年龄上看,留守妻子大多正处于青壮年,被调查的60 名留守妻子中有44 位处于25 ~40 岁年龄段,占被调查留守妻子的73.3%。

2. 留守妻子的文化程度不高,被调查留守妻子中文盲占7.6%,小学占58.4%,初中占27.8%,高中或中专以上占6.2%。留守妻子不仅文化程度较低,而且掌握的技能也很少,据调查,75.9%的被调查留守妻子认为自己缺乏一定的技能。

3. 留守妻子的生育情况,留守妻子大多数都已经生育过子女,有41.5%的被调查留守妻子生育过1 个孩子,有44.6%的被调查留守妻子生育过2 个孩子,我们甚至看到生育过4 个孩子的留守妻子,这样的留守妻子虽然很少,但她们的生活负担相对更重,生活状态也相对较差。

三、A 村留守妻子产生的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A 村之所以形成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在家的局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现行户籍制度使得全家迁移成本过高,不得不留守

现行的户籍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两个不同的身份群体。户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城乡的二元分割,二元分割又形成了二元的经济结构。按照经典的经济学理论,如果没有任何限制,生产要素是能够自由流动的,即生产要素会流向单位收益高的地方。因此,假如没有任何限制条件,我国农村劳动力在流向城市的同时,其家人也会流向城市,并迅速地被城市化。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出现这样的景象,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随着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而在农村出现的大量的留守家庭。

在现行体制下,一个农民家庭要实现举家搬迁进城,必须面对一系列的成本,如土地和农业成本等。进城务工的工作具有不稳定性,为了减少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就要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仍然把农业土地作为保障,从而减少了离开农村的成本。另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城市里住房问题等也使得农民工不敢举家搬迁。

(二)妻子留守家中是留守家庭利益优化的选择

在A 村,为什么会形成丈夫外出打工,而妻子留守家庭的局面呢?据调查,在A 村“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和“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并不严重,男女相对较为平等。但是男性外出务工要比女性多,这是因为妻子留守在家里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妻子留守在家,她们可以种田、做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解决丈夫外出的后顾之忧;如果丈夫留守在家,虽然可以做“耙田” (妇女一般做不了)之类的重活,但在做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方面却不如妻子。另外,当地并不存在歧视留守妇女的现象,社会治安良好。基于以上多种因素,在当地就形成了男性外出务工,妻子留守家庭的局面。从问卷中可以看出,有34.7%的留守妻子选择留守在家的原因是要照顾老人,63.2%的留守妻子选择留守在家的原因是孩子太小,要照顾小孩,还有2.1%的留守妻子选择留守的原因是由于其它的因素。

(三)留守妻子自身的局限阻碍外出务工

被调查留守妻子中很大一部分人留守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文化程度低,能力相对较弱,且无一技之长,相对丈夫来说,她们在城市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在流动竞争中被选择留守在农村。

四、A 村留守妻子的生活现状

(一)家务活增多,劳动量加大

家务劳动一般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喂养牲畜、抚育小孩、照料老人等。如果丈夫在家,可以承担一些家务活。被调查的留守妻子中,有69%的人表示,丈夫在家时,会帮忙做些家务,如做饭、喂养牲畜等。此外,有90%以上的留守妻子表示,丈夫在家时耗费体力的家务劳动基本上是由男人来承担,如搬运重物、挑水等力气活。丈夫外出后,原本由丈夫承担的家务不得不主要或独自由留守妻子来承担。所有的家务活几乎都压在了“留守妻子”肩上,使留守妻子的家务负担加重,劳动量增加。在回答“与丈夫在家时相比,你感到家务负担量在丈夫外出后”问题时,有78.3%的被调查留守妻子认为“个人家务负担量”有了增加。(见表1)

表1 A 村被调查留守妻子在丈夫外出后对家务负担量感知情况表(%)(N=60)

(二)农业生产担子加重,劳动强度增大

A 村地处山区,村民们主要利用寨子周边山上的梯田种植水稻,种植水稻要经过翻田、耙田、播种、插秧、施肥、收割等多道工序,每道工序都有相应的方法和技巧。另外,也会种一些小米、玉米、芝麻、辣椒等作物以及白菜、黄瓜、萝卜等蔬菜。常用的耕作农具有踏犁、锄、耙、摘禾刀、镰刀、脱粒板、打谷桶等。A 村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平时靠肩挑背背上坡干活,农活基本靠人工体力,劳动强度比平原地区大。一般来说,在A 村,农业生产劳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其中以丈夫为主,妻子为辅。但丈夫外出后,留守妻子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甚至是唯一的劳动力。表2 的数据很好地反应了这一变化,被调查对象中,丈夫外出前,妻子在家庭农业生产中的比重为35.6%,但丈夫外出后,留守妻子在农业生产中的比重有了很大的上升,与丈夫外出前相比,其比重上升到65.7%。

表2 A 村被调查家庭丈夫外出前后农业生产中劳动状况对比表(%)(N=60)

在A 村,由于丈夫外出,留守妻子普遍存在劳动时间延长、劳动强度增大的情况。A 村外出人员多数身在外省,考虑到路途远、来回交通费用和误工的损失等因素而不常回家,原来由丈夫承担或夫妻俩共同承担的农活,如平整田地、褥秧、打农药等,现在一般都由留守妻子自己完成,非常辛苦。调查中,有67%的留守妻子认为“丈夫外出后,劳动强度增大了,农忙季节忙不过来”。当问及她们为什么不向别人寻求帮助时,她们无奈地说,“现在,村子里很多男人都去外地打工了,找谁帮忙呢?尤其是农忙时节,各家都要顾各家的农活,很难找到人帮忙。”

(三)夫妻两地分居沟通少,情感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据调查,A 村80%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务工地在外省。为了省钱,外出务工的丈夫一年内除了春节或家里遭遇重大事故外,一般都不回家,甚至有的丈夫好几年都不回家。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回答外出务工丈夫“6 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回家一次的占85.0%,甚至有5.0%的留守妻子回答丈夫回家的时间间隔在一年以上。这种聚少离多,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形,导致了夫妻间沟通交流减少,使得夫妻之间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调查发现,虽然在A 村电话已经普及,联系很方便,但留守妻子在与丈夫打电话时,谈论的大都是有关农业生产、子女教育和老人或家庭琐事等内容,夫妻之间通话口吻以询问或汇报为主,很少涉及夫妻间单纯的情感交流。调查显示,78%的留守妻子认为夫妻双方之间的情感交流在丈夫外出后有了下降。

(四)精神压力大,心理负担加重

长期的两地分居生活使留守妻子感到孤独和压抑,不良情绪得不到宣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留守妻子的心理健康。由于丈夫在外打工,面对生活中的压力(如繁重的体力劳动、子女的教育等问题),留守妻子往往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倾诉,把烦恼憋在心里,导致留守妻子的精神出现压抑和空虚的状况。调查发现外出务工的男性在外从事的大多是体力劳动,有的从事的还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比如建筑、修路等,因此留守妻子非常担心丈夫在外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整天提心吊胆的。调查数据显示,担心丈夫在外的健康和安全的占76%。各种精神上的压力使得留守妻子心理负担加重,从而产生一些负面情绪。当问到“丈夫外出打工后,你在家最主要的感觉?”时,回答感到孤单、害怕、情绪低落、烦躁、焦虑的分别占55.0%、13.3%、10.0%、6.7%和8.3%,甚至有5.0%的被调查留守妻子回答感到压抑,仅有1.7%被调查对象的回答为其它。

五、改善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生活问题的对策

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的家庭和谐,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爱护。结合农村留守妻子的实际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生活的改善途径。

(一)打破城乡二元壁垒,建立健全以家庭为主体的农民工相关政策

在“丈夫进城务工”与“妻子留守农村”之间,真正的阻碍因素是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受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制、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等多种制度的制约和限制,农村家庭一般难以全家式地流动到城市生存。另外,农村家庭传统上大多是“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很多农村家庭选择让丈夫进城务工,妻子留守家中,广大民族地区更是如此。如果外出务工能够以家庭为单位,则留守妻子问题就不再成为一个问题。因此,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建立健全以家庭为主体的农民工相关政策,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进城落户、社会保障等问题,促使农民工在城市里不再只是漂流族,让尽可能多的农民工在城市里落户安家,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将有利于留守妻子问题的解决。

(二)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本地经济,逐步实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

民族地区要抓住机遇,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本地经济,逐步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

1. 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让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在本地就业、就近就业,使他们能实现离土不离乡务工。

2. 因地制宜,挖掘民族地区地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拓展农民的就业渠道,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家门口就业。

3. 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转移劳动力。通过制定支农、扶农、惠农措施和惠农政策,如资金扶持、项目培训等,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农村家庭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如养殖、种植、手工业等。

(三)成立互助组织,建立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的帮扶体系

在民族地区农村,组织村民在生产生活上成立互助组织,建立留守妻子的帮扶体系。

1. 建立生产互助组织。在农业生产上互相帮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临时性帮工,季节性互助、常规性合作等。生产互助组织的建立可以减轻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的劳动强度,解决在农忙时节留守妻子家庭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2. 建立生活互助组织。生活上,邻里互帮,可以有效地增进村民之间的感情交流与沟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独自在家的孤独与压抑,减轻她们的心理压力。

在民族地区,搞好留守妻子的生产和生活互助小组建设,这些互助小组的建立不仅可以解决农忙时节留守妻子家庭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同时也保证了留守妻子家庭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另外,留守妻子群体中也有一些留守妻子因没有很好地掌握农业技术而无法进行农业生产,如果成立了互助小组,这些问题就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也可以帮助留守妻子掌握农业生产技能。

互助小组不仅可以解决留守妻子农业生产方面的问题,而且还能够很好地解决留守妻子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由于留守妻子在丈夫外出打工后要承担巨大的劳动压力和精神压力,从而导致她们产生一些不良的情绪。留守妻子,通过在互助过程中与他人的交流与沟通,不仅缓解了她们的紧张情绪,消除生活困难所带来的孤独无助心理;同时,互助与合作行为还能够增强留守妻子与邻居亲友之间的关系,使她们一起分享生活中的快乐,分担生活中的忧愁。此外,互助小组的建立还能够提高留守妻子家庭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一般来说,留守妻子在面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精神负担会加重。但有了互助小组的帮助,可以帮助留守妻子家庭更好地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

(四)加强民族地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留守妻子的精神生活

目前我国民族地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投入普遍不足,极大地限制了留守妻子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为了提高民族地区留守妻子的精神生活,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为她们开展各项文娱活动创造条件。另外,也要鼓励和发动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积极参加一些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她们的精神生活,从而缓解家庭生活给她们造成的压力。

(五)建立专业的心理疏导机制,构建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综合支持系统

通过对民族地区基层妇联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培训,建立当地农村留守妻子专业心理疏导机制。采用面对面谈话、电话咨询等方式及时了解和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心理健康问题。

构建由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综合性支持系统,特别是要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留守妻子面临的具体问题。

(六)组织开展各种培训,促进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的自身能力建设

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文化水平偏低,同时缺乏技能的现状是阻碍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求发展的巨大障碍,也制约了民族地区农村的发展进程。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民族地区的具体现状,针对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的特点,利用农闲开办各种学习班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的自身能力建设,从而增强她们应对生产和生活问题的能力。如:组织民族地区留守妻子参加农业技能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留守妇女参加劳动力转移技术,提高她们在城市生活中的能力。

综上,在丈夫外出务工以后,民族地区大多数留守妻子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要改善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妻子的生活状况,需要国家、社会,及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从制度、经济、文化等多渠道着手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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