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约监督机制 严格规范权力行使

2014-02-14 04:02江里程
唯实 2014年2期
关键词:行使权力制度

江里程

完善制约监督机制 严格规范权力行使

江里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把强化对权力行使特别是重点领域、关键部位的监督制约作为工作关键点,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扎实的举措,着力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一、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实践证明,不断改革和完善制度是防治腐败的最重要屏障。

推动简政放权,促进机构职能转变。切实把握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这个防治腐败的工作重点,围绕打造廉洁高效政府,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企业和市场的关系,解决好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是解决因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私人化引发的一系列“设租”、“寻租”问题的根本举措。必须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各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部门职能应转不转、应变不变等行为;严厉查处变相增设机构、违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严厉查处隐瞒挪用资金、挥霍公款、突击花钱、违规更换办公设备、擅自处理国有资产等行为,确保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顺利进行。必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保《决定》明确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全部到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逐步予以取消;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逐步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下级政府能够承担的审批事项,尽可能下放。同时,加强后续监管,建立完善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阳光审批”,严肃查处变相保留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组织听证。

完善权力结构,实现权力相互制衡。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对权力实施必要的控制是权力良性运作的关键。通过相关制度性安排,对权力实行分工制衡。一方面,确定每一项权力的界限,确保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权力,都有范围的限制和外在的约束,防止集权和专制;另一方面,限制权力行使,确保任何权力都是守法的权力,都不具有超越法律的特殊地位。当前,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进一步科学划分和配置各部门、各系统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直接管理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权力行使的责任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抓住重点岗位和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优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健全防控机制,强化纠偏问责,进一步构筑防止权力滥用的制度防线。

细化具体制度,保证监督制约有效落实。制度环境由体制和具体制度两个层次的内容构成。在进行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还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具体制度,并抓好对具体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对权力行使制约与监督的有效性。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扎实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省、市、县(市)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尽快建成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项目等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快推进廉政评估指标体系、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对现有的制度笼子进行查漏补缺、修缮巩固,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成严密、结实、合体的“铁笼子”,防止出现“牛栏关猫、进出自如”的尴尬,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健全公开措施,构建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甚至“暗箱操作”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所有的权力运行过程都应如实公开。

完善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公开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所有信息,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要求。对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建立一套批准程序,完善一套管理办法,形成一套管理制度。把对外公开与完善内部监督制度相结合,完善责任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克服由于内部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对外公开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直接影响社会监督效果的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试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突出公开重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政府工作信息,原则上都要公开。在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的同时,必须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尽快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针对社会上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及时公开信息,重点公开政府服务流程、公共服务行业以及环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让媒体和社会各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积极推进政府支出公开,督促除涉密敏感部门外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切实抓好公共资源分配公开,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对住房保障信息数据实行省、市、县联网,实现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和分配结果“五公开”,切实防范骗购骗租和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

加强载体建设。在继续利用好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现实,充分利用网络、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介质信息传播方便快捷、受众广泛、互动性强的特点,及时公开信息,回应关切,引导舆论,形成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权力正确行使。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重点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工作,在巩固“三个全覆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权、内部管理权等权力事项,认真排查权力行使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升级改造原有业务系统,充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拓展延伸运行内涵,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达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内部管理权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察”的目标,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积极总结推广南京市“钟山清风”、淮安市“阳光纪检”等政务公开新形式,关注社会焦点,通告重要情况,加强互动交流,进一步密切纪检监察机关与社会、与广大群众的联系,凝聚反腐倡廉建设的正能量。

三、严惩权力滥用,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既要在源头防范上下功夫,着力治本,又要坚持从严治标,提高违法违纪成本,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预防腐败创造条件。

强化纠偏治乱,防控权力异化。继续深化教育、医疗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治理,坚决纠正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学前教育入学困难及高收费等问题,大力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着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开展对涉农突出问题的监督、监管,严禁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招录规程的行为。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借用挂靠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集中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和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遏制市场中介领域腐败现象蔓延势头,促使市场中介组织规范有序发展。认真实施基层行政执法规范行动,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督促政府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正执法。

拓宽诉求渠道,强化群众监督。毛泽东在谈到破除腐败“周期率”时指出:“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运行的正当性最有切身感受,也最有发言权,是国家权力的当然监督者和最有效的制约者。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机关效能投诉办理制度,认真负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滥用权力行为的问责追究力度,调动和发挥群众对政府施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权力正确行使。深入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群众反映作风问题较多的部门,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在“四位一体”热线平台上组织公开承诺,通过声、屏、网、报的广泛宣传,让群众现场公开评议,请专家即时进行点评,推进部门和行业自觉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推进“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把“12345”平台作为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整治庸、懒、散、奢等“机关病”的重要举措。在市县两级“12345”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12345”平台纳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规范平台运行,拓展服务功能,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行政问责,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

坚持有贪必肃,树立监督权威。从一定意义上说,严惩腐败问题就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一方面,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另一方面,认真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切实解决基层有关单位、人员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失职渎职和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以及惠民富民政策执行走样、与民争利等“伤民”、“坑民”问题。同时,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违纪行为也要进行查处,尤其是要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慎重用权,秉公用权。

(作者系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责任编辑: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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