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钦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广西 灵山 535400
剖宫产围手术期合理预防用药分析
黄天钦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广西 灵山 535400
剖宫产是经腹切开子宫取出胎儿的手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此手术已成为产科领域中的最常见、最重要的手术,且呈逐渐上升趋势,剖宫产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属于清洁-污染的II类切口,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本文就剖宫产中易发生感染的危险因素和如何使用抗菌药物进行分析,以为剖宫产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剖宫产合理用药
阴道分娩是自然而且符合生理的分娩途径,一般当胎儿或胎位异常、脐带脱垂、胎儿窘迫、头盆不称、骨产道或软产道异常时才考虑剖宫产。使用剖腹术以及子宫切开术分娩出胎儿,这便是剖宫产[1],针对本院2012年前本院剖宫产术中的用药问题,本文对如何选择抗菌药物、什么时候给予抗菌药物、使用的剂量、用药的时间等进行讨论,以对促进医院规范使用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1.1 品种的选择问题
剖宫产时使用什么样的抗菌药物作为预防用药,一般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一个就是手术部位可能污染的细菌种类,另一个就是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它具有安全、价格低廉以及应用范围广和效果良好等特点。在剖宫产手术中,容易引起感染的病菌有:革兰阴性杆菌、革兰阳性球菌、肠球菌及厌氧菌等多种病菌为主,通常情况下,剖宫产预防主要是切口的感染,所以选择的抗菌药物主要是针对葡萄球菌的感染,从抗菌谱来看,常用抗菌药物中为杀菌剂的抗菌谱对革兰氏阴性、阳性菌的作用强度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对革兰氏阳性菌作用最强为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因此剖宫产手 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3],而常用的为头孢唑林。
1.2 联合用药问题
在《剖宫产围术期抗菌药物》中明确指出,患者若是感染存在高危因素,可以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联合甲硝唑进行使用。多数研究表明,在多数情况下,单剂给药与多剂给药,效果并无明显差异。剖宫产术预防用药单剂疗法效果要优于多剂给药。
根据药品说明书、卫生部38号文,剖宫产常用抗菌药物剂量为:头孢唑啉1~2 g、头孢拉定1~2 g、头孢呋辛1.5 g、甲硝唑0.5 g、克林霉素0.6~0.9 g,给药方法均为静脉滴注给药,而本院多数病例用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呋辛时,每次剂量均为3.0 g,超剂量用药。
术后造成伤口感染的原因首先细菌在伤口内定植,然后大量繁殖,危险期在手术切口切开至缝合关闭这一段时间,有效预防的关键是致病菌入侵的4小时内,因此大多数手术应采取术前30分钟用药,在手术野或切口受到细菌污染前或污染后起到最大的作用,若污染在先,用药在后,两者相距时间越长,细菌已大量生长,抗菌药物不能将其杀灭,但剖宫产为了避免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一般为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本院一些病例存在术前给药或者产妇返回病房后才给药现象,均为不合理用药。
表1 常用抗菌药物对革兰氏阴性、阳性菌的作用强度
在《剖宫产围术期抗菌药物》中明确指出,患者用药时间应当尽量缩短,当手术结束之后应当停止用药。若是出现胎膜早破、前置胎盘、产前出血、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中手术时间过长或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在术后12 h以内可以再次使用1~3次,患者若是情况较为特殊,则可以延长至术后48 h内用药。有文献报道,对患者连续用药直至拆线是没有必要的,持续用药并不一定能够减低SSI的发生。若是患者用药过多,极有可能使原有定植菌的平衡状态遭到破坏,使敏感菌被大量杀死,产生耐药球菌,当感染一旦出现, 常常更加难以控制。
剖宫产手术时腹壁及子宫肌壁均有创面,因此必然存在很多风险,特别是切口感染,因此非常有必要使用抗菌药物对患者进行预防,为了能够有效减少术后感染的发生应当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缩短患者术后的恢复时间,若是不科学用药则会加大患者的经济负担,使患者体内产生耐药球菌,降低药物效果,为患者带来更大的风险。判断剖宫产是否合理用药的关键是药物的选择、给药的剂量与方法、用药时机、用药疗程等是否正确。2012年前,本院在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在合理用药方面不足50%,2013年起本院依据卫生部38号文、《细则》的规定开始对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进行干预,通过采取宣传培训、行政手段和临床药师下临床指导用药等行为,使剖宫产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使用得到了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得到了提升,正确使用药物不但不会增加术后感染率,反尔会降低医疗费用,缩短产妇住院时间,提高医院病床周转率,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利文诺.威廉姆斯产科学手册[M].21版.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5.
[2]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 中华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南[J].中华外科杂志,2006,44(23):1594.
[3]剖宫产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R719
A
1674-9316(2014)06-0059-02
10.3969/J.ISSN.1674-9316.2014.0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