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西南经济发展原因探析

2014-02-12 16:14郝素娟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屯田西南云南

郝素娟

(1.通化师范学院 历史与地理学院,吉林 通化 134002;2.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历经宋元战争的兵火,西南地区的原有经济成果不仅损毁,甚至出现了倒退,人烟稀少、经济凋敝。尤其是四川地区更为严重,居民或逃或徙,无复存者。时人虞集说四川在宋元战争中“受祸惨甚,死伤殆尽,千百不存一二”。[1]但在元百余年统治中,西南经济获得了恢复和发展。探其原因,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归纳如下:

一、大力发展军民屯田

元代屯田的规模之大,分布之广,是以往朝代无法比拟的,正如《元史·兵志》所载“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2]2558元政府对屯田问题高度重视,每征讨某地,即开展屯田,以供军需。至元十一年(1274)爱鲁 “阅中庆版籍,得隐户万余,四千户即其地屯田”。[2]3012二十一年(1284),四川行省决定:“除沿边重地,分军镇守,余军一万人,命官于成都诸处择膏腴地,立屯开耕”。[2]2573世祖至元年间是元代屯田的极盛时期,西南屯田大多都是在世祖时期开垦的,到元中期屯田已遍布西南各地。四川军民屯田29处,以成都平原上的崇庆州(治今崇州市)和灌州(治今都江堰市)屯垦规模最为庞大。云南军民屯田12处,几乎涵盖云南全境。大德九年(1305),元政府对云南屯田进行了整顿,“命伯颜察而蕫其事”。[2]466同样在湖广行省南北三千里地面上,元朝“置戍三十有八,分屯将士以守之。由是东尽交广,西亘黔中,地周湖广,四境皆有屯戍”。[2]3811军屯参加者主要是驻守当地的外省军人,由军屯名称可知,如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炮手万户府军屯等,炮手一般都称为回回炮手,多由回回人组成。政府还充分调动当地土军参加,云南有土军参加的军屯共九处,参加军户3232户。[2]2575-2578有民户参加的民屯三行省共计19处,屯田户44503户,[2]2575-2578这些民户主要由当地编民、漏籍人口、无主人口组成。如至元十二年(1274),拘刷大理、金齿等处州县漏籍人口“二千六十有六户,置立屯田,十四年,签本府编民四百户益之”。[2]2575同年立中庆民屯,“于所属州县内拘刷漏籍人户,得四千一百九十七户”。[2]2577这些漏籍民户中当有一定比例的外来人口,明朝中庆地区“土著之民不独僰人而已,有曰白罗罗、曰达达、曰色目及四方之为商贾、军旅移徙曰汉人者杂处焉”,[3]4一般认为,明前期成为土著的达达(蒙古族人)、色目人(回回人)和汉人多是元代迁入的移民后裔。再如四川的夔州路,位于今天四川盆地的东北部,元初在此“立保置屯田,得流民三十九万余,以实边鄙”[4],至元十九年(1282)时,“四川民仅十二万户”[2]247,显然此39万流民中大部分应是避难而南下的西北难民。在广西,政府还积极招募少数民族参与屯田,成宗大德二年(1298)“募牧兰等处及融庆溪洞徭、撞民丁,于上浪、忠州诸处开屯耕种”[2]2579。后又在藤州屯田,共开垦出稻田达七百四十多顷。参加屯田的还有“蒙古奥鲁亦编间民屯,使之杂耕”。[5](奥鲁即军人家属所在地,明时汉译为老小营,元政府允许军人出征携带家属,蒙古奥鲁也指军人家属)元人王恽说奥鲁与民杂耕的好处 “不惟调习水土可使久居,且免每岁疲于奔命之役”。[5]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哈剌哈孙在处理广西元帅府请募南丹五千户屯田之事时,认为用“土著之民,诚为便之,内足以实空地,外足以制交趾之寇,可不烦士卒,而馈饷有余”。[2]3292可见政府对屯田之利认识相当深刻,这也是调动多方人力开展屯田原因之所在。直到元后期,屯田还在继续,元统二年(1334),“立湖广黎兵屯田万户府,统千户一十三所,每所兵千人,屯户五百,皆土人为之”。[2]824政府大力发展屯田使西南农业生产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三省共屯田44处(并不包括沿边军卫的屯田),据方铁统计屯垦田地约计36万余亩,这在当时已是相当可观的数字[6]302。成宗大德年间,四川省税入粮116574石,湖广省税入粮843787石,全国第四位,云南省277719石,全国第五位。[2]2360-2361可见西南地区的农业经济已在全国占有主要地位。同时大量移民的进入也传播了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落后的生产方式,推动了西南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进程。

二、实施优惠赈恤政策

元政府对参与屯垦的军户、民户实施优惠补贴政策。给他们提供种子、耕牛、生产工具,免其差徭,对于无产民户,官给无主荒地耕种。如中庆路军民屯田,官给民户“田一万七千二十二双”,给土军户田“二百三十四双”(一双相当于四亩)。[2]2576曲靖等处军民屯田,官给田“一千四百八十双”。[2]2577元末时这一政策仍在实行,元统二年(1334年),立湖广黎兵屯田万户府时,给屯田土户“田土、牛、种、农器,免其差徭”。[2]824同时元政府常常把官田也赐给农民耕种“泰定三年,以山东、湖广官田赐民耕垦,人三顷,仍给牛具”。[2]667对于蒙古人、色目人,政府的优惠政策更为多些,给蒙古和探马赤军等军户,拨予土地,“四顷以下者免输地税”[2]267,若超过四顷,其超过部分则须征税,征税的税额也是比较轻的。

赈恤与救助一直是国家施政的主题,由于西南大部分地区刚刚经历兵火,加之灾害的影响,民困,无以为生,政府多次赈恤灾民。至元八年(1271),因“四川民力困弊,免茶盐等课税,以军民田租给沿边军食”。[2]137十七年又赐“四川贫民…等马、牛、羊价钞”。[2]223元贞二年(1296),“以调兵妨农,免广西容州等处田租一年”。[2]404大德十年(1306),“成都等县饥,减直赈粜米七千余石”。[2]471至治三年(1323),“赈恤云南、广海、八番等处戍军”。[2]642泰定四年(1327),云南“乌撒、武定二路饥,赈粮、钞有差”。[2]679至顺二年(1331),给“云南行省钞十万锭,以备军资、民食”。[2]780三年(1332),“云南大理、中庆等路大饥,赈钞十万锭”。[2]803元中期后,国家经济实力有了一定的增长,政府给予西南地区免除租税的照顾,如至顺三年(1332)“免四川行省境内今年租”,“免云南行省田租三年”。[2]803显然政府力图通过赈恤、免租的手段来恢复发展西南地区的经济。元末社会动荡不安,各地起义蜂涌不断的情况下,政府仍然对西南地区实行赈恤政策。元统二年(1334),大理、中庆等路,因曩因脱肩、败狐发动叛乱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民多失业,“发钞十万锭,差官赈恤”。[2]822优惠、赈恤、救助政策体现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控作用和对西南边疆发展的高度重视。

三、地方仕宦积极施政

元政府把屯田增户作为奖惩官员的标准,因而许多官员针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众多、农业生产技术较为落后的情况,因势利导,教民农耕知识、兴修水利等。赛典赤初到云南就对各地进行了实地调查,针对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赋税政策,史载赛典赤“询其地之所宜,宜马则入马,宜牛则入牛,并与米值相当,不产牛马入以银。今之粮折牛马,粮折银是也”。并贷给少数民族“牛、种、耒耜、蓑笠之具….夷人输租二斗”,[7]4可以说因地制宜的轻税额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云南无“无秔稻桑麻”,他“教民播种”,兴修水利,“为陂池以备水旱”。[2]3065与他同来的张立道教爨、僰之人饲养蚕桑“收利十倍于旧,云南之人由是益富庶”。昆明有一昆明池,“介碧鸡、金马之间,环五百余里,夏潦暴至,必冒城郭”,张立道“求泉源所自出,役丁夫二千人治之,泄其水,得壤地万余顷,皆为良田”。[2]3916赵世延在四川时“修都江堰,民尤便之”。[2]4164乌古孙泽在广西,“陂水垦田,筑八堨以节潴泄,得稻田若干亩,岁收谷若干石为军储,边民赖之”。民歌之曰:“舃卤为田兮,孙父之教。渠之映涣兮,长我秔稻。自今有年兮,无旱无涝”。[2]3834水利的兴修给西南各地的农业生产带来了直接效益,郭松年在赵州甸看见:“神庄江(即凤仪大江)贯于其中,溉田千顷,以故百姓富庶,少旱虐之灾”。[8]14对于屯田,官员们给予高度重视,赛典赤长子纳速刺丁继任父亲为云南平章政事时“屯田课程专人掌之,岁得五千两”。[2]3067赵世延在“重庆路立屯田,物色江津、巴县闲田七百八十三顷,摘军千二百人垦之,岁得粟万一千七百石”。[2]4165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官员们也宽政爱民,力求吏治民安,立智理威在四川任官多年,“蜀人饥,亲劝分以赈之,所活甚众。有死无葬者,则以己钱买地使葬。且修宽政以抚其民,部内以治”。[2]2959正是许多官员的模范带动,大力引导,使西南社会“民情丕变,旧政一新”,“吏治文化,侔于中州”。[9]84-84可见官员作为政府的施政者,他们在西南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政府的领导作用。

综上可得知,元政府在西南经济发展中扮演了主要角色,是西南经济发展的领导者和主导者;北方大量移民的迁入,为西南经济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和直接动力;移民中的仕宦群体是西南经济发展中的助推力量。正是在政府的主导和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西南社会在元百余年间获得了发展和革新,为明清时期西南社会的全面转型提供了重要基础。

[1]虞集.道园学古录 [M].四部从刊本.

[2]宋濂.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3]陈文,著.李春龙,刘景毛,校注.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校注[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

[4]欧阳玄.圭斋文集[M].四部丛刊本.

[5]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M].四部丛刊本.

[6]方铁,方惠.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

[7]张洪.南夷书[M].济南:齐鲁书社影印本,1997.

[8]郭松年,著.王叔武,校注.大理行记[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

[9]李京,著.王叔武,校注.云南志略[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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