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春
(东北师范大学 日本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训要十条》与《宪法十七条》吸收中国政治文化之异同比较
张瑞春
(东北师范大学 日本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高丽太祖王建的《训要十条》与日本圣德太子的《宪法十七条》是韩日两国古代最重要的政治纲领,其中摄取了大量的中国儒家文化、佛教文化的精华。文章通过对两部文献的比较,分析了两国在吸收中国政治文化方面的异同。王建对风水之学的重视和对契丹“禽兽之国”的定位及其在文献中对中国具体政治人物的引用、学习均能体现出朝鲜半岛吸收中国政治文化的特征。圣德太子对佛教文化在日本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将“不违农时”等重农政策与儒家政治性的原则写入其治国方略,最能体现日本吸收中国文化的特征。
《训要十条》;《宪法十七条》;佛教思想;儒家文化
古代的日本和朝鲜半岛深受中国文化影响,儒家思想和佛教一度成为两国官方的意识形态,并在领导人颁布的“政治纲领”中有所体现。古代日本,最有代表性的包含治国理念的文献是圣德太子的《宪法十七条》;在朝鲜半岛,高丽太祖王建在去世前颁布的《训要十条》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两部文献都借鉴了儒家思想和佛教理论,但又有很多差异。本文通过比较两部文献,分析了两国对中国政治文化借鉴的不同取向。
七世纪初,日本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外有隋帝国的压力和朝鲜半岛局势的激烈变化,内部豪族纷争,人民反抗不断。圣德太子在大约三十岁时,以摄政的身份开始推动改革,吸收中国的政治理念。《宪法十七条》是作为官员的行为规范而颁布的,也是推进古朝改革的重要内容。颁布《宪法十七条》是圣德太子的政治实验,如果有效,日本会进一步吸收儒家思想,加强政治统治;如果效果不佳,日本为避免陷入更深的混乱,就必须调整改革方式或者另寻途径。
新罗末期,朝鲜半岛陷入空前的混乱。王建在公元918年建立高丽王朝,936年统一全国。太祖王建是海商出身,一生经历过大的动乱和政治风暴,《训要十条》是他在临终前对王子及大臣的遗言。从中反映出王建的立国思想。仅从《训要十条》来看,王建并未以古代高句丽继承者自居。他说自己出身平民,“赖三韩山川阴佑”①,结束了新罗末期以来的混乱局面。因此,其后代也多以“三韩”的继承者自居。《训要十条》是一篇直接反映王氏高丽立国思想的文本,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政治家对后世的训诫。
(一)以佛教“镇护国家”
王建原本是弓裔的部下,两人在征战的过程中都借助过佛教的力量。取代弓裔之后,他继承了尊崇佛教的路线,在开城和全国各地兴建了许多寺庙,包括法王寺、王轮寺、兴国寺等。在《训要十条》中,他把佛教提高到“护卫国家”的地位:“我国家大业必资诸佛护卫之力,故创禅教寺院,差遣住持、焚修,使各治其业,后世奸臣、执政、徇僧请谒各业寺社,争相换夺,切宜禁之。”他表示自己要率先垂范,敬佛敬天:“朕所至愿,在于燃灯、八关。燃灯所以事佛,八关所以事天。灵及五岳名山大川龙神也。后世奸臣建白加减者,切宜禁止。吾亦当初誓心会曰不犯国忌,君臣同乐宜当敬依行之。”
高丽王室受王建影响,继续尊崇佛教的路线,广兴庙宇,开城的寺庙后来就达到七十余座。兴王寺占地广阔,历时多年才完工。高丽王朝成为一个佛教国家。
《训要十条》所提到的“燃灯会”(农历一月十五日)和“八关会”(农历十一月十五日)是高丽王朝时期最重要的佛教法会。这些法会将佛教仪式与朝鲜半岛的习俗结合起来。在庆典上,除音乐、舞蹈和各种娱乐活动外,国王及臣僚恳请众佛及天地神灵给国家和王室带来安宁。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每年一次的庆典,如为庆祝国王诞辰而举行的“祈福道场”;纪念先王忌日的“忌辰道场”;庆祝佛祖生日的“僧众大会”;纪念国王宣誓寻求佛性的“菩萨戒道场”;“盂兰盆道场”和年终岁尾的“除夜道场”。伴随着佛教仪式,还大规模地举行释放家畜、烧毁鱼网等放生活动。
《宪法十七条》的颁布者圣德太子是日本古代史上佛教护国理念的开创者。他自幼聪明绝伦,少年时代就参加了讨伐物部守屋的军事行动,在推古天皇初年执掌了摄政大权。圣德太子随百济僧人慧慈学佛,公元598年4月,他开始为天皇和大臣讲解《法华经》、《胜篁经》。后来,他甚至直接面向百姓讲解佛经。公元604年,《宪法十七条》颁布,其第二条和第六条讲到佛教的重要性:
“二曰,笃敬三宝。三宝者,佛,法,僧也。则四生之终归,万国之极宗。何世何人,非贵是法。人鲜尤恶,能教从之,其不归三宝,何以直枉?
六曰,惩恶劝善,古之良典。是以无匿人善,见恶必匡。其谄诈者,则为覆国家之利器,为绝人民之锋剑。”②
他劝天皇广兴庙宇,开展国民救济事业。所建寺院有四天王寺、法隆寺、广隆寺等。他还派遣学问僧到中国隋朝求法。后来,太子亲自撰写《法华经》、《维摩经》、《胜笺经》的义疏,并颁给畿内各地。圣德太子一生的活动为佛教在日本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二)摄取儒家的仁政思想
中国是儒家思想的发源地,对日韩两国有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儒家的仁政,成为统治者缓和社会矛盾、巩固统治的“工具”。朝鲜半岛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战乱,人民渴望安定。王建在《训要十条》中提醒臣下与子孙注意人心向背:“人君得臣民之心为甚难。欲得其心,要在从谏远谗而已。从谏则圣,谗言如蜜,不信则谗自止。又使民以时,轻徭薄赋,知稼穑之艰难,则自得民心,国富民安。”太祖极力强调赏罚分明、体恤百姓:“赏罚中则阴阳顺矣”,“若以无功人,及亲戚私昵,虚受天下禄,则不止下民怨谤,其人亦不得长享福禄,切宜戒之。又以强恶之国为邻,安不可忘危,兵卒宜加护恤,量除徭役,每年秋闽勇铳出众者,随宜加授。”
《宪法十七条》中规定:
“十二曰,国司国造,勿敛百姓。国非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何敢与公,赋敛百姓?
十六曰,使民以时,古之良典。故,冬月有间,可以使民。从春至秋,农桑之节,不可使民。其不农何食,不桑何服?”
宪法十二条与 《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从事独贤”相类似,虽说天下皆是王土,但都不允许士大夫横征暴敛。宪法十六条与《孟子·梁惠王上》中提出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相类似,不允许士大夫在农忙时节对农民阶层进行盘剥。这两条包含着儒家“不违农时”的思想,这也是《宪法十七条》中内容最为具体的条目。
新罗末期,著名僧人道诜以风水说明建寺刹的位置,太祖王建对他的学说十分信赖。在《训要十条》中,王建提出这种做法应该延续下去:“朕念后世国王公侯后妃朝臣,各称愿堂;或增创造,则大可忧也。”他还把新罗衰败的原因归结为乱建佛寺:“新罗之末,竟造浮屠,衰损地德,以至于亡,可不戒哉。”
王建对于西京平壤的风水非常重视:“西京水德调顺,为我国地脉之根本,大业万代之地。宜当四仲巡驻留过百日,以致安宁。”王建即位以后多次巡幸西京,广泛修建各类设施。
和西京的好风水相反,王建在《训要十条》中告诫子孙,由于“车岘以南,公州江外,山形地势,并趋背逆,人心亦然”,所以该地区出身的人都不能任用。
和风水相关的内容占了《训要十条》的三分之一,这充分说明了王建对风水之学的迷信,也体现了风水对于朝鲜半岛古代政治与社会文化的影响。这是圣德太子的《宪法十七条》所不具备的。
由于地缘的关系,朝鲜半岛比日本更早接受汉文化。中国的风水思想大约在公元7世纪早期,随儒道经典一起传入朝鲜半岛。
“中国风水在东亚的传播从韩国开始。”[1]78起初,把风水知识传播到朝鲜半岛的是通晓汉学的专职“地官”,多由僧侣担任。后来,风水在民间影响扩大,风水师逐渐成为一种职业。高丽时期,风水对朝鲜半岛的影响达到全盛。
《徒然草》里写到圣德太子的阴宅风水观:“(圣德太子)让提前建造自己的墓时也说:‘此处必断,彼处必切,实欲断绝子孙后裔’”。[2]36这条史料证明,在7世纪初,风水思想已经传入日本。具体来说,“中国早期的风水著作是与道教经典一起传入日本的。当时风水思想的体系也是建立在阴阳五行的基础之上。”[1]78日本几次迁都有“地相师”的参与,如畿内都城的建造(681年)、难波京的建造(744年)、平城京(奈良)的建造(710年)等。
日本人注重阳宅风水(家相),忽视阴宅风水,朝鲜半岛则与中国一样,既重视阳宅风水,也注重阴宅风水。在判定家运时,更看重阴宅风水,浓厚的家族观念使他们把命运的好坏与祖宗的荫庇联系在一起。从这点来说,朝鲜半岛更为全面地接受了汉文化中的风水思想。风水对于日本社会的影响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更没有融合到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意识中去。圣德太子虽信风水之说,但《宪法十七条》却无只言片语,可为佐证。
《宪法十七条》的多数条目都是原则性规定,现摘录如下:
三曰,君则天之,臣则地之。
四曰,群臣百寮,以礼为本。
五曰,绝餮弃欲,明辨诉讼。
七曰,人各有任,掌宜不滥。
八曰,群卿百寮,早朝晏退。
九曰,信是意本,每事有信。
十曰,绝忿弃瞋,不怒人违。
十一曰,明察功过,赏罚必当。
十三曰,诸任官者,同知职掌。
十四曰,群臣百寮,无有嫉妒。
十五曰,背私向公,是臣之道矣。
十七曰,夫事不可独断,必与众宜论。
宪法三条提出君为天,臣为地;宪法四条提出百官群臣以遵守礼制为本,但遵守何礼未做具体阐述;宪法五条提出要控制欲望杜绝贪欲,明确诉讼,但在具体上又没做具体解释;宪法七条提出人要各司其职,不得滥用职权,但具体怎样管理未做阐释;宪法八条要求群臣要早到晚退,但在具体时间上未作严格要求;宪法九条提出以信为本,但未规定信的尺度;宪法十条建议遇到做错事的人勿生气;宪法十一条要求明确赏罚;宪法十三条又要求各位官员要了解周边同事的职责所在,这与宪法四条和宪法七条相违背;宪法十四条要求百官不相互嫉妒,但又未说造成后果该怎样处理;宪法十五条要求百官舍小家为大家,但又没有具体的赏罚措施;宪法十七条要求遇事要公论不得独断,但这样容易造成遇事百官相互推诿。可以说,上述内容是儒家政治的原则性问题,而非技术性问题。相比之下,《训要十条》具体到传位准则,涉及到很多具体的历史人物:
“三曰传国以嫡,虽曰常礼,然丹朱不肖,尧禅于舜实为公心,若元子不肖,与其次子又不肖,与其兄弟之众所推载者,俾承大统。
十曰有国有家,儆戒无虞。博观经史,鉴古戒今。周公大圣无逸一篇,进戒成王,宜当图揭,出入观者。”
涉及的人物有尧、舜、尧的太子丹朱、周公、成王,涉及到的文献是《无逸》。
《无逸》是《尚书·周书》中的一篇,传为周公旦作。《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周公归,恐成王壮,治有所淫佚,乃作《多士》,作《毋逸》(即《无逸》)。 ”周公是继尧舜之后,中国贤明政治家的代表。太祖希望子孙后代以中国的贤君圣相为楷模。
《训要十条》的第三条揭示了王位继承的次序和原则:即以长子继承为原则,在长子不肖时,推戴次子或兄弟中之贤能者。长子继承制度是中国周朝形成的宗法思想的外在体现。太祖王建举出尧因太子丹朱不肖而将王位禅让给舜的例子,并称赞尧的公正无私。他是在宣扬儒家的“天命”思想,训诫后世子孙要吸取丹朱失去王位的教训。
具体的人物和文献出现在《训要十条》中,说明高丽王朝和新罗一样,全面仿效中国政治文化,这和《宪法十七条》那种“原则性”的吸收有很大差异。
对于古代日本来说,是全面学习中国还是与大陆文化保持距离是主要的外交课题。然而,由于日本与世隔绝的地理状况和随之而来的安全状态,外交问题几乎不需要决策层煞费苦心,所以 《宪法十七条》这样的重要政治文献也没有涉及外交问题。
《训要十条》的第四条涉及到重要的外交问题,即如何对待北部强邻的问题:“惟我东方,旧慕唐风。文物礼乐,悉遵其制。殊方异土,人性各异,不必苟同。契丹是禽兽之国,风俗不同,言语亦异,衣冠制度,慎勿效焉。”王建是朝鲜半岛历史上第一个在文化上全面否定中国大陆北方民族政权的政治家,这种思想到李朝时期演变成“小中华意识”。
但需要注意的是,王建在文化上并不保守,对契丹的贬低也不完全是出于文化上的原因。王建充分认识到了契丹、大陆政权、高丽之间的复杂关系,基本确定了远交近攻的外交方针。渤海灭亡后,大量遗民流入朝鲜半岛。高丽也在酝酿北伐的计划,因此在外交上极端强硬,公开的理由就是渤海国被灭亡。据《高丽史》记载:“二十五年(942年)冬十月,契丹遣使来遣驼五十匹。王以契丹尝与渤海连和,忽生疑贰,背盟殄灭,此甚无道,不足远结为邻,遂绝交聘,流其使三十人于海岛,系驼万夫桥下皆饿死。”这次事件导致了契丹与高丽的长期对峙,而这种对峙和王建的“禽兽之国论”有直接关系。
在《宪法十七条》制定后,大和王朝统治的倭国各地,仍有部分豪族各自为政。日本学者山中顺雅认为:“分布在日本列岛各地的公元6世纪的古坟中,很多前方后圆墓的墓主,都可能是当时的豪族。”[3]90-130不过,《宪法十七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并未改变日本学习中国文化的进程。日本采取更主动吸收儒家思想的办法,在《宪法十七条》颁布四十余年后,通过大化革新克服了政治危机。
王建擅长运用怀柔政策,他在《训要十条》中说:“芳饵之下必有悬鱼;重赏之下必有良将;张弓之外必有避鸟;垂仁之下必有良民。”但王建去世后,高丽王室内部很快出现了权力斗争,怀柔政策的弊端也暴露出来。
综上,外来文化对政治局势的稳定只能起有限的作用,最关键的因素还是政治实力和本土的政治传统。两个国家并未因为吸收儒家文化,而改变其本土的政治走向。相比之下,朝鲜半岛对儒家政治文化的吸收更为具体,在技术层面缺乏选择性;日本对儒家政治文化的吸收更多的是原则性的吸收,而未像同时期的朝鲜半岛一样进行具体化。
注释:
①郑麟趾.高丽史·世家·太祖卷二.本文所引《训要十条》皆出于此.
②王辑五选译.1600年以前的日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6页.本文所引《宪法十七条》皆出于此.
[1]刘沛林.风水——中国人的环境观[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
[2]吉田兼好.徒然草[M].李均洋,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3]山中顺雅.法律家眼中的日本古代一千五百年史[M].曹章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4]王辑五,选译.1600年以前的日本[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3:16.
[5]金培懿.儒典采借与和魂形构——以《宪法十七条》的用典、化典所作的考察[J].成大中文学报,2011(6):93-130.
D502
A
1008—7974(2014)04—0091—04
2014-04-05
张瑞春(1989-)山西怀仁人,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日关系。
(责任编辑:吕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