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丽 (沈阳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辽宁 沈阳 110011)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以下简称《少图法》)于1991年正式出版发行,2013年完成了《少图法》(第3版)的修订工作,于2013年11月正式出版,并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作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的系列版本,修订并更名的《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坚持《中图法》的指导原则和编制原则,继承《中图法》以知识分类的科学体系,突出类分儿童图书的特点,对具有个性的类目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充实、完善;对列类一致的类目,根据需要适当加细或删减。修订后的《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科学性、实用性更强,学科门类更加充实,类目名称更加规范,类目注释更加明确,使分类标引更加准确和便捷。本文仅就《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G4/G7教育”类目的修订进行评析,探讨该类目的修订特色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建议。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对“G4/G7教育”类目的修订内容比较多,共调整类级1个,修改规范类名24个,新增类目(包含交替类目和下位类)52个,停用、删除类目7个,修改、增加类目注释87个。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G4/G7教育”类目为了提高劳动教育的地位,将“劳动教育”从 “G40-012全面发展教育”类目提出,并赋予类号“G419”,从字体和排版方式上看,与“G41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类目属同位类;将原类目设置为交替类目“[G40-015]劳动教育”,注释为“宜入G419”[1]。调整后的类目明确了劳动技术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G4/G7教育”类目修改类名共24个。类名的规范、修改使类目设置更加准确和明晰;采用类目沿革注释,在分类标引时能够充分了解修订前的类目设置,更好地理解修订后类目设置的依据,保持分类标引的连续性和准确性。例如:
G414爱国主义教育
<3版类名:国际主义、爱国主义教育>
G416品德教育
<3版类名:思想品德教育>
G418国防教育
<3版类名:军事训练教育>
G436电化教材、课件
<3版类名:电化教育教材的编制>
G55师范教育、教师教育
<3版类名:师范教育>
G592.1视觉障碍者教育
<3版类名:盲人教育>
G592.2听觉障碍者、语言障碍者
<3版类名:聋哑人教育>
G592.4智力落后儿童教育
<3版类名:弱智儿童教育>[1]。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G41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类目停用了“G41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类目,将其相关内容改入“G412人生观、世界观与理想教育”类目;停用了“G413阶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类目,将其相关内容改入“G412人生观、世界观与理想教育”类目;停用了“G417社会公德教育”类目,将其相关内容改入“G416品德教育”类目[1]。这使类目更具科学性,尊重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
为了适应视听、网络、多媒体等教学的飞速发展,“G43电化教学”类目也作了很大的调整,停用了“G432电化教学”类目,将相关主题分别改入G431.1、G431.2类目;停用了“G432.2电化教学理论、教学法”类目,将相关主题并入G430类目;停用了“G432.3电化教育教材、课本、补充教材”和“G432.4电化教育、教学参考书”类目,将相关主题并入G436类目;增设了“G431视听教学(电化教学)”、“G431.1广播、电视教学”、“G431.2计算机化教学”类目[1]。修订后各种形式的电化教学方式都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G40-05教育与其他科学的关系、教育学分支”类目,在其11个下位类的最后增设了“G40-059.9其他”类目,以容纳教育信息学、教育逻辑学等更多的最新教育分支学科,使类目逻辑类列更完整;在“G424教学法和教学组织”类目下增补了“G424.79试题”类目,以归类各种命题改革、试题评析、题库建设等有关文献;在“G45教师与学生”类目下增设了“G451.42教师兼职”类目,以适应新出现的各种教师教学方式和行为;增设了“G455.7学生组织”类目,以收录不断出现的各类学生团体活动;在“G52小学教育”类目下增设了“G527.5财务管理”、“G527.6学校建筑和设备的管理”、“G527.8学校卫生工作”类目,使修订后的“G527学校管理”类目更加完善;在“G573中等成人业余教育”类目下增设了“G573.81业余中学”、“G573.83业余中等专业学校”类目,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型业余教育培训类型和方式。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在“G467教育财政”类目下增加了下位类“G467.2教育投入”,又在该类目下细分了“G467.22教育基金”、“G467.24教育税”、“G467.26教育捐款”、“G467.27学杂费”类目,以适应教育财政的发展;在“G472学校管理行政工作”类目增设了下位类“G472.1学校规划”、“G472.2管理机构”、“G472.3人事管理”、“G472.4档案管理”、“G472.5科研组织和管理”类目,以适应学校管理实践的发展;在“G479学校管理健康教育”类目下增设了下位类“G479.2卫生健康教育”和交替类目“[G479.3]心理健康教育”,以适应学校健康教育的发展;在“G548各类型大学学校”类目下增设了“G548.1综合性大学”、“G548.2高等专科学校”、“G548.4地方院校”、“G548.5社会大学”、“G548.6短期大学”、“G548.7民办院校”6个下位类及交替类目“[G548.9]留学教育、校际合作与交流”[1]。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G53中学教育”类目删除了“G537学校管理”的5个下位类“G537.1领导管理体制”、“G537.2行政工作”、“G537.3教务工作”、“G537.4总务工作”、“G537.9健康教育”,增加了注释“仿527分”。修订后的有关内容采用临近类仿分的方法,压缩了类表篇幅。删除下位类仿分的类目还有“G54大学教育”类目下的“G547学校管理”类目(仿G47分)等。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对部分类目增加了类目涵义注释和分类指示注释,用“()”对一些细小的主题加以说明,使得新增的类目注释内容更加明晰。例如,“G40-052教育社会学”类目的注释为“教育人口学、教育公平、教育与社会、教育环境(社会环境、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等入此”[1]。对总论性和专论性著作的归类,增加了分类指示性注释,例举了专论性著作的分类标识,帮助分类标引人员清晰、准确地辨识类目,正确归类。例如,“G40-012全面发展教育”类目的注释为“总论人文教育、素质教育入此。德育入G41;体育教育入G8-4;劳动教育入G419”。
《中图法》(第5版)对于新增类目的字体进行了特殊处理,能够让分类标引人员一目了然,不需要与旧版对照使用。而《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只对修订后更改类名的类目作了类目沿革注释,对于停用类目、交替类目使用标记符号,而对于新增类目却没有进行注释、标记或作字体处理,无法进行辨识,应借鉴《中图法》(第5版)新增类目的处理方法,使新增类目和更改类名、停用类目、交替类目等一样清晰。
近年来,有关“素质教育”理论与方法的著作越来越多,但是在《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教育类目中,素质教育被归入“G40-012全面发展教育”类目,并在该类目下增加注释“总论人文教育、素质教育入此”。但是,在全面发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关系上,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为“全面发展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内容或途径,素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目标或落实”[2]。也就是说,素质教育涵义所包括的内涵和外延更广泛。因此,笔者建议将“G40-012全面发展教育”类目的类名更改为“G40-012素质教育”,并作注释“总论人文教育、全面发展教育入此”。这样能使类名更确切,更能体现类目的本质属性和科学性原则。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及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的规范化,涉及到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幼儿园教育课程的设置、幼儿活动的组织、活动质量的研究和提高以及有关幼儿园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活动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图书越来越多。作为《中图法》系列版本的《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对于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方面的类目设置本应列类规范、详细,但是修订后的“G51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类目下只设置了18个类目,修改、增加了4个类目注释,没有新增类目或增加下位类,这样设置的结果不能正确反映主题,造成标引人员归类困难、读者检索不便等问题。笔者建议在“G512教育理论、教学法”、“G515幼教人员”、“G517幼儿园管理”等类目下增加下位类,使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类目设置更规范、科学、明确。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G4/G7教育”类目在中小学教育、大学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教育、业余教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类目设置都非常细,却对未成年人图书馆最具收藏特色的“G7家庭教育”类目的设置简略,其下共设置15个类目。各种类型的家庭教育方法都集中在“G70教育理论与方法”类目下,造成检索困难。笔者建议增加“G70教育理论与方法”类目的下位类,将注释中的各种类型家庭教育方法(如单亲家庭、隔代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名人家庭等)单独列类,使家庭教育类目的结构更加科学、类目更加丰富。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G4/G7教育”类目通过使用仿分、见注、参见等标注方式缩减类目篇幅,但在使用时却很随意。例如,“G52小学教育”类目下的“G522.42教学组织”类目的注释为“如有需要,可仿G424.2分”;“G53中学教育”类目下的“G532.42教学组织”类目的注释为“仿G424.2分”。前一个注释为“可仿分”,后一个注释为“仿分”,其意思完全不同。笔者建议将“G532.42教学组织”类目的注释修改为“如有需要,可仿G424.2分”,其他需要仿分的类目在注释中也规范注释为“如有需要,可仿分”。这样可以使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图书馆在分类标引时根据本馆藏书特点选择进行仿分的类目。
《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G4/G7教育”类目规范、修改、增加了多处类名和类目注释,同时也出现了多处错误。例如,小学思想政治教育的类名为“G521思想政治教育”,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类名为“G531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为了统一与规范,小学思想政治教育的类名应更正为“G521思想政治教育、德育”;“{G41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的注释为“停用:4版入G412”,而“G412人生观、世界观与理想教育”类目下增加的注释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阶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入此”。注释中漏掉了原类目中的邓小平理论,应规范注释,增加相关内容。“G547.99学校建筑和设备管理”类目的注释为“访G48分”,应更正为“仿G48分”;“G592.2听觉障碍者、语言障碍者教育”类目的注释为“3版类名:盲人教育”,应更正为“3版类名:聋哑人教育”。
以上是笔者在学习、研究《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G4/G7教育”类目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及其修改建议,意在通过探讨得到更多专家的指教,使大家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规范性,为以后的修订工作提供参考。
[1]《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M].4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146-150.
[2]陈静兰.试论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的关系[EB/OL].[2014-01-03].http://wenku.baidu.com/link?url=JwVHOZHYoUb6EkIlI_oBzzvz0Ekxk_3XUwy1zSLPjCly80XRKJ3y_l01-x4qyOOa NQ1oA9XNoK411gN3_DTV9PB8y790hCwWr6ogqlnJ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