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仙桥
(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
2013年10月19日到2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长江师范学院、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国际学术研讨会”,先后在重庆涪陵长江师范学院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设立的两个会场召开。此次学术会议成果瞩目,在土司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上更系统,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呈现出宏观与微观并举的态势,对土司时期的社会文化研究涉及多个领域、关于秦良玉研究也取得新的进展。
随着土司研究的日益升温,土司研究中的术语的规范化,土司研究领域的深入化等问题受到了学者的重视,并提出了各自的见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世愉先生探讨了“土官”、“土司”、“土职”、“土弁”等名词的基本内涵及使用,建议土司制度研究更加规范化[1]。商传教授认为东北、西北“夷人”官袭替之制只是参照土官之例,其设置及管理则与明朝境内土官截然不同,将其混于土官而述,实清廷掩盖历史事实之所为[2]。杨庭硕和杨曾辉认为“改土归流”只是一次偶发性的政治举措,其性质并不是要废除土司制度,建议学术界正式取用“改土为流”这一术语[3]569。
云南大学方铁教授指出:“土司制度及其前身从草创时期、繁荣时期到衰落时期的变化,以及相关王朝治边的思想、方略与措施及其变化过程,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土司制度的作用和影响值得研究,包括边疆地区的社会结构、阶级关系、统治形式、社会文化、边疆各民族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古代统治制度尤其是土司制度,在边疆地区的文化积淀、文化影响和居民性格塑造等方面的影响。”[4]长江师范学院李良品教授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探讨了土司研究的深化问题,指出“土司学”的构建应走向理论化、史料整理注重系统化及学术研究避免时空泛化等问题不容忽视[3]22。吉首大学成臻铭教授针对申遗实践中的困境,建议土司研究与国内外致力高原、山地、河谷、海岛社会治理研究的各学科进行对接,以广泛分布于此“土司区”为视点解决土司研究的基础性问题,以服务于土司遗产申遗以及当今的国家与社会[5]。彭武麟先生认为土司制度与民族文化研究应多着眼于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历史进程中的民族政治文化关系问题,而探讨土司制度、“改土归流”与中国近代政治重建问题,或许更能够理解当前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3]630。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的统治制度,前后存在数百年,成为联系中央王朝与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桥梁。学者从土司制度形成的原因,实施过程,军事征调,改土归流几个方面展开了探讨。
广西师范大学蓝武教授从明代周边形势的角度,分析了土司制度在壮族地区得以存在的原因,认为明王朝为了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稳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对西南边陲壮族土司采取的是认同与倚重的态度,借助壮族土司之力来保境守疆[3]181。黄金东指出:因为羁縻制度不能适应封建领主制经济的发展,被土司制度所取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3]237。刘松认为土司制度既是一种政治统治制度,又是一种经济剥削制度,它是在适应奴隶制和农奴制分散统治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3]259。胡小安认为明朝在广西东部若干土司是出于平定“动乱”、保证税收的考虑,而土司的兴废是随着地方社会的变化而由朝廷操持自如的结果[3]210。
陈潘论述了明正土司与中央王朝在土司职位承袭、军事征调、进贡纳赋等方面的互动关系[3]820。顾霞指出,明朝对彝族地区的治理包括在笼络和利用土官对其地方进行统治,在交通要道遍设卫所,对土官进行军事震慑,还从思想上对土官予以教化几个方面[3]70。李平凡从土司授职与承袭、朝贡与纳赋、升降与赏罚、土兵征调、土流并治和土司教化等方面阐述了土司制度在彝族地区的实施内容[3]111。谭志满、霍晓丽认为: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通过壮大武装势力,整肃民风,采用汉文化等措施实现了土司社会有序发展以及国家认同的双重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央朝廷“改土归流”政策顺利实施以及“改土归流”后土民社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6]。黄禾雨分析了雍正时期广西西隆州古障土目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出雍正朝对广西西隆州古障土目的治理手段,即勘察疆界,划江而治的政治手段,而非军事手段[3]764。韩正康根据木里人阿旺钦绕写作的《木里政教史》,论述了早期木里土司与西藏和清朝的关系发展历程,认为木里土司接受清朝的册封是一种双赢[3]725。赵心宪以渝东南秀山县为例,阐明了土司制度的实施对国家行政区划中地名形成的影响[3]128。韦业猷对忻城莫氏土官统治时期的土司政策进行了梳理,认为这些土地政策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体现了土司在处理辖区事务的自主性[3]805。张海珍探讨了孟连宣抚司对其属官与山官的管理方式,既制约又使之自治,同时采取祭印和赶摆的非正式的控制,总结认为这种管理方式具有傣族封建领主制的特点[3]395。刘绍明对已著录发表的清代土司官印进行整理,从土司官印的不同阶段特点,制造,管理等方面进行考察,展示了清代土司官印制度的概况[3]349。
李思睿详细介绍了元明清三个朝代西南地区土兵的军事组织体制,涉及到土兵武装力量来源、兵种类型、兵员数量、编制设置等诸多内容[7]。张姗就鄂尔泰发动的贵州长寨之战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清朝这一军事行动是为了将长寨仲苗为首的当地少数民族纳入其直接统治体系内,其采用了“以苗击苗”的军事策略,并论述了战后的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的厉政措施[3]718。向轼认为土家族土兵为明朝输出了大量兵员,在促进武器发展、研究战阵战法、鼓舞士气军纪等方面,对明代抗倭战争做出了重大贡献[3]774。李圳论述了嘉绒地区的土司部队——“金川兵”在清军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具有作战勇敢、训练有素、擅长山地作战的优势,不仅负责训练清军,而且在抵御外来侵略中发挥了作用[3]814。韦周论述了广西土司及军民奋勇抵抗交趾(安南)和倭寇侵略的英勇事迹,肯定了广西土司及俍兵,特别是田州土司瓦氏和东兰州韦氏土司率领的俍兵反侵略斗争的爱国精神[3]770。王希辉依据《覃氏族谱》和地方史料,对鄂西唐崖土司覃氏世袭及其征调活动进行了梳理和讨论[3]784。张万东依据李化龙所编著的《平播全书》的记载,并结合相关史料对石砫土兵入播参战的问题进行考辩[3]535。
1.改土归流的原因
从清政府的国家战略角度,于爱华认为:清朝在西南地区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与清朝自身所处的地缘政治环境,地缘战略观的转变,对“边疆”意识的增强,以及清朝时西南地区重要战略地位的凸显不无关系[3]637。瞿州莲分析清廷对湖广土司改土归流的原因在于:西南改土归流的推进,导致大量苗民逃往湖广和兵源粮饷的紧张,而湖广土司区的存在,不但影响西南军需的供应和保障,而且也影响整个西南改土归流的战局,清朝政府为了稳定西南边防,策应西南云贵广西改土归流的需要,趁势顺带地将湖广土司实施了改土归流[3]583。栾成斌以贵州改土归流为中心,比较了明清两朝在对待改土归流的态度、具体手段、改流善后事宜等方面的差异,认为执政者民族心态是导致这些差异的重要因素[8]。从土司的社会治理的角度,马廷中认为土司的残暴统治、残酷剥削、权利纷争必然激化土司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民群众生活于深重的灾难之中,于是改土归流成为历史的必然[3]578。
2.改土归流的过程
敖以深分析了思南、思州改土归流问题,认为此次改土归流与当时黔东地区儒家文化的快速传播紧密相联,是“大一统”价值诉求的使然,对贵州行省的建立具有重要影响,是建立贵州行省的助推器[3]597。贾霄锋梳理了清政府对藏区改土归流的三个阶段,认为清政府的改土归流,改善了藏区农奴社会甚至奴隶社会的比较封闭的社会状况,提高了该地区的社会生产力,促进了藏区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3]601。马亚辉梳理了雍正朝对昭通地区从初期的谨慎态度到武力征剿的改土归流过程,认为其对昭通地区的巨大影响涉及到政治格局、生产方式、社会结构、风俗习惯等方面[9]。郗玉松详细介绍了改土归流之后,流官对土家族地区的经营与管理,包括民间调研,奖励垦荒、改进技术、发展生产、打击违法犯罪、整顿吏役、发展公益事业等措施[3]643。
土司制度影响深远,尤其是在西南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与会专家从不同是视角,结合不同的地区,对土司时期的社会文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葛政委运用族群记忆及认同理论来探讨《容阳堂田氏族谱》和《蹇氏族谱》是如何被建构的,进而分析文本所蕴含的“意义”,认为这是容美土司“文明化”过程的象征表达[10]。岳小国探讨了唐崖土司的族源问题,指出唐崖《覃氏族谱》记载与其他记载存在的分歧,认为早期覃氏土司在当地业已存在,而元末始融入当地覃氏土司之中的蒙古先祖在族谱中所宣称的“覃值什用七子为鄂西七大土司始祖”是一种附会[11]。曾超探讨了酉阳土司始祖冉守忠其人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其家族渊源、个人才华等,认为冉守忠开创酉阳土司,成就鼎世勋业,这是时势使然,更是冉守忠个人之应然,冉守忠开创酉阳土司,从而极大地影响到酉阳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民族关系的变化与发展[3]693。莫代山围绕南宋思州为中心的一次少数民族起义活动“金头和尚”起义展开了探讨,认为“金头和尚”起义对渝东南和黔东北地区土司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更是中央王朝在此地区“赶苗拓业”的开始[3]355。
莫秀珠认为土司文化的传承积淀,是指土司制度在实施活动中的遗存资料的记录,各项规定在实施过程的方式方法以及在活动过程中个人所发挥出来方式,办法等作用的结果[3]207。党会先和谢东莉以播州土司为例,认为土司制度的推行,对播州地区的民族政治形态的演化、社会经济模式的变化以及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多元化发展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3]687。葛政委从国家认同的角度,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地分析了容美土司地方社会与中央王朝的良性互动过程,总结了容美土司在族群行动与文治武功上的鲜明特色[3]53。谢晓辉教授以明朝为中心,讨论了自五代十国到改土归流前夕,地方土著与不同的国家是如何参与到重塑湘西边疆的历史,阐释了湘西地区作为王权间的缓冲地带而存在的历史地位[3]70。
长江师范学院彭寿清教授梳理了明代官学、书院、社学在土司地区的发展情况,认为儒学教育在土司地区的发展,对当地社会稳定、教育发展和文化传播产生了巨大的历史贡献[3]270。
长江师范学院王剑博士以历史民俗学的方法,从清人陈鼎刊行于康熙年间的《滇黔土司婚礼记》中的土司身份和历史渊源入手,对明清土司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独特的婚姻习俗做了探讨[3]375。罗维庆对湖南永顺老司城一品夫人墓碑展开解读,指出墓碑铭文中所透露的风水学信息,为明朝中后期在丧葬方面开始使用风水学,清朝初年进入了熟练完善使用时期的论证提供了佐证[3]733。
郭志合分析了木氏土司“多元共生、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的宗教策略,论述了藏传佛教与纳西族民族信仰在纵向历史发展和横向共时发展过程中所具有多元和谐共生特征[3]745。
周凌玉认为对贵州毕节大屯彝族余氏土司家族作家群及其诗文的研究,有助于窥见近现代中国文化思潮与文学嬗变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深刻影响,为地域文学史建构提供视角和方法,拓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的视野[3]741。熊晓辉探讨了明清时期土家族土司戏曲形成的文化背景,总结了土家族土司戏曲音乐在调式音阶、旋律进行、曲式结构、唱腔等方面的音乐特征[12]。
陈季君归纳了石柱土司和播州土司在文化与军事力量方面的共同点,指出马氏与杨氏土司姻亲相交、气息相通,又因朝廷平播而战场相煎的复杂社会关系,认为双方战场相残是由于朝廷“以夷制夷”政策使然的结果[3]439。杨林军梳理了丽江现存明代木氏土司时期碑刻资料27通,通过对碑刻的解读,揭示了明代丽江木氏土司和永胜高氏土司之间的姻亲关系[3]91。
1.土司文化遗产的价值
龙先琼以永顺老司城为例,指出永顺土司遗址体现了特定的文化建构,是政治文化理念的历史产物,也是民族文化交流的历史见证,同时还是土家族国家认同意识构成的历史标志[3]281。
2.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
中南民族大学田敏教授强调土司文化遗产应遵循“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3]295。张连君、何源提出以地方的考古发掘揭示土司遗产的价值,以高校的调查研究凸显土司遗产的价值,以权威媒体的专题报道宣传土司遗产的价值,以学界与政界的大型会议肯定土司遗产的价值,以土司遗产突出的价值促成“申遗”的保护道路[13]。
3.土司文化遗产的开发
刘安全和余继平的论文《武陵山土司遗址文化空间重构:大遗址旅游形态》,从大遗址旅游思路和文化空间研究的视角,以武陵山区土司遗址群的旅游开发为个案,探讨了文化旅游空间的构建方式,阐释了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
秦良玉文化的探讨是此次学术会议的重要主题之一,与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秦良玉文化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以及保护与开发进行了评价与阐释,将秦良玉研究研究引向深入化。
八十高龄的龚荫先生在此次研讨会上详细介绍了秦良玉的生平和战事,充分肯定了石柱土司秦良玉的历史地位[3]418。葛镇亚梳理了杨应龙和马土司夫人覃氏的家国关系和两大土司的风云变幻,得出这些变幻的关系是秦良玉成长为巾帼英雄的基础条件的观点[3]438。赵翔宇认为秦良玉的忠贞思想与忠县的忠文化关系密切,并将其忠于明室南征北战的悲情人生概括为“大义传千古,忠贞搏云天”[3]437。张万东对秦良玉、马千乘夫妇平播州战争的军队具体人数和桑木关等山寨的地理位置等问题进行了考证[3]535。崔利军对《石柱厅志·承袭志·秦良玉》原文做了简要介绍,对与秦良玉相关的野史和正史的关系,秦良玉忠勇精神的根的源头等问题进行了探索[3]479。王晓宁的报告《秦良玉·覃鼎·与奢崇明》,围绕咸丰县唐崖土司遗址出土的永宁土司官印展开探讨,合理嫁接考古、军事和文学,叙述了大致同时代的秦良玉、覃鼎、奢崇明三位邻近土司的征战故事[3]543。罗权分析论述了秦良玉平奢、保卫成都、万里勤王和镇守三峡夔门等秦良玉各大战事的军事思想[3]528。谭清宣和彭福荣认为从明末时人载记到清人编纂,秦良玉形象因时代变迁和视角变化而经历真实原型向理想英雄的嬗变定型[3]467。聂树平对王鸿绪史稿中“庄烈帝优诏褒美,召见平台,赐良玉彩币羊酒,赋四诗旌其功”的记载进行解读,分析秦良玉形象在文化传播过程中的微妙变化,解读了正史文字掩映下,英雄后人的微妙心态[3]563。滕新才同样关注到了正史记载下,秦良玉形象的变异性,比较了历史真实与文学虚构中的秦良玉形象,认为秦良玉形象深入人心,文公直其人和《女杰秦良玉演义》其书渲染助推功不可没[3]422。
谭清宣对秦良玉文化内涵总体概括为明清易代下的民族观与国家观,具体从“平叛”、“援辽”、“镇贼”、“保境”四个层面进行了阐释:“平叛”体现坚持国家认同;“援辽”是捍卫华夏之举;“镇贼”是力挽王朝颓败之势;“保境”是退守领地与确保一方平安的选择[3]455。李虎分析和探讨“秦良玉文化”的核心符号及内涵,并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多层面的分析和解读,认为“秦良玉文化”在当代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仅是秦良玉作为民族英雄所具有的影响力,还应该包含秦良玉自身少数民族的精英代表和女性身份的两个重要符号[14]。段庸生指出秦良玉形象是巴渝英雄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认为艺文中描写的秦良玉实则是文人乃至民间对于史统人物的认同与变异[15]。
石柱县志办的学者认为秦良玉是一个时代的一面旗帜,建议编撰一部反映其史料、论文、小说、戏剧、诗歌和影视的《秦良玉全集》。石柱县民族文化研究所的专家们建议加大重庆石柱秦良玉陵园以及万寿寨等石柱土司文化遗址的申报国家级文化遗址工作,加强与周边土司申遗的合作,应马上着手补救,与湖南永顺老司城、湖北咸丰唐崖土司遗址和贵州遵义海龙囤遗址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石柱县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建议加大巴盐古道上石柱土司后期到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军事建筑物石柱碉楼群的保护与申遗工作。谭晓静从秦良玉其人到秦良玉文化产品展开分析,提出了深度开发秦良玉文化的理念模式。
本次会议的成果,无论从研究领域的广泛性,还是运用学科理论、研究手段、方法的多样化,都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土司研究的较高水平,推动了中国土司文化研究迈向新的台阶。通过此次会议的交流,对今后的研究不无启示意义,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
从制度的整体研究视角出发,土司制度按照职能包括:职官制度,军事制度,教育制度,承袭制度,朝贡制度,赋税制度等。目前,关于职官制度、军事制度的关注较多,对于教育制度,承袭制度,朝贡制度,赋税制度的研究显得比较薄弱,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
中央王朝与土司地区的关系是综合性的,从政策的制定到土司群体的应对都是一个博弈的互动过程。这种互动从性质上来讲,既有政治上的上行下效的互动,也有经济、文化上的互动;从互动主体来看,既有土司群体与中央王朝的互动,也有土司与中央官员之间的私人互动。通过这些研究,一方面可以揭示土司制度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体现出土司的灵活性与主体性,进而综合反映中央王朝与少数民族地区在历史上的复杂关系。
土司文化遗产保护,首先面临土司文化遗产的分类问题,只有从学理上进行科学的界定,才能够从本质上认识土司文化遗产,进而根据其特点制定出适当保护途径。其次,应加强土司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研究,理清保护与开发的辩证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开发,实现更富实效的保护。
[1] 李世愉.土司制度基本概念辨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2] 商传.从土官与夷官之别看明代土司的界定[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3] 长江师范学院,编.第三次“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暨秦良玉”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3.
[4] 方铁.深化对土司制度的研究[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5] 成臻铭.土司学面对申报世界遗产的研究取向[J].民族学刊,2014,(1).
[6] 谭志满,霍晓丽.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文化策略——以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
[7] 李良品,李思睿.论元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士兵的军事组织体制[J].青海民族研究,2013,(1).
[8] 栾成斌.明清西南民族政策比较研究——以贵州改土归流为中心[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3,(3).
[9] 马亚辉.雍正时期昭通地区的改土归流及其归滇事宜[J].昭通学院学报,2013,(1).
[10] 葛政委.祖先再造与国家认同[J].三峡论坛,2013,(6).
[11] 岳小国.对唐崖土司族源研究的一点看法[J].三峡论坛,2013,(6).
[12] 熊晓辉.明清时期土家族土司戏曲音乐生态生成与特征[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
[13] 张连君,何源.老司城“申遗”:路径的选择[J].民族学刊,2014,(1).
[14] 李虎.“秦良玉文化”的人类学解读[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4,(1).
[15] 段庸生.巴渝文存中的秦良玉[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