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义
(嘉兴学院 中文系,浙江 嘉兴 314001)
历史学研究
大晟府乐官刘诜琐考
张春义
(嘉兴学院 中文系,浙江 嘉兴 314001)
刘诜为大晟燕乐的奠基人之一,然史传有关刘诜生平仕历记载颇略,且讹误不少。有关论著言及刘诜仕历及与大晟“徵调”关系,亦颇多误解。今细勘文献资料,考得刘诜生平仕历,并对刘诜与大晟“徵调”关系及其他著述情况作了考辨。
刘诜;生平仕历;大晟燕乐;徵调;其他著述
关于刘诜生平仕历,《宋史·刘诜传》有载:
刘诜,字应伯,福州福清人。中进士第,历莆田主簿,知庐江县。崇宁中,为讲议司检讨官。进军器、大理丞、大晟府典乐。诜通音律,尝上《历代雅乐因革》及《宋制作之旨》,故委以乐事。又言:“《周官·大司乐》禁淫声、慢声,盖孔子所谓‘放郑声’者。今燕乐之音,失于高急,曲调之词,至于鄙俚,恐不足以召和气。宋,火德也,音尚徵,徵调不可阙。臣按古制,旋十二宫以七声,得正徵一调,惟陛下裁取。”徽宗曰:“卿言是也,五声阙一不可。《徵招》、《角招》为‘君臣相说之乐’,此朕所欲闻而无言者。卿宜为朕典司之。”他日,禁中出古钟二。诏执政召诜按于都堂。诜曰:“此与今太簇、大吕声协。”命取大晟钟扣之,果应。又曰:“钟击之无余韵,不如石声。《诗》所云‘依我磬声’者,言其清而定也。”复取以合之,声益谐。历宗正、鸿胪、卫尉、太常四少卿。纂《续因革礼》,卒。[1,p1294]
李之亮先生据此叙刘诜任官履历:崇宁元年至二年为宗正少卿[2,4册,p729];崇宁二年至三年为军器丞[2,5册,p519];崇宁二年至三年为鸿胪少卿[2,4册,p883];崇宁三年至四年为卫尉少卿[2,4册,p858];崇宁三年至四年为大理丞[2,5册,p271];崇宁四年至五年为太常寺少卿[2,4册,p624]。李先生主要依据《宋史·刘诜传》,然未加考证。按《宋史·刘诜传》叙刘诜历官颇有次序,本来不误。但李先生在具体编年时,却未能按照《宋史·刘诜传》的记载,而出现了不该有的疏误。考察宋代职官品秩,宗正少卿从五品,军器丞从八品,鸿胪少卿正
六品,卫尉少卿正六品,大理丞正八品,太常寺少卿从五品。其中九寺少卿序位为太常少卿、宗正少卿、光禄少卿、卫尉少卿、太仆少卿、鸿胪少卿、大理少卿、司农少卿、太府少卿[3,p272]。据此,关于刘诜历官次序排列当为军器丞(从八品)、大理丞(正八品)、鸿胪少卿(正六品)、卫尉少卿(正六品)、宗正少卿(从五品)、太常少卿(从五品)。今钩稽其他史料,结合《宋史》所载,考得其生平仕历如下:
(一)刘诜于熙宁九年(1076)中徐铎榜进士第,时方二十岁左右
据《淳熙三山志》:“(熙宁)九年丁巳徐铎榜:刘诜,处约之子,字人伯,终中大夫、太常少卿。”①[4,484册,p3621]按“人伯”当为“应伯”。《演山集》有《刘应伯字序》[5,1120册,p147-148]。《宋史·刘诜传》:“刘诜,字应伯,福州福清人。中进士第。”[1,p1294]刘诜为刘处约之子。郭万桯《宋刘太常》:“刘太常者,名诜,字应伯,福清县北里人也。其先黄迹里洋人。宋初,天锡,大中祥符进士,终大理丞,知窦州。再从之侄处约,皇祐进士,终殿中丞。诜,其伯子也。”[6,1458册,p67]则言刘诜为刘处约兄之子。刘处约皇祐元年进士,治平元年曾任溧水县令[7],官终通直郎、殿中丞[4,卷二六,484册,p358]。其祖辈曾任大理寺丞[8,卷三二,528册,p538]。知刘诜出身于福清县世宦之家,其于熙宁九年中进士,亦由家学云。
刘诜早年当侍父游宦于四方,后又侍父官于京师,其早年经历可考者乃在二十岁左右。据黄裳《刘应伯字序》:
予得简言,始于京师之逆旅,齿方及冠,有成德之风,乐与之游。未几,散去。后两年,复合于延平,其体益卑,其志益高,吾见其进而已。一日,简言以予易其字,而予诘其所以为名之意。乃曰:“有浮屠氏出于祖父之梦中者,授予之生,随告其名而后去。”[5,卷二○,1120册,p147-148]
按刘诜原字“简言”,后改为“应伯”。据刘诜自述,“有浮屠氏出于祖父之梦中者”云云,故名为“诜”而字“简言”。又,黄裳字勉仲,号演山,延平人,神宗元丰五年进士第一。据“齿方及冠”“后两年,复合于延平”云云,则黄裳作《刘应伯字序》时,刘诜方二十二岁左右。考熙宁八年至十年黄裳寓居于京师,十年三月权教授澶州之学,元丰元年春自京师还延平(详后)。可证熙宁九年黄裳于京师初识刘诜,两年后并为作《刘应伯字序》。据此,知刘诜生于嘉祐二年(1057),初识黄裳时,正于京师应考。
(二)元丰元年(1078),刘诜赴莆田主簿任,再晤黄裳于延平,时方二十二岁
《宋史·刘诜传》:“中进士第,历莆田主簿。”[1,p1294]据黄裳《送王慎中》[5,卷五,1120册,p55]、《重修澶州学记》[5,卷一八,1120册,p133],知黄裳熙宁八年至十年寓居于京师,十年三月权教授事澶州之学。又据黄裳《诸公纪赠子镇诗序》[5,卷一九,1120册,p139-140]、《水云村记》[5,卷一三,1120册,p107],知黄裳元丰元年春已从京师还于延平,此后至元丰三年夏秋间均一直于延平读书、讲学(详见黄裳《顺兴学记》[5,卷一五,1120册,p113-115]、《双源记》[5,卷一五,1120册,p115-116]、《坦履桥记》[5,卷一六,1120册,p122-123]、《延平讲〈论语〉序》[5,卷二二,1120册,p162-163])。刘诜再晤黄裳于延平,当在黄裳元丰元年春“自京师南还”之后[5,卷二○,1120册,p147-148],时刘诜初仕莆田主簿。
(三)莆田主簿任满当在元丰四年(1081),其后即知庐江县
《宋史·刘诜传》:“中进士第,历莆田主簿,知庐江县。”[1,p1294]按元丰新制,赤县主簿正九品,京畿县主簿及三京、府、州、军主簿无品;知县官品视其所带寄禄官阶。刘诜所任“知庐江县”当为“试衔知县”,乃属“选人”七阶之第三等[3,p555,p553,p575]。刘诜由莆田主簿而知庐江县,品秩有所升迁,然其间实有其他职任,撰史者为求简洁,可能有所减省。今已难以考证刘诜由莆田主簿而知庐江县,中间究竟还任了哪些官职。不过,在“崇宁中,为讲议司检讨官”(《宋史·刘诜传》)[1,p1294]之前,知庐江县可能是刘诜所任的最高官职,其任职之年则不可确考。也就是说,自从元丰元年担任莆田主簿后,一直到崇宁元年任讲议司检讨官之前,其间二十余年一直辗转在地方州县为小官,有可能长期困于“选海”,仕途很不通达。
(四)崇宁二年(1103),为讲议司礼乐房检讨官
崇宁年间制作“大乐”,为刘诜仕途的转折点。《宋史·刘诜传》:“崇宁中,为讲议司检讨官。进军器、大理丞。”[1,p1294]所载较为简略,亦不载详细任职时间。郭万桯《宋刘太常》:“崇宁元年,置讲议局,以大乐之制不协,博求知音之士。诜通音律,为讲议检讨官。三年,罢讲议司,进军器、大理丞。”[6,1458册,p67]则时间先后有序,但亦有小误。
按“讲议司”存在时间为崇宁元年七月至三年四月,其间刘诜因“通音律”而为“讲议司检讨官”,官职全称为“讲议司礼乐房检讨官”[9,卷二三,349册,p274]或“讲议司大乐房检讨官”[10,卷二七,328册,p726]。刘诜任“讲议司礼乐房检讨官”一职,郭万桯《宋刘太常》云为“博求知音之士”的原因。考《宋史·乐志三》:“崇宁元年,诏宰臣置僚属,讲议大政。……乃博求知音之士,而魏汉津之名达于上焉。”[1,p349]《宋会要·职官》五之一四载,崇宁三年八月七日,因罢讲议司,“奉议郎礼部员外郎陈旸……承议郎刘诜各转一官”[11,p2469]。其中陈旸为礼乐房参详官(《长编拾补》卷二三[9,349册,p274],《宋史·陈旸传》[1,p1262]),刘诜为“讲议司礼乐房检讨官”。
刘诜在担任“讲议司礼乐房检讨官”期间,撰有《历代雅乐因革》及《宋制作之旨》,当作于崇宁二年左右。
(五)崇宁三年(1104)八月,因罢讲议司,进军器丞
崇宁三年八月因罢讲议司,承议郎刘诜转一官(《宋会
要·职官》五之一四)[11,p2469]。按承议郎(从七品)“转一官”当为“朝奉郎”(正七品)。郭万桯《宋刘太常》:“(崇宁)三年,罢讲议司,进军器、大理丞。”[6,1458册,p67]言转官后“进军器、大理丞”,偶误。按军器丞从八品,大理丞正八品,为两种不同官职,当非一时升任。李之亮系刘诜为军器丞于崇宁二年至三年[2,5册,p519]。大体可从,然亦可商榷。军器丞当为崇宁三年八月刘诜“转官”后之差遣,但不始于崇宁二年。
(六)崇宁四年(1105)七月,因铸帝鼐、八鼎成,进大理丞
崇宁四年七月甲辰,因铸帝鼐、八鼎成,参与这次创制“新乐”的人员如刘炳、魏汉津等均有推赏(《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八)[12,387册,p362]。就连书艺局小官吴端都获“推庆赏”“与兹恩典”(慕容彦逢《翰林书艺局艺学吴端可翰林书艺局硾纸待诏制》)[13,卷五,1123册,p350-351],刘诜当然也不例外。盖刘诜因在此前“尝上《历代雅乐因革》及《宋制作之旨》”的缘故,于是又由军器丞进大理丞。
关于刘诜在崇宁间的仕历,李之亮既系刘诜于崇宁二年至三年为军器丞[2,5册,p519]、于崇宁三年至四年为大理丞[2,5册,p271],同时又系刘诜于崇宁元年至二年为宗正少卿[2,4册,p729]、崇宁三年至四年为卫尉少卿[2,4册,p858],似误。刘诜不可能在崇宁三年至四年同时担任大理丞(正八品)和卫尉少卿(正六品)两个职任。又按照宋代官制,刘诜也不可能在崇宁元年至二年担任宗正少卿(从五品),到了崇宁二年至三年突然又降格为军器丞。尽管刘诜在崇宁间遭际大晟乐制作而获得升官的好运,但也不至于像李先生所叙的那样浮沉紊乱。《宋史·刘诜传》叙其先后次序为“进军器、大理丞……历宗正、鸿胪、卫尉、太常四少卿”[1,p1294],还是比较可靠的。
(七)崇宁五年(1106)九月,任大晟府典乐
刘诜自元丰元年任莆田主簿后,二十余年时间在地方州县为小官,长期困于“选海”,仕途很不通达。但在崇宁二年任讲议司检讨官之后,三年八月任军器丞,四年七月进大理丞。崇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诏大晟府“先考定谱、调、声以闻”(《宋会要·乐》三之二五)[11,p319]。刘诜因为“通音律,尝上《历代雅乐因革》及《宋制作之旨》,故委以乐事”,其被任命为大晟府典乐,当在此时。
按《宋史·刘诜传》:“进军器、大理丞、大晟府典乐。诜通音律,尝上《历代雅乐因革》及《宋制作之旨》,故委以乐事。”[1,p1294]此处言任大晟府典乐在大理丞后,并未言为何时。郭万桯《宋刘太常》:“(崇宁)四年,新乐成,赐名《大晟》,专置大晟府,有典乐官。诜尝上《历代雅乐因革》及《宋制作之旨》,故委以典乐事。”[6,1458册,p67-68]则载刘诜崇宁四年即任典乐,未知何据。考崇宁五年二月曾罢大晟府,九月方才“复旧”(《宋会要·职官》二二之二六[11,p2873],《文献通考·职官九》[14,p499])。知刘诜崇宁五年九月后方才担任典乐一职。又考崇宁四年在大晟府担任要职的人员,均与蔡京有裙带关系(《宋史·刘昺传》[1,p1065],《宋史·魏汉津传》[1,p1337])。刘诜既与蔡京无瓜葛,亦无官场背景,否则不会二十余年困于“选海”,故崇宁四年任大晟府典乐可能性不大。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崇宁五年。崇宁五年二月丙子,蔡京罢相[12,卷一三一,387册,p394];九月,复大晟府[11,p287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崇宁五年九月复大晟府,但大晟府此时却有许多非蔡京亲党的职官,这可能与蔡京未立即复相有关。据慕容彦逢《朝散大夫徐申、奉议郎宋彧,可并大晟府乐令;宣德郎李遘、将仕郎吴叔贤,可并大晟府协律郎制》(崇宁五年九月)[13,卷四,1123册,p341],其时徐申、宋彧并为大晟府乐令,李遘、吴叔贤并为大晟府协律郎。又据《宋会要·乐》三之二五:“崇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诏:‘大乐新成,将荐祖考。……可令大晟府先考定谱、调、声以闻。’”[11,p319]所谓“令大晟府先考定谱、调、声”,需要一批真正兼具音乐及文学才能的人士。刘诜因为“通音律”,且在崇宁二年至三年“尝上《历代雅乐因革》及《宋制作之旨》”,故在崇宁五年九月这种特殊时期“委以乐事”,被任命为大晟府典乐,是十分可能的。
有关刘诜在崇宁末的任职情况,李之亮先生[2,4册,p624]云其于崇宁四年至五年为太常寺少卿,似误;而又缺其为大晟府典乐这一项,当为其兼职而不录。其实,刘诜在崇宁四年至五年仍为大理丞,而不可能升迁为太常寺少卿。在蔡京把持朝政的崇宁四年,刘诜由军器丞(从八品)升迁大理丞(正八品),已是格外“推赏”,故崇宁四年刘诜任太常寺少卿(从五品),可能性不大。
《福建通志》卷四三:“崇宁初,置大晟府典乐官,诜上《历代雅乐因革》及《宋制作之旨》,因言:‘……得正徵一调……。’徽宗善其言,即以诜司典乐之职。”[8,529册,p437]云刘诜任典乐在“崇宁初”,已是莫大的误会。又云刘诜被任命为典乐,乃因议补徵调,则颠倒前后次序,将《宋史·刘诜传》“典司之”误解为“司典乐之职”。其实《宋史·刘诜传》讲得很明白,“委以乐事”即被命为“大晟府典乐”,“典司之”即为改造燕乐一事。并非刘诜上书议补徵调后才被命为典乐,而是在被命为典乐后才议补徵调(详后)。
(八)大观元年(1107)初,迁为鸿胪少卿,兼任大晟府典乐;十一月左右,参与编写《大晟乐书》
崇宁五年九月刘诜由大理丞兼任大晟府典乐(从五品);刘诜因议补徵调有劳,而破格升为鸿胪少卿,当在大观元年初。诸史关于刘诜历官次序有误。《宋史·刘诜传》:“历宗正、鸿胪、卫尉、太常四少卿。”[1,p1294]郭万桯《宋刘太常》:“历宗正、鸿胪,终太中大夫、太常寺少卿。”[6,1458册,p68]《万姓
统谱》卷五九:“崇宁中,历官宗正、鸿胪、卫尉、太常少卿。”[15,956册,p895]《明一统志》卷七四:“崇宁中,(刘诜)历官宗正、鸿胪、卫尉、太常少卿。”[16,473册,p571]《福建通志》卷四三:“累官宗正、鸿胪、卫尉、太常少卿。”[8,529册,p437]均将刘诜任鸿胪少卿放在任宗正少卿之后,而《万姓统谱》、《明一统志》又将诸种官职都列在“崇宁中”,尤误。按鸿胪少卿正六品、卫尉少卿正六品、宗正少卿从五品,刘诜历官次序当为鸿胪少卿(正六品)、卫尉少卿(正六品)、宗正少卿(从五品),其任职时间当在大观间而不在“崇宁中”。
按大观元年初,刘诜任典乐后,提出补徵调的具体计划,得到朝廷的批准[1,p1294]。可知刘诜任典乐后,朝廷便将创制徵调工作交其负责。时刘诜除补徵调外,还负责按协乐器工作。《宋史·刘诜传》:
他日,禁中出古钟二。诏执政召诜按于都堂。(刘)诜曰:“此与今太簇、大吕声协。”命取大晟钟扣之,果应。又曰:“钟击之无余韵,不如石声……。”复取以合之,声益谐。[1,p1294]
《重修宣和博古图》卷二五对此也有所记载:
是钟与前太簇钟,尝出以命典乐刘诜,扣大晟钟以参验之,与大吕清声适相合,盖大吕之钟也。[17,840册,p913]
《宋史·刘诜传》未载按协古钟的具体时间[1,p1294],郭万桯《宋刘太常》将此事系于政和之后:“政和班新燕乐,新徵、角二调已经按试者,令大晟府刊行。诜之所制也。他日,禁中出古钟二。诏执政召诜按于都堂。诜曰:‘此与今太簇、大吕声协。’命取大晟钟叩之,果应。又曰:‘钟声之无余音,不如石声……。’复取以合之,益谐。”[6,1458册,p68]按“班新燕乐”乃在政和三年八月(《宋史·乐志四》)[1,p352],其时刘诜已卒,故刘诜按协古钟不可能在“班新燕乐”之后。今据《重修宣和博古图》“作于大观初”[18],知“按于都堂”云云,当在《重修宣和博古图》成书之前,疑在大观元年左右。
又郭万桯《宋刘太常》:“他日,禁中出古钟二……其时主讲议司者蔡京,领大晟府者京子攸也,而主乐者方士魏汉津。诜独正乐于其间,为难。”[6,1458册,p68]按大观、政和间魏汉津卒已久,讲议司则早在崇宁三年四月已罢,“领大晟府者京子攸”云云,亦在政和末;所谓“诜独正乐于其间”,时间延至崇宁三年(1104)至政和末(1118),其实不可据信。
又考大观元年十一月左右,刘诜参与编写《大晟乐书》的工作,此事《宋史·刘诜传》失载。郭万桯《宋刘太常》:“大观颁《大晟乐》于天下,及修《乐书》。”[6,1458册,p68]据《宋会要·乐》五之二○:“(大观元年)十一月五日,大司成强渊明等奏:‘伏睹陛下已降睿旨编修《乐书》……。’从之。”[11,p342]知大观元年十一月五日之前即已诏修《大晟乐书》。按《大晟乐书》由工部尚书刘昺领衔撰修,刘诜亦撰写者之一。
(九)大观二年(1108)二、三月后,任卫尉少卿;三年(1109)六月至八月左右,任宗正少卿。其间仍兼任大晟府典乐
创制徵调进行得十分迅速,仅仅经历了一年左右,便完成了徵调创制的初步工作。郭万桯《宋刘太常》:“政和班新燕乐,新徵、角二调已经按试者,令大晟府刊行。(刘)诜之所制也。”[6,1458册,p68]则将“徵、角二调”所有“新燕乐”曲谱当成是刘诜一人所制,其实颇有误会(详后)。不过,刘诜由鸿胪少卿而转为卫尉少卿,即在大观二年二、三月后(《宋会要·乐》五之二○[11,p342],《玉海》卷一○五[19,945册,p778],《宋史·乐志四》[1,p352])。按卫尉少卿(正六品),位在鸿胪少卿(正六品)之上,刘诜“上徵声”而升迁,当在此时。《宋代京朝官通考》系刘诜为卫尉少卿于崇宁三年至四年[2,4册,p858],似误。
刘诜因为参与大晟乐制造及乐书的编写工作,而在大观年间短短四年之间多次转官并升迁,这对无官僚背景的刘诜来说,全靠在大晟府的贡献所得。这其中有几次贡献史料没有明载:
一是大观三年六月,《大晟乐书》全部成书,作为大晟府典乐的刘诜是其中的重要编撰者,可能其时也负责这部书的最后统稿工作。史载大观二年十一月,负责主编《大晟乐书》的刘昺因“亲丧不葬,坐夺职罢郡”(《宋会要·职官》六八之一七[11,p3916],《宋史·刘昺传》[1,p1065]),其中很多工作可能要更多地借重刘诜。大观三年六月,刘昺上《大晟乐书》二十卷[19,卷一○五,945册,p778],史料中并没有提到刘诜的贡献,这可能是有所失载。
二是大观三年八月,制造大乐局结绝罢局,等第推恩;制造大乐局官属提举官、承受官、主管官、制造官、杂务官、主管文字、监辖造作、点检文字等,都各有升迁(《宋会要·乐》五之二○、二一)[11,p342-343]。刘诜在大观元年左右曾按协“古钟”(《重修宣和博古图》卷二五[17,840册,p913],《宋史·刘诜传》[1,p1294]),与制造大乐局的工作或多或少有些关系,不知这次“等第推恩”,刘诜是否有所升迁?
总而言之,刘诜由卫尉少卿(正六品)而升迁为宗正少卿(从五品),可能就在大观三年六月至八月左右,疑因参编《大晟乐书》成书,或因按协古钟等乐器诸项工作有成效而升迁。《宋代京朝官通考》系刘诜为宗正少卿在崇宁元年至二年[2,4册,p729],当误。
(十)大观四年(1110)二月至政和二年(1112),任太常少卿
刘诜担任宗正少卿的时间可能很短,其后即转任太常寺少卿。《宋史·刘诜传》:“历宗正、鸿胪、卫尉、太常四少卿。”[1,p1294]郭万桯《宋刘太常》:“历宗正、鸿胪,终太
中大夫、太常寺少卿。”[6,1458册,p68]述刘诜由卫尉少卿(正六品)或鸿胪少卿(正六品)而为太常少卿(从五品),疑误,当由宗正少卿(从五品)而升迁太常少卿(从五品)。
关于刘诜为太常寺少卿的时间,《宋代京朝官通考》系刘诜于崇宁四年至五年为太常寺少卿[2,4册,p624],似误。刘诜任太常少卿当在大观四年二月至政和二年。刘诜在大观四年二月任太常少卿,乃是与当时朝廷制礼作乐的工作重心转移有关。《政和五礼新仪》卷首:
本局札子:“臣等伏观陛下度律均钟,更造雅乐,颁之天下,为万世法。至于礼器,尚仍旧制,未闻有所改作。……臣等欲乞明诏有司,取新定律乐之度,审校礼器……。取进止。”大观四年一月初九日,奉御笔:“……今以身为度,起律作乐,则于礼制,宜依所奏。”[20]
《宋会要·食货》六九之五[11,p6332]、《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三[12,387册,p408]、《长编拾补》卷二九[9,349册,p334]同。考《宋史·刘诜传》:“历……太常四少卿,纂《续因革礼》。”[1,p1294]《明一统志》卷七四:“(刘诜)历……太常少卿,纂《续因革礼》。”[16,473册,p571]《大清一统志》卷三二六:“历官太常少卿,纂《续因革礼》。”[21,481册,p527]都提及刘诜任“太常少卿”主要为“纂《续因革礼》”。郭万桯《宋刘太常》说得更为明白,云:“终太中大夫、太常寺少卿。时置礼制局,故所著有《续因革礼》。”[6,1458册,p68]按礼制局设立于政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罢于宣和二年七月一日[3,p191],此处“礼制局”当为“议礼局”之误。各种史料都说到,刘诜任太常少卿,主要与议礼局新近“改作”礼器有关。以宗正少卿兼任大晟府典乐的刘诜,当是首选。其由宗正少卿(从五品)兼任大晟府典乐,转任太常少卿(从五品),是在情理之中的。又据刘安节《墓志》[22]、《宋会要·职官》六八之二九[11,p3922]、《宋会要·选举》三三之二五[11,p4768],刘诜为太常寺少卿当在李夔与刘安节之间,即大观四年二月至政和二年。
(十一)政和二年(1112)七月前,卒
据《宋会要·仪制》一一之一三:“太中大夫、太常少卿刘诜,政和二年七月,特赠龙图阁直学士,以尝造燕乐故也。”[11,p2031]“特赠”云云,知刘诜卒年当在政和二年七月前,官终太中大夫、太常寺少卿。又因为其“造燕乐”有劳,而“特赠龙图阁直学士”。《淳熙三山志》卷二六:“刘诜……终中大夫、太常少卿。”[4,484册,p358]则云“终中大夫”而非“太中大夫”,与此不同,俟考。
考议补徵调之事,其实并非首先由刘诜提出。远在仁宗皇祐年间,即由房庶、范镇提出过(《宋史·律历志四》[1,p198],《文献通考·经籍考十三》[14,p1592])。而刘诜等人议补徵调,不过是重申房庶之议而已。
其实,即使是在崇宁、大观年间,比刘诜更早提出议补徵调的还有彭几和李复等人。考《宋史·乐志四》:“大观二年,诏曰:‘……刘诜所上徵声,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谱按习……。’初,进士彭几进《乐书》,论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调尚阙。’”[1,p352]又考李复《议乐》:“又本朝运膺火德,独徵音未明,此固当重为考定也。……徵音火,南方之音也。火性炎上,音当象之。”[23]据《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徽宗时李复上《议乐疏》”云云[24],知李复议补徵调在彭几进《乐书》前后。今考吴时任礼部员外郎在大观元年,则彭几进《乐书》议补徵调当在大观元年之前或崇宁年间。《避暑录话》卷上:“崇宁初,大乐阙徵调,有献议请补者。”[25,565册,p30]《拙轩词话》:“崇宁中,大乐阙徵调,议者请补之。”[26,p190]知在“崇宁初”、“崇宁中”即有人“献议请补”徵调,今考议补徵调者有彭几、李复等人。作为典乐的刘诜,不过是将当时朝野议补徵调的意见向朝廷奏明而已。
关于刘诜议补徵调之事,《宋会要》《玉海》《宋史》均有记载。如:
(大观)二年三月三十日,诏:“……世无徵、角之音,五声不备,岂足以适(导)和而化俗哉?刘诜所上徵声,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谱按习,仍增徵、角二谱,候习熟取旨进呈。”先是,进士彭几进《乐书》,论五音云:“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调尚阙。”时礼部员外郎吴时善其说,建言乞召几至乐府。朝廷从之。至是,诜亦上徵声。(《宋会要·乐》五之二○)[11,p342]
刘诜亦上徵声。大观二年三月三十日,诏:“自唐以来世无徵、角之音,刘诜所上徵声,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谱按习,仍增徵、角二谱。”(《玉海》卷一○五)[19,945册,p778]
大观二年,诏曰:“自唐以来,正声全失,无徵、角之音,五声不备,岂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刘诜所上徵声,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谱按习,仍增徵、角二谱,候习熟来上。”初,进士彭几进乐书,论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调尚阙。”礼部员外郎吴时善其说,建言乞召几至乐府。朝廷从之。至是,诜亦上徵声,乃降是诏。(《宋史·乐志四》)[1,p352]
按刘诜“上徵声”在大观二年二月[27,353册,p143],颁诏“依谱按习”在大观二年三月(《宋会要·乐》五之二○[11,p342],《玉海》卷一○五[19,945册,p778])。刘诜议补徵调的时间在大观元年正月。《宋史·刘诜传》:
(刘诜)又言:“……今燕乐之音,失于高急,曲调之词,至于鄙俚,恐不足以召和气。宋,火德也,音尚徵,徵调不可阙。臣按古制,旋十二
宫以七声,得正徵一调,惟陛下裁取。”徽宗曰:“卿言是也,五声阙一不可。《徵招》、《角招》为‘君臣相说之乐’,此朕所欲闻而无言者。卿宜为朕典司之。”[1,p1294]
《宋史·刘诜传》所载,已是刘诜担任典乐一段时间以后的事。其实,所谓“臣按古制,旋十二宫以七声,得正徵一调”,即是在众人成果基础上再作的具体工作,这里面当包括彭几等人的集体工作在内,时间则在大观元年正月。史载崇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诏大晟府“先考定谱、调、声以闻”(《宋会要·乐》三之二五)[11,p319]。彭几等人议补“徵调”,至大观元年得到礼部员外郎吴时的赞同,并由大晟府典乐刘诜负责开始着手补徵调的具体工作。但是,《宋史·刘诜传》所载“今燕乐之音,失于高急”云云[1,p1294],侧重燕乐;“宋,火德也,音尚徵,徵调不可阙”云云[1,p1294],乃为雅乐。知议补徵调的工作,已开始由雅乐演化为燕乐,其关键人物确为大晟府典乐刘诜。
今考刘诜所上“徵声”,起初尚处于乐律理论探讨、制造、测试的阶段,并没有付诸实践。由理论转为徵调曲谱,虽以刘诜为主导,却是与教坊合作的结果:
崇宁初,大乐阙徵调,有献议请补者,并以命教坊燕乐同为之。大使丁仙现云:“音已久亡,非乐工所能为,不可以意妄增,徒为后人笑。”蔡鲁公亦不喜。蹇授之尝语予云:“见元长屡使度曲,皆辞不能。遂使以次乐工为之。逾旬,献数曲,即今《黄河清》之类。”(《避暑录话》卷上)[25,565册,p30]
崇宁中,大乐阙徵调,议者请补之。丁仙现曰:“音久亡,非乐工所能为,不可以妄意增。”蔡鲁公使次乐工为之,末音寄杀他调。召乐工按试尚书省庭,仙现曰:“曲甚好,只是落韵。”(《拙轩词话》)[26,p190]
史载大观二年三月诏“刘诜所上徵声,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谱按习”(《宋会要·乐》五之二○[11,p342],《宋史·乐志四》[1,p352])云云,知教坊“次乐工”依刘诜所上“徵声”造徵调曲谱,时间当在大观二年左右,而不在“崇宁初”或“崇宁中”。
按刘诜所上“徵声”当属于乐律理论,而非曲谱本身。史载刘诜上徵声后,“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谱按习”(《宋会要·乐》五之二○[11,p342],《宋史·乐志四》[1,p352]),云徵调曲谱为刘诜所制,疑有讹误。《避暑录话》卷上则云徵调曲谱“《黄河清》之类”乃教坊“次乐工为之”[25,565册,p30],而非刘诜所制。今史料所见徵调曲谱,均命名为“政和徵、角二调曲谱”(《宋史·乐志四》)[1,p352]。《宋史·艺文志一》[1,p574]、《玉海》卷七、卷二八[19,943册,p198,p691]均载“徽宗《黄钟徵、角调》二卷”,不云刘诜所制。刘诜大观四年二月已离大晟府典乐任,而担任太常寺少卿修撰《续因革礼》,不再管理燕乐之事,政和二年七月前已卒。史载“及政和间,作燕乐,求徵、角调二均韵”[28,p28]、“《徵招》、《角招》者,政和间大晟府尝制数十曲”(姜夔《徵招》序)[29],均为教坊乐工所为,而与刘诜无关。大晟燕乐至政和三年五月方告完成(《宋史·乐志四》)[1,p352],时刘诜卒已久,不及见“政和徵、角二调曲谱”的完工。知刘诜所上“徵声”属乐律理论而非徵调曲谱本身,益可考定。
“仍增徵、角二谱”云云,当为教坊乐工陆续增补,另与大晟府制造官盛允升大有关系。沈与求《朝请大夫盛公行状》载:
(政和二年)方朝廷考正徵、角二声为燕乐,以厘革郑、卫淫哇之习。公上所著《乐书》数万言,论辨古乐,所以析用中、正之法甚悉。上嘉用之,改仪曹兼大晟府制造官。……(政和三年)九月,燕乐成。上命辅臣覆视,唯公所制精妙一时,特恩迁朝奉大夫。逾月,赐服三品,皆异数也。[30,1133册,p246-247]
盛允升“所制精妙一时”云云,所制主要是大晟燕乐乐器,但也可能参与了“徵、角二谱”的制作。根据以上史料,可考知“徵、角二调”的大致制作过程:
(1)崇宁五年九月后至大观元年,群臣方议补徵调。
(2)大观二年二月后至四年二月前,由大晟府典乐刘诜负责徵调的创制工作。
(3)大观四年至政和二年,“方朝廷考正徵、角二声为燕乐”[30,1133册,p246-247],“徵、角二谱”仍在创制之中。
(4)政和三年五月,大晟燕乐告成,“徵、角二调”曲谱方部分按试完工。八月,大晟府刊行“新徵、角二调曲谱”(《宋史·乐志四》)[1,p352]。九月,大晟府制造官盛允升因燕乐成,特恩迁朝奉大夫。
根据以上考证,大晟徵调的创制当以刘诜功劳最大,但具体创制曲谱的工作却是教坊“次乐工”所为。又据“(政和二年)方朝廷考正徵、角二声为燕乐”[30,1133册,p246-247],政和三年八月大晟府刊行“新徵、角二调曲谱”(《宋史·乐志四》)[1,p352]。知大晟府同教坊“仍增徵、角二谱”,从大观二年至政和三年,历时五年之久方告完备,主要工作乃教坊“次乐工”完成。
至于“徵、角二谱”的曲谱数量,《玉海》记载稍详,如:“《黄钟徵、角调》二卷,政和中御制,依《唐谱》修定,《黄钟徵、角二调》总四十五曲,命教坊习学。”(卷二八)[19,943册,p691]“政和中御制,依《唐谱》修定,《黄钟徵、角二调》总四十五曲,命教坊习学。《大晟乐》以指为寸,以寸生尺,以尺定律。”(卷七)[19,同上,p198]既“《黄钟徵、角调》二卷”,则徵调曲谱当为一卷,其曲目数当有20调以上。今可考的尚有《黄河清》、《寿星明》、《并蒂芙蓉》、《舜
韶新》、《候新恩》、《醉桃源》、《圣寿齐天歌》、《中腔》、《踏歌》等9调[31]。
大晟府“徵、角二调”曲谱的特性,宋人颇有记载。《避暑录话》卷上:“崇宁初,大乐阙徵调……逾旬,献数曲,即今《黄河清》之类。而终声不谐,末音寄杀他调。……问仙现:‘何如?’仙现徐前,环顾坐中曰:‘曲甚好,只是落韵。’坐客不觉失笑。”[25,565册,p30]《云麓漫钞》卷一二:“宣和间,作乐求徵声不得,尝创为燕乐,曰《黄河清曲》。其声杂,故当时有‘落韵’之诮。”[32]《拙轩词话》:“崇宁中,大乐阙徵调,议者请补之。……末音寄杀他调。召乐工按试尚书省庭,仙现曰:‘曲甚好,只是落韵。’”[26,p190]诸书载徵调曲谱的创制时间在“崇宁初”、“崇宁中”、“宣和间”,偶有误,而所谓“落韵”的记载则颇为一致。《铁围山丛谈》论述较详,如:
乐曲凡有谓之均,谓之韵。均也者,宫、徵、商、羽、角,合变徵为之,此七均也。变徵,或云殆始于周。如战国时,燕太子丹遣荆轲于易水之上,作变徵之音,是周已有之矣。韵也者,凡调各有韵,犹诗律有平仄之属,此韵也。律吕、阴阳,旋相为宫,则凡八十有四,是为八十四调。然自魏晋后至隋唐,已有徵、角二调之均韵矣。孟轲氏亦言,“为我作君臣相悦之乐”,盖《徵招》、《角招》是也。疑春秋时徵、角已亡,使不亡,何特言剏作之哉?唐开元时,有若《望瀛》法曲者,传于今,实黄钟之宫。夫黄钟之宫调,是为黄钟宫之均韵。可尔奏之,乃幺用中吕,视黄钟则为徵。既无徵调之正,乃独于黄钟宫调间用中吕宫,方得见徵音之意而已。及政和间作燕乐,求徵、角调二均韵,亦不可得。有独以黄钟宫调均韵中为曲,而但以林钟律率之。是黄钟视林钟为徵,虽号徵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独有黄钟以林钟为徵之均韵也。此犹多方以求之,稍近于理。自余凡谓之徵、角调,是又在二者外,甚缪悠矣。然二调之均韵,几千载竟不能得。徵、角其终云古之乐,备八音……至政和诏加讨论焉,乃作《徵招》、《角招》,而补八音。……盖自政和始。[28,p23-24]
蔡絛之论当为探本之说。大晟“徵调”虽有“落韵”之讥,然其曲谱颇“和美”、“韶美”。如:“时燕乐初成,八音告备,因作《徵招》、《角招》,有曲名《黄河清》、《寿星明》,二者音调极韶美……时天下无问迩遐小大,虽伟男髫女,皆争气唱之。”[28,p28]“至于《徵招》、《角招》,终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之以见徵音。然其曲谱颇和美,故一时盛行于天下,然教坊乐工嫉之如雠。……政和《徵招》、《角招》遂传于世矣。”(《宋史·乐志四》)[1,p352]
刘诜其他著述主要有《历代雅乐因革》、《宋制作之旨》、《续因革礼》等。略考如下:
1.《历代雅乐因革》
见于《宋史·刘诜传》,他书不载。《宋史·刘诜传》:
刘诜,字应伯……崇宁中,为讲议司检讨官。进军器、大理丞、大晟府典乐。诜通音律,尝上《历代雅乐因革》及《宋制作之旨》,故委以乐事。[1,p1294]
《历代雅乐因革》不见于宋时书目,殆为奏章而非专书。或宋时即已失传。故《玉海》、《文献通考》等无只字载记。郭万桯《宋刘太常》[6,1458册,p68]、《大清一统志》卷三二六[21,481册,p527]、《福建通志》卷四三[8,529册,p437]所载同《宋史·刘诜传》,均为转录之文。
《历代雅乐因革》当作于崇宁元年至二年左右,时因朝廷讲议大乐,而刘诜为“讲议司礼乐房检讨官”[9,卷二三,349册,p274]或“讲议司大乐房检讨官”[10,卷二七,328册,p726]。《历代雅乐因革》的内容当为叙述历代雅乐因革故事,为音乐史一类的书籍。《大清一统志》卷三二六言其内容有“宋,火德,音上徵。臣按古制,旋十二宫以七声,得正徵一调”[21,481册,p527],盖误将《宋史·刘诜传》“上徵声”之论当成《历代雅乐因革》的内容。
2.《宋制作之旨》
见于《宋史·刘诜传》,他书不载。与《历代雅乐因革》相似,《宋制作之旨》殆为奏章而非专书,宋时或已失传。其作年当在崇宁元年至二年左右,为刘诜任“讲议司礼乐房检讨官”或“讲议司大乐房检讨官”所献。
《宋制作之旨》的内容当为专述宋代雅乐制作的故事,亦为音乐史一类的书籍。《大清一统志》卷三二六言其内容有“宋,火德,音上徵”云云[21,481册,p527],乃误将《宋史·刘诜传》“上徵声”之论当成《宋制作之旨》的内容,其实不可据信。
3.《续因革礼》
《宋史·刘诜传》:“(历)太常寺少卿,纂《续因革礼》。”[1,p1294]郭万桯《宋刘太常》:“终太中大夫、太常寺少卿。时置礼制局,故所著有《续因革礼》。”[6,1458册,p68]按“礼制局”设立于政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罢于宣和二年七月一日[3,p191]。“礼制局”当为“议礼局”之误。《续因革礼》盖刘诜为“议礼局”所撰,公私书目未见记载,疑未成书。
按政和四年太常少卿葛胜仲亦撰《政和续因革礼》,其体例当与刘诜《续因革礼》略同,附录如下:
(政和)四年,葛胜仲为太常少卿。自建隆至治平初,所行典礼,尝为书百篇。胜仲续其书,自治平迄政和四年,部居条目,皆视欧阳修之旧。总例凡五十三卷,吉礼九十四卷,宾礼十三卷,军礼四卷,嘉礼三十三卷,凶礼七十七卷,庙议
二十七卷,合三百卷。目录三卷,与前书并藏奉常。又编纂《太常祠祀仪制格目》,每岁大祠凡九十有六,中祠凡二十有九,小祠凡一十有四。每祠为一卷。岁再祀,或四时祀,或月祀。若祭名异,而祀仪相类,则合一卷。凡四十八卷,标录二卷。《续因革礼序》曰:“政和三年二月,中书舍人蒋猷建言,诏命撰次至二年终。四年十月,诏编至四月终。明年六月,书成。”《国史·志》:“开宝已后,三辑礼书。推其要归,嘉祐尤悉。然繁简失中,讹缺不备,岂有所拘而不得骋乎?”(《玉海》卷六九)[19,945册,p36]
《续因革礼》的编撰,盖始于元丰七年六月,然其书未见刊行。刘诜编撰《续因革礼》,其起始年代当为“自治平迄大观四年”(《玉海》卷六九)[19,945册,p36],乃在前贤基础上续有所撰,但未及成书即已卒。后葛胜仲为太常少卿,实乃接续刘诜《续因革礼》之现成略加续修,总成“三百卷”之鸿篇巨帙。其体例分总例、吉礼、宾礼、军礼、嘉礼、凶礼、庙议,与《政和五礼新仪》相合,郭万桯所谓“时置礼制局(议礼局),故所著有《续因革礼》”[6,1458册,p68],为《续因革礼》编撰之因。刘诜《续因革礼》体例疑即与之相似,因原书已佚,不可详考。
[注释]
① 中华书局1990年《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淳熙三山志》缺页较多,无上述内容,今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 脱脱.宋史[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影印百衲本,1998.
[2] 李之亮.宋代京朝官通考[M].成都:巴蜀书社,2003.
[3]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7.
[4] 梁克家.淳熙三山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5] 黄裳.演山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6] 黄宗羲.明文海(卷四一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7] 周应合.景定建康志[M].北京:中华书局《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本,1990(2册):1790.
[8] 谢道承.福建通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9] 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2000.
[10] 陈均.九朝编年备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11] 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
[12] 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续修四库全书》本,2000.
[13] 慕容彦逢.摛文堂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14] 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5] 凌迪知.万姓统谱[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16] 李贤,等.明一统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17] 王黼.重修宣和博古图[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18] 永瑢.重修宣和博古图提要[A].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一五[M].北京:中华书局,1965:983.
[19] 王应麟.玉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20] 郑居中.政和五礼新仪[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647册):15.
[21] 和珅.大清一统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22] 刘安节.刘左使集(卷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1124册):108-111.
[23] 李复.潏水集(卷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1121册):3-4.
[24] 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436册):572-573.
[25] 叶梦得.避暑录话[M].北京:中华书局《丛书集成初编》铅印本,2011.
[26] 张侃.拙轩词话[M].北京:中华书局《词话丛编》本, 1986.
[27] 冯琦,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353册):143.
[28] 蔡絛.铁围山丛谈[M].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3.
[29] 唐圭璋.全宋词[M].北京:中华书局,1965:2183.
[30] 沈与求.朝请大夫盛公行状[A].龟溪集:卷一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7.
[31] 张春义.“大晟曲谱”南宋流传考[J].文学遗产,2008(2): 86-94.
[32] 赵彦卫.云麓漫钞[M].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96:214.
(责任编辑、校对:王文才)
Textual Research on Liu Shen, the Official of Da-sheng Musical Ministry in Song Dynasty
ZHANG Chun-yi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Jiaxing University, Jiaxing 314001, China)
Liu Shen is remembered as a pioneer of banquet music of Da-Sheng Musical Ministry (DSMM) but there are few records on him with various errors. Therefore, misreading is ineluctable about Liu Shen’s employment record and his relationship with DSMM’s Zheng Ci-modes, a particular style in banquet music. On the basis of relevant historical materials in Song Dynasty, three points are found in the present paper. They are Liu Shen’s employment record, his relation with DSMM’s Zheng Ci-modes, and a number of his books on music and rite.
Liu Shen; employment record; DSMM’s banquet music; Zheng Ci-modes; books for music and rite
K244
A
1009-9115(2014)04-0053-08
10.3969/j.issn.1009-9115.2014.04.016
2014-01-10
张春义(1967-),男,江西宜春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唐宋诗词与宋代文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