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别还书月”的思考

2014-02-12 10:14杨其珍
图书情报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罚款图书图书馆

杨其珍

(淮阴工学院图书馆 淮安 223003)

·一得之见·

关于“特别还书月”的思考

杨其珍

(淮阴工学院图书馆 淮安 223003)

介绍开展“特别还书月”活动的初衷和目的,通过分析“特别还书月”的利弊,提出若干改进与优化策略。

流通服务 特别还书月 图书催还服务

1 “特别还书月”的由来

图书超期滞还、甚至长期不还现象,一直是困扰图书馆良性运转的老大难问题。一方面,如果存在大量游离图书馆之外的“死书”,就会严重影响图书的周转、利用;另一方面,如果借书证长期“沉睡”,那就无法激发广大读者的读书热情。为此,如何催还图书就显得特别重要了。传统的催还图书的手段、方法有很多,其中超期罚款就是最常见的催还方式,通过滞纳金的不断累积,倒逼读者归还图书。然而,通过超期罚款来实现图书催还,其实也有“副作用”,很多情况下,图书超期罚款超过该书的成本,“吓”得读者索性不还。

近年来,图书馆管理者逐渐意识到这一点,不少图书馆相继开展了“特别还书月”活动。所谓“特别还书月”,是指逾期的图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可享受超期罚款特赦优惠,是一种特殊图书催还方式,活动的初衷和目的是尽早唤醒“沉睡”了的图书证,使长期超期图书尽早归还。例如:2010年和2011年,淮阴工学院图书馆的读书节期间举办了“特别还书月”活动,对所有过期图书免收罚款,共唤醒沉睡的借阅卡一万多张,使这些读者能重新回到图书馆;2011年4月西安外事学院图书馆、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相继开展 “唤醒沉睡的借阅卡 ”活动,在活动期间归还的超期图书都免除罚款。

2 “特别还书月”的利弊分析

“特别还书月”的初衷和目的虽然是非常美好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有一些差强人意之处,总的说来有利也有弊。因此,作为活动的策划者,需要对“特别还书月”进行利与弊的分析,使图书催还服务更人性化、更合理化,以减少图书超期现象的发生。

2.1 “特别还书月”的优点

2.1.1 可充分彰显图书馆人文关怀 超期罚款制度是图书馆长期以来最基本、最普遍的制度之一。虽然“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已成为图书馆界共同遵守的服务理念,但是面对借阅超期的读者,图书馆却一点都不含糊。就以图书超期罚款为例,目前,图书馆界对于“超期罚款”的标准不一,每个图书馆都有自己的标准。最高的如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和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居然高达每册每日1元[1]。以罚代管,甚至是乱罚乱管,已经成为不少图书馆的“通病”。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开展“特别还书月”活动,从超期罚款“一个都不能少”,到全部免除罚款金额,这无疑是图书馆服务理念上的一次巨大转变与飞跃——罚款不是图书馆管理的目的,而是手段,如果能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那么罚款这种传统的管理手段也是完全可以放弃的。在特定条件下,有限度地放弃罚款手段,设身处地为读者着想,让读者得到实惠,不仅减轻了读者的经济负担,更从心理上拉近了与读者之间的距离。因此,开展“特别还书月”活动,充分彰显了图书馆的人文关怀,让“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变得实至名归。

2.1.2 图书催还效果立竿见影 “特别还书月”犹如“特效药”,能使逾期书刊快速归还,也能使长年超期的书刊尽快归还,具有见效快,效果显著的特点。据称,加拿大卡尔加里市某图书馆在逾期的图书免罚“特赦日”中,归还的逾期图书达5 000多册, 且促使一本逾期长达57年之久的图书归还了[2]。在我国,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结合该馆首届读书节举办了“唤醒沉睡的图书证”的免罚活动,仅七天免罚,归还的超期图书达1 429册,免罚金额达6 635元,远远超过平时归还逾期图书的数量,效果非常显著[3]。南京大学图书馆、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等也都曾开展“特别还书月” 活动,效果也很理想。

2.2 “特别还书月”的弊端

2.2.1 图书借还规则的严肃性、权威性有被践踏之嫌 举办“特别还书月”,对解决逾期图书积压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是图书催还的一种补救方法,效果虽立竿见影,却不是长久之计。试想:如果每年都推出“特别还书月”,或不定期举行“特别还书日”,读者会认为图书馆的借阅规则原来是可以“随意改变”的,认真遵守与否,后果都差不多。如此,图书借阅规则岂不成了空设?哪有严肃性、权威性可言?

2.2.2 本质是“治标不治本” 从某种意义来说,“特别还书月”活动本质还是“治标不治本”,虽然能很快把读者长年旧帐一笔勾销,能让流失的图书资料,特别是一些绝版、紧俏的书刊能及时回家,保护了图书馆资源,确保文献资源有效流通,但同时也使旧帐轻而易举了结了,而新账却又随之源源不断的出现。因为,即超即免很有可能助长读者对还书有投机取巧的心理,而使得读者对借阅规则缺乏应有的、起码的敬畏之心。既然有“特赦”,何不先占着用呢?这样,会出现“马太效应——占者更占”;另一方面,也给严格遵守借阅制度的读者一种不公平对待的感觉,使他们也会在“泡菜原理”下,渐渐成为“文献的占有者”。如此,图书超期现象必然会越演越烈,使“特别还书月”活动陷入尴尬境地,与活动的初衷和目的背道而驰。

2.2.3 “特别还书月”手段单一 高校图书馆开展“特别还书月”将超期罚款全部免除,尽快唤醒一部分读者的借书证,彰显图书馆应有的诚意与善意,但由于手段太单一,“一刀切”将所有超期罚款一免了之,这也对图书借阅规则的严肃性构成了很大伤害。如果唤不醒读者对图书馆正常借阅规则的应有敬畏,那么“特别还书月”活动难言成功。其实,唤醒沉睡的借书证并非只有超期免罚一招,在超期免罚的基础上完全可辅以更多办法和举措。让免的部分能体现图书馆的人文关怀,使读者从中得到实惠;罚的部分要能罚出读者适度的痛感,罚出读者对规则的敬畏,这才体现了“特别还书月”的“特别”的宗旨。

3 “特别还书月”改进与优化策略

基于以上对“特别还书月”利弊的具体分析,可见解决图书催还这一老大难问题,依然是图书馆界今后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要善于从“特别还书月”活动中,汲取有益的启示与经验,更要认识到图书催还绝不可能完全依靠“超期免责”,综合解决之道关键还在平时。笔者不揣浅陋,试提出以下几点改进与优化建议。

3.1 加强宣传教育,变他律为自律

学生们在共同学习与生活中形成了关系密切的群体,由此容易形成群体效应。如对一部分大学生的不良借阅行为不及时正确指导和教育,必将互相影响、互相感染,对此,图书馆有责任培养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借阅行为,引导大学生的借阅心理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以宣传橱窗、各种黑板报、图书馆网页等为教育阵地,开展“书香伴行,做文明读者” 、“请让图书按时回家”、“请手下留情,还图书一张干净的脸”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使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中能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让读者对制度心中有数,不越雷池,使他律变成自律,自律成为习惯,届时,按时归还图书将成为读者的习惯,催还图书工作也会慢慢退出其历史舞台。

3.2 健全催还制度,使其日常化

有逾期图书不催是图书馆“不作为”,有图书到期不提醒是图书馆不“友善”。因此,必须健全图书催还制度,把催还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图书馆可根据不同读者需要提供最方便的联系方式,利用自动化服务系统,对需要归还的图书“一个也不少”提醒读者,对已逾期的实行每天一催,直到该书归还为止。同时,也可利用借阅窗口,使图书催还日常化,因为,图书借阅窗口是图书馆最大的、最直接的、与读者面对面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工作之便,可及时提醒读者最近需要归还的图书,这样,图书催还工作也可以如此轻松完成了。这种提醒对于繁忙的流通工作人员来说有点啰嗦,但这种“啰嗦”体现了对读者的关心,也确保了图书催还服务日常化。

3.3 趋利避害,在“特别”二字上下功夫

“特别还书月”活动有利也有弊,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所以“特别还书月”活动还是值得尝试的。只不过在开展的过程中须最大限度的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在“特别”二字上多动脑筋、多下功夫、多做文章。

3.3.1 “特别还书月”可偶尔为之 “特别还书月”是“特效药”,具有立竿见影的催还效果,但它不能频繁使用,否则会带来诸如损害规则、催还效果递减等“副作用”。因此,“特别还书月”活动只能偶尔为之、谨慎为之。笔者认为,自建馆以来从没开展此活动的一些图书馆,可以适当开展“特别还书月”活动一到两次,以解决图书流通中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再通过图书馆的自动化系统,追踪分析活动期间尚没归还逾期图书,究竟还有多少,原因是什么,是否是“死书”。从理论上,如果属于“结清”旧帐的状态,图书馆就要明智地让“特别还书月”活动退出其历史舞台。

3.3.2 “特别还书月”要彰显“特别”之处 如果所有图书馆开展“特别还书月”活动,每次都是超期免罚这一种措施, 并且都是全免,那么“特别还书月”也就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了。我认为,“特别还书月”活动完全可以搞得特别一些,各图书馆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除了超期免罚这一通常做法之外,特别的措施还有很多。比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通过建立义工制度,让超期还书的读者参加修补图书、整架排架等劳动, 以此取代对其进行罚款。如:重庆图书馆从2013年4 月20日开始推出:超期还书的读者可以当志愿者抵扣罚金,每提供1小时的志愿服务可以抵扣本人一周的超期时间,主要是帮助前往图书馆借还图书的读者操作使用自助图书借还机。其中每位读者每个月只能采用此方式抵扣一次超期时间[4]。②建立奖惩制度,不仅要对图书借阅超期行为进行适当惩罚,也要对记录良好的读者给予奖励。 比如延长借阅时间、增加借阅数量, 让有良好借阅习惯读者得到一点点“实惠”,这也是减少借书证沉睡,促进图书流通的良策。③完善学习制度,以考试方式,强化读者的图书借阅规则的学习。如中山大学图书馆采取考试借阅规则的方式取代以往“一罚了之”的办法,不少学生赞叹警醒效果明显好于罚款, 能让人“更长记性”。该馆规定借阅图书逾期在30天以内,读者需温习《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上网回答测试题30题,图书馆同时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逾期超过30天,不足60天,需答题50题,图书馆在读者借阅逾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天数之后恢复提供图书外借服务,随着逾期天数增加,答题数量越来越多,“借阅冷却时间”也越来越长[5]。笔者相信,如果切实采取以上措施,超期还书的现象将会减少很多。

[1] 余明霞. 我国“211”高校图书超期处理政策研究[J]. 情报探索,2011(4):105.

[2] 金雪兰. 国外催还书妙法与我馆的图书清还[J].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4(3):108.

[3] 图书馆首届读书节活动系列报道五:“唤醒沉睡的图书”超期免罚活动[EB/OL]. [2012-05-14]. http://hxlib.njnu.edu.cn:81/libcms/news/tsggg/20110505/806.html.

[4] 图书馆借书超期 可以当志愿者抵扣罚金 你愿意吗?[EB/OL]. [2013-05-08]. 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3_04/20/24453483_1.shtml.

[5] 中大图书馆借书超期罚“考试” 学生称效果好[EB/OL].[2012-05-09].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2/4/263088.shtm.

(责任编校 田丽丽)

Reflectionson“TheSpecialMonthforReturningOverdueBooks”

Yang Qizhen

Library of Huaiy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uaian 223003, China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original intention and purpose of setting up the “Special Month for Returning Overdue Books”, and by analyzing it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t offers some ways to improve and optimize this practice.

circulation service; the special month for returning overdue books; overdue notice

本文系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社会发展科研项目“高校图书馆为淮安市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研究——以淮阴工学院图书馆为例”(项目编号:HASZ2012043)、2012年淮阴工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高校图书馆电子资源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改进策略——以淮阴工学院为例”(项目编号:HGC1226)的研究成果之一

G252

杨其珍,女, 1968年生,本科, 馆员,发表论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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