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企业化应当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2014-02-12 04:53张忠波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企业化乡镇企业工业化

张忠波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锦州 121000)

发展农业企业化应当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张忠波

(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锦州 121000)

中国农业企业化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不是孤立进行的,诸如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因素都与中国农业企业化有着显著区别和密切联系,都对我国农业企业化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我们应准确把握并正确处理中国农业企业化与这几大因素的关系,推动农业企业化又好又快地发展。

农业;企业化;产业化;关系

农业企业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在当代继续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的产生不是独立完成的,它的发展也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与其外部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因素中诸如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因素都与中国农业企业化有着显著区别和密切联系,都对我国农业企业化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准确把握并正确处理中国农业企业化与这几大因素的关系,不仅关系对农业企业化概念的正确理解,而且关系到农业企业化事业的顺利发展。

一、农业企业化与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的一种新的有效的产业组织形式,是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是“吃饭农业”走向“效益农业”的必出之路。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含义一般认为: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品为重点,对农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的一体化经营体系和运行机制,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使农业逐渐步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使农业逐渐由“弱势产业”转变为“强势产业”。农业产业化的本质是通过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产业体系,使我国农业资源以及生产要素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高的层次上得到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产生出最佳的经济效益,它既包括生产关系的调整,也包括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企业化的实质是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模式的改变,主要指生产关系的革命。同时,实行农业产业化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农业产业的内部结构不合理以及与其他产业之间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农业企业化的主要任务则是解决目前农业生产过度分散化以及农民非组织化的问题,这一问题是当前农业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而且,农业企业化在经济学上属于微观经济范畴,农业产业化相对来讲属于宏观经济范畴,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不同的。

农业产业化与农业企业化既有显著的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农业企业化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微观基础,农业产业化是农业企业化的表现形式,两者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农业产业化是从企业以及具有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开始的,其中涉农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载体,农业企业化是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和必然产物,农业产业化为农业企业化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没有农业产业化就没有农业企业化,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农业产业化过程也是农业企业化过程。反之,农业企业化是农业微观经济组织逐步演变成企业的过程,随着越来越多的涉农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程度,必将带来农业产业内及产业间结构的不断优化,使农业的整体收益和产业水平得到提升,所以农业企业化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推动力量,没有农业企业化,农业产业化就成了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总之,无论是实行农业产业化还是实行农业企业化都是农业走向市场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的必然要求,都符合我国农业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由粗放增长方式转向集约增长方式的历史趋势。对于两者都必须大力倡导,使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步伐,提升中国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农业企业化与农村工业化

所谓农村工业化是指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中的工业部门迅速发展壮大的过程,随之而来的是在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上,工业部门的比重不断提高。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在农村逐步实现工业化的问题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党和国家要求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加快农村工业发展步伐。由此拉开了中国农村工业化的帷幕,大批小矿山、小煤窑等所谓的社队企业随着人民公社化运动蓬勃发展起来,它们成为现在被称为乡镇企业的最初形式和来源。农业企业化则是在国家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它是随着我国农村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从二者产生的时间上来看,农村工业化要远早于农业企业化。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载体主要是广大的乡镇企业,而农业企业化的载体则基本是广大的农业企业和涉农工商企业,在推动两者发展的载体方面是存在差别的。现实中的乡镇企业主要从事农村非农产业的经营活动,大部分又集中在农村的工业部门之中。目前从“总体上看,工业在乡镇企业中的主导地位没有变化,全年(2002年)乡镇工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97000亿元,比上年(2001年)增长8.0%;销售产值92250亿元,产品销售率95.1%,工业增加值占全部乡镇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9.2%。”[1]可见乡镇企业绝大部分集中于工业领域,其中从事农产品加工活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也不是很多,至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和涉农工商企业更是极少数,这就决定了当前主要由乡镇企业所推动的农村工业化对中国农业产业化及现代化的直接拉动作用是相当有限的。乡镇企业的发展相对于农业而言还只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其影响是间接的,即使在农村工业较发达的地区,农业劳动生产率也没有实质的提高,也没有实现农产品的企业化经营。因此,乡镇企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也必将推动国家工业化的发展,但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并不等于农业企业的发展,也不等于农业企业化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工业化不会必然导致农业企业化。

当然,农村工业化与农业企业化也不是没有任何联系。首先,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工业化可以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据统计,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已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1.3亿多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6.8%,这就为农业的企业化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必将带动农村非农化以及城市化的发展,从而增加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在客观上为农业企业的市场化经营开辟了广阔空间。其次,农村工业化与农业企业化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密不可分的。比如,乡镇企业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既会促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同时也会促进农业企业化的发展。近几年乡镇农产品加工企业增长迅速,发展迅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乡镇企业产业选择的主攻方向。有资料显示,农产品加工业在乡镇企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已经从1995年的20%上升到了2002年的30%,这已经成为乡镇企业发展中的一大亮点。现在,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开始涉足农业,其中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通过间接或直接的形式从事农业的生产活动,同时把企业的经营模式引入到农业的生产活动中来,大大加快了农业企业化的发展进程。当然,农业企业化的发展可以不断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商品率和土地生产率,从而为农村工业化的发展提供诸如劳动力、食品及原材料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农业企业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国农业的“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在保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分户承包土地,独立生产、自主经营,实行联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现在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源于历史上出现的所谓“包产到户”,这种生产形式早在1956年秋中国农村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刚刚普及不久就已经出现了,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又先后出现过两次,但这三次“包产到户”都因为受到严厉批判而夭折。1978年秋这种生产形式在安徽重新兴起并迅速推广全国,到1983年春“包产到户”及“包干到户”已经成为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形式了。应当指出,实际上家庭承包制采取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而不是包产到户的形式。这样农户就取代生产队成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和独立的核算单位,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在1979—1984年的连续6年时间里,粮食的总产量平均每年增长5%,从而迅速地缓解了长期困扰我国人民的食品供给紧张的局面。”[3]但是随着农村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农户分散生产的局限性也日益显露出来:其一,农户由于自身力量弱小很难获得准确的市场供求信息,在生产上有很大的盲目性,在经营上存在极大的风险,这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尖锐。其二,由于生产规模过于狭小,农户无法进行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农产品的产量以及商品率难以大幅度提高,而其单位生产成本却居高不下。其三,农业投资以家庭积累为主,由于资金有限无力进行品种改良和技术革新,无法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低下。其四,农户承包制促进了家庭经济内部的分工分业,使农业日益走向兼业化和副业化,导致土地经营不断走向粗放化乃至抛荒化,阻碍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出此可见,农户分散生产的经营模式已经不再是农业生产中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主体已经不能适应农业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和科技化的发展要求了。因此农业的企业化经营应运而生,农户分散生产的经营模式则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为它们所代表的生产力性质和水平各不相同,所以各自的命运和前途也截然不同。虽然农户经营制与企业经营制存在巨大差别,但二者在理论上都属于微观经济的范畴,还是有共同之处的。同时,农业企业经营制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否定,它否定的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农户分散生产,否定的是家庭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和农业资源配置上的基础地位。也就是说,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可以实行农户分散生产的经营模式,在条件允许的地方也可以实行企业统一经营的生产模式。在实践中,无论是涉农企业与农户进行紧密协作来实现外部经营规模扩张,还是涉农企业通过土地的连片集中来实现内部经营规模扩张,都没有动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即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所以,把农业中的企业统一经营对农户分散经营的否定,等同于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是错误的,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实现农业的企业化经营。

四、农业企业化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这里所说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顺应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的要求而出现的新型合作经济形式。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农业专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维护其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农户为单位,以专业合作为内容,以龙头企业或专业大户为依托,以自愿加入、自主管理、自由退出为原则,以对内互助和对外盈利为宗旨,自发组织起来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民间经济组织。这些组织不受地区、所有制及分配方式的限制,其合作领域包括生产、购销、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其组织形式有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及股份合作社,这与以往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根本的不同,是中国农民在新时期第三次历史性的伟大创造。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涉农企业虽然都是经济组织,但二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首先是二者与农户的关系不同,处于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农户仍然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作为成员的农民是该组织的主人,可以直接参与组织的管理活动,每个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平等的,实行一人一票制。而在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企业以及涉农工商企业中,农户已不再是独立的生产单位,企业中的农民实际上大多已转化农业工人。在涉农企业与农户的紧密协作生产模式中,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独立性也受到极大的限制,他们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去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其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以及涉农工商企业在组织的复杂性和管理的严谨性上要比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高一些,相对来讲,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形态上要松散一些,在管理上要宽松一些,是一种联系不特别紧密的经济联盟。再者是二者在组织性质上有所不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具有公益性和盈利性的双重特点,对内以社员互助为目的,对外则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因此它体现出经营目的的双重性。涉农企业作为专门的盈利性组织对内对外都没有公益性的特点。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涉农企业的联系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就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外部特性而言,它与涉农企业毫无两样,都表现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都具备盈利组织的一些共同特性。其次,两者在发展中联系紧密,互相促进。在实践中,相当多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农业龙头企业联合农户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同时,还有不少有实力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自己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和共同发展。事实证明,在当前条件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公司与农户之间所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这种作用变得越来越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逐渐转化为各类涉农企业,实现了由准企业组织向企业组织的飞跃,这样它就成为农业企业化发展的一股直接推动力量。再次,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以及区域化趋势是二者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它们经营的产品带有明显的地域特点。●

[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2—2003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77.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5.

[3]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专家组.中国的道路: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1978—1994)[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63.

Several Relations We Should Solv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ZHANG Zhong-bo
(Marxism College of Bohai University,Jinzhou 121000,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 China is not isolated as a new-born thing.China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and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rural industrialization and the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v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nd close contact,so they will have important effe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 China.We should properly handle these relations,and promot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excellent rapidly.

agricultural;enterprises;industry relations

F325

A

1009-6566(2014)01-0629-04

2013-09-25

张忠波(1974—),男,辽宁沈阳人,渤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猜你喜欢
企业化乡镇企业工业化
浅谈《乡镇企业法》废止的理由
乡镇企业成为全省工业『半壁江山』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企党建如何防止“空泛化”——陕煤党建工作引入现代企业化管理理念
工业化失败的国家缺了什么?(上)
基于校企合作背景下高职院校班级管理企业化探讨
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分析
工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研究
分析我国乡镇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