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承灏
清朝京官很多都是出自翰林院。对于初涉官场的人来说,能够混上翰林身份应该说是无上的荣耀。一方面可以得到时下知识界的认可,另一方面可以得到皇帝的赏识和恩宠。
然而与此相对照的是,翰林们的收入却与他们的地位极不相称,时人常有“穷翰林”之称。在清朝的俸禄体系中,七品京官的年俸是45兩。乾隆体恤京官们的日子捉襟见肘,就每年给他们开双份工资,另外再发一些粮食,钱粮加起来不过一百两左右。但一个很会过日子的七品京官,一年下来也要花三百多两。这样说来,一个七品京官每年要欠下二百多两的债务,做官倒成了一桩赔钱买卖。
于是,小京官们就通过权力来获取灰色收入。可是,像翰林这种清水衙门里的京官,手里可供支配的权力资源十分有限,但有想法总会有办法。清代中后期,京官通过替外官(地方官)跑关系,找门路,落点手续费和跑腿钱。很多人靠着地方的供给,也活出了不一样的精彩。虽然他们口中和诗文里还是不停在哭穷,可不知不觉哭出了“幸福的味道”。
小京官们在为生计发愁的同时,朝廷也在有意无意地为他们解决生计之困。清朝的政治体制为京官特别是翰林们提供了一个摆脱贫困的管道,就是将翰林们下派到地方办理公务。虽然他们在京城只是小角色,但是到了地方却是皇命在身之人。那些地方官对大京城来的“小角色”丝毫不敢怠慢,就算不求他们回去后为自己美言,也要避免他们回到京后对自己不利。
京官们都希望能得到这样一次出公差的机会,发一笔横财。朝廷下派翰林们的差使大多是乡试主考,国家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所以给主考官的待遇颇厚。担任主考,可以先从户部领取部分路费,因地而宜,标准不一。比如说,乾隆三年(1738年)规定各省路费标准:云南800两,贵州700两,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湖南600两……
乾隆六年又规定,户部先给每人200两银子。而考官出行,都是由沿途的驿站提供人马,并不需要自己掏钱,所以朝廷发的差旅费也基本上进了考官个人的腰包。乡试结束后,地方官按规则还会送给主考官员一笔价值不菲的“辛苦费”,这笔收入往往会让一个穷翰林一夜“暴富”。此外还有中举者的见面礼等灰色收入。另外,作为主考官奉皇命选才,既是一种荣誉,又可以成为这些举人的“座师”,不光有钱收,而且还能建立官场上的潜在人脉,可谓一举多得。
编辑 夕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