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 进
(淮安市统计局,江苏 223001)
经济普查是一项国情国力的综合调查,是国家为掌握国民经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对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次性全面调查,是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经济普查每五年一次,第三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充分利用基本单位名录是搞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基础,搞好经济普查又能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近年来,通过全国第一、二次经济普查、各专业年报对规模以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变动更新以及行政登记资料的互换制度的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实现了网上维护,按季更新,为搞好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结合淮安市的情况,我们认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应以2013年的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原因如下:
(一)收集资料的方法科学。一是用普查方式收集的单位资料占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主体。从统计学的基本原理讲,普查是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用普查方式收集资料的立足点就在“全“,误差相对小。经2004年、2008年全国两次经济普查和2006年全国二次农业普查,我们收集了第一、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住户生产经营情况,约占基本单位名录库总量的90%以上,构成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主体。二是利用行政登记互换资料使基本单位名录库得到了及时的更新。积极主动与工商、税务、质检、民政、编办联合发文,共同制订行之有效的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制度,并从组织上保证资料互换制度的实施;工商、税务、质检、民政、编办等部门与统计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按普查中心要求的内容、方式和时间,适时提供辖区内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新增、变动、注销情况,为及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提供资料;规模以上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重点服务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由相应部门每年收集、审核、汇总,适时替换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基本单位统计数据翔实。一是通过两次大型普查,充实了基本单位统计年报数据库。2004、2008年全国第一、二次经济普查,从范围上看,查清了二、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辖区内中央、省属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国家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生产经营户的总量、财务状况、年末资产、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为各地基本单位年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通过专业年报对规模以上数据收集,适时更新了基本单位统计年报数据库。规模以上单位每年都要对数据进行收集、审核、评估、汇总、上报,也要对基本单位年报数据采取适时维护和更新,形成最新的基本单位年报资料。三是对数据采取了严格的评估措施。特别是两次大型普查,对第一、三、三产业的单位数据,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的单位数据采取了严格的评估措施。首先是基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了交叉审查,发现问题采取了拉网式的查漏补缺措施。其次是党委、政府领导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研究评估。再次是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了核实评估。四是进行了综合评估和验收。所有普查都把单位的不重不漏作为重点,在进行质量抽查时,把单位的误差率确定为零,经过国家、省、市、县(区)层层质量抽查,单位的误差率都符合国家普查方案规定的质量控制标准。
(三)基本单位统计数据全面。从基本单位名录库看,它涵盖了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全部信息,同时填补了个体工商户、农村住户生产经营状况的空白。这是任何单位、任何主管部门都替代不了的,可以说是辖区内单位组成最完整、国民经济行业构成最全面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四)符合普查的目的、标准要求。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以2013年的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是普查目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二是普查标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对象的具体划分规定遵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按《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执行。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按照经济普查惯例,对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也进行普查登记。
(一)入库登记制度不健全,难以实现动态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入库更新需要各涉及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始资料及人员、资质、营业状况相关基础信息,这些资料信息采集并没有实现联网共享,需要填报单位二次登记。而这往往延误时间,影响入库工作的时效性。基本单位数据信息的收集和维护工作,一直是统计部门承担,相关部门仅提供季度报资料,部门的变更注册信息却鲜有交流。部门之间的审批管理系统不同、登记资料分散、注册标准不一是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瓶颈。因此,名录库管理只能靠日常工作中发现了增减变更基本单位,由名录库维护管理人员核准核实后,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由于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基本单位的变化情况,影响了名录库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信息资源的滞后使得名录库的数据更新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二)信息资料不规范统一,影响收集填报工作。由于工商、税务、编办、质监等涉及部门对单位变动情况登记的认定标准和编码规则不尽相同,加之又缺乏必要跟进管理信息和信息互换制度,致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人员难以全面、准确地采集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加大了名录库日常管理工作的维度。部门资料的信息缺失是未能全面落实新增单位入库的主要因素。尤其是电话号码空缺、联系方式错误、注册地址不存在和“三无”的皮包公司等问题给登记新增单位造成一定的困难。尽管各专业人员采取电话查询、网站搜索、乡镇寻找等方式,但仍有一定的困难。
(三)基本单位名录库社会效益低。名录库的基本单位是构成社会经济活动的元素,也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要来源和载体。但由于名录库发展尚不成熟,资料参考性仍有待提高,名录库的开发利用效果并不明显。目前基本单位名录库主要应用于统计部门的各项调查,还没有与政府职能部门资源互通,也没有向社会公众共享便捷的信息查询平台,没有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随着国家统计局实施“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化,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统计数据也更加科学和真实。在此新形势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础性、重要性愈发凸显。基本单位作为国民经济最基本构成部分,既是经济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因此,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尤为重要。
(一)加强部门协调互动,确保资料及时有效。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需要统计、质监、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等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全面掌握区域内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的情况。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从数据源头抓起,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快建立共享平台,寻求部门之间数据互换、资源配比的有效渠道。二要及时跟踪单位注册或信息变动。充分利用部门资料,整理比对单位注册信息,对新增单位的电话、地址和证件号等基础情况进行核实,并分门别类。信息完整的单位及时入库,不完整的跟踪进程。对变更和注销的单位实行按月更新,提高名录库资料的质量。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拓宽名录库社会知晓面。目前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收集和数据处理面临诸多困难,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大众知晓度不够是一个重要原因。要积极宣传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对宏观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发展意义和社会价值,引起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力度,促使被调查单位理解和配合基本单位统计工作。
(三)开发名录信息应用,发挥社会服务效益。基本单位名录库整合多个部门的资料,内容涵盖区域内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是政府管理和统计工作的信息库和管理工具。目前正努力建设成一个覆盖全面、信息完整、管理到位的基础数据库,在统计工作中起到了“脊梁”的作用。进一步开发名录信息应用,建立对外平台,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大众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是名录库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四)建立健全名录库维护机制,做大做强基本单位信息应用平台,完善名录单位基本信息。严格按照基本单位名录库实施细则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紧随名录库改革步伐,随时保持与各行业的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基本单位变动情况,同时建立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不定期总结单位信息比对和变动情况,真正做到与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努力做大做强做准名录库单位基本信息,从根本上提高基本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