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选举制度看香港“占中”难以实现的诉求

2014-02-11 17:09刘亚琼
统一论坛 2014年6期
关键词:选举人陈水扁选民

■ 刘亚琼

近期,香港“占中”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各方高度关注。究其原因甚多,有人认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引起争议,有人认为是台湾今年三月的“反服贸学运”鼓动了香港的街头政治文化,有人认为是香港社会长期面临着较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很多青年和民众借此发泄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或希望通过政治普选解决民生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讲,还是因为香港社会部分公众对中国和中央政府的认同度不够,不能正确地自我定位。

这些“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想要通过学习西方的样本,追求所谓完美的民主制度。其实,即便是美国的民主,也并非完美的顶层设计。美国总统大选的设计和变化,都很纠结,不同的价值往往难以同时实现。

比如说,我们很多人都希望领导人既有民众基础,又是最合格的。很多人简单地认为,如果可以一人一票进行选举,一定会选出最好的领导,解决经济社会中所有的问题。且不说,很多复杂的国际国内问题,就算最好的领导都无力解决。即便可以,民选出来的人一定最适合当领导吗?德国的希特勒、台湾的陈水扁都是民选出来的人气之星。一个将德国带入二战深渊;一个抛出“一边一国”论,台湾经济不断下滑,自己的贪腐接二连三。就算不是选总统,在学校里选一个班长都不容易。全班同学投票选班长,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知道谁最合适,二是以最合适作为投票的标准。即便都是同学,准确判断谁最优秀、最有责任心已经不易,而且大家往往会把票投给与自己关系最好的人。于是,老好人、会许诺的人、长得帅的人,有时候就战胜了有才干的人。

那美国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呢?1787年,美国建国者们齐聚费城,商议如何选出总统。代表们提出了三个选举办法:国会议员们选举总统、选民一人一票选总统、选举人团选总统。支持国会选总统的人认为,国会议员们政治知识丰富,更了解候选人,能做出更好的选择。但是,这不能保障总统的独立性,不符合三权分立的精神,因此被否定。也许大多数人会觉得选民直选最好,因为全民直选体现了人人平等,确保总统具有群众基础。但是有趣的是,这个方案很快受到大多数代表否决,因为美国建国者们达成共识,总统应该是“最合格,而不一定是最受欢迎的人”。代表们对全民直选缺乏信心,主要因为:第一,建国者们对当时的普通民众能力存疑。由于当时不发达的传播和交通条件,代表们认为美国的普通大众较难选出最合格的总统候选人。第二,难以操作。由于美国幅员辽阔,代表们认为难以对全国普选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难以避免选举中的弄虚作假和操纵。

于是,美国建国者们把希望建立在了代议制的选举人团制度上。由各个州选出代表,公正无私地投票,得票最多者当选总统,第二多的当选副总统。这个制度在前两届运转良好,华盛顿理所当然地当选了。但是,制度的设计者们没有考虑到政党的产生。在第三次大选中,新兴的联邦党人和民主共和党人均把选票投给本党成员,民主党、共和党的候选人并列第一,按照宪法,需要众议院再选。对于选举人政治中立的美好设想,就此被打破。看来,任何人要秉持绝对公正的投票标准,没有一点私心,都不容易。一开始,三分之二的州通过议会或者领导们自己决定选举人人选。伴随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州让民众投票选出选举人。绝大多数的州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实行了胜者全得制度,即获得一个州较多选民票的候选人,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闹出了不少笑话,选举人票和选民意愿不一致的情况多次发生。1876年,民主党人蒂尔登比共和党人贺兹多获得25万张选民票和19张原始选举人票,但是在胜者全得制度下,贺兹在选举人团内以1票的优势获胜。1888年,民主党人克利夫兰多获得了9万多张选民票,但他的对手哈里森却多获得了65张选举人票,当选总统。2000年,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原本领先小布什,但是小布什得到佛罗里达25张选举人票后反超。佛罗里达有590万选民投票,结果小布什只争议性地领先戈尔537票。每次出事之后,选举人团制度都会被诟病一番。民主的现实与民主的理论难以等同。

美国在各个选举制度中的纠结,一个重要问题还是“最合适”与“最受欢迎”之间常常存在差距。同样,一些香港民众觉得,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民选就是最好的,其实也未必。当年艰苦出身、具有亲和力和煽动力的陈水扁自称“台湾之子”,结果两岸关系紧张到冰点,台湾经济持续低迷,陈水扁全家贪腐,现在还在监狱里面。如果香港和台湾一样,又选出一个陈水扁,和中央政府总是对着干怎么办?中央政府当然会担心,提出“爱国爱港”的前提条件,也很容易理解。毕竟,香港不是一个国家,再特别也还是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完全把中央政府抛到一边,丝毫不做出一点妥协与让步,一副你不答应我,大家就都不要上班、上学、做生意了的样子,实在不是政治的谈法。

很多香港青年和民众,希望建立良好的民主制度,这个目的是好的。但是,采取违法的手段来追求目的,引起各界的反弹,则好事也容易变成坏事。更何况,民主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美国的选举制度,经过了300多年不断的修正而进步。即便如此,它离完美还很有差距,经常受到美国人的诟病。而且,同样一套民主制度,在不同地方市场效果迥异。公民能力和公民文化的培育,需要通过不断的教育和实践而提高。良好的民主应该有法制做保障,建立在相互尊重、理性宽容的政治文化上。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大家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尽情发挥。南亚几个国家的选举之所以乱成一团,主要就是多数欺压少数,少数也不服从多数,愿赌又不服输,选举一输了就天天上街闹,要推翻政权,重新选举,没完没了。香港一直以来都以其自由和法治、理性与宽容而骄傲。然而让人担忧的是,“占中”群体公然漠视法律,对抗公权力,也不珍惜其他居民的自由,觉得有个好由头,就怎么闹都可以,反正法不责众。而从当前的结果看,法还就真没有责众,法律的权威受到消减。另外,政治活动影响了经济,一些不同政见的民众还彼此绝交,甚至在街头爆发了暴力冲突,给和平繁荣的香港增加了很多戾气,进一步影响了旅游热情和投资环境。“占中”者希望通过长期占据市中心,给中央政府施加压力,废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通过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直选,改善香港的政治、经济和民生,注定是一个难以实现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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