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在侦破列车旅财案件中的应用

2014-02-11 14:55李伟李卫平王开立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乘警物证指纹

李伟,李卫平,王开立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技术系,河南郑州 450053;安康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陕西安康 725000)

刑事科学技术在侦破列车旅财案件中的应用

李伟,李卫平,王开立

(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技术系,河南郑州 450053;安康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陕西安康 725000)

列车旅财案件是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多发案件。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刑事科学技术在列车旅财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较小,造成案件破获后的起诉率较低。只有加强铁路公安一线基层所队刑事技术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以站保车,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侦破列车旅财案件中的证据作用,提高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效率。

旅客列车;旅财案件;刑事技术

铁路旅客运输是我国客运的主要方式之一,占全社会客运总量的36%左右[1]。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各类案件直接关系着旅客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严重危害铁路站车治安秩序。旅客列车上人员拥挤、流动性大,容易造成证据的毁损、灭失。因此,必须加强铁路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工作,获取有效的物证,有力地打击列车上发生的侵财犯罪。

一、列车旅财案件现场的认识误区

列车旅财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旅客列车上窃取旅客随身携带财物的案件。目前多数侦查人员、列车乘警甚至指挥员习惯性地认为列车旅财案件“无现场”,无需通知刑事技术部门勘查现场,而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抓现行、视频监控、车票实名制查询和调查访问方面,其结果往往是抓获嫌疑人后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起诉。这是目前此类案件侦查工作的一大误区。

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观念应当及时纠正。首先,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犯罪行为是一种物质运动,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因此,只要有盗窃旅客财物行为的发生,肯定有现场存在。旅客列车上的旅客财物被盗案件的犯罪现场,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列车上实施盗窃行为并遗留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其次,犯罪活动必然引起犯罪现场上客观事物发生变化。根据物质交换定律,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相互接触过程中,总会发生一定的微量物质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去。因此,列车旅财案件现场上肯定遗留有与盗窃活动有关的痕迹物证。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旅客的钱夹时,在列车地面会留有足迹,在钱夹上会留下手印;犯罪嫌疑人伺机作案时在受害人身边逗留,其手部可能触摸到车辆的门窗、桌椅等部位而留下手印;有时犯罪嫌疑人在踩点逗留时喝水、抽烟,可能会留下生物物证。最后,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列车旅财案件中的痕迹物证有了更大利用价值。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接触型DNA检验技术的发展,使列车旅财案件物证的种类增多,改变了原来只有指纹、掌纹等痕迹类物证检验技术单打独斗的局面,而从微量物证、生物物证等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此可见,列车旅财案件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也有犯罪现场。只要有犯罪现场,嫌疑人在作案时就一定会留下痕迹物证。我们应及时地发现和提取物证,使其在案件的侦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刑事技术在列车旅财案件侦查工作中将大有作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列车上警力有限,车上人员多、流动性大,列车旅财案件的现场确实不易判断。其原因在于:旅客财物被盗案件多发生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或者受害人因旅途劳累而熟睡的时间,作案隐蔽性较强,受害人一般难以当时察觉,发现被盗后也说不清楚被盗的确切地点和时间;列车乘警或侦查人员在接到报案后一般很难查找到明确具体的犯罪现场,即使发现了明确的犯罪现场,或因专业知识所限,或因其他人员无意中破坏了现场,提取到可利用的痕迹物证的难度也会加大。即便如此,列车上旅客财物被盗案件现场也不是毫无勘查价值,只要认真勘查,就有可能在列车旅客财物被盗案件现场上发现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遗留的某些痕迹物证。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调包时遗留的物品,作案时用作掩护遮挡的物品,或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因列车运行,无法离开列车现场,将现金从钱夹中取出,而将钱夹、证件等物品抛弃于垃圾箱、列车厕所、下水道等处,在这些遗留或被抛弃的物品上常常遗留有犯罪嫌疑人的手印和表皮脱落细胞,如果对相关物品痕迹保护得当,就可以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大量的侦查实践表明,只要全面细致地勘查,被破坏的案件现场仍可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蛛丝马迹,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证据支持,这对于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列车旅财案件中制约刑事技术工作发挥作用的因素

在铁路公安工作中,列车旅财案件所占的比例较大,但刑事技术在列车旅财案件侦破过程中的作用始终较为薄弱,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证保护意识不强

列车旅财案件发生后,由于旅客、列车员和乘警对物证的保护意识不强,很多物证往往会遭到破坏或发生变动。比如有的旅客将嫌疑人抓获后交给列车乘警,或者列车工作人员在垃圾箱内找到钱夹,但是由于缺乏保护意识,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致使有可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和生物检材遭到破坏,给物证的提取、检验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对于未发现留有传统痕迹物证(如指纹)的客体,没有考虑利用生物物证技术、微量物证技术,导致生物检材、微量物证同样受到污染和破坏,丧失利用价值。由于证据不足,案件破获却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审判,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

(二)现有的物证提取方法在旅财案件应用中受限

在旅客财物被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侵犯的客体多为皮革质地的钱包或纸质的钱币,而我们现有的发现和显现指纹痕迹的技术对这些客体的作用是有限的。使用常规的粉末显现法或化学显现法对皮革或钱币上遗留指纹的显现效果不佳,应用时还可能会破坏客体上的生物性物质。目前,在指纹显现方面较为先进的仪器如多波段光源、紫外光源、全光谱CCD等设备,由于价格昂贵,铁路公安机关的基层所队尚不能装备。同时,由于铁路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人力缺乏,对此类案件无暇顾及。因此,只有加强旅财案件常见客体上指纹的快速显现方法的科技攻关,改进现有的显现方法,才能发挥刑事科学技术在侦破旅财案件中的作用。

三、加强基层刑事技术工作

通过对列车旅财案件现场勘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列车旅财案件中刑事技术工作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旅客列车上的刑事技术工作。

(一)加强车站派出所的刑事技术业务建设

由于铁路列车运行的距离较长,车上人员拥挤,发案后现场被破坏的可能较大,加之列车运行固有的特点,列车上案件的现场勘查必须依靠铁路站车一线公安机关的专兼职刑事技术人员。因此,铁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层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理解加强基层刑事技术工作是实施科技强警、提高破案力的重要方略;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日常工作中要多关心铁路站车一线的刑事技术工作,研究谋划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强力量,舍得投资,常抓不懈;要从加强刑事技术工作的活力和后劲着手,从向科技要效益、要警力的战略高度来强化刑事技术工作,把基层刑事技术点建设纳入整个铁路公安基层公安派出所业务建设计划,实现以站保车。

(二)加强列车乘警的刑事技术知识学习

列车乘警作为列车上治安管理的主要力量,在发案后应能快速、及时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因此,应重视培养列车乘警的刑事技术知识和技能,增强值乘民警的科技意识、证据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乘警要能承担一些案值不大的“小案”现场勘查工作。这些所谓的“小案”现场,是指损失较小、不够立案标准或者没有盗走财物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现场,一般认为案件小没有勘查价值,技术人员也不可能随时到达现场,因此列车乘警应承担相应的勘验工作。首先,犯罪嫌疑人在小案中的警惕性较底,伪装的程度低,可能遗留的物证较多,而大案现场中因嫌疑人的小心谨慎,伪装性强,可能遗留的物证较少,因此,在此类“小案”现场中常能提取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其次,“小案”中发现的物证可以和以往大案现场中的物证进行比对,有可能从小案串并破获大的案件。

(三)对专职刑事技术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

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刑事技术工作同样也需要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同、工作水平不同、责任心不同,对物证的发现、提取、检验鉴定的能力也不相同。因此,铁路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要多为专职刑事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学习引进新方法、新技术。专职刑事技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还可以带动列车乘务民警刑事技术知识水平的提高,从而使刑事技术在列车旅财案件侦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刑事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本地区刑事技术工作的水平。

第一,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掌握高新技术、热爱刑事技术工作、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刑事技术队伍中,以保证队伍发展的后劲。引进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可以提高刑事技术人员的层次,为刑事技术队伍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第二,在对刑事技术人员的使用和培养上要改变以往重使用、轻培养的习惯。在日常工作中要定期选派刑事技术人员参加专业针对性强的各种高新技术学习班、研讨班或专业技术进修培训班,通过学术交流或进修,了解国内外刑事技术的发展动态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水平。同时,对刑事技术人员还要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练兵,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不能胜任刑事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应予调整。

第三,在保证基层刑事技术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应促进刑事技术人员合理流动。要正确处理好稳定与流动的关系,把工作优秀的刑事技术人员适时调配到领导岗位上,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技术人员从事刑事技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有利于刑事技术工作在基层公安机关的推广。

(四)充分利用现有刑事技术手段为列车警务工作服务

铁路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利用好各种刑事技术手段为列车旅客财物被盗案件服务。

1.加强对赃物上指纹的提取工作。犯罪嫌疑人常在盗窃得手后或被发现时将手中的赃物随手扔在列车座位下或者厕所、垃圾箱等地方,在被抓获时他们往往否认盗窃行为。按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诉讼原则,没有确凿证据的案件无法起诉,造成破案后打击处理困难。因此,我们必须在物证的发现、提取、检验、鉴定上多下功夫,尤其是对赃物进行认真细致的检验,力争多提取一些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以便对列车旅财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起到推动性的作用。

2.利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认定嫌疑人。作为证据之首的指纹是个人识别的可靠依据。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运用使这种生物识别方法的应用更加广泛,大大提高了人身识别的效率,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尤其是远程指纹比对系统投入使用后,对铁路站车一线所发生的跨区域犯罪案件的打击更能体现出其时效性和及时性。因此,铁路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全国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加强对列车旅财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建库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进行查询比对。一是进行“倒查”工作,也称以人找案。即用捺印指纹查现场库,将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与全国未破的刑事案件现场指纹库进行比对,从而破获刑事案件,达到案破人获、有效打击流窜犯罪的目的。这是一种更具主动性的、强调控制的由人到案的办案模式,是目前指纹应用的重点。二是进行“查重”工作,也称以人找人,查询该人是否有前科,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为打击犯罪提供依据。同时,还可进行“查逃”工作,查询该人是否为逃犯,扩大战果,破获更多的大案要案。三是正查,也称以案找人,即用现场提取指纹查捺印库,是系统运用最多和最直接的破案手段。四是串查,也称以案找案,即用现场提取的指纹查现场指纹库,以达到串并案件的目的。

列车上的犯罪案件多是如流窜犯、惯犯、累犯、吸毒人员等群体所为[2],此类特殊人群的作案频率较高,对该群体的十指指纹进行倒查,可从中发现很多破案线索。在刑事侦查工作实践中,对于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如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被比中后,若公安机关掌握了其同伙的指纹档案,就应立刻对其同伙的指纹进行倒查;如不掌握其同伙的指纹,则需将该嫌疑人十指指纹档案条码附近的十指指纹档案从系统中调出后进行倒查查询。因为指纹档案的编号有一定的规律,结伙作案的成员往往同时被抓获的可能性较大,其指纹也可能同时被采集归档,其编号可能相近。对于松散型的结伙犯罪而言,通过倒查可能会发现多个团伙的破案线索。

3.充分利用DNA数据库确定犯罪嫌疑人或提供破案线索。DNA技术能为侦查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性别、作案人数、犯罪嫌疑人基因数据以及受害人的身源、亲缘关系等重要线索。在列车旅财案件中,都存在犯罪嫌疑人的生物物质[3],如唾液、毛发、汗液等。而对这些物质的DNA分型,一方面可在今后的工作中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可通过DNA数据库,在本地乃至全国的刑事案件中进行串并案件和排查比对,以扩大战果。

(五)加大对乘警支队的刑事技术工作投入

由于乘警支队的警力布局分散,现有的技术人员较少,技术设备偏少,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只有强化人员、设备、资金方面的投入,才能改变列车旅财案件侦破工作的被动局面。例如,借助列车内人员较多的特点,可以利用人像组合系统,通过受害人或者周围旅客的叙述,用电脑勾画出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这比起以前的手工画像可以说既简单易操作,又利于迅速破案。这些高科技的手段在列车日常警务工作中的应用,受益的不仅是列车旅财案件,而且在其他案件如利用铁路运输毒品等案件的侦破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正确认识刑事技术工作在列车旅财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加强铁路沿线派出所、乘警支队等基层所队的刑事技术工作,就一定能够有效地提高破案率和对物证的提取利用率。刑事科学技术在侦破列车旅财案中将大有用武之地。

[1]贾永生.铁路旅财案件特点及侦查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

[2]李伟.旅客列车流窜犯罪团伙之调查及打击对策[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3]王彦明.刑事技术在旅财案件侦破中的作用[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

责任编辑:贾永生

The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Technology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Cases Concerned Train Passengers’Property

Li Wei,Li Weiping&Wang Kaili
(Department of Police Technology,Railway Police College,Zhengzhou 450053,China; Criminal Technology Branch,Ankang Railway Public Security Division,Ankang 725000,China)

Cases concerned train passengers’property is a kind of cases occurred frequently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railway police departments.For a long time,some misunderstanding has led criminal technology to lay a little effect on these cases and has had a low proportion of prosecution.We should develop the hardware and software of criminal technology of the railway police at the root level so as to both bring it into full play as the evident of cases and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olice departments’combat against this kind of crimes.

passenger train;a case concerned passengers’property;railway police;criminal technology

D918

B

1009-3192(2014)05-0030-04

2014-08-20

李伟,男,河南孟津人,医学硕士,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技术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科学检验鉴定及教学工作;李卫平,男,河南安阳人,在读博士,铁道警察学院公安技术系副教授,主要从事计算机犯罪侦查、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及教学工作;王开立,男,陕西安康人,安康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支队长,主要从事现场勘验及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

本文为河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公安院校物证技术立体化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3B820209)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乘警物证指纹
像侦探一样提取指纹
火灾调查中物证损坏原因及防范对策探讨
为什么每个人的指纹都不一样
“演员中心制”戏剧始于北宋的新物证
最佳榜样
试论物证在烟草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乘坐火车丢手机,乘警热心解难题
图片故事
基于自适应稀疏变换的指纹图像压缩
浅谈刑事案件物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