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婆,指旧时以说合婚姻为职业的妇女,存在历史悠久,有官媒和私媒之分,是古时男女婚配的重要中间人。还有伐柯、红娘、冰人等别称,也是古代民间的重要职业之一。
关于媒人的演变史,《中国婚姻史》认为:“媒妁具有居间人之性质,在买卖婚时代当即有之;殆买卖婚演变而为聘娶婚,买妻卖女之居间人亦演变而为媒妁,遂以合姓为难,赖媒往来,以传婚姻之言也矣,或即为‘使。”《诗经》有“取妻之如何,匪媒不得”就是讲没有媒人就娶不了媳妇,可见媒人早在西周时期就成为婚姻的重要条件了。从《仪礼·士婚礼》中规定的成婚程序六礼来看,从采纳、问名、纳吉、纳征到请期、婚礼,没有哪个环节能离开媒人。“于是男女以行媒始知其名,无媒则亦不交;男方无媒不得妻,女方无媒老且不嫁。”唐代法律有“为婚之法必有行媒”的规定,即有媒人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
非但如此,媒妁制度还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鲁桓会于赢,成婚于齐,不由媒介自成其婚,史家遂以非礼贬之”,成婚不用媒人竟然被后人以违礼法而讥贬之;《管子》中也有“自媒之女,丑而无信”的说法,可见,成婚用媒已上升到了伦理道德的高度,用媒则符合伦理道德规范,不用自为媒则违反伦理道德,是要受到轻视的。
元《典章》中载:“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媒妁的主要成分是诚实可信的妇女,因此,媒妁又俗称媒婆,它是中国古代妇女的重要职业。
中国古代许多封建王朝都设有官媒,由他们来管理黎民百姓的婚姻,因此,媒人有时也被称作官媒,具体职责有:一、记录新生婴儿的出生年月和姓名;二、通令成年男子要按时结婚,不可逾期;三、每年二月农忙之前,督促青年适龄男女及时结婚;四、监督、执行财力的数量;五、主管婚姻诉讼案,惩罚那些违法者。这是我国历史上有关官媒制度的最早和最完备的记载。
私媒是媒人的主要形式。私媒都不是专门为媒者,他们大都边从事其他职业,边为他人做媒作保。从事其他职业使得他们能有机会走家串户,了解各家情况,哪家有嫁女娶媳的需要,她们都了如指掌,因此,为别人做媒也就极为方便,这样使得他们不但能得到谢媒的财物,而且还有其职业收入。可见现代的媒人就是古代私媒的延续。
(选自《风土人情中的国学》/张懿奕 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3年1月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