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兰,鞠 梅,代凤玲,石镁虹
(泸州医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护理风险是指在医院内接受护理服务的患者或提供护理服务的护士,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直接或间接受到伤害而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1]。护理风险存在于护理服务各环节,具有水平高、性质复杂的特点。但是,传统护理教育注重护理操作和理论传授,与护理风险相关内容甚少。本研究对实习前后护生对护理风险认知进行调查,探讨学校开展护理风险教育的必要性。
参与本次调查的护生共265名。即将参加临床实习者100名,已完成八个月临床实习者165名;女生227名,男生38名;年龄在19-25岁,平均年龄22.08±1.003岁。
在查阅文献[2],多次讨论修改和征询护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自行设计问卷,经过预调查和专家反复讨论形成最终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护理风险认知、护理风险知识自评(包括医护法律、临床操作、职业防护)、护理风险课程需求。护理风险知识自评为知道、部分知道、不知道三个层级,分别计3分、2分、1分。
本次调查采取匿名形式,问卷现场发放,填好后立即收回,发放问卷265份,收回有效问卷265份。
采用Excel 2003录入数据、使用SPSS 13.0进行频数计算和t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被调查护生中,69%认为护理行业存在明确护理风险。其中,实习后护生中有41.7%认为护理风险不明确,实习前护生中有54.0%认为护理风险不明确(2=23.80,P<0.5)。
1.医护法律知识(见表1)。
表1 实习前后护生医护法律知识均分情况
注:在实习前护生中,有99人参与“医疗护理法规最新变化”调查,其余项目均为100人
2.临床护理操作。临床护理操作均分除“护理操作中高风险项目”外,实习后护生均高于实习前;“发生护理差错时的上报程序”最高,“精神病人自伤、逃跑等冲动行为的处理”最低(见表2)。
3.职业防护知识(见表3)。
实习前仅有15.3%的学生认为需要开设护理风险教育课程,较实习后低79.2%(2=168.90,P<0.05)。
护生具有一定护理风险意识,参加实习后护生对护理风险意识高于实习前(P<0.05)。通过临床实习直接参与护理实践及经历学习环境和角色转变,护生意识到护理过程中的任何微小的护理行为均可直接或间接引发护理风险,所以较实习前高。
表2 实习前后护生临床护理操作知识均分情况
表3 职业防护知识均分情况
实习前后护生对基本医护法律及其最新变化知晓程度低,这一方面与我国缺乏护理法律课程有关,在国内护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中仅有护理管理与护理伦理零星涉及医护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与中国教材对最新的政治与伦理的热点问题、最新的法规、条例和规定等更新速度慢。
实习前后护生对临床护理工作中的基本操作制度如药物配伍禁忌、发生护理差错时的上报程序及突发情况如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精神病人自伤逃跑等冲动行为的处理能力低。实习前的护生不论是基本制度还是危急情况处理方式的得分情况均低于实习后护生。在临床实习中,患者的治疗安全、人身安全、心理安全与护生的临床实践活动息息相关,护生更有意识地学习如何在临床护理操作中应对护理风险。
护生的常见职业暴露防护知识不足: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经常面临各种职业暴露,暴露可由于粉末或液体溢出或与正在调配细胞毒性药物的容器接触等污染引起[3]。护生如果不清楚此类药物在配制和使用方面的规范操作而长期用错误方式接触,将会损伤护生健康。护士常常超负荷工作、而患者家属对护理效果期望高、患者及家属易对护士产生过激行为[4]。护生年龄小、资历尚浅、心理素质相对差,在出现不良意外情况时,护生如果不能正确有效处理就可能遭受暴力危害。
相对于实习前护生,实习后护生对护理风险教育需求迫切,这主要是在临床实习过程中,高发的职业伤害让护生明显感受到护理风险知识的重要性;实习前护生主要在校学习,他们还未意识到掌握职业防护知识对于胜任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教育是护生获得护理风险相关知识的主要途径,在实习前、实习过程中、实习后是护理风险教育的关键时期。学校可采取“三段式”护理风险教育模式,构建以医护法律、临床护理操作、职业防护等为主题的课程体系,着力提高护生对护理风险的识别、预测、处理能力。
[1]应秀华.护理风险事件对神经科患者的防范措施[J].护士进修杂志,2009,24(08):708-710.
[2]邹慧君,王志稳,贾雅琴,等.实习护生对自身临床操作中法律身份的认知及行为调查[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7,23(3B):63-65.
[3]杨顺秋.现代实用护理管理[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3.317-320.
[4]冯宇威,祝艳梅.浅谈急诊护士遭受暴力伤害的原因及对策[J].上海护理,2011(2):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