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少菊,谢晴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质性研究视角下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影响因素分析
林少菊,谢晴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其发生率达到了30%左右。压力应对方式、童年经历、归因方式、道德推脱、家庭功能、行为强化和人格、嗜好等是影响家庭暴力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些不同的影响因素,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家暴工作,从心理学角度来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影响因素;质性研究;心理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现如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正是由于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它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于家庭暴力的成因,国内外学者从各自学科出发提出了不少理论。根据这些视角的不同,我们可以大概分为三大类:社会文化层面、家庭层面、个体层面。
1.社会文化层面
父权制理论:因为男性控制着社会,所以男性控制着女人。社会提倡男尊女卑的价值观,姑息与默许男性暴力。
暴力文化理论:在某些文化或亚文化中暴力会带来赞许,男性表现出暴力行为时会在团体中得到较高评价。这种赞许效应助长了家庭暴力。
资源理论:暴力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个体通过暴力可以获取大量资源,追求并维护自身利益。家暴施暴者通过暴力来获取家庭资源,从而占据统治地位。
2.家庭层面
家庭环境理论:该理论强调个体的家庭外部环境、家庭成员关系、家庭生活等对个体施暴行为的影响。
家庭系统理论:家庭是一个有目标、有组织、有自适应能力的系统。暴力是家庭系统的产物,家庭利用它来实现家庭目标。
社会互动理论:夫妻双方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形成了各自施暴者与受虐者的角色。家庭暴力行为是家庭价值系统的产物。
3.个体层面
认知理论:该理论强调家庭暴力施暴者的错误认知对其暴力行为的影响,包括了贴标签、绝对化、非黑即白等等。
特质理论:家暴施暴者存在着人格紊乱、精神异常等状况,且多有药物滥用、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
学习理论:家暴行为是人们对于他人行为的认可与模仿。这里的他人包括了父母、老师、公众人物、虚拟角色等等。
以社会互动理论为基础,我们采访了来自长沙、武汉两地各15名家庭暴力男性施暴者。访谈问题主要集中在他们与妻子、家人及社会人士的日常互动方面。通过深入分析这些日常的互动事件,我们旨在得出他们产生施暴行为的心理成因。
施暴者的具体样本数据如下:
表1 被采访者基本数据
经过深入的质性分析后,我们总结出了八类影响因素:
1.压力应对方式
压力应对方式是指个体在遭遇挫折和压力时所采用的认知和行为方式,主要包括积极、消极应对两种。积极应对是指主动寻求合理的压力宣泄方式,并为解决矛盾而付出努力。消极应对主要是指放弃解决矛盾的机会,以不合理发泄压力或转嫁到他人身上;又或者一味逃避矛盾,否认和逃避压力。有研究表明[1],青少年的生理攻击、言语攻击和愤怒情绪均与消极应对有较强的正相关。通过采访发现,家暴施暴者在压力应对方式上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如:
“你知道的,银行业工作压力大啊,每天就是在银行和家里两点一线,无聊死了,有点心事肯定要向老婆倾诉啊!她又不会安慰人,说着说着我们经常就吵了起来。”
“结婚开始挺恩爱的,没吵过架,后来装修啊、照顾小孩啊、工作调动啊,忙着忙着争执就有了,后来就动了手,其实我挺后悔的。”
“我回家就是上网或者看电视,和她没什么话题,懒得理她,啥都不懂,就知道花钱。”
在如今高强度高竞争的社会下,男性在工作、人际交往和家庭生活中常常会遇到挫折和压力,内心不可避免积蓄大量负面情绪。如果他并不是将怒火转嫁妻子,而是调整心态,寻求合理的情绪宣泄渠道,婚姻就能得到维持;但如果他缺乏有效的压力宣泄渠道,将妻子变为自己的“替罪羊”,家庭冲突就很容易产生。这时如果缺乏有效干预,冲突便会升级为家庭暴力。
图1 施暴者压力应对模式图
2.童年经历
从弗洛伊德开始,心理学一直强调个体的童年经历对其心理形成的重要性。在精神分析学者看来,童年经历会通过潜意识来影响个体的人格,包括其行为和认知。这里的童年经历主要包括了父母教养方式、父母关系、有无虐待经历等等。有相关研究直接指出[2],父亲惩罚、严厉的养育方式对家暴行为具有显著预测作用;还有研究表明[3],父母关系不良的儿童在残忍、攻击性上要显著高于父母关系良好的儿童;在另一项研究中[4],童年遭遇虐待可增加个体的冲动、攻击性,从而增加暴力犯罪的可能。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童年经历的确对他们的施暴行为产生了影响。如:
父母教养方式:“我爸是个很严厉的人,我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都是他说了算。现在好点了,但老实说,小时候我很害怕我爸。”
父母关系:“爸妈吵架是常有的事,我记得高中的时候,老爸出轨,两个人动起手来,差点就拿刀子了。”
有无虐待经历:“小时候挨打是常事,不听话嘛,要么是一天不给吃饭,要么是被皮带抽一顿。”
如果父亲采取专制型抚养方式,对儿童以命令与惩罚为主,甚至经常付诸暴力,在处理问题时,男孩会否认情感与沟通的作用,认为命令与惩罚才是有效的方式。建立婚姻关系后,这种行为模式会延续到家庭生活中,进而很容易产生家庭暴力。同样,如果父母经常吵架,甚至有暴力行为,儿童也会认同与模仿,影响以后的婚姻生活。
3.归因方式
归因是指人们对于行为原因与行为之间关系的看法。由于个体教育程度、经历、认知等方面的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定的归因方式,如外部归因和内部归因、稳定性归因和不稳定性归因、可控制归因和不可控制归因等等。
我国心理学家叶茂林和杨治良在研究未成年罪犯时指出,未成年人罪犯和正常群体在攻击倾向性上没有本质差别,罪犯群体之所以表现出比正常群体更明显的攻击行为,在于他们归因方式的不同。未成年人罪犯将事情发生的原因更多地归结于外部原因,总认为自己的挫折是他人或者他事造成的。
通过采访笔者发现,家暴施暴者在面对挫折时也倾向于做出敌意的、外部的归因。如:
敌意归因:“饭也不会煮,地也不会拖,天天就知道逛淘宝,花我的钱,我觉得我被骗了,她完全是故意的,就是看上我的钱了才和我结婚的。”
外部归因:“我无理取闹?开玩笑,我不想要孩子吗?是她自己生不出来,你问问她结婚前都干了些什么,就知道熬夜泡吧,谁知道染上什么病了。”
事实上,夫妻间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如果两个人能平心静气,好好沟通,关系反而可以更加巩固;但如果男性抱以敌意性、外部性归因,将过错都归咎于妻子,结果只会引发更激烈的不满和愤怒。随着负面情绪的积累,家暴就很容易产生了。
4.道德推脱
道德推脱这一概念源自心理学家班杜拉,是指个体在行为认知上会产生一定的倾向性,这些倾向包括重新定义自己的行为使其伤害性显得更小、最大程度地减小自己在行为后果中的责任和降低对受伤目标痛苦的认同。在他看来,道德推脱解释了人们为什么做了不道德的行为而没有明显的内疚和自责。我们每个人在内心都建立了自己的道德准则,这些准则对我们的行为起着调节作用,从而激发道德行为和阻止不道德行为。道德推脱可以对这种调节机制有选择性地激活或者使之失效。当个体做出不道德行为时,道德推脱使得自我调节功能失效,从而摆脱内疚和自责,接受自己的不道德行为。
道德推脱通过八种机制来生效:道德辩护、委婉标签、有利比较、责任转移、责任分散、扭曲结果、非人性化、责备归因。道德辩护是指个体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进行重新解释,使其在道德上看来是合理的;委婉标签是指通过道德上可以接受的“标签”重新定义自己的行为;有利比较是指个体将不道德行为与更有害的行为进行比较,从而使原本的行为看起来可以接受;责任转移是指将不道德行为归咎于非自身的原因;责任分散是指将不道德行为归咎于特定的团体;扭曲结果是指扭曲不道德行为的结果,从而逃避内疚和自责;非人性化是指通过贬低对方而使不道德行为可以接受;责任归因是指将不道德行为发生的原因归咎于对方的错误。根据这八种机制作用方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大类:
表2 道德推脱作用机制的分类
有研究表明[5],青少年的道德推脱与攻击行为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在采访中我们也发现了施暴者存在着明显的道德推脱现象,如:
道德辩护:“不是有句俗语吗?打是亲,骂是爱。”
委婉标签:“这是我们的家务事,怎么到你们这就上纲上线了?”
有利比较:“我已经很容忍了,就她这样子,换你们打得肯定更狠。”
责任转移:“我也不知道怎么着,控制不住自己,回过头来就已经动手了。”
责任分散:“谁家夫妻还不吵吵架,动动手啊?老公教训老婆怎么还不对了?”;
扭曲结果:“只是点小摩擦,擦破点皮,没什么大事。”;
非人性化:“她就是犯贱,喜欢别人打她。”
责备归因:“我辛辛苦苦工作养家,她却在外面偷情,难道不该打?”
根据亲密伴侣暴力危险性预测量表(DA-R),家庭暴力分为低危、中危和高危三种程度。通过采访笔者发现,对于施暴者而言,道德推脱机制是作用于不同程度的家暴的。当夫妻从婚姻冲突变为低危型家庭暴力时,道德辩护、委婉标签、有利比较三种机制起着主要作用;从低危向中危变化时,责任转移、责任分散和扭曲结果起着主要作用;当家暴程度演变为高危程度时,施暴者则主要是处于非人性化与责备归因的道德推脱机制中。
图2 家暴施暴者道德推脱作用图
5.家庭功能
家庭功能是指家庭应该为家庭成员的生理、心理、社会性等方面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环境条件。为此,家庭系统必须完成一系列基本的任务,这些任务包括了以下几类:
问题解决:在维持有效的家庭功能水平时,这个家庭解决问题(会威胁家庭完整和功能的问题)的能力;
沟通:家庭成员间的信息交流情况,重点在于言语信息的内容是否清楚,信息传递是否直接;
角色分工:这里指家庭是否建立了完成一系列家庭功能的行为模式,任务分工是否明确和公平,家庭成员是否认真完成了任务;
情感反应:指家庭成员相互间情感表达的程度;
情感介入:指家庭成员相互间对对方的活动和事情的关心与重视程度;
行为控制:指整个家庭的行为模式,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行为模式。
总的功能:家庭在总体功能上的表现。
综合这七个维度,我们可以判断家庭功能发挥的好坏。有研究表明[6],家庭功能中总的功能、情感介入和行为控制三个维度对家庭暴力有显著的预测作用。
通过采访我们发现,家暴施暴者在家庭功能上的确存在问题,并在七个维度上都有所体现,如:
问题解决:“我就觉得很奇怪,政府单位嘛,人际关系比较复杂,有时候跟她抱怨一下,她完全不会配合,有种越说越气的感觉。”
沟通:“她能有什么能耐啊,老老实实听我的就对了,做好家务,带好孩子,别整天想那些有的没的。”
角色分工:“这种情况不是一次两次了,说好今天她做饭,一下班回家,人影都没有。她还老说是有急事,完全是借口,就是懒!”
情感反应:“这个问题,呃,的确好久没向她表达过爱意了,以前倒是有过。”
情感介入:“我回家就是上网或者看电视,和她没什么话题,懒得理她,啥都不懂,就知道花钱。”
行为控制:“吵得最多的就是家务,经常就是下班了谁都累,谁都不愿意做,后来想说请个保姆,开销又太大。”
总的功能:“我也想过一起去旅行,但总是难以达成共识,经常说着说着就吵起来了,然后就黄了。”
总结起来,大多数施暴者的家庭其家庭功能处于不健康状态,家庭成员难以处理家庭矛盾、相互缺乏沟通、家庭任务分工不明确、家庭成员没有履行各自职责、冷漠、互不关心、缺乏良好的家庭规范、难以面对突发困难。
6.行为强化
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了强化理论。他认为,个体行为出现的频率取决于他的行为后果。当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他就会重复这种行为;当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害时,这种行为就会减弱或者消失。强化的表现方式分为两种,正强化和负强化。正强化是指通过对个体施加某种刺激,使得反应行为概率增加;负强化是指通过撤除对个体的某种刺激,使得反应行为概率增加。
有学者指出[7],当个体能够通过殴打家庭成员获得某些满足或者达到某些目的,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时,他就会不断使用暴力。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强化的确对家暴施暴者的行为施加了影响,如:
正强化:“打是最有效的,不打她就不听话啊,还犟嘴,一打就老实了,叫她干什么就干什么了。”
负强化:“邻居来过,居委会也来过,有什么用,我一说她在外面偷人,都站我这边了,你是大学老师,你告诉我打得对不对?”
家暴施暴者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支配对方。如果妻子不采取反抗措施,听之任之,受到丈夫的摆布,这就会起到正强化的作用。丈夫会认为暴力行为是有效的,从而继续下去。同样,如果社会力量(警察、社区、家人等)未对施暴者进行有效震慑,甚至有的站在施暴者一方,这就会起到负强化作用。在未得到惩罚后,丈夫会认为暴力行为是合理的,从而愈演愈烈。
7.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通常是指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包括家人、朋友等给予个体的心理上或者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社会支持可以分为两大类:实际社会支持和领悟社会支持。实际社会支持是指客观的、可见的、实际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援助和直接服务;领悟社会支持是指主观的、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包括个体在社会中被尊重、被支持和被理解的情绪体验及满意程度。
有研究表明[6],家暴施暴者在社会支持上要低于普通群体。还有研究表明[8],同实际社会支持相比,领悟社会支持对家暴施暴者的影响要更大。根据采访,我们发现家暴施暴者的社会支持的确存在问题,如:
“父母在农村,很少过来,对,每年会给他们打点生活费。其他亲戚就更不要说了,好长时间没联系了,好多人号码都没有了。”
“这个行业,你懂的,每个人都忙得要死,底下有些东西我不好讲,反正你是别指望有什么人情味。”
许多学者都在关注家暴受害者和其社会支持的关系,但很少有人关注施暴者的社会支持。实际上,社会支持低下是施暴者家暴行为的重要诱因之一。缺乏实际社会支持,个体在遭受家庭困难时往往束手无策,产生急躁和愤怒情绪;缺乏领悟社会支持,个体会在社会生活中体验不到尊重和理解,产生压抑和不满情绪。此时的妻子成为了唯一的“救命稻草”,许多负面情绪都会宣泄到她身上,家庭暴力自然就容易滋生了。
8.其他个体因素
人格方面,通过利用艾森克人格问卷和反社会人格障碍问卷,研究者指出[8],家暴施暴者具有更多的外向型人格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外向型人格表现为易受情绪控制、易冲动;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表现为高攻击性、无羞愧感、行为无计划性、社会适应不良。在采访内容中,这些现象均有体现,如:
“我性格就是这样的,比较火爆,和父母亲戚也经常会有冲突的。”
“我现在还不觉得我有错,她犯错了就应该打,如果我错了,她也可以打我啊。”
“他们有毛病吧,我打我老婆关他们什么事,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嗜好方面,嗜烟、嗜酒、吸毒、赌博等均是男性施暴者的有效预测指标。由于赌博和吸毒方面难以得到真实数据,因此我们只对30位施暴者在是否嗜烟酒的问题上进行了调查,具体数据如下:
表3 施暴者烟、酒嗜好统计
家暴施暴者还有一定的生理基础。大脑前额皮层(尤其是背外侧部分)内部的神经基质是个体执行功能的生理基础,而执行功能的损坏与暴力行为有关。此外,Nr2e1基因、儿茶酚氧位甲基转移酶基因(COMT)、甲胺氧化酶(MAO)、5-羟色胺(5-HT)、多巴胺(DA)等均有可能与家暴施暴行为相关。
(一)完善社区心理服务,训练积极认知模式
从压力应对方式、童年经验和归因方式这三个因素来看,对于实际或者潜在的家暴施暴者而言,心理服务对于他们都至关重要。
一方面,各个社区应该充分重视心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普及、大力建设心理咨询机构,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并将家庭关系、婚姻质量等纳入心理咨询的重点内容。心理咨询人员不能居于被动,应该将预约咨询与主动走访调查相结合,有条件的可以开设公开讲座,普及心理知识。
通过这样,我们既能及时掌握社区居民的心理动态,又能为潜在问题人员提供及时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形成合理的认知模式,从而缓解压力,形成健康的心态。
另一方面,针对家暴施暴者,我们还可以开设专门的团体辅导课程。通过家暴团体辅导课程,我们可以纠正施暴者的错误认知和行为,以防再次家暴的发生。
(二)法律道德双管齐下,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从道德推脱和家庭功能来看,除了加强家暴的法制法规建设,我们还可以从道德层面和家庭层面来抑制家庭暴力。
在道德层面,我们应该坚持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注重从道德上直接否定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固然重要,我们心中的道德准绳也需要加固改良。我们要舍弃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糟粕,在社会中坚决树立性别平等、杜绝家暴的道德观。例如,社区妇联等机构可以通过公益活动、网站、宣传栏等多方面渠道进行道德宣传;社会舆论也可以通过报道、视频等来进行道德倡议。这样,施暴者就会被牢牢打上“不道德”的标签,难以推脱自己的行为,从而感到羞愧与内疚。
在家庭层面,我们应该普及健康、和谐的家庭理念,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例如,社区可以通过举办家庭运动会、亲子大赛等方式促进家庭和谐;民政部门等机构也可以通过宣传健康家庭知识、树立典型家庭等方式来弘扬正确的家庭观。
(三)培养女性自卫意识,坚决惩治家庭暴力
从行为强化来看,我们应该尽可能杜绝对家暴行为的强化,转而以惩罚机制代之。
作为公安、法院等直接干预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反家暴工作,坚定立场和态度不动摇,始终以受害人为中心,给予施暴者直接的、严厉的威慑。有了威慑,暴力行为就不会得到强化,家暴恶化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作为女性本身,不能一味寻求外界帮助,自己也应该培养独立自主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根据家暴情况的不同,女性可以选择采用以下技巧:转移或者回避易引发冲突的话题;在丈夫即将动手时以离婚、报警等方式进行威胁;以“以牙还牙”方式进行还击(不是“以暴制暴”);离开家庭、躲避丈夫。
(四)关注男性心理健康,提供足够社会支持
目前,大多数家暴工作的重点都在于为受害妇女提供全面的社会支持。社区、妇联、公安、民政、法院等多机构正在寻求相互合作的渠道,为家暴妇女提供保护之网。
然而,很少有人从施暴者的社会支持角度寻求家暴问题的解决之道。在否定家暴行为的前提下,一些男性施暴者其实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受现代社会高度竞争和传统文化“男尊女卑”思维的影响,男性被赋予的期望越来越大,实际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男性在很多时候被看成是吃苦耐劳、忍辱负重的代名词,但实际上许多男性承担了远远大于自己承受能力的压力,却又缺乏宣泄渠道,最终走上了家暴道路。
对此,除了为男性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辅导外,社会各方面也应该采取一些举措。如,企业、单位等可以通过举办家庭年会、提供家庭旅行等方式来关注男性职工的家庭状况;政府机构可以通过鼓励开办民间社团或俱乐部、大力开展男性心理健康日等活动来提升男性心理健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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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ors of Domestic Perpetrators Based on Qualitative Research
LINShao-ju,XIE Qing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Domestic violence has been one of the social concerns,of which the rate is almost 30%.In interviewing 30 domestic perpetrators from Changsha and Wuhan,we found the following eight factors influencing family violence:stress copying style,childhood experience,attribution style,moral disengagement, family function,behavior reinforcement and other individual factors such as personality and interest.In view of these different factors,we should carry out targeted anti-domestic violence,preventing the happen of domestic violence based on psychology.
domestic violence;factors;qualitative research;psychology
C913.11
A
2095-1140(2014)04-0032-07
(责任编辑:王道春)
2014-03-26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公安民警干预家庭暴力实际操作规范研究”(11JD23)
林少菊(1957-),女,湖南邵阳人,湖南警察学院院长、教授,主要从事家庭伦理、犯罪心理学研究;谢晴(1987-),男,湖北京山人,湖南警察学院基础课部教师、助教,主要从事社会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