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研究

2014-02-05 22:48王子原
职教论坛 2014年23期
关键词:中等职业职业培训

□王子原

随着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我国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培养数以亿计中高等技能型人才的基本能力, 具备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能力, 具备了服务国家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基本能力。 但同时, 中高等职业教育也还存在着质量不高、 针对性不强和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职业教育相比,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 服务国家战略和国计民生,谋划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开展中高职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研究已经显得尤为迫切。

一、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分析

1954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自本院一九五二年颁布了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以来,中等专业教育在调整、整顿和改革工作中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下同)逐步转归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开始按照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需要及专业化的原则来培养干部”。

1986 年6 月26 日,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对中等技术学校的文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的学历要求同1954 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专业学校章程》规定的相同。但同时又进一步指出:“注意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四级以上技工、能工巧匠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文件对我国的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任职资格基本维持原状。

1986 年11 月11 日,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颁发《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业务进修工作。 生产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努力达到能教本工种(专业)的工艺理论课;技术理论课教师应掌握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应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学术研讨活动。 ”

1989 年1 月5 日,劳动部制定的《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根据以技能培训为主的特点和不同行业、专业(工种)的实际情况,技工学校要在加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一支既能指导技术操作又能讲授专业(工艺)理论,专业技术课与生产实习课一体化的新型师资队伍;企业培训中心和就业训练中心要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岗位技术(业务)培训需要的既懂专业又懂管理, 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技术理论基础课教师应争取掌握某一工种的操作技能;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必须具备中级工(五级工)以上水平。”提出了建立一体化教师的目标,补充完善了各类教师职业资格。

1990 年国家教委关于印发 《全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纲要(试行)》 的通知中指出:“要认真作好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课师资的培养、选聘工作;要特别重视技能教师的培养,要就地选聘一些能工巧匠,担任技艺指导,并经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或实践,使各类教育的文化课师资也能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

1994 年开始, 我国对中高职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逐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如:1994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章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又如:1995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以及第四十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和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

1995 年12 月12 日国务院令第188 号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 以及2000 年9 月23 日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均规定教师必须不间断、不定时地进行职后培训及考核,进一步使得我国教师教育逐渐走上了“一体化”,实质上是结合教师教育的内容,变一次性、终结性的培养为连续性、终身性的教育,用职后教育来深化职前教育,又注意在职前教育中体现教师教育的实践性, 并用不同于职前培养的方式解决教师职后教育的问题。 教师教育的一体化给我们带了一定的启示和思考,即职前的教师教育不是全部,而是起点和基础,教师教育不仅要有好的起点和基础,也要有不断发展的未来。

1996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 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和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 企业、 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对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等提出了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培训作出了专门规定, 与前期的文件相比有了进步。

2002 年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 号)指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 “订单” 培训, 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 中小企业应依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 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 同时,“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该文件的出台迅速扭转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连续三年下滑的局面,开始了恢复性增长。

2002 年,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加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并对“双师素质”教师作出了相应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国家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一方面要通过高学历人才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知识水平,在教育内容上,让教师充实当代科技发展新成果、新知识、新工艺;在教育思想上,让教师变以能力为本位来激发学生创业精神;在教育方法与教育技能上, 让教师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注重学生关键核心技能的培养。 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强化措施,提高教师的实践本领与工程技能,如对新教师不论其学历多高,必须到企业实践1-2 年,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使是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也必须定期回企业学习。 这不仅是新经济时代职教师资必要的条件,也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保证。

2004 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在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中指出:“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指出要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继续教育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数,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其他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扩大专业教师培训和在职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 ”

2005 年国务院颁发了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十六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 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 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第二十条“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 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

2006 年《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 学时;在职教师要进行适应岗位要求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 学时;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要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进行培训,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培训。鼓励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自主参加相关的培训。切实保障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要特别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广泛发动并积极鼓励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让中老年教师的高尚品德和精湛教艺在广大青年教师身上发扬光大。对于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的青年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逐步建立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的制度。要强化对专业课教师的技能训练,提高“双师型”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 要在教师中广泛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

2006 年10 月《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要求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细化、量化,指出要充分认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要求与主要内容,以及到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 对中职教师和企业都有较明确的规定,同时并要求各地政府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推动教师到企业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查评估,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这是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门的一份文件。

2007 年6 月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中高职教师的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有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参训学员在“企业实践活动”时间必须要占总学时的50%。[2]

2010 年12 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批准中国铝业公司等十家企业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的通知》, 指出教师到企业实践是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目的是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要求确定为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的企业,要积极支持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活动,提供必需的场所、设备和技术指导人员,加强对教师企业实践的指导和管理。 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实践单位的联系, 签订协议并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切切实实的把教师企业实践活动落实开展起来。[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第十五条明确指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 号)指出:要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认识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建设的紧迫性。 当前,制度建设仍然是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必须把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健全和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和落实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教师按要求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数。全面推行新任教师上岗培训,重点提升职业教育认知水平、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定期组织教师岗位培训,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加强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训,重点提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能力、教学科研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同时,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累计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制度。要将到企业实践纳入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制定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加强对企业实践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考核结果计入本人继续教育档案。 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5]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1]17 号)[6]指出要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 号),把企业实践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管理办法, 探索工作机制,搭建实践平台,积极推动企业实践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从上述文件中我们发现,我国从新中国成立至1990 年, 对职业教育师资要求仅仅对教师资格即教师的学历提出了要求,对教师任职没有提出任何技能方面的要求, 只是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提出了学历要求和一般的专业技能资格要求, 不能很好的体现出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应具有的特点。 而自1994 年开始,我国对中高职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才逐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对国家机关、学校、企业单位也提出了较明确的要求,到1996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更是对职业学校的教师培训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并通过2002 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2002〕16 号)、2002 年教育部办公厅在 《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2004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 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的决定》、2006 年 《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06 年10 月教育部 《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教职成〔2006〕11 号的文件均着重提及了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问题, 体现出国家对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高度重视。并在2007 年6 月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 年12 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批准中国铝业公司等十家企业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的通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 号》、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1]17 号》等先后多个文件对“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并对其进行明确化、制度化,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重要性, 实践的要求、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与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也逐步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无论是职业教育相关部门和学校,还是企业和教师本身, 对待教师到企业实践这一问题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困难与阻力。 如何让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顺利、高效开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二、制定中高职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或建议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核心是要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这应该成为教育工作的主题。 中等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将是我国劳动大军的主力。中高职教师到企业生产第一线实践进修,是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地方政府要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下达具有一定指导性的明确的中高职教师培训及企业实践地方性法规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 学校和企业双方的自觉合作很难保证教师进修的长久性和有效性, 教师进企业实践的运行更应该得到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支持。 因此,科学、明确的法律法规是这一制度顺利、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省市各级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循相关文件的精神, 针对各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可行的地方性法规,并坚决贯彻执行[7]。首先,适时政府要在经费方面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 多渠道筹措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 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的使用比例要做到逐年增长。 如期下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项目经费。其次,明确企业应当担负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与义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师进修,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经济补偿等[8]。 再次,要求学校制定专业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教师进修的人员数量、比例以及进修时间,明确经费支持及下拨时限等。最后,明确对中高职教师在职培训及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 待遇、 职称评定、奖金补贴等情况,并根据其培训和企业实践后的情况对其进行一定的奖惩。

(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督导检查评估小组,为中高职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提供咨询和指导

对参与其中的企业和学校进行随机监督、管理与评估,确保中高职教师培训及企业实践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制定具体的中高职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项目实施细则、培训适用范围、考评合格标准以及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各方责权利的基础上, 充分调动职教系统中的中等职业院校、相关职教师资培训机构、行业企业以及教师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职教师资培训责权利机制。力争做到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学校、个人为辅的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机制。从而达到以提高中高职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为地方中高职学校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努力提升本地区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的最终目标。

(三)舆论导向要彰显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

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媒体(电视、广播、新闻报纸、网络等)加大对职业教育宣传力度,让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各种社会性的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职业教育系统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社会上营造一种关心职业教育、 尊重职教教师以及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劳动人民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潮中来。

(四)学校要制定中高职教师个性化培训和企业实践方案,提高培训的目的性和有效性

首先, 在教师了解自身学科在学校发展中的总体地位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 帮助教师制定有计划、有目的地提升专业实践教学能力的规划,增强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的目的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本校教学服务。 第二, 由于各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导致专业种类、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均不相同, 各职业学校应鼓励并帮助教师在总结平时教学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实践方案,带着问题、任务或项目去培训和企业实践,以提高培训和实践成效。第三,弹性修订教学计划,及时将企业生产实践中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等进行整合,将其编入教学计划, 不断完善教学方案和改进教学方法。 第四, 和企业合作开发适合企业订单培养的各专业校本教材,积极申报校企合作项目,为学校和企业共同承担的科研项目收集实地资料,为企业解决理论技术难题。 第五, 合理制定教师轮训和企业实践时间及人员方案, 引进企业高级技术人才作为兼职教师讲课或代课, 并给予兼职教师优厚待遇,解决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薄弱,外派骨干教师培训或企业实践的实际困难。 力争使方案既能够为学校服务又贴合教师需求, 提高其实效性。 第六,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给予参训教师更好的待遇,妥善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提高教师参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学校对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学期或年度总结,及时反馈和完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从而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

要定期对参训教师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考评, 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学校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求参训教师书写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工作日志,收集相关信息,与企业合作共同解决教师培训企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整体推进本校教师队伍建设。 要尝试创新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关系,中职教师利用专业理论知识为企业展开技术攻关, 解决新技术、新装备方面的技术难题,同时,也为企业提高生产率、 优化人力资源通过产学研训的紧密结合达到共赢。学校和企业要建立双向互动的、深层次紧密型的聘请合作关系,成为双赢共生的合作伙伴,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快完善企业参与其中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六)企业和教师各自应当做好的工作

企业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请地方政府给予合理的利益补偿。创新与中职学校开展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机制,对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做出实事求是的评鉴, 为中高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佐证。 教师应以自身需求为前提, 以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目标, 积极申报参加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 教师应对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进行认真总结, 在结合平时的教育教学情况的基础上,对进行教学改革的思考,对学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组织好下一轮的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出台一些操作性强的有一定指导能够促进中高职教师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制度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综上所述,教师应当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教师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中高等职业教育也是一样的。 一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及培训制度都在不断完善中,而且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在这一领域的探索过程中,既逐步深化了对职业教育教师素质的认识,又积累了一定的培养及培训经验。从我国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训及企业实践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教师培训已经由学校自主封闭式的培养培训,逐步走向送出进修或与企业合作培养培训的开放式、 合作式迈进,规模也在逐年扩大,成效也越来越明显。 特别是在目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形势下,从我国几十年来该制度的发展历程来探索问题产生及存在的根源,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寻求新的更适合中职教师发展趋势的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实施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突破封闭的职教教育中中高职教师培训和企业实践模式, 建立开放性、弹性的分段培训和企业实践模式, 进一步充实、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的相关内容,深化校企合作机制,建立教师激励机制,企业社会保障机制,学校、企业以及教师的实施考核机制,是当前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必然途径和有力措施。

[1]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 度 的 意 见[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2987923.htm?fr=aladdin.

[2]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jyb.cn/info/jyzck/200706/t2007 0606_89160.html.

[3]教育部.关于批准中国铝业公司等十家企业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单位的通知[EB/OL].http://www.110.com/fagui/law_372730.html.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 [EB/OL].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3/01/content_19492625_3.htm.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EB/OL].http://www.edu.cn/shi_zi_799/20120109/t20120109_729552_2.shtml.

[6]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8490965.htm?fr=aladdin.

[7]黄尧.以就业为导向 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32).

[8]康宁.中国经济转型中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制度创新[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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