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场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

2014-02-05 02:40侯长松
中国医学装备 2014年1期
关键词:待命核设施核事故

秦 斌 李 抗 侯长松

核设施场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

秦 斌① 李 抗① 侯长松①

目的:为实施迅速、有效的场内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核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后果提供建议,并为我国核设施场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提供参考。方法:根据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课题组多年来参与核设施场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相关工作的经验和研究,做好威胁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预案,有效利用应急资源,提高应急响应效能。结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有关建议,以及人群核辐射体内污染的检测与处置。结论:核设施单位必须建立场内医学应急组织,承担相应的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任务,做好核设施场内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

核设施;场内医学应急;现场救援

[First-author’s address]Chinese Center for Medical Response to Radiation Emergency, National Institute for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China CDC, Beijing 100088, China.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X射线、γ射线和重离子诊疗设备及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化工原料已被广泛应用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使用量也逐年增加。各种核设施的生产活动可能导致城市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日益增多,其潜在的危险不可忽视。

目前,我国核电事业发展迅速,截止到2013年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有17台,核电生产占全部电力生产的1.85%;在建核电站26台,约占世界在建机组的41%。我国新近修订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目标为: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5800万千瓦,届时将占全部电力生产的5%。

核能是一种最新式、最干净且单位成本最低的电力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能源。但不可回避的是在过去近半个世纪中,曾发生过严重的核事故。1986年4月26日切尔诺贝利核电厂发生的事故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为严重的核事故,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中,造成134人患急性放射病,30人在6个月内死亡,其中绝大部分是当时的应急救援人员。事故造成18000 km2耕地受到核辐射污染,其中2640 km2变成荒原,35000 km2的森林也受到了污染;而美国的三哩岛核事故发生后,受影响的居民达21.6万人。由于很多放射性核素(如90Sr、137Cs、239Pu等)具有很长的物理半衰期,因此一旦这些核物质泄漏,则会造成长时间的污染。同时核辐射的远期效应,特别是致癌和遗传效应,要经过数10年甚至终身观察才能做出科学评价。因而核反应堆严重事故的善后处理,非短时间内可结束,有时需要数年、数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1-4]。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核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后果,避免或减少核事故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各种伤害,保障抢救者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核和放射性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先后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家核应急预案”等多项法律、法规和标准,核设施运营单位制定了用于指导和规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准备和医学应急响应工作的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但是,多年来国内外对于突发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研究多集中于场外应急准备与响应,而对于核事故的场内应急医学准备与响应的研究甚少,然而核事故的场内应急医学准备与响应程序的优化对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1 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体系

1.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我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组织实行三级制,即国家级应急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应急组织和核电厂级应急组织,分别负责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电厂运营单位的核事故应急事宜。核电厂的应急分为场内应急和场外应急。国家“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分别规定了场外和场内应急响应的职能与组织机构、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以及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等。核电厂场区是指具有法定边界、受核电厂营运单位有效控制的核电厂所在区域,其应急由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应急活动称为场内应急。核事故医学应急是核电厂应急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场内医学应急和场外医学应急。同样,核电厂的场内医学应急由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5-6]。

1.2 应用单位(或法人)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责任

获准运营放射源与辐射技术应用设施的单位(或法人),以及获准从事放射源与辐射技术应用实践活动的单位(或法人),应对其设施或实践活动中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负首要责任,必须遵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依据所操作或使用的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或辐射装置的性质、活度以及潜在事故的特性和可能后果,考虑制定辐射事故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并按规定报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备案。除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辐射事故外,需按制定的应急计划或程序进行应急准备,并在一旦发生或即将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情况下按应急计划或程序的要求进行应急响应。

2 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

2.1 核电厂的应急状态

核电厂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其他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和场区应急。潜在危险较大的核设施可实施场外应急(总体应急)[7]。

(1)应急待命情况下的医学应急响应行动:①医学应急待命负责人立刻赶到待命地点,向场内应急指挥部报到,并确认场内医疗救护组进入待命地点待命;②启动医学应急设施、设备;③清点医学应急药品和物品;④准备伤员分类标签、登记表格和留取生物样品的器具等;⑤穿带个人防护衣具,佩带个人剂量计;⑥必要时通知场外支持医疗机构,如果接到人员受伤的报告,根据急救预案,实施现场救援行动。

(2)厂房应急情况下的医学应急响应行动:①对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进行健康评价,医学预防和应急照射控制;②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碘片的发放;③如果接到人员受伤的报告,根据急救预案,实施现场救援行动;④评估现场的救援能力或请求场外支援,并明确支持内容和方式;⑤协调场内和场外应急救援行动。

(3)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情况下的医学应急响应行动:①组织伤员撤离;②启动应急中心和场外的去污、急救设施和设备;③对撤离人员进行污染测量和去污;④根据场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并跟踪碘片的发放;⑤根据现场伤害事故和伤员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场外支持,以及支持的内容和方式;⑥协调场内、场外应急救援行动,如现场有伤员按照急救预案实施现场救援;⑦组织医务人员有序撤离到指定地点[8-11]。

2.2 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待命和启动

核设施营运单位的医学应急组织建立值班待命制度,保证在核事故应急情况下能及时响应。场内医学应急待命值班人员应具备完成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任务的技术和能力,人员配制应满足第一时间的医学应急救援响应的需要。在待命岗位中设置1名负责人,负责每轮待命值班期间医学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及场内、场外响应的接口。程序中应明确规定应急待命值班期间各待命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不同应急状态下的待命地点、待命方式和通讯联络方式等,以及场内医学应急的启动条件、启动指令和启动方式。

2.3 核事故医学应急接口与现场救援

明确不同应急情况下核事故场内的接口组织、接口人员、接口方式和支持单位的接口。

现场抢救不同于医院救治,“抢”是重点,以“抢”为主,“救”是其次,要求现场救援时目的明确,措施得当。

(1)现场救援目的。现场救援发现伤员后初步分类,并分类、分级救治;保证过量照射和(或)放射性核素体表污染、伤口污染、体内放射核素摄入的伤员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处置。收集分析事故(事件)医学后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评估事故(事件)的医学后果和现场的医学处置能力,适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同时,做好伤员的分类和转送工作,采集必要样品,为后续诊治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

(2)现场救援原则。现场救援遵循快速有效,边发现边抢救,初步分类、分级转送,尽快将伤员撤离事件现场、保护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3)现场救援内容。现场搜索、抢救伤员,伤员分类、转送,样品采集,过量照射人员的现场处置,内污染人员的现场处置,伤口污染人员的现场处置和体表污染人员的现场处置等任务。

(4)救援终止。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终止指令,现场救援活动结束。根据指令立即撤离到指定地点,在撤离过程中要做好救援人员和伤员的安全保障,到达撤离指定地点后,立刻向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场外医学应急组织报告,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场外医学应急组织的指令行动。

3 讨论

在核设施运行的50余年中,曾经发生过多次运行中的辐射事故,其中绝大部分核事故发生在核设施运行初期阶段,其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缺乏经验,所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工作人员受到事故性照射,环境及公众受到事故排放的影响。

在核和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中,卫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和放射事故应急工作方针和应急预案、审查编制卫生部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组织国家级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指导地方卫生部门的核和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以及组织国际救援工作。核设施单位必须建立场内医学应急组织,承担相应的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任务。对于可能发生的核或辐射紧急情况,事先应做好威胁评估,确定威胁类型,有针对性地制订应急预案,以有效利用应急资源,提高应急响应效能。核和放射事故医学应急和对有关人员的医学救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应急相关的因素,如应急的种类,即人员是否受到了外照射或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受害人员的数量以及是否有普通创伤和普通伤的严重程度。

场内医学应急组织的设置大小、人员配置必须保证能完成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任务,其计划的编制要依据现行的国家法规和标准,结合核设施单位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应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要考虑核设施单位所在地的地理环境、社会资源以及核设施单位医疗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置以及技术力量等实际情况。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工作除运营机构内的医务人员外,还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共同承担,因此必须得到相关部门、单位或组织的支持和配合[12-16]。

[1]卫生行业标准.WS/T366-2011核或辐射紧急情况威胁类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12-14.

[2]范深根,贺青华,周启甫,等.1988-1998年全国放射事故总结和分析[A].全国放射事故案例汇编(1988-1998年)[C].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3]GS-G-1.5.Regulatory control of radiation sources[S].Vienna,IAEA,2004.

[4]IAEA.Dangerous Quantities of Radioactive Material(D-values)-EPA-D-values[M]. Vienna,IAEA,2006.

[5]国际原子能机构Gs-G-2.1核或放射紧急情况应急准备的安排[S].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2007.

[6]潘自强,刘森林.中国辐射水平[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2010.

[7]国务院.国家核应急预案[S].国务院,2006-01-24.

[8]刘英,李正懋,韩玉红.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J].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2011,31(1):59-62.

[9]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70-2006核事故场外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10]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71-2006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计划与准备[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1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34-2010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12]IAEA.EPR-MEDICAL-2005Generic Procedures for medical during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S].Vienna:IAEA,2005.

[13]IAEA.ISBN 92-0-111503-2Method for developing arrangements for response to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Updating IAEATECDOC-953)[R].Vienna:IAEA,2003.

[14]IAEA.GS-R-2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S].Vienna:IAEA,2002.

[15]IAEA.GS-G-2.1Arrangements for Preparedness for a Nuclear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S]. Vienna:IAEA,2007.

[16]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13-2006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Research on on-site medical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to nuclear facilities/

QIN Bin, LI Kang, HOU Chang-song// China Medical Equipment,2014,11(1):2-4.

Objective: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on-site medical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to nuclear facilities of our country.Methods:On the basis of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as well as our experience and research in this field.Results:To provide effective advice for on-site medical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Conclusion:Introduce unclear accident influence, un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system and so on.

Nuclear facilities; On-site medical emergency; On-site rescue

10.3969/J.ISSN.1672-8270.2014.01.001

1672-8270(2014)01-0002-03

R142

A

2013-09-26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2YQ180118)“大批量人群核辐射体内污染快速检测仪;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02009)“辐射危害控制与核辐射卫生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辐射防护与核应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88

秦斌,男,(1967- ),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辐射防护与核应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实验室,从事核事故医学应急技术、辐射危害控制与核辐射卫生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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