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三种锻压机械的控制措施
锻压机械是危险类机械,它包括:机械压力机、液压机、各类弯曲机、锤、锻机、自动锻压机、剪切机械等。
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折弯机在欧共体的机械安全指令中被列为危险机械,属于强制性检定范畴,所有出口到欧共体的压力机必须通过CE认证。在美国针对压力机有一套完善的安全标准规定,不仅对生产企业有诸多要求,还对用户和使用操作者规定了诸多条款,规定了各自的责任。仅购买者的法律责任就足以形成贸易壁垒。该类机械在欧盟(欧共体)机械准则中的附录4 A机械中的第9条有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涉及到大多数类锻压机械,包括各类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板料折弯机、剪板机等;欧盟(欧共体)机械准则中的附录4 B安全装置中的1、2、3条亦与锻压机械紧密相关,包括光电保护装置、双手操作和各类感应保护装置。
欧盟按照机械安全准则的要求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锻压机械进行了CE安全认证,否则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要求我国进入欧盟的锻压机械产品必须符合欧洲的协调标准(欧洲标准),还要进行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欧盟市场,增加了我国锻压机械生产企业的成本。而欧盟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没有任何技术法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