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标
戴维·思罗斯比是一位受人尊重的文化经济学家,他的作品对于后来的研究者启迪至深。他曾经担任过国际文化经济学会的主席,与威廉·鲍莫尔、阿兰·皮考克、鲁斯·陶斯等人一起在推动文化经济学科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这本较新的力作《文化政策经济学》甫一推出就受到了文化政策分析者和文化政策制定者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兴趣,翻译版由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年出版。在这本书出版以前,市场上曾经出现过两三本有影响的文化政策图书,例如吉姆·麦奎根的《重新思考文化政策》、阿兰·皮考克的《文化经济学与文化政策》(国内尚无翻译版)等。但是,这些著作多为文献汇编,各部分之间缺乏有机整合和系统联系。因此,长久以来,文化经济学界呼唤一本能够系统进行文化政策分析的理论著作,思罗斯比不负众望完成了这一艰巨任务。
该书分析视角全面,各部分联系紧密。比较合理的文化政策分析体系是先讲一般理论,再讲具体理论。这样一来,读者既能建立起对文化政策的完整视角,又能借由具体领域的阐述掌握文化政策分析方法的应用。思罗斯比的逻辑架构正是如此。在一般理论部分,他按照什么是文化政策、如何制定文化政策的逻辑展开。此后,逻辑层次平行展开,具体化为文化政策的各种表现。如鲁斯·陶斯一样,思罗斯比首先将目光投向了最核心的艺术产业和文化产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结构剖分不同于中国的文化产业统计分类。在中国,前者是后者的核心部分。然而,对于思罗斯比而言,两者是对等的,且构成了文化部门最具有创意的部分。两者的区别在于,艺术产业的主体是个体艺术家或机构,且生产方式是手工劳动的非线性方式;但是,文化产业的生产方式是工业化的。其次,思罗斯比探讨了遗产政策、区域文化政策和旅游政策。这几个领域的政策在文献中讨论得也比较多,且与地方政府工作密切相关。最后,对文化政策的分析归为若干专题,这包括文化贸易政策、文化多样性政策、艺术教育政策、文化可持续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文化统计政策。
该书既立足于传统,又兼具创新性。一方面,作者讨论的政策内容既有传统的艺术政策、遗产政策、旅游政策和贸易政策,又涵盖了文化产业政策、文化多样性政策、文化可持续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文化统计政策等近20 年来的新兴的领域。作者对文化经济学整体发展的熟稔和其曾经担任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OECD 等多个国际组织顾问的经历,使得他能够跳出传统思维的框架,提出了一些全新的概念,对政策分析领域进行了崭新的演绎。在第二章,作者重提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二分法,并将其融入到后续的论证之中。这是一次理论尝试,虽然从后文看,这次尝试尚未取得理想的效果,但是确实扩展了文化政策分析的理念。在第三章,作者将文化政策的目标分解为经济目标、艺术和文化目标,从而为后文具体领域政策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该书语言通俗流畅,具有较宽受众面。在本书前言中,作者就考虑了可能的读者群,即对文化政策运行感兴趣的政策分析家和管理文化艺术领域的政策制定者。因此,作者在行文中自然体现了读者友好的思想,充分照顾了读者的知识层次和理论盲区。其语言通俗流畅,在理论艰深处用笔细腻,在政策应用处挥洒自如,即便非专业读者读来也毫不费力。盖因于此,专业评论者认为,思罗斯比的作品旨在“邀请非经济学家和相近学科的专家都加入到文化政策的对话之中”,只有“通过非经济逻辑”的讨论才能“丰富文化政策的重要方面”。对于中国读者而言,相比纯文化研究的书,思罗斯比的著作“要易懂很多”。之所以该书能够有较宽的受众面,还在于作者对细节的重视。例如,对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剖分是作者在《经济学与文化》中的一个贡献。但是,在《经济学与文化》中作者并未对文化价值评估做出详细的说明,而在本书中他明确提出了应该考虑两类人的意见,即懂行的人的意见和大众的意见。通过类似的处理,作者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建议,因而使该书具有较好的可读性和可实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