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债务管理迫在眉睫

2014-02-03 16:34余金玉
浙江经济 2014年17期
关键词:债务规范融资

余金玉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期,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投资拉动”难以为继。审计署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性债务为30.2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为17.89万亿元,其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债务的集中到期,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陡然降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紧缩,金融部门对政府贷款“明松暗紧”,致使地方政府“腹背受敌”。“旧债还不起,新债借不到”,“拆东墙补西墙”、饮鸩止渴的尴尬处境,让政府的资金链面临严峻考验。因转型缓慢局部经济下行而积聚的地方偿债压力陡增,债务风险日渐凸显,给未来经济发展埋下隐患。面对巨大的地方债务隐忧,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化解地方债务困局已成当务之急。

规范政府举债管理机制,确保地方债务规模可控。一是加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制订《政府债务法》,完善《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通过立法进行顶层设计,形成一整套地方政府举债的刚性约束机制,规范举债,降低风险。二是严格遵循预算平衡规则。采纳“平衡预算法”和“地方政府最高负债法”,找准“适度举债”和“经济稳增长”的平衡点,做到张弛有度,控制增量债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化解存量债务规模的风险。三是建立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和风险控制体系。设定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监测指标,将政府各类债务纳入监控范围。落实地方债务考核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规范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行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持市场化原则,采取公开透明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培育发展规范的地方债券市场。一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以资本市场为依托,以信息透明的财政预算为约束,实行债务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放开发债权力,防止债务失控。稳步推广自发自还模式,不断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使地方政府举债真正向“阳光化”“市场化”转轨,实现地方债市场可持续性发展。二是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建议将城投债进一步规范发展为市政债。积极推动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同时,通过推行PPP模式,引入高效的私营资本管理机制,弥补城镇化建设的巨额资金缺口,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流动性风险。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防止境外机构负面炒作。尽管目前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局部风险点依然存在。为缓和投资者对于规模庞大的地方政府债务质量的担忧,减少西方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可能出现的“恶意评级”,必须采取多种手段,设置多道防火墙来防范和消除潜在风险。一是综合治理地方政府债务。建议成立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工作组,对地方政府进行债务统计、规模核定、风险防范和不良债务处置等治理工作。并根据政府信用评级,控制债务上限,调整投融资计划。二是摸清地方债务偿还能力,把握偿债潜在风险。建议独立评估机构对各地方地级以上市开展摸底问策,将融资平台多种“隐性”负债方式“显性化”,以进一步把控地方债状况及其偿还能力。三是建立和完善债务风险分担和责任联动的偿债机制。制定地方债偿还综合规划,明确地方政府偿还责任和限额,增强其债务偿还责任意识。四是建立分期债务偿还准备金制度。建立来源可靠的偿还基金,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并责成地方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偿清债务,防止偿债资金链断裂而引发多米诺骨牌倾覆。提高地方政府债务质量,提升政府形象,防止西方国家和信用机构对地方政府债务炒作的负面影响。

加强地方债信用评级,推行政府阳光融资。地方债信用评级是对地方政府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评价。要通过引进国内外有较好信誉的评级机构开展独立评估,进行政府信用评级,揭示债务风险,规范信息披露,将地方债晒在阳光下,实现对地方债务的举债发行、资金使用、偿还风险等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从而赢得市场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信任票,积极稳妥推进有透明度的、规范的地方政府阳光融资,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务信用化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困局,进而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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