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祥沈静
03扬州市实行优抚标准城乡一体化
陈国祥沈静
扬州市现有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3.5万多人。自2002年起,扬州市实施了重点优抚对象“安心工程”。通过党员干部与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一对一联系,春节、八一开展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每年组织优抚对象进行一次学习、疗养等一系列关爱活动,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在联系走访活动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向民政部门反映优抚标准偏低,生活水平与城镇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差距越来越大。优抚标准城乡并轨是当前做好优抚工作重中之重。2012年,扬州市民政局深入到各县(市、区)调研,召开了重点优抚对象座谈会,倾听优抚对象心声,还召开了优抚工作人员研讨会,专题研讨优抚标准城乡一体化问题。通过研讨,对优抚标准应实行城乡一体化形成了一致意见,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扬州市存在城乡差异的优抚标准主要是老复员军人和三属,其中老复员军人城镇户口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40%测算,农村户口的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75%测算。三属城镇户口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5-45%测算,农村户口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40%测算。实行城乡一体化后,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都统一执行城镇标准。其中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幅度相对较小,经测算,全市三属定期抚恤金经费比上年需增加约370万元;在乡复员军人调整幅度较大,如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农村标准从8043元/年提高到16116元/年,提高一倍多,全市老复员军人定补经费比上年需增加2800万元,两项合计共需增加优抚经费3170万元。这虽给地方财政,特别是优抚对象人数众多的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带来较大的压力,但这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而且考虑到未来十年内,在乡复员军人的人数面临着迅速减员,预计将从5000多人减至1000人左右,地方财政压力将会逐年减小,这个方案是切实可行的。
为推进优抚标准城乡一体化方案顺利实施,扬州市民政局精心谋划,科学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首先努力与市财政局沟通,出台优抚标准城乡一体化文件。而后积极争取县(市、区)领导的支持,推动优抚标准城乡一体化的落实。同时广泛宣传,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督促,并深入乡镇走访慰问优抚对象,督查落实情况。至2013年1月,全市7个县(市、区)优抚标准全部实现城乡一体化。
优抚标准城乡一体化政策实行一年多来,切实提高了农村老复员军人和三属的生活水平,提升了社会对优抚工作的满意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了近10年来优抚标准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完善了优抚保障政策,推动了制度公平建设。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