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某某事件看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矫治

2014-02-03 21:40陈树强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越轨犯罪行为威尔

陈树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社会工作学院,北京100089)

2013 年2 月,李某某等5 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9 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1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各界纷纷对事件做出评论,学术界也分别从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法学等角度对事件做出分析。为了对该事件有一个更加整合性的认识,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的整合性方法,本文借助肯·威尔伯(Ken Wilber)提出的整合理论,尝试从四个维度对该事件做进一步分析。

一、分析框架

威尔伯提出的整合理论,是由个体对集体、内部对外部这两条轴线划分出来的四个象限组成的。这四个象限分别是个体内部(左上象限)、个体外部(右上象限)、集体内部(左下象限)和集体外部(右下象限)。在威尔伯看来,这四个象限既是现实的四个维度,也是认识现实的四个观点。从现实的四个维度来讲,这些维度是世界的实际侧面,它们在每一刻都会呈现出来。例如,所有个体均有某种形式的主观经验和意向性或者本性,以及不同的可观察到的行为和生理学构成要素或者外貌。同时,个体也从来不是单独的,而是群体或团体的成员。集体内部一般叫做主体间性文化的现实,而它们的外部被认为是以客体间动力为特征的生态的和社会的系统。从认识现实的四个观点来看,当我们企图充分理解现实的任何议题或侧面时,必须要考虑到主体的、主体间的、客体的、客体间的等四个不能简化的观点。换言之,任何事物都可以从内部观点和外部观点,以及单数的观点和复数的观点这两个基本特质来看待[1]。

Esbjörn-Hargens 以许多鱼正在一个湖中死去为例,说明如何利用四象限模型去认识此现象。Esbjörn-Hargens 指出,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可以通过心理的和经验的调查来探索生活在湖边的个人的情感、认同和信念;通过行为的和生理的分析来探索造成死鱼的以经验为根据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因素;通过文化的和世界观的调查来探索湖边社区的哲学的、伦理的和宗教的观点;通过生态的和社会的评估来探索造成这种情景的环境的、政治的、教育的、法律的和经济的因素[2]。这就启发我们,对于像李某某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能仅从单一观点去探讨,而是要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并进而提出预防和矫治他们越轨、犯罪问题的整合性方法。

二、对李某某事件的四象限分析

把上述分析框架应用在李某某事件上,一方面,李某某事件在四个象限中均有所表现;另一方面,四个象限中也均存在着造成李某某事件的原因。

首先,从个体内部来看,尽管李某某还是未成年人,但其却有着严重的“特权”思想。当其六七岁时,在院里修自己的玩具三轮车,挡了并不太宽的路,一位军艺的老教授将他的小三轮车搬至路边,李某某不依不饶,直喊“我爸爸是李双江!”当其15 岁时,在海淀区亿城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李某某同朋友一起将小区业主彭姓夫妇打伤,其间李某某大呼,“谁敢打110!”[3]。凡此种种表现,同李某某自身的主观经验或思想意识密不可分。根据威尔伯的理论,每个象限都有其发展水平,个体道德发展水平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自我中心期、种族中心期、世界中心期和宇宙中心期[4]。从李某某在上述事情上的主观表现来看,其道德发展水平还没有完全脱离自我中心期,也就是说,他还没有充分社会化,没有习得文化伦理和习俗,主要是在关注自己,不会接受别人的意见,也不会认为别人是值得让他加以道德关注的同类。

其次,从个体外部来看,李某某有明显的越轨、犯罪行为表现。与李某某同住一幢楼的一位老人说,有时李某某忘记带家里钥匙,就会着急地用脚使劲地踹一楼的防盗门;李某某在更大一点时,曾用玩具枪打碎家属楼车库的顶灯;李某某在北京中关村第三小学读书时,一位女生负责全年级的值周,发现李某某违纪,端端正正地记录下来,李某某所在班级被扣了分,李某某与该女生发生了“肢体冲突”[5]。上述种种行为表现,既是李某某个人道德发展不成熟的外在表现,也是其各方面发展不平衡的结果。威尔伯指出,不仅每个象限都有其发展水平,而且每个象限的水平是与其他象限的水平相关的。任何象限的滞后都会阻止或延缓其他三个象限的发展[6]。在李某某的道德发展水平还没有完全脱离自我中心期时,我们也很难指望他的所有行为均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再次,从集体内部来看,李某某既是家庭的一员,也是其他社会群体和社会的成员。李某某同其父母及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并存在的主体间性文化,构成其触法行为的文化土壤。就家庭内部来讲,一方面,李某某自恃有个了不起的爹,天不怕、地不怕。“从他第一次在学校跟小伙伴打架时候开始,他就意识到了自己的不一样。我做什么都不会错,因为我有个了不起的爹。”[7]另一方面,李双江自信孩子根正苗红。“这代人是我们的希望。所以我们的下一代我认为了不得,我非常高兴。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8]梦鸽也认为“儿子犯错但内心干净”[9],甚至表示“儿子没错,错的是社会环境”[10]。

从李某某所处的同辈群体来看,这起事件中的共犯正是他15 岁时因打架被拘留教养而认识的“狱友”。由于李某某家境好、知名度高、有钱、后台硬、人傻、形象好,所以同伴们认为把其“当成哥们儿出去一起混准有好日子过”。另外,李某某爱虚荣,愿意让人前呼后拥当“大哥大”——“少盛心理”,在“女孩面前显阔心理”开始有的放矢:于是想干啥就干啥的无组织无纪律的事就会越干越大、越干越过瘾、越干越刺激[11]。

再来看看李某某所处的我们当代社会的文化,在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外,不得不承认还存在不少不和谐的声音。譬如,2013 年3 月5 日学雷锋纪念日《青春雷锋》连放四场零票房,老人摔倒纠结了整个民族,小悦悦事件中有18 位冷漠看客,这些社会现象都折射出当今中国社会的信仰危机[12]。再如,我们社会上很多人认为一俊遮百丑,只要某方面突出就可忽略其余,社会评价标准有失偏颇[13]。生活在这种社会文化氛围中的李某某,不可避免会受到这些负面影响。

最后,从集体外部来讲,作为家庭成员、群体成员和社会成员的李某某,其既会受到与之互动的家人、朋友等的影响,也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但李某某的父母心中只注重孩子“成龙”而不注重“成人”。李某某4 岁学钢琴,8 岁习书法,就读名校,留学美国……其父母带儿子频频出镜,积聚人气,接受访谈,同台演唱,为其助阵托台,这些在李家人眼中都是“育龙教育”。同时,李家人对李某某百般骄纵,在李某某未成年长期无证驾驶、违章无数次后,四处找人摆平,打人毁车被劳教刚释放又给他买新车,这无异于告诉李某某,被劳教不是惩罚,相反还能得到奖励[14]。

在家庭之外,同辈群体是孩子成长的另一个重要环境。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暂且不论李某某在越轨、犯罪过程中扮演的是主角还是配角,其两次触法行为都是以群体形式出现。15 岁时在海淀区亿城西山华府小区门口将小区业主彭姓夫妇打伤,是“同朋友”一起进行的,强奸案也是同其他人一起实施的。这里显然有群体成员之间互动所形成的支持和压力,以及群体冲动的影响。

放眼更大的社会环境,一个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是,随着国门的开放,我们大量引进了先进的理念、技术、装备和文化。但同时“黄赌毒”等与我国主流道德价值观和法律相悖的东西也纷纷涌入,给国人的思想观念、道德秩序和法治环境带来很大的冲击,特别是卖淫嫖娼现象死灰复燃,其猖獗程度从几年前京城“天上人间”的“盛况”就可见一斑[15]。“防疫”能力并不强的李某某,在这样一个社会大染缸里,难免会受到感染,走上歧途。

三、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整合性方法

李某某犯罪并不是个案,而是众多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缩影。对李某某事件的上述分析表明,李某某这样的未成年人发生越轨、犯罪行为并不是单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是有着个体内部、个体外部、集体内部和集体外部等多方面原因。因此,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也需要我们从多方面入手,采取整合性方法。

第一,提升未成年人的道德发展水平。按照威尔伯的说法,倘若未成年人的道德发展水平处于自我中心期,他们就会心中只有自己,没有他人,更没有社会,因而内心膨胀、特权思想严重,容易逾越社会底线,发生越轨、犯罪行为。因此,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和再社会化,使之遵守自身所属的特定团体、部落、宗族或国家的文化的准则和规范,进入种族中心期;注意和关心所有人,而不考虑他们的种族、肤色、性别或信条,进入世界中心期;进而能够和全部有情众生产生共鸣并关注他们的存在,达到宇宙中心期[16]。

第二,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果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矫治,反而得到强化,就会为他们再次发生不良行为埋下种子。李某某没有从第一次的教训中把自己解救出来……如果当初多给他一些挫折预警教育、坚韧心理培养及心灵抗击打能力的教育、感恩教育等,李某某不会走上最后这么严重的犯罪道路[17]。许多未成年人没有从第一次的教训中自己把自己解救出来,同我国的少年犯矫正机制还有待完善有关[18]。因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不仅要针对未成年人个人,还需要他们所在的家庭以及相关的矫治机构积极配合。

第三,改进未成年人与父母的相互认知,形成健康的同辈群体亚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文化。未成年人出现越轨、犯罪行为,往往同其与父母之间的相互认知有着莫大关系。父母不能觉得自己“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孩子总归学不坏”,更不能当孩子出现越轨、犯罪行为时把责任完全推给社会环境,而是应当与孩子形成正确的相互认知,既重视其“成龙”,也重视其“成人”。未成年人出现越轨、犯罪行为还呈现出群体特征,明显受到同辈群体亚文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关注“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辅导,引导他们融入主流社会文化。未成年人出现越轨、犯罪行为也和社会信仰危机、社会评价标准有失偏颇等密切相关,应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文化。

第四,改进未成年人与父母的互动方式,引导未成年人开展有益的活动,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未成年人发生越轨、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其与父母之间互动方式不当的结果。李某某的父母犯了一个中国父母常犯的错误,在孩子犯错时,首先考虑的是利用自己的能力尽量摆平、对外隐瞒,而不是考虑怎样正确地与孩子沟通,从孩子的心理层面上,帮助孩子走出误区[19]。父母应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当孩子出现越轨、犯罪行为时,要勇于面对,该批评的批评,该惩戒的惩戒,建立起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李某某与其朋友在一起的很多活动并不是有益的。事件发生的当天,李某某与其朋友既进了酒吧,也喝了酒。因此,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学校、社区、青少年工作者等应切实担负起引导未成年人开展有益活动的责任,建立起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二道防线。李某某事件亦反映了我们社会中存在的“黄赌毒”乱象,雷政富艳照门事件、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东莞娱乐场所涉黄事件等,尽管不是我们社会的主流,但对未成年人毒害极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应齐心协力,铲除社会中的丑陋现象,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筑起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三道防线。

[1][2]Esbjörn-Hargens,Sean(2009). An Overview of Integral Theory,http://integrallife.com/node/37539

[3][5]贺莉丹:《李天一和他生活的世界》,载《21 世纪经济报道》,2013 年3 月13 日。

[8][18][19]《学者谈李天一案:“二代”内心膨胀 以为能为所欲为》,http://ent.ifeng.com/idolnews/special/lgf/content-6/detail_2013_02/28/22595893_0.shtml?_from_ralated

[4][6][16]肯·威尔伯等:《生活就像练习-肯·威尔伯整合实践之道》,金 凡 聂传炎译,北京:同心出版社2013 年版,第72、71、72 页。

[7]徐升升:《究竟是谁“制造”了李天一》,载《大公教育》,2013 年9 月30 日。

[9]孙雨果:《不要忽视梦鸽“道歉”的社会意义!》,http://news.nen.com.cn/system/2013/09/03/010771266.shtml

[10][15]范子军:《梦鸽的“社会环境说”不妨侧耳一听》,载《人民代表报》,2013 年9 月12 日。

[11][17]石英君:《中国式情感教育失控跑偏:李双江之子轮奸门事件“社会/心理分析”》,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308/19/7406795_270237067.shtml

[12]舍娜莉:《热点新闻事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思考——以“李天一事件”为例》,载《语文天地(高教·理论)》,2013 年第6 期。

[13]《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无法回避之痛》,载《大连日报》,2013 年2 月28 日。

[14]奚旭初:《李某某家长难辞其咎》,载《人民法院报》,2013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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