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修订
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为了加强上海市市政地下工程质量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市政地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市政地下工程(除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外)的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修订状况:本规范代替DG/TJ 08-236-2006。
修订内容:本规范与DG/TJ 08-23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近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质量验收指标;
——主要增加内容包括:咬合桩围护墙、超深地下连续墙、模板支架、沉箱施工、曲线顶管、矩形顶管、顶管地下对接施工、隧道注浆、管幕箱涵顶进法、全方位高压喷射工法、联合降水管井、超强真空降水管井、水位观测井、回灌管井、管井封井、混凝土耐久性、管幕推进监测、沉管施工监测、联络通道施工监测等内容。
实施日期:2014年01月01日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为了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使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货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矿井井下;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
——以加天然气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
——医疗室内;
——灾难性事故。
标准修订状况:本规范代替GB 50058-1992。
修订内容:本规范与GB 50058-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作了部分修订并放入正文;
——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
——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
——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区中的使用规定。
实施日期:2014年10月01日
离心泵技术条件(Ⅰ类)
本标准规定了离心泵的术语和定义、设计、材料、工程检查和试验、发运准备、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较高要求条件下的工业用泵。
本标准不适用于蓄能泵,石油、重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泵。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代替GB/T 16907-1997。
修订内容:本标准与GB/T 1690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前言;
——删除了引言;
——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对NPSHR试验使用的液体的要求;
——删除了参考文献ISO 427:1983及其在标准中的引用。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01日
一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于耐热钢和合金铸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运等。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程用耐热钢和合金铸件,其包括的牌号代表了适合在一般工程中不同耐热条件下广泛应用的铸造耐热钢和耐热合金铸件的种类。凡是本标准中未规定者,可在订货合同中规定。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代替GB/T 8492-2002。
修订内容:本标准与GB/T 849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拉伸试验用试样的规范;
——修改了表面质量评定方法;
——修改了重大焊补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试验结构的修约。
实施日期:2015年06月01日
钛及钛合金铸件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铸件的订货说明、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加石墨型、捣实型、金属型和熔模精铸型生产的钛及钛合金铸件。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代替GB/T6614-1994。
修订内容:本标准与GB/T 661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8170、GB/T 20967;
——增加了订货说明;
——增加了母合金锭熔炼方法的种类;
——删除了产品分类,1994年版3.1修改为本标准4.2,修改了产品的供应状态;
——增加了ZTA9、ZTA10、ZTA15和ZTA17四种牌号钛合金铸件;
——修改了力学性能单位及表示符号;
——调整了表1中牌号和代号的排列位置;
——增加了各表的表题;
——增加了几何尺寸对需方提供铸型、模具或蜡模情况的补充说明;
——增加了表面质量对目视检验的要求;
——将“X射线”修改为“射线”;
——增了数值修约。
实施日期:2015年06月01日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型式的RCCB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频率50Hz、60Hz或50/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或与电源电压有关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代替GB 16916.1-2003。
修订内容:本标准与GB 16916.1-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1章范围中,交流额定频率由50Hz或60Hz扩大为50Hz、60Hz或50/60Hz,即增加了可同时适用于50Hz和60Hz的频率范围,同时在5.3.7的标准频率中增加了标准频率值50/60Hz;
——增加了3.9关于绝缘配合的定义;
——修改了表1、表2,使A型RCCB的分断时间和不驱动时间的限值更明确;
——增加了5.3.13额定冲击耐受电压的标准值;
——在第6章中,对额定频率的标志修改为:“额定频率;如果RCCB用于多个频率时,应相应标志”;增加了可采用符号标明其适用于隔离;
——8.1.1中,对具有多级整定值的RCCB的设定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8.1.2中,增加了RCCB在断开位置时应提供满足隔离功能所必需的隔离距离的要求,并提供了一个或两个指示装置来指示主触头的装置;
——对9.5.1进行了修改,规定对各种型式的导线、硬导线和软导线,均要进行试验,并规定了与导线型式相应的试验导线的截面积范围。对表12也进行了修改,明确了不同截面积导线相应施加的拉力;
——修改了9.9.2.3a突然出现剩余正弦交流电流时的试验方法;
——对附录按字母顺序重新编号。
实施日期:2015年06月29日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程序、评价内容、技术方法和报告编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区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回顾性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和其他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可参照执行。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代替GB/T 19485-2004。
修订内容:本标准与GB/T 19485-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混合区的定义,删除了生态环境亚敏感区和生态环境非敏感区的定义;
——调整了海洋工程的类型、规模;
——调整了评价等级判据;
——增加了评价标准的释义和规定;
——增加了海洋调查和监测资料的释义和规定;
——增加了海岸生态环境、围填海工程的充填材料、环境保护设施、污染排放、低放射性废液排放、特大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选址与优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等评价内容与方法的规定;
——调整、增加了第5章,完善和强化了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评价内容的规定;
——调整了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的部分内容;
——调整了规范性附录A的部分内容;
——调整了规范性附录C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规范性附录D“平面二维潮流、泥沙、污染物扩散的数值模拟”。
实施日期:2014年10月01日
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口控制应用中人脸识别系统的设计、开发和验收。
标准修订状况: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实施日期:2014年01月01日
(支持单位:上海标准文献馆)